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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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外卖员等年收入12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纳税
搜狐财经· 2025-10-03 12:17
除个人所得税外,《公告》还细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 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 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了平台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 有一些从业人员担心平台在代扣代缴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借此转嫁涉税义务增加其税收负担。对 此,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互联网平台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税 收优惠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平台企业的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的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 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对于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 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王观 《规定》实施后,为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制发 《规定》的配套公告,明确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 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即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 ...
中国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实施在即 业界解疑释惑
中国新闻网· 2025-09-30 02:30
通常劳务报酬的预缴方法,预扣税款会相对多一些。《规定》落地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 任施正文介绍,平台从业人员新的累计预扣法不仅扣除金额高,而且适用预扣率低。按照《公告》规定 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即便月收入高于 6250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大部分"小哥"还可以进一步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 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并依法申请退税。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 下的"小哥"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除了个人所得税,《公告》还细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 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 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规定》落地后,有"小哥"担心平台代扣代缴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借此转嫁涉税义务增加税收负 担。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互联网平台应当依法履行代扣 代缴税款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 ...
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
新华社· 2025-09-29 22:06
为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出台配套公告,明确了 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 扣预缴税款。 "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 款。"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即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 次年的年度汇算时,还可以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 目,并依法申请退税。 公告还明确,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于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 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上述负责人表示。 记者2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 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严查个别平台借机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 哥"变相收费等违法 ...
对方公司注销了,发票该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9 16:4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 源:北 京 西 城 税 务 来源 北京西城税务 西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函〔1993〕 174号) 规定:"第十八条 销售商 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 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 方开具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 八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 票, 是指下列情况: (一)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 87: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 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C' I TALLED 力赋能, 个个精彩 这些优惠别错过.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政策依据: ...
国家统计局:2024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投入强度较快提升
智通财经网· 2025-09-29 15:23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29日,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首席统计师张启龙解读《202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 统计公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稳定增长,投入强度持续提升。2024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总量突破3.6万亿,达到36326.8亿元,比上年增长8.9%,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十四 五"前四年,我国R&D经费年均增长10.5%,增速高于规划目标,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居于前列。目前 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是日本(第三位)的3.5倍、德国(第 四位)的3.7倍。 原文如下: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投入强度较快提升 ——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首席统计师张启龙解读《202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日前,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202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国家统计 局社科文司首席统计师张启龙进行了解读。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稳定增长,投入强度持续提升 2024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总量突破3.6万亿,达到36326.8亿元,比上年增长8.9%, 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十四五"前四 ...
契税退税有门道,情形资料全知晓~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9 08:5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北京税务 供稿:北京顺义税务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 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 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 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 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 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 价款的。 、需要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 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 号)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 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 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 1.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 │ 情况1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 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 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 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情况2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 ...
与个人相关的车辆“以旧换新”税收知识,您get了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17:2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没错! 你知道如果我将车辆"以旧 换新",会涉及哪些税费吗? 有问题,找税税! 与个人相关的 车辆"以旧换新"税收知识 让我来教您! 税 税 假设小李在2025年8月以5万 元的价格(低于汽车原购入价格) 把旧车卖给二手车经销企业,同月 以25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购 入了一辆5座新能源乘用车。那小 李将车辆"以旧换新"涉及的税收 知识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第七项,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 征增值税。 本案例中,小李个人销售二手车免 征增值税。 品个人所得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六条第五项,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 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 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本案例中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销 售 价 格 × 车 辆 购 置 税 税 率 (10%)=25×10%=2.5(万元),如果小李 买的新能源汽车为符合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2.5万元未超过3万 ...
跨省经营的总分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相关资料由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留存备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4 09:0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 号)第八条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 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 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 由居民企业的总机 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 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 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 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 由分支机构以 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 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 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 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 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 机构、场所汇总。 来源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点群体创业成立的个体工商 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 前3 - 5 2 3 时转成个人独资企业, 年度相关优惠政策? ...
重点群体创业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时转成个人独资企业,能否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4 09:0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山西省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 查 7 1 税务非常努力,愿您非常满意 提供精准服务,愿您真心点赞 扫码注册并登录系统 山西新电子視局 业务办理指南 如您在业务办理中遇到难题 请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悦悦"在线问办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FANS JAPP 如何下载取得的数电发票?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 APP 下载取 得的数电发票? 操作步骤 t 音 登录电子税务局 APP,点击【办 & 查】-【发票使 用】-【发票信息查询】-【全量发票查询】功能菜 单。 ◎ @ ? * !! * !! (4) 16:33 ·· 16:33 @ © Q ? * * 11 49 < 发票信息查询 H Q 功能名称 发票使用 end 最近使用 Fa E 全量发票查 开票数据统 发票查验 11 l = F 计及发票 ... 询 场景办税 代开增值税 ...
环境保护税同行 共建碧水蓝天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3 23:0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图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环境排放 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 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包括《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 和 噪声 。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于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6月23日至29日 是202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为" 节能增效,焕'新'引领 "。 环境保护税,作为绿色税收体系的核心税种,通过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引导社会资源向 绿色、低碳、可持续 的方向流 动。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环境保护税!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的。 纳税人 征税对象 应税大气 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2 应税 水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