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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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报11天!登云股份(002715)实控人被捕未及时披露,股民或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08 09:14
核心事件与市场反应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5年12月25日被批准逮捕,但公司迟至2026年1月4日收到通知,并于1月6日才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延迟约11天 [1][3] - 2026年1月6日,公司股价以跌停板开盘并持续至收盘,报15.57元/股,单日跌幅达10%,成为当日A股市场唯一非ST跌停股 [1][4] - 当日成交量放大至16.5313万手,成交额达2.59亿元,公司总市值单日缩水约2.39亿元,最终市值降至21.49亿元 [1][4] 公司历史违规记录 - 公司在2015年10月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4] - 2017年6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在IPO申请文件及上市后定期报告中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三包索赔费不入账、提前确认收入、未披露关联交易等,涉及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1][4] 投资者维权信息 - 相关律师提示,在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期间结束时仍持有仓位的投资者,无论此后是否卖出,或可自愿登记索赔 [1][3][5] - 具体赔付范围需由法院最终确定 [3][5]
兴源环境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
搜狐财经· 2026-01-07 19:32
对毛周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钰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 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中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万元,宁波钰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 万元,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50万元,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司承担50万元 证券之星消息,1月6日兴源环境公开信息显示,兴源环境股东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钰丰科 技有限公司、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司、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毛周红、林磊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 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3月8日,财丰科技取得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源环境或上市公司)23.76%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钰丰科技、兮涞信息和夏榕贸 易与财丰科技同受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钰丰科技、兮涞 信息和夏榕贸易通 ...
登云股份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被逮捕,股价跌停索赔正式开启
新浪财经· 2026-01-07 15:41
核心事件:实控人被逮捕及信息披露延迟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5年12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执行逮捕 [1][5] - 公司于2026年1月4日收到逮捕通知书,并于2026年1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信息披露延迟长达十余天 [2][5] - 2026年1月6日,该消息披露后,公司股价开盘即跌停 [2][5] - 律师指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2][5] 公司近期财务表现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1亿元,同比下降6.1%;归母净利润513万元,同比大幅下降78.4% [2][5]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同比增长7.94%;但归母净利润亏损268.17万元,同比下滑123.83% [2][6] - 公司近年业绩持续承压,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由盈转亏 [2][6] 投资者索赔相关 - 律师指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赔偿 [3][6] - 符合特定交易时段(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1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4][7]
山东章鼓信披违规被罚后再遭立案 归母净利三年降30.9%
长江商报· 2026-01-07 15:14
核心观点 - 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叠加前期已存在的多项公司治理及合规问题 导致股价在短期内大幅下跌 尽管公司迅速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试图对冲负面影响 但市场反应有限 且其盈利水平较三年前仍有较大差距 [1][3][6][8] 公司业绩与财务表现 - 预计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7200万至8000万元 同比增长0.65%至11.83% 扣非净利润为6600万至7400万元 同比增长1.32%至13.6% [1][7] - 业绩预增原因包括:持续巩固核心竞争优势 加大研发投入 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管理 推动产品迭代与创新 推行精益生产与供应链升级实现降本增效 可转债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 以及海外市场持续渗透 [7] - 尽管2025年业绩同比止跌回升 但以中位数计算 公司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较2022年分别整体下降30.9%和33.3% 盈利水平尚未恢复至前期高位 [1][8] - 2022年至2024年 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75亿元、20.05亿元、20.87亿元 呈增长但增速放缓 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亿元、1.07亿元、7153.53万元 连续两年下滑 [8] - 截至2025年9月末 公司资产总额为31.73亿元 资产负债率为56.59% 应收账款规模高达10.66亿元 [8] 监管处罚与合规问题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3] - 在立案前数日 公司已因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 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3][4][5] - 具体违规事项包括:2020年至2024年个别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半年报及年报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 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置换操作不规范 部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不规范 以及内幕信息管理存在瑕疵等 [3][4] - 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树鹏、时任总经理高玉新、财务总监赵晓芬、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超等四名高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均被采取监管措施 [4][5] - 深交所亦就上述问题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监管函 [5] 市场反应与股价表现 - 受被立案消息影响 2025年元旦后首个交易日(1月5日)公司股价开盘即跌停 [1][6] - 1月5日晚间发布业绩预增公告后 1月6日公司股价盘中继续下跌3% 尾盘收跌2.18% 报9.41元/股 两个交易日累计下跌12% [1][8] - 业绩预增消息对股价的提振作用有限 未能有效对冲立案调查带来的负面冲击 [1][8] 公司业务概况 - 公司是A股市场鼓风机第一股 当前业务聚焦于智能制造、环保水处理、新材料开发应用三大核心板块 [7] - 过去曾受市场拓展、原材料价格波动、募投项目转固后费用增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出现连续两年增收不增利的情况 [7]
深康佳A收深圳证监局监管函,对参股公司8.24亿元借款逾期
南方都市报· 2026-01-07 11:18
核心观点 - 深康佳A在2025年末面临严峻的“内忧外患”:一方面因2018年一笔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违规,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收到监管警示函;另一方面,公司对两家参股公司提供的合计约6.28亿元人民币股东借款发生逾期,其中部分款项面临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公司当前在存量资产管理和资金回收方面面临现实压力 [1] 监管处罚与历史违规 -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的监管函,追责2018年的一笔股权交易违规 [2] - 2018年5月18日,公司将持股51%的子公司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广东南方爱视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但该交易在当时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导致2018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 - 上述情形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 - 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凤喜、时任总经理周彬、时任财务总监李春雷及公司本身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 - 深交所监管函指出时任高管未能勤勉尽责,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管吸取教训 [3] - 公司回应称高度重视,将按要求积极整改并提高合规意识 [3] 股东借款逾期详情 - 2025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两笔股东借款逾期,涉及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本金合计约6.28亿元 [3] - 加上2025年9月对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的1.96亿元借款逾期,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对参股公司的逾期借款总额已达8.24亿元 [6] 滁州康鑫借款逾期(风险较高) - 滁州康鑫原为康佳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滁州明湖养生科技小镇项目”,2020年股权转让后,公司持股49% [3] - 公司向滁州康鑫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约3.95亿元,资金用于支付地价款、税费及项目前期需求 [4] - 逾期原因为:受“非农化非粮化”政策及市场环境影响,其负责的370亩住宅用地至今未开发,项目停滞 [4] - 滁州康鑫经营状况恶化:截至2025年11月30日,营业收入为0元,净资产仅967万元,负债总额高达9.45亿元 [4] - 公司要求还款但滁州康鑫资金不足,导致逾期 [4] - 公司预判受政策及市场变化影响,可能无法全额收回该笔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4] - 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共管滁州康鑫重要印鉴及银行账户U盾,并保留法律追索权利 [4] 毅康科技借款逾期 - 毅康科技主要从事综合水务治理业务,康佳持有其24.98%股权 [5] - 公司向毅康科技提供的股东借款约为2.33亿元 [6] - 逾期原因为:借款合同期满后,存量借款的展期及利率调整方案尚未确定,且毅康科技未还款 [6] - 毅康科技经营承压:截至2025年11月30日,净利润为负4466万元 [6] - 公司表示正在沟通展期方案以支持其业务发展,待方案确定后将履行审批程序 [6] 公司表态与影响 - 公司强调,上述逾期事项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6] - 年末密集的监管函与大额逾期公告,引发市场对华润接盘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关注 [6]
山东章鼓信披违规被罚后再遭立案 归母净利三年降30.9% 股价两日跌12%
长江商报· 2026-01-07 07:52
公司近期重大事件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2] - 被立案消息导致公司股价在2025年首个交易日(1月5日)开盘跌停,次日(1月6日)继续下跌2.18%,两个交易日累计下跌12% [1][5][7] - 在股价跌停当日(1月5日)晚间,公司迅速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归母净利润7200万至8000万元,同比增长0.65%至11.83% [1][6] 公司面临的合规与监管问题 - 在证监会立案前,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9日因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治理三方面问题,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关联交易违规具体包括:2024年半年报及年报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2020年至2024年个别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2] -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具体包括: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部分现金管理产品未在授权期限内全额赎回、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时操作不规范等 [3] - 公司治理违规具体包括:关联股东担任关联事项表决监票人、2023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 [3] - 因上述问题,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树鹏、时任总经理高玉新、财务总监赵晓芬、副总经理兼董秘陈超等4名高管一同被责令改正并记入诚信档案 [3] - 深交所亦就相同问题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监管函 [4] 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详情 - 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7200万元至8000万元,同比增长0.65%至11.83% [1][6] - 预计2025年度扣非净利润6600万元至7400万元,同比增长1.32%至13.6% [1][6] - 公司称业绩预增得益于持续研发投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推行精益生产与供应链升级降本增效,以及可转债募投项目产能释放和海外市场渗透 [6] 公司历史财务表现与现状 -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75亿元、20.05亿元、20.87亿元,增速逐年放缓 [7] -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亿元、1.07亿元、7153.53万元,连续两年下滑,2024年同比大幅下降32.86% [7] - 即便2025年业绩预增,以预测中值计,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2年仍有30.9%的降幅,扣非净利润较2022年有33.3%的降幅 [1][7] -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31.73亿元,资产负债率56.59%,应收账款规模仍高达10.66亿元 [7] 公司业务背景 - 公司是A股市场鼓风机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当前业务聚焦智能制造、环保水处理、新材料开发应用三大核心板块 [6] - 过去两年,公司受市场拓展、原材料价格波动、募投项目转固后费用增长等因素影响,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 [6]
福建无限自在文化传媒被出具警示函,涉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及特殊投资条款
搜狐财经· 2026-01-06 19:23
蓝鲸新闻1月6日讯,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福建无限自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无限自在文化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福建无限自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无限自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 股份被冻结事项;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 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建无限自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公告,福建无限自在文化传媒的控股股东朱玮杰持有的24,223,051股股份自2025年6月25日起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6%。然 而,公司未及时披露这一股份冻结事项,直至2025年8月26日才进行补充披露。此外,2018年12月,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与发 行对象北京某投资基金签订了包含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的《补充协议》,但未在2019年3月公告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披露这些特殊投资条款。福建证监局表示,福建无限自在文化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 ...
石英股份收刑事判决书 2年前就曾涉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 2026-01-06 14:32
商业秘密维权刑事判决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1] - 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被告人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被告单位强邦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被告人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 - 法院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86,622.31元 被告人纪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61,882.82元 被告单位强邦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2,651,865元并上缴国库[2] 案件背景及公司说明 - 该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 目前尚未生效 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3] - 公司表示其与强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3] - 强邦公司于2022年1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案中公司为被害单位 强邦公司系因公司收购前的相关犯罪事实被刑事处罚[3] - 待判决生效后 公司将依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 并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历史监管措施 - 2023年10月30日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4] - 监管措施涉及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以及年报相关披露存在差错的行为[4]
超8亿股东借款逾期 部分或无法全额收回
南方都市报· 2026-01-06 07:13
公司近期面临的监管问责 - 公司因2018年一笔5%的子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处理违规,导致2018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 - 时任董事长刘凤喜、时任总经理周彬、时任财务总监李春雷因对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一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 -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日下发监管函,指出时任高管未能勤勉尽责,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管吸取教训并严格遵守法规 [3] 参股公司股东借款逾期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两笔股东借款逾期,涉及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本金合计约6.28亿元 [4] - 加上2025年9月对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的1.96亿元借款逾期,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对参股公司的逾期借款总额已达到8.24亿元 [1][6] 滁州康鑫借款逾期详情与风险 - 公司向参股公司滁州康鑫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约3.95亿元,因项目停滞已逾期 [4] - 借款用于支付“滁州明湖养生科技小镇项目”370亩住宅用地的地价款等,但受“非农化非粮化”政策及市场环境影响,地块至今未开发,项目进度停滞 [4]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滁州康鑫营业收入为0元,净资产仅967万元,负债总额高达9.45亿元 [4] - 公司公告提示,受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影响,可能导致无法全额收回该笔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4] 毅康科技借款逾期详情与经营状况 - 公司向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提供的股东借款约为2.33亿元,因展期及利率调整方案未定且对方未还款而导致逾期 [5]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毅康科技的净利润为负4466万元,经营状况承压 [5] 公司的应对措施 - 对于监管问责,公司回应称高度重视,将积极整改并认真总结教训 [3] - 针对滁州康鑫的逾期借款,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委派专业团队共管其重要印鉴及银行账户U盾,并保留法律追索权利 [4] - 针对毅康科技的逾期借款,公司正在沟通展期方案,待确定后将履行审批程序,并持续关注其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 [5]
杭州多麦电商被出具警示函,涉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
搜狐财经· 2026-01-05 11:21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徐彩俊、盛阳丽、洪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蓝鲸新闻1月5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徐彩俊、盛阳丽、洪 娟。 决定书显示,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5年2月14日,公司股东杭州麦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新签署合 伙协议,并将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徐彩俊变更为盛阳丽,该事项使徐彩俊持股比例由40.84%下降至21.05%,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徐彩俊变更 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未就该重大事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3月3日才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彩俊,时任董事长盛阳丽,时任董事会秘书洪娟未 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