*ST交投: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易园园林)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071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收到遂宁 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件,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 院已受理原告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 诉讼。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08)。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 0903 民初 619 号《民 事判决书》,经审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 条、《中华人民共和 ...
欣贺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欣 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厦投促审2012090 号文批 准,由欣贺(厦门)服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公司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784171077C。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666.67 万股,于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 HE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邮政编码:3610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52.161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 ...
御银股份: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 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六条 采取累积投方式选举的,董事的当选原则: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事的,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 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 ...
御银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
御银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 ...
御银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 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 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 ...
御银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 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 除外;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本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 ...
御银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 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 ...
御银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御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人事行政 ...
御银股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