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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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跌2.77% 2023年上市超募15.8亿国联民生保荐
中国经济网· 2025-07-02 16:25
公司股价表现 - 曼恩斯特今日收盘价为59 69元,跌幅2 77%,处于破发状态[1] - 公司发行价格为76 80元/股,当前股价较发行价下跌22 28%[1] 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1] - 募集资金总额23 04亿元,净额21 07亿元,超募15 76亿元[1] - 原计划募集资金5 31亿元,用于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总部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1] 发行费用 - 发行费用合计1 97亿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1 55亿元由民生证券获得[1] 2023年度权益分派 - 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 19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2]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2] -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7-02 10:53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3] - 分派基数调整为扣除回购股份后的223,247,320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55,811,830元 [2][12] -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2497897元/股,每10股现金红利为2.497897元 [2][12] 股本变动 - 公司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激励计划授予从223,234,615股增至223,435,220股 [2][4] - 回购专户持有187,9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除权除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 [8]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0.2497897元/股 [3][12] 回购股份调整 - 因权益分派实施,回购价格上限从26.96元/股调整为26.71元/股 [19] - 调整后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09,438股,总回购上限为797,338股(占公司总股本0.36%) [19]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187,900股(占总股本0.0841%),成交总金额3,721,901.80元 [24] - 回购价格区间为19.747元/股至19.86元/股 [24] 分红实施细节 - 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10] - 自派股东需自行承担因股份变动导致的现金红利不足风险 [11]
蓝晓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分红派息方案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7,665,54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50,000股后的股本507,115,5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04,269,324.60元 [1] -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5.993499元(保留六位小数) [1][4] 权益分派实施细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3] - 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税务处理 -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 [2]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 - 持股1个月以内需补缴税款1.200000元/10股,持股1个月至1年补缴0.600000元/10股,持股超过1年不需补缴税款 [3]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蓝晓转02,债券代码123195)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0.28元/股调整为59.68元/股 [4] -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9日生效 [4]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0.5993499元/股) [1][4]
永安药业: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94,682,5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37,350股后的289,145,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实际派发总额28,914,515元(含税)[1][2] -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2] - 若权益分派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变动,将按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总额[2] 除权除息计算 - 因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每股现金红利调整为0.0981209元(现金分红总额28,914,515元÷总股本294,682,500股)[2][6] -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1209元/股[2][6] 实施时间与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3]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账户除外)[3] 分红发放方式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4] 税务处理 - 香港市场投资者及QFII/RQFII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境内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税,1年内按差别化税率补缴[3] -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收[3]
瑞康医药: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公司20,446,517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1,484,263,954股 [1] 权益分派方案细节 - 现金分红总额为5,937,055.82元 分配比例为每股0.004元 [1] -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为0.0039456元(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除权除息价格为收盘价减0.0039456元 [1] -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基金 每10股派0.036元(含税) [2]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暂不扣缴 [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8日 [2]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分红实施与调整机制 - 若分配前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变动 将以股权登记日实际享有分配权的股份为基数 按每股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分红总额 [1][2] - 现金红利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股东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其他说明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不足 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 - 咨询联系人为证券事务部王秀婷 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3][4]
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1
分红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 63元[1] - 以总股本95 326 179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 055 492 77元[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1] 分红实施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1]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于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1]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1] 税务处理 - 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发0 6300元[2] - 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 后续按持股期限补缴[2] - 持股1个月内税负20% 1-12个月税负10%[2]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 每股实发0 5670元[4] -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按10%税率代扣 每股实发0 5670元[4]
华海药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1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90,227,481股为基数分配 [1][2] - 差异化分红导致实际每股现金红利摊薄至0.2488元/股(基于总股本1,497,251,081股计算) [2]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2488元,无送股或转增股本 [3] 实施时间节点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7/9,除权(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7/10 [1][3] 分配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指定交易的股东可直接领取 [3] - 公司股东陈保华、周明华等4人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4][5]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051905)不参与利润分配 [6] 税收政策差异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税,1年内按持股期限适用0-20%税率 [6] - QFII及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225元 [7][8]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纳税,税前每股0.25元 [8]
赛微微电: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00元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5-049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6 月 1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1)差异化 ...
确成股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20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30元,总派发现金红利124,164,943.50元(含税)[1][2] - 差异化分红以413,883,145股为基数(总股本415,883,14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2,000,000股)[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0.29856)元/股[2]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1] - 除权(息)日为2025年7月9日[1] -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9日[1]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2]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2]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2]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0.27元[6]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0.27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0.30元[6]
佛山照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17
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535,778,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人民币(含税),B股红利折合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若总股本在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变动,将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1] - A股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派发1.08元(税后),其他A股股东按差别化税率征税 [1] - B股非居民企业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每10股派1.08元(税后),境内(外)个人股东按差别化税率征税 [1] 股息红利税征收规则 - A股股东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至1年补缴0.12元,持股超1年免税 [2] - B股境外个人股东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境内个人股东需按差别化税率补缴税款 [2] - B股现金红利按2025年5月16日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1:0.9215)折算港币支付 [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 [2] - 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5年7月9日通过托管机构划转,B股股东于2025年7月11日划转 [3] - B股股东若在2025年7月11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红利仍在原托管机构领取 [3] 分派对象与实施细节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及B股股东 [2]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红利不足,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 - B股股东若被误扣税款,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联系公司并提供材料以申请退税 [3] 其他信息 - 咨询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 [3] - 联系人黄玉芬,电话0757-82966028,传真0757-8281627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