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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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公司利用废旧电池生产的铅金属,对外销售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4 16:02
(记者 曾健辉) 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司2025年已经获得的国家 再生铅财政补贴有多少啊?还有其他国家补贴可以领取么? 豫光金铅(600531.SH)11月14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公司利用废旧电池生产的铅金属,对外销售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利用废塑料等 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对外销售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同时利用废旧电池生产 的铅金属对外销售取得的收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 总额。 ...
专访杨志勇:积极财政要综合考虑可持续性和健康发展
经济观察报· 2025-11-10 22:41
宏观税负水平 - 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一个中性概念,需根据财政职能和国家治理需要来平衡“需要”与“可能”[4] - 宏观税负水平持续下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2017年的20.36%降至2024年的16.29%,税收收入占GDP比重降至12.97%[4] - 实现合理宏观税负需从四方面发力:公平税负中找增量、新税源中挖掘税收增量、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快税制建设和税收征管[2][5] 财政政策与可持续性 - 财政政策有实施扩张的空间但需谨慎使用,避免因过度减税降费导致财政资金不足而依赖借债[2][11] - 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需综合考虑财政的可持续性和健康发展,优化支出结构并保障重点领域[11][12] - 全国财政支出七成用于民生,部分地方基层“三保”加民生支出占比超80%,需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以优先保障民生[11] 税制改革方向 - 税制改革关键方向包括完善地方税和直接税体系,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2] - 需加快税制建设以适应新经济成长为新税源,避免因税制滞后导致税收收入筹集面临挑战[3][7] -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对到期或不符合当前形势的政策应停止,对与改革一致的则可制度化[6][7] 地方政府财政行为 - 需规范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财政补贴行为,如“财政奖励”等财政返还措施,这些会冲击税法统一[8] - 应引导地方政府以更好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作为招商引资抓手,而非唯GDP[8] - 财政补贴政策需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适应,符合国际经贸规则,并对经营主体一视同仁[9] 个人所得税与资本税收 - 当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例偏低,纳税群体较小,存在免征额较高、专项附加扣除较多等情况[9] - 未来需对个税制度进行优化,解决收入来源多元化人群的税负问题,如劳务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扣除和税率设置[9] - 资本所得税和遗产税的调整需谨慎,需综合考虑税收的财政收入功能、公平性和征管成本等因素[10]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 需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并通过增加地方收入、减少地方支出来解决地方财力不足问题[13][14] - “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近50万亿元,最近连续三年每年超过10万亿元[14] - 消费税等税种改革被视为增加地方财力的途径,但面临征管难度大和中央财力减少等挑战[14] 财政科学管理 - “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具有统领作用和改革内涵,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是其一部分,已在多地和多部门试点[3][12][15] - 零基预算改革可促进预算资金统筹,提高财政资金效率,依据绩效评估来调整支出项目[15] - 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旨在将政府投资账目算清,便于统筹管理所有财政投资资金,解决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16] 经济增长与市场活力 - “十五五”期间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做大经济蛋糕来解决税收总量问题,而非在现有蛋糕内争夺[17] - 市场活力是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财政问题的关键,政策需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好环境[17][18] - 需创造更好条件让经济大省更好地挑大梁,以应对房地产市场税收薄弱、新兴产业未成主要税源等挑战[17][18]
安巴收紧税收优惠政策——设定三年期限
商务部网站· 2025-11-09 00:59
政策核心内容 - 安巴内阁批准新政策 规定所有税收优惠期限自2025年12月1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1] - 现有税收优惠将于2025年11月30日终止 企业如需继续享受优惠必须根据新规则重新申请 [1] - 新政策旨在规范财政激励措施 确保其时限性和透明度 以契合国家经济发展重点 [1] 政策实施背景与目的 - 政策调整基于此前部分税收优惠存在失效和滥用等问题 违背了最初的审批用途 [1] - 内阁首席新闻官默钱特表示 此举是为了解决财政激励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1]
专业文章丨中马投资协定下的税收优惠解析
搜狐财经· 2025-11-06 09:40
中马经贸合作概况 - 中马两国自1974年建交以来,经贸合作持续深化,2023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770亿美元 [2] - 马来西亚已连续14年保持中国在东盟的最大贸易伙伴地位 [2] - 2023年中国对马来西亚的直接投资存量超过80亿美元 [2] 马来西亚税收体系 - 马来西亚实行联邦与州分税制,联邦政府负责所得税、关税等主要税种,州政府征收土地税、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 [4] - 税收征管由联邦财政部统筹,内陆税务局(IRBM)负责直接税,皇家关税局负责间接税 [4] - 马来西亚采用属地征税原则,仅对来源于或产生于马来西亚的所得征税,境外收入免征所得税 [4] -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4%,中小企业首60万马币应税收入的税率为17% [9] - 个人所得税对居民自然人采用累进税率(0%-30%),非居民税率为30% [9] - 销售与服务税(SST)的销售税率为5%或10%,服务税率为8% [9] - 房地产盈利税根据持有年限设定税率,持有不超过3年为30%,4年为20%,5年为15% [9] 中马税收协定核心条款 - 税务居民身份是适用协定优惠的前提,仅对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适用 [10] - 马来西亚居民企业指董事会每年在马来西亚召开、董事在境内掌管公司业务的法人 [10] - 常设机构(PE)是来源国对非居民企业营业利润征税的关键依据,包括固定营业场所、工程型、劳务型和代理人PE等类型 [14] - 中国母公司若在马来西亚长期派驻人员提供非辅助性服务,可能被认定为PE [14] - 协定对跨境支付的预提税设定了优惠税率,股息预提税率为0%,利息为10%,特许权使用费为10% [16] - 利息优惠需满足“受益所有人”身份,即对所得有控制权和处置权 [16] - 协定通过“划分征税权”与“税收抵免”机制消除双重征税 [18] - 中国居民企业从马来西亚子公司取得股息,若持股不低于10%,可间接抵免子公司就该股息利润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18] 马来西亚税收优惠政策 - 马来西亚为吸引外资推出“新投资激励基金”(NIIF),覆盖新兴工业地位(PS)、投资税收补贴(ITA)等 [22] - 新兴工业地位(PS)适用于半导体、电动汽车、AI等行业,5年内仅对30%应税收入征税,实际税率为7.2% [23] - 投资税收补贴(ITA)适用于高端制造、研发、环保等行业,60%-100%的合格资本支出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3] - 再投资补贴(RA)适用于制造业扩产、设备更新,合格资本支出补贴率为60%(东马地区为100%) [23] 投资合规要点 -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服务往来、人员派遣需明确边界,避免因辅助性活动外的持续业务构成PE [25] - 跨境关联交易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不合理定价可能引发税务调整 [25] - 享受PS/ITA优惠的企业需定期向MIDA提交进展报告,维持最低投资额与就业岗位 [25]
【实用】有机肥企业注意!这些政策与您相关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3 20:36
有机肥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心观点 - 国家对有机肥行业提供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其发展,核心政策包括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抵免和退税措施 [1][3] 增值税优惠 -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1] - 免税范围涵盖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以及生物有机肥 [1][2]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3] 企业所得税优惠 -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如畜禽粪便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所得,可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3] - 优惠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3] 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 企业以废弃动植物油、农林剩余物等为原料生产有机肥,若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条件,可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不足部分可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 [5] - 企业对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投入,不超过设备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10%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结转规则同上 [5] 享受税收优惠的注意事项 - 享受增值税免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5] -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准备项目立项文件、收入明细、环保部门验收意见等,确保项目符合目录要求 [5] - 需准确判断产品范围,并非所有“有机肥”都能免税,应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和政策目录 [5]
延续积极取向 “十五五”财政政策锚定可持续之道
证券时报· 2025-11-03 02:12
财政政策总体取向 - 延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稳定经济增长、保障就业、推动结构优化和改善民生 [1][2] - 政策实施方式将更加注重精准有效与财政可持续性之间的平衡 而非简单依赖大规模支出扩张 [1][3] - 财政赤字率从"十四五"时期的2.7%提高到2025年的3.8% 并在2025年进一步提高到4% [2] 财政收入优化 - 需要扭转税收收入占比过低的状况 2024年税收占GDP比重不足13% 较2021年下降约2个百分点 [4] - 清理不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保持对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 [4][5] - 研究探索新税源 如数字资产税、碳税 并进行有利于绿色发展和缩小贫富差距的税负结构性调整 [5] 财政支出与事权划分 - 财政支出结构需优化 强化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与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定向支持 [3] - 推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上移 由中央财政承担更多公共事务支出责任以缓解地方压力 [1][5][6] - 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6]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 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短期内优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税的分享比例以缓解地方困难 [6] - 中长期应以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为核心 完善以共享税为主的地方收入体系 [6] - 根本原因在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过重 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不够科学规范 [5]
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2 22:43
乡村地区车船税优惠政策 - 针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1] - 享受优惠的车辆需满足特定定义:三轮汽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且具有三个车轮,低速载货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且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70公里,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排量大于50毫升 [2] - 该政策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3]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税收扣除政策 - 纳税人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可享受定额36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9] -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例如同时取得CPA和税务师证书,扣除额度仍为3600元,不可重复享受 [9] - 可扣除的职业资格范围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2021年版目录共列出72项职业资格,包括59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13项技能人员资格,目录外的资格不享受扣除 [11]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操作流程 - 更新职工参保信息需登录电子税务局,路径为【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参保管理】-【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更新】,首次操作可选择全量更新,后续可选择增量更新以仅更新数据发生变更的职工 [7] - 申报社保费需在更新职工信息后,于【申报业务】-【月度缴费工资申报】中为新增人员申报缴费工资,再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完成缴费 [7]
税费诉求回音壁 | 作为家政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1 09:24
社区家政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 针对社区家政服务收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 - 社区家政服务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计收入总额 [2]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家政服务可享受契税优惠 [2] - 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社区家政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可免征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2] - 家政服务需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或提供保洁、烹饪等服务 [2] - 政策中“社区”范围涵盖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2]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税收政策 -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此为长期有效政策 [2] - 企业需在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中包含家政服务内容 [2] -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需与企业签订半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实际在岗工作 [2] - 企业需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 设备租赁税务处理规则 - 租赁建筑施工设备时若配备操作人员,应按“建筑服务”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9%增值税税率或3%征收率 [8] - 租赁建筑施工设备时不配备操作人员,应按“有形动产租赁”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13%增值税税率或3%征收率 [8][9] - 小规模纳税人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征收率均为3% [8][9]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9]
中央首提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 怎么看?
第一财经· 2025-10-31 09:29
宏观税负政策定调转变 - 中国宏观税负政策定调从求“稳定”转向需“保持合理水平”,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 [1] - 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体现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 [1] - 小口径宏观税负特指全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是近年官方多次公开提及的口径 [1] 宏观税负水平现状与变化 - 目前小口径宏观税负(税收占GDP比重)已低于13%,与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相比明显偏低 [2] - 2024年小口径宏观税负约为12.9%,较十年前的2015年(约18%)下降约5个百分点 [2] - 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增速(0.7%)明显低于经济增速(5.2%),预计税负将进一步走低 [2] -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降至16.8%,政府四本预算加总占GDP比重降至30%以内 [3] - 2020年中国宏观税负为15.2%,在世界经济体中比值最低 [2] “合理”水平的内涵与差异 - “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稳定宏观税负”内涵总体一致,但更强调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对应 [4] - 宏观税负水平不宜过高和过低,短期内要避免出现过快下滑的局面 [4] - 宏观税负过低会影响财政汲取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及政府职能履行,并可能推升政府债务 [4] - 宏观税负并非越低越好,过低将影响正常公共服务的提供和政府的运转 [4] - 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重,需保持一定的财政汲取能力 [4] 实现合理税负水平的路径 - 中国宏观税负合理水平应是动态指标,取决于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需要,需动态调整 [6] - 当前首要任务是稳住宏观税负不再下降,之后需通过优化税制结构、盘活存量资源资产来增加收入 [6] - 未来需在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其收入的同时,稳定乃至让宏观税负恢复至合理水平 [6] - 当前最适合的做法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以解决行业间税负不均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 [7] - 近年中国已加大力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或调整了多个行业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7]
中央首提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怎么看?
第一财经· 2025-10-31 09:25
宏观税负政策定调转变 - 中国宏观税负政策定调从求“稳定”转向需“保持合理水平”,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 [1] -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宏观税负止跌回升,2013年首次提出“稳定宏观税负”,2016年提出“降低宏观税负”并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2021年后再次提出“稳定宏观税负” [1] - 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小口径宏观税负特指全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 [1] 当前宏观税负水平与变化趋势 - 当前小口径宏观税负(税收占GDP比重)已低于13%,与政府需要承担的公共服务相比明显偏低 [2] - 2024年小口径宏观税负约为12.9%,较十年前的2015年(约18%)下降约5个百分点 [2] - 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增速(0.7%)明显低于经济增速(5.2%),预计小口径宏观税负大概率进一步走低 [2] -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降至16.8%,政府四本预算加总占GDP的比重降至30%以内 [3] 政策转变的原因与内涵 - 政策表述转变的原因在于当前宏观税负水平明显偏低,影响财政可持续性和政策效能 [2] - “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稳定宏观税负”内涵总体一致,但更强调合理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对应 [4] - 宏观税负水平过低会影响财政汲取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及政府职能履行,并可能推升政府债务 [4] - 宏观税负并非越低越好,过低会导致公共服务提供不足和政府运转困难,进而影响市场正常运转 [4] 合理宏观税负的界定与实现路径 - 中国宏观税负合理水平应是动态指标,取决于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需要,需在激发市场活力与保障政府能力间取得平衡 [5] - 当前首要任务是稳住宏观税负不再下降,之后需通过优化税制结构、盘活存量资源资产来增加收入 [5] - 实现合理水平的可行路径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因其繁多且有违税收基本原理,造成行业间税负不均 [6] - 近期已取消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并调整风电、核电等多个行业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