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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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20:1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10时至11时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王长春主持[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全体9名董事均出席(含4名通讯表决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编制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反映公司状况,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1][2] - 报告及摘要于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资产减值准备 - 董事会批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有助于更公允反映资产状况[2] - 相关公告同步于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募集资金管理 - 董事会确认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交所规则,存放与使用情况披露真实完整,无违规情形[2][3] - 专项报告于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为此举可提高资金效率且不损害股东利益[4] -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15日披露[4]
南都电源: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20:13
董事会会议概况 -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董事长朱保义主持会议,全部议案获全票通过(7票同意/0反对/0弃权)[1][2] 审议通过议案 2025年半年度报告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1] - 审计委员会已单独审议通过报告中的财务部分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董事会确认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 [2]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见巨潮资讯网 [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董事会批准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未行权的1,208,445份期权 [2] - 调整依据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2] - 议案已获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附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 关联交易回避 - 审议股票期权注销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岳能、高秀炳、王莹娇回避表决 [3] - 该议案实际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反对/0弃权 [3]
长亮科技: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20:1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宫兴华召集[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全体3名监事(宫兴华、王玉荃、陈振兴)参与表决,出席率100%[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确认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1][2]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违规情形[2] - 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该决策符合监管规定,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表决结果与信息披露 - 三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3] - 相关公告文件于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包括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及现金管理公告[2][3][4]
信濠光电: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20:1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98.80元 募集资金总额19.76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18.95亿元[1] - 募集资金净额中募投项目资金18亿元 超募资金0.95亿元[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19亿元 其中募投项目使用10.31亿元 超募资金使用0.88亿元[3] 资金使用与余额 - 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57亿元 全部投入黄石信博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85.3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34亿元 其中4.55亿元用于现金管理 0.79亿元存放专户[3][9] - 超募资金余额924.44万元(含利息收入157.42万元)存放银行活期账户[12] 募投项目变更与调整 - 2022年新增控股子公司达濠科技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调整金额8.22亿元[13] - 2023年调整达濠科技募投资金至5.48亿元 新增全资子公司恩施信濠实施主体 增资6亿元[13] - 2023年再次调整达濠科技募投资金至4.93亿元 新增滁州信濠实施主体 增资0.8亿元[14] - 玻璃防护屏项目两次延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12月[16][17] 资金管理与监管 - 公司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与多家银行及券商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4][5] - 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账户 实施专户存储管理[5][7]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确保资金使用合规[5] 其他重要事项 -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9亿元[18] - 超募资金8,760万元用于收购东莞市骏达触控科技15%股权[12][17] - 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未使用资金将继续投入项目建设[12][18]
科翔股份: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20:13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4310万股,发行价每股13.06元,募集资金总额5.6288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165431087亿元,实际到账金额5.2305916038亿元 [1] - 公司于2022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170.1308万股,发行价每股19.29元,募集资金总额9.973182313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9.8334504901亿元 [3] - 公司于2022年8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1142.4219万股,发行价每股13.13元,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54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1.4611999547亿元 [4]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余额均为0元,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兴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专户 [1][2][3][8] - 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设的专户也均已销户 [2][3][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0年IPO募集资金实际投资5.088434亿元,较承诺投资额超支718.91万元,主要因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存款和理财收益 [11][22]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9.347808亿元,较承诺投资额少3.66861亿元,主要因项目结项时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 [11][23] - 2022年简易程序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1.52263亿元,其中变更用途资金1.411134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7.38% [12][23] 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2023年10月经股东大会批准,将"江西科翔Mini LED用PCB产线建设项目"剩余资金变更为投入"年产高多层线路板240万平方米项目" [8][12] - 变更原因包括Mini LED行业景气度下行,以及为提升厚铜板、铝基板、汽车电子用PCB等特殊板生产能力 [8] 募集资金效益情况 - 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一期、二期)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为负,2022年-3764.83万元,2023年-7331.76万元,2024年-14709.08万元 [23][24] - 未达承诺效益主要原因包括PCB行业竞争加剧、价格下行压力、新产能爬坡阶段良率波动、固定成本分摊较高以及产能利用率不足 [13]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达14.5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50亿元) [18] - 2023年发现超额使用49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经董事会追认 [17] - 截至2025年3月末,所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相关专用结算账户已注销 [20] 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 2020年IPO募集资金结余0.19万元转入结算账户 [22]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节余6145.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6.33% [22] - 2022年简易程序发行募集资金结余1.46万元转入结算账户 [22]
美盈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9:1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 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2]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管理原则包括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3]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确保有效实施并及时披露使用情况[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7]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专户集中存放、账号及项目明细、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银行对账单抄送、查询权限及违约终止条款等[8] - 三方协议签订后需及时公告主要内容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共同签署协议 协议提前终止需一个月内重签并公告[4][5] - 财务部门需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时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9]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符合法律法规 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 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改变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或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10] - 募集资金不得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 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土地管理等规定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实施后不得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不公平关联交易[11] - 公司需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影响及整改方案[12]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超期未达计划金额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需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说明进展及原因[13]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与变更 - 以下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临时补流、改变用途、改变实施地点、使用节余资金、超募资金用于在建/新项目或回购股份[14] - 改变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时需经股东会审议 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等需按《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程序[8]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需履行第十四条程序 超10%需股东会审议 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但在年报披露[15]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意见 原则上募集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 支付困难时可在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6] 闲置募集资金运用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期限不超12个月 不得质押[17] - 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基本情况、闲置原因、投资额度与期限、风控措施及保荐机构意见 出现重大风险时需及时披露[18]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 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9] - 临时补流需及时公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使用情况、补流金额与期限、节约财务费用金额及保荐机构意见 到期前需归还专户并公告 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10][1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永久补流、变更实施主体(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改变实施方式或其他证监会认定情形[11] - 现金管理、临时补流及超募资金使用超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节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2]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审慎选择新项目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22] - 变更为合资经营时需确保公司控股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需披露资产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13] 超募资金使用与监管 - 超募资金使用需按顺序优先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和现金管理[13]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并及时披露[14] - 变更可转债募投项目需经股东会批准 并在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 回售公告至少披露三次[14]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需解释原因 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5]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结论时 董事会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在年报披露[16] - 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需及时现场检查并向深交所报告 每半年至少一次现场检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重大违规时需督促整改并报告[16]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 财务部门需按资金授权和审核批准制度办理使用业务 流程包括支付申请(注明用途、金额及支付方式附证明)、支付审批(审批人按权限审批)、支付复核(复核范围、权限及手续)和办理支付(出纳办理手续并登记日记账)[17][18] - 财务部每月10日前需将上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备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使用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本制度规定[18]
海森药业: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9:1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主席韦闯凡主持 [1] - 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 董事会秘书列席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半年度经营实际情况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认为符合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 [2] - 报告反映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及管理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无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用途行为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监事会同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3]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 [3] - 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 - 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
新劲刚: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8:12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号)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验资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0Z0023号)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1] - 专项账户具体信息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账号446267000015003057009 [2] - 公司及子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民生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甲方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为交通银行佛山分行 丙方为民生证券 [2] - 协议规定募集资金仅限用于指定用途 不得挪作他用 [2] - 民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 银行需按月提供加盖印章的银行对账单 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券商指定邮箱 [3] - 当专户大额支出(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孰低)时 银行需及时通知券商并提供支出清单 [3]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5]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券商调查 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4] - 协议明确要求各方不得进行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营造公平商业环境 [5]
亿帆医药: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7:09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保护投资者权益 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1][3] 总则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3]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3] -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3]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4]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4][5] 专户存储 - 公司应当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使用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专户管理 [6]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资金集中存放、专户账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商业银行每月出具对账单等 [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时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告 [7] 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由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原因和存放情况 [7] - 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财务审批制度履行手续 由使用部门申请 经财务总监、总裁等会签后付款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7]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也不得直接投资于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的公司 [7][8]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 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防止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应当重新论证可行性 [8][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改变用途或实施地点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披露 [9][10][1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以及使用节余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9]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当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10] - 改变实施地点时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公告改变情况、原因、影响及保荐人意见 [11] - 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时应当确保公司控股 有效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1]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等条件 [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14]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5]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15] 投向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6] - 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应当确保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17] - 董事会应当审慎选择新投资项目 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17]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时按第十二条履行程序 达到或超过10%时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时可豁免程序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8] 监督 - 会计部门应当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2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过30%时应当调整投资计划并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 [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21]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8-14 16:4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563,933股 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13.53元 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13.49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8,031,567.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968,445.85元 资金已于2025年8月11日划至公司账户 [2]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账户仅用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3][4] - 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4] - 协议规定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银行需每月10日前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6] 监管协议执行机制 - 保荐代表人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银行需配合提供完整账户信息 [5][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银行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 [6] - 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银行连续三次未配合监管可被终止协议 [4][6] 信息披露安排 - 发行承销总结文件已在深交所备案 新增股份将尽快办理登记托管 [9] - 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同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9] - 公告编号2025-064及2025-063于2025年8月13日由董事会发布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