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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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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起诉小米汽车,有后续了
猿大侠· 2026-03-27 12:12
事件概述 - 小米汽车上市后遭遇首次专利纠纷 对手为山东燕鲁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对小米汽车3件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1] - 纠纷双方已于3月25日达成和解 具体和解内容未对外透露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定于3月26日上午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的口头审理 [1][5] 涉事公司信息 -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涉事专利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涉案专利包括后保险杠、前保险杠及前大灯设计 或为小米SU7、YU7车型的关键特征 [1][5] - **山东燕鲁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方 公司位于山东聊城高唐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员工仅20人 由自然人娄标全资持股 核心产品为“韵蕾”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俗称“老头乐”)[1][10] 涉案专利详情 - **专利数量与类型**:共3件 均为外观设计专利 [1][5] - **具体专利信息**: - 后保险杠 申请号/专利号:2023300280286 申请日:2023年1月19日 [1][5] - 前保险杠 申请号/专利号:2023300278040 [1] - 前大灯 申请号/专利号:2023300276401 [1] - **审理信息**:口审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 审理地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科学城办公区 [5]
反转!影石老总霸气回应被大疆起诉,爆料很多
程序员的那些事· 2026-03-23 23:37
事件概述 - 2024年3月23日,无人机行业巨头大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影石创新,案由为6项核心专利的权属纠纷,法院已立案受理[1] - 影石创新创始人刘靖康于当日16:33通过社交媒体对诉讼进行了公开、强硬的回应[2] 大疆的诉讼主张 - 大疆主张涉案的6项专利是其前员工在离职后1年内完成的职务发明,且与其在原单位的工作高度相关,因此专利权应归属大疆所有[1] - 大疆方面指出,影石创新在国内申请相关专利时隐藏了发明人信息,但在通过PCT途径进行国际申请时却予以公开,质疑此举是刻意规避专利权的归属认定[1] 影石创新的回应 - 影石创新创始人刘靖康明确表示,所有涉案专利均为影石内部原创,创意和研发工作完全在公司内部完成,与大疆无关[2] - 刘靖康以一项飞控专利为例,称其创意源自其本人,且该技术从未实际投入商用,并表态“如果大疆需要相关功能,我可以给你们”[2] - 针对隐藏发明人的争议,刘靖康解释此为行业常规操作,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司技术人才不被竞争对手猎头挖角,并无任何违规动机[2] - 刘靖康在回应中表示“完全理解GoPro和大疆被抢市场的心态”,并强调影石从不主动挑起专利战[3] - 刘靖康反指大疆的“多款产品”落入了影石所拥有的专利保护范围,但影石方面一直保持克制[3] 行业竞争背景 - 此次专利纠纷背后是两大巨头在业务上的跨界竞争与市场互攻[5] - 影石创新推出了全景无人机产品,直接进入了大疆的核心市场腹地[5] - 大疆则推出了平价的全景相机产品,向影石创新的基本盘市场发起猛攻[5] - 双方的市场竞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专利诉讼成为企业间进行市场竞争的“终极底牌”[5]
影石刘靖康回应大疆起诉:专利是在影石产生,等法院调查
新华网财经· 2026-03-23 18:08
事件概述 - 大疆创新因专利权属纠纷起诉影石创新 [1] - 影石创新创始人通过微博对公司被诉一事进行公开回应 [1] 影石创新对起诉的回应 - 公司已仔细排查涉及员工在相关时间内申请的专利 [1] - 证据显示相关专利均为在影石产生的想法和自主创新成果 [1] - 飞控领域可能涉案的专利是无人机“一键跳楼飞行”功能 该想法来自创始人本人 [1] - 公司表示等待法院正常的取证和调查程序 [2] 影石创新对大疆的反向指控 - 指控大疆全景相机落入了影石创新的多项专利保护范围 [3] - 具体包括11件硬件或结构专利 8件软件方法专利 6件控制方法专利以及3件配件专利 [3] - 尽管存在上述专利覆盖 但影石创新并未主动起诉大疆 [3]
被抓包了!大疆起诉影石
程序员的那些事· 2026-03-23 11:05
公司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状况 - 影石创新在中国申请的两件涉及无人机飞行控制和结构设计的专利中,部分发明人被记载为“请求不公布姓名”[1] - 这些发明人在对应的国际专利申请中列明了真实姓名,且身份被证实为大疆前核心研发人员[1] - 这些前大疆员工在职期间深度参与了大疆无人机重点项目的技术开发,掌握了核心技术体系[1] 行业竞争与人才流动 - 行业头部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存在流向竞争对手的情况,涉及无人机关键技术领域[1] - 竞争对手通过吸纳核心技术人员,可能获取并应用原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系[1]
16.5亿元,中国光伏史上最大一笔专利许可费产生
新浪财经· 2026-02-07 12:16
行业技术专利纠纷 - 为取得TCL中环旗下Maxeon的BC专利授权,爱旭股份和隆基绿能曾就TOPCon、BC技术在全球多地产生专利纠纷 [1] - 晶澳科技和正泰新能就TOPCon技术问题闹上法庭 [1] - 天合光能因专利问题向阿特斯发起索赔,要求后者赔偿10.58亿元 [1] TCL中环业绩与财务 - TCL中环预计2025年亏损82亿-96亿元,较上年同期98.18亿元的亏损有所改善 [1] 爱旭股份业绩与财务 - 爱旭股份预计去年亏损12亿-19亿元,同比减亏 [1] - 2025年ABC组件销售量同比实现翻倍以上增长 [1] - 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制造成本、组件销售毛利率、资产减值同比均有明显改善 [1] - 截至去年三季度末,爱旭股份货币资金48.45亿元,负债总额288.45亿元 [1] - 资产负债率77.6%,较6月底的85.75%下滑约8个百分点 [1]
容百科技回应禁令传闻:未侵犯LG化学专利
高工锂电· 2026-02-04 18:46
专利纠纷事件概述 - 容百科技与韩国LG化学之间存在专利纠纷,LG化学声称已向韩国法院提交禁令申请,旨在阻断侵权产品的生产流通链条[3] - 容百科技回应称,其子公司载世能源的涉案产品未侵犯LG化学任何专利,目前未有判决或裁定认定侵权,相关诉讼仍在进行中,业务未受影响[3] - 该纠纷是公司出海过程中遭遇的专利阻击案例,也是新能源产业全球化进程的重要挑战[5] 纠纷核心内容与进展 - LG化学以5件韩国专利起诉载世能源产品侵权,专利核心涉及浓度梯度前驱体制备的正极材料及其参数性特征[3] - 载世能源已针对这5件专利向韩国专利厅提起专利无效申请,并已成功无效其中1件[4] - 对于未获无效支持的专利,公司认为其保护范围边界模糊,且存在被更早的先行发明文件涵盖的情况,已准备就判决结果上诉[4] - 绝大部分涉案专利在中国的同族申请,因存在“未充分公开技术内容”等问题,已被中国专利局宣告无效[4] 关于临时禁令的争议 - LG化学向法院申请了临时禁令,容百科技解释其生效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情况紧急、存在较高胜诉可能性、权利人可能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3] - 公司认为,诉讼已发生近两年,法院尚在正常审理,不存在紧急情况;侵权事实需法院严格审理而非单方认定;且无证据证明LG化学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4] - 公司代理律师认为,该临时禁令申请在正常情况下被依法驳回的可能性较高[4] - 公司指责LG化学试图利用判决程序的时间差申请禁令,既不满足发动要求,也涉嫌通过舆论施压和不正当竞争[4] 诉讼背景与策略分析 - LG化学选择在韩国发起诉讼,或与当地专利诉讼体系特点密切相关:韩国专利案件实行三级三审制,侵权诉讼流程快捷、成本低,便于其借助已授权专利快速获取审理结果[4] - 纠纷目前仍处于交锋阶段,短期内恐难有明确结果[2][5]
US Supreme Court to hear 'skinny label' patent fight involving Amarin
Reuters· 2026-01-17 03:44
文章核心观点 - 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审理涉及Amarin Pharma心血管药物Vascepa的专利纠纷案件 此案可能对仿制药制造商和所谓的“精简标签”产生广泛影响 [1] 案件与法律程序 - 美国最高法院于周五同意审理此专利纠纷 [1] 涉事公司与产品 - 案件涉及Amarin Pharma公司及其心血管药物Vascepa [1] 潜在行业影响 - 案件裁决可能对仿制药制造商产生广泛后果 [1] - 案件裁决可能对所谓的“精简标签”策略产生广泛影响 [1]
新宁物流深圳子公司起诉珠海冠宇!索赔6453万元
深圳商报· 2026-01-12 22:57
新宁物流子公司起诉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案 - 新宁物流子公司深圳新宁起诉珠海冠宇 请求判令其赔偿因2015年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6452.64万元及利息 案件已获法院受理[1] - 根据此前系列案件判决 火灾被认定由珠海冠宇存放的锂电池自燃引发 珠海冠宇应对火灾损失承担30%的责任[2]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 新宁物流需承担赔偿款及诉讼费用共计2.15亿元 深圳新宁据此就珠海冠宇应承担的30%责任(6452.66万元)提起诉讼[2] - 诉讼请求包括赔偿损失6452.64万元及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的利息196.7万元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 -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2] 新宁物流近期经营与诉讼概况 - 截至公告日 新宁物流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1253.11万元 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4%[2] - 其中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案件金额约1167.96万元 占总金额的93.20% 作为被告涉及的案件金额约85.15万元 占总金额的6.80%[3] -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的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3]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1亿元 同比增长6.68% 归母净利润亏损506.03万元 上年同期亏损3180.66万元 扣非净利润亏损2759.3万元 上年同期亏损3940.28万元[3] - 根据往期年报 新宁物流已连续亏损7年[4] 新宁物流历史财务表现 - 2024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7275.61万元 同比增长53.44% 营业总收入为9.11亿元[5] - 2023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1.56亿元 营业总收入为9.29亿元[5] - 2022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159.79万元 同比增长99.16% 营业总收入为10.18亿元[5] - 2021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1.89亿元 同比增长55.64% 营业总收入为9.77亿元[5] - 2020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4.27亿元 营业总收入为8.19亿元[5] - 2019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2.62亿元 营业总收入为6.96亿元[5] - 2018年报显示归属净利润为-4.58亿元 营业总收入为7.43亿元[5] 被告珠海冠宇公司概况与近期诉讼 - 珠海冠宇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 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同时也在推进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的布局[5] - 2025年9月 珠海冠宇收到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纠纷的一审判决 被判赔偿ATL 990.29万元 负担案件受理费5.26万元 并停止制造、销售涉诉专利相关型号电芯[6] - 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尚未生效执行 公司表示将持续跟进并积极上诉 判决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6]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在与ATL的专利争议案件中 已有14个ATL的专利被宣告或判决无效 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 已有4个案件被法院驳回起诉[6]
科沃斯“闪击”石头科技,反转成“乌龙大案”
钛媒体APP· 2025-12-27 10:04
事件概述 - 2025年12月19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裁定,撤销科沃斯于2025年9月4日针对石头科技申请的单方证据保全命令,认定该命令系基于违法事实陈述而作出 [1][13] 事件背景与双方 - 科沃斯与石头科技均为国内知名扫地机器人企业,近年出海欧洲并占据相当市场份额 [4] - 2025年德国柏林国际无线电展览会(IFA)期间,科沃斯以石头科技侵犯其EP3808512专利为由,向UPC申请了单方证据保全命令 [4][10] UPC与单方命令机制 -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对欧洲市场专利具有超越德国、法国等本国法院的管辖权,其判决侵权可能导致产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被禁售 [4] - 单方命令允许法院在不听取被告意见的情况下,下令突击检查和扣押证据,旨在保护隐秘、紧迫的专利侵权证据 [6][7] - 科沃斯主张,因石头科技是香港公司且在欧无分支机构,参加IFA展会是确定侵权的唯一途径,若不立即行动证据可能灭失,故申请紧急单方措施 [10] 判决核心原因:违反UPC原则 - UPC裁定撤销命令的核心原因是科沃斯违反了《统一专利法院程序规则》第192.3条,即“单方命令的事实陈述必须完整,不得误导法院” [15][17] - 科沃斯隐匿了关键事实:石头科技的相关产品已上市并可通过亚马逊网店直接购买,因此不具备申请单方命令所必需的“紧急性” [19][20] - UPC指出,若事实陈述完整,法院根本不会作出该命令,因此必须全额撤销 [17][18] UPC执行单方命令的四大原则 - **真实陈述原则**:申请人必须真实、完整地陈述事实,这是单方命令执行的必要前提 [22][23] - **紧迫性原则**:仅在证据可能被立即隐藏或覆盖(如展会结束)时才适用,科沃斯声称的“唯一机会”因产品已公开销售而不成立 [24][25] - **必要性原则**:单方命令旨在保全证据,而非调查侵权事实;申请人可通过购买产品等方式先行调查,无必要直接申请命令 [26][27] - **比例原则**:UPC会尽量减少对被申请方的干扰,例如本次仅带走石头科技三款扫地机取证,而非全部产品 [29][30] 行业竞争与专利策略 - 清洁家电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技术与储备相近,新品新功能(如活水洗地、全自动基站)成为驱动消费的关键,专利与新功能归属权对占据消费者心智至关重要 [37][38] - 企业常利用专利纠纷进行市场牵制,例如石头科技曾在德国申请禁令,导致科沃斯旗下“DEEBOT N20 PLUS”与“DEEBOT N20 PRO PLUS”两款产品禁售 [40] - 科沃斯自身也涉及其他专利纠纷,如与杉川机器人(美国iRobot代工厂)关于“恒压活水洗地”宣传的诉讼,以及此前与戴森的专利诉讼(戴森诉请被法院驳回) [36][37] 企业应对单方命令的策略 - **事前**:可提交保护函,迫使法院在批准单方命令前先查阅;公开销售渠道,以质疑命令的“必要性” [32] - **事中**:若遭遇检查,应迅速介入并限定检查范围 [33] - **事后**:可查找对方在事实陈述中是否存在不完整或误导的漏洞,从根本上质疑命令的合理性 [34]
顺络电子就专利纠纷反诉村田制作所 指控其恶意诉讼索赔150万元
巨潮资讯· 2025-12-11 09:49
诉讼案件状态 - 顺络电子起诉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于12月11日获得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 [1] 顺络电子的诉讼请求 - 请求法院确认村田此前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 [3] - 要求被告村田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人民币 [3] - 判令村田在其官网及指定媒体以中、日、英三语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3] - 案件诉讼费用由村田承担 [3] 公司立场与影响评估 - 公司认为村田此前的诉讼行为缺乏正当权利基础或存在明显恶意,导致公司不得不投入资源应对,因此提起反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 公司表示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的利润影响,最终结果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3] - 公司强调此次诉讼是应对疑似恶意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3] 案件意义与行业关注点 - 此次反诉标志着双方此前由村田发起的专利侵权纠纷进一步升级 [3] - 案件走向,特别是法院对“恶意诉讼”的认定,将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