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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开二度IPO,「没事就吃」的溜溜梅「离开」杨幂年入16亿
36氪· 2025-04-24 22:10
公司业务与财务表现 - 公司年销售青梅达20亿颗,年营收为16.16亿元 [4] - 2022年至2024年营收逐年增长,分别为11.74亿元、13.22亿元和16.16亿元 [7] - 同期净利润分别为0.68亿元、0.99亿元和1.48亿元,三年合计净利润为3.15亿元 [7] - 公司毛利率在2022年至2024年分别为38.6%、40.1%和36% [7] - 核心产品梅干零食2024年收入为9.74亿元,占总营收的60.3% [5][6] - 西梅产品和梅冻产品2024年收入分别为2.24亿元和4.1亿元,占总营收的13.8%和25.4% [5][6] 市场地位与产品策略 - 2024年公司在中国果类零食和天然果冻行业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9%和45.7%,均排名第一 [7] - 公司产品线丰富,包括青梅制品、西梅制品和梅冻等,并持续推出新口味如绿茶青梅、凤梨味青梅等 [5] - 公司为山姆会员店等B端客户定制产品(如皇梅) [7] - 在淘宝等电商平台,其产品如5.1元一袋的雪梅、西梅等销量超过40万,29.9元一桶的青梅全家桶销量达10万+ [5] 营销投入与渠道 - 2022年至2024年销售开支分别为2.83亿元、3.09亿元和3.1亿元,占营收比例分别为24.1%、23.4%和19.2% [10] - 同期营销开支累计2.07亿元,广告开支累计2.2亿元 [10] - 曾由演员杨幂代言(2013-2023年),后由肖战、时代少年团等接棒代言 [9][10] - 积极布局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抖音官方旗舰店拥有70.4万粉丝,视频点赞超530万 [10] - 创始人杨帆通过“溜叔说梅”账号进行宣传,拥有1.4万粉丝 [10] - 2024年在量贩零食渠道投入1.2亿元进行促销活动 [10] 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 - 上市前,创始人杨帆及其妻子李慧敏合计控制公司87.77%的股权 [17] - 公司历经A轮至D轮四轮融资,其中2015年红杉中国在A轮投资1.35亿元 [18] - 红杉中国于2024年6月通过签订股份回购协议退出,公司支付2.61亿元回购款 [20] - 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的D轮融资中,华安基金和兴农基金分别出资4000万元和3500万元 [21] - D轮融资中包含对赌协议,规定公司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否则创始人需以年息6%回购股权 [4][21] 财务状况与现金流 - 截至2024年底,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0.78亿元,短期借款为3.12亿元 [22] - 公司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从2023年的1.24亿元下降至2024年的0.84亿元 [22]
开庭费都凑不齐!涉周星驰仲裁案终止,原A股公司苦等前实控人退还6000万元占用资金
金融界· 2025-04-23 18:58
核心事件与最新进展 - 新文化集团与周星驰的股权纠纷仲裁案因资金短缺无法如期开庭 将于2025年4月21日被终止[1] - 仲裁庭未对案件实体争议做出裁判 若Y&Y公司及时退还占用的6011万元人民币 新文化香港可在2026年3月31日前另行启动法律程序[2] 纠纷起源与对赌协议 - 纠纷源于2016年的一纸对赌协议 新文化集团在2017年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文化香港收购周星驰持有的PDAL公司40%股权 关联方Y&Y公司收购PDAL公司11%股权[3] - 收购时PDAL公司财务数据为2015年净利润仅35万元 2016年1-9月净利润6400余万元[4] - 周星驰承诺PDAL公司在2016至2019四个财政年度净利润共计10.4亿元人民币 若未完成需以约定价格回购股权[4] 仲裁过程与公司现状 - 因周星驰未能履行业绩承诺 新文化香港于2021年1月提起仲裁要求其回购40%股权 周星驰提出反诉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及损害赔偿共计3.24亿元[4] - 仲裁案件历时超过4年 已耗费超过2000余万元资金 其中约500万元已欠付 若开庭还将额外产生超过1600万元费用[5] - 新文化集团所有经营和业务活动均已停滞 仲裁费用仅能从Y&Y公司应退还的6011万元中列支 但截至公告日该笔款项仍未退还[6]
这家公司新三板挂牌三个月,要奔赴北交所上市!
IPO日报· 2025-04-23 16:19
公司概况 - 东睿新材成立于2010年,专注于功能性高分子热熔粘接材料领域,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先进高分子绿色环保热熔胶制造企业,国内共聚酰胺、共聚酯热熔胶专业供应商之一 [5] -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纺织服饰、鞋材及纤维、汽车内饰、风电叶片等领域 [5] - 实控人金敬东、关璐夫妇合计控制公司72.6902%的股份,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7][8] 上市计划与对赌协议 - 公司计划在北交所上市,已在新三板挂牌满三个月,挂牌目的是为北交所上市铺路 [1][9] - 实控人与投资方上海延衡签订对赌协议,约定若公司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申报合格IPO并获得受理,或2027年12月31日前未实现合格IPO,将触发股权回购条款 [10] - 对赌协议还约定若公司核心人员离职、年度亏损或连续12个月累计新增亏损达净资产30%、2023-2026年任一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超30%,也将触发回购条件 [10] 财务表现与风险 -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9亿元、2.55亿元、6285.7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873.65万元、3821.5万元、694.51万元,2023年增收不增利 [10] - 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2.32亿元,净利润2325.42万元,若要避免触发对赌条款,2024年全年净利润需达到2675.05万元以上(较2023年降幅不超30%),目前尚有349.63万元缺口 [11][12] -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分别为27.69%、29.49%、24.63% [12] - 公司原材料成本占比高(报告期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83.53%、81.63%、81.01%),主要原材料为石油化工产品,价格受国际原油市场等因素影响显著 [12] 行业竞争格局 - 热熔胶行业为充分竞争市场,国内企业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 [6]
IFBH赴港上市:市场产品单一化、供应链短板暴露 对赌协议缠身高增长难持续?
新浪证券· 2025-04-22 14:22
港股消费板块与IPO市场环境 - 2025年开年以来,港股消费板块强势领涨,中证香港300消费指数一度站上2974.00点高位,区间累计上涨超33% [1] - 普华永道预测,2025年香港IPO募资额预计将达到1300-1600亿港元,全球排名有望重回三甲之列,零售、消费品及服务行业备受关注 [1] 公司上市计划与业务概况 - 泰国即饮饮料公司IFBH Pte. Ltd.已于4月9日正式递交招股说明书,拟在香港主板上市,由中信证券担任独家保荐人 [1] - 公司计划将IPO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仓配能力建设、品牌全球化推广及产品创新,并计划将业务拓展至澳洲、美洲及东南亚地区 [1] 财务表现与增长 - 2024年,公司实现总营收1.58亿美元(约11.51亿元人民币),同比激增80.2% [2] - 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录得3331.60万美元(约2.43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近乎翻番 [2] 市场与产品结构高度集中 - 公司收入高度依赖中国内地市场,2023-2024年,中国内地销售收入占总营收比例分别为91.4%和92.4% [2] - 加上香港市场,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整体收入占比连续两年稳定在97% [2] - 公司收入高度依赖单一产品if品牌椰子水,2023-2024年,椰子水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分别约为93.8%和95.6% [2] - 其他饮料和植物基零食收入规模加总徘徊在200-300万美元之间,占比不足3% [2] 行业背景与竞争地位 - 据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2019年中国椰子水饮料零售额为1.02亿美元,预计2025年将接近14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54.7% [3] - 按椰子水零售额计算,if椰子水产品在香港市场蝉联榜首9年,连续5年在内地市场稳居龙头,2024年在两个市场的占有率分别为60%和34% [5] - IFBH成为仅次于Vita Coco的全球椰子水饮料公司 [5] 运营模式与效率 - 公司采用全链条轻资产运营模式,截至2024年底,在泰国和新加坡两地共有46名全职员工 [6] - 按2024年营收规模推算,公司人均创收超2500万元人民币,远高于农夫山泉的214.48万元和东鹏特饮的144.19万元 [6] 营销策略与开支 - 公司营销开支从2023年的366.30万美元提升至2024年的735.50万美元,同比增幅达100.8%,超过同期营收增幅 [7] - 营销活动包括与泡泡玛特、瑞幸等品牌联名,聘请肖战、赵露思等明星代言,以及线上线下多渠道推广 [7] 供应链与成本压力 -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交易总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高达92.3%和96.0%,均为提供饮料制造及包装服务的代工厂 [7] - 2024年东南亚高温干旱导致椰子减产,新鲜椰子价格显著上涨30%-40% [7] - 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高达97.9%和97.6%,基本为食品饮料进口公司和快消品分销零售商 [8] 产品定价与市场竞争 - 国内椰子水市场竞争激烈,公开数据显示其均价已从每百毫升1.91元降至1.46元 [8] - if椰子水每百毫升均价约折合人民币2.06元,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8] 募资用途与关联交易 - 公司计划将上市所募资金用于向代工厂提供支援,以提升和开发新的生产线,并支持椰子水采购商购买加工技术及设备 [10] - 公司最大的代工厂和唯一的椰子水采购商是其控股公司General Beverage,2023-2024年公司向其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21.6%和18.0% [10] 股权结构与对赌协议 - 创始人Pongsakorn Pongsak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77.6% [11] - 2024年3月,Aquaviva Co., Ltd.以1750万美元认购公司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1%,投前估值约为1.40亿美元 [11] - 根据股东协议,若公司未能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每年12%的净内部回报率计算的价格回购股份 [12] - 若上市失败且各方要求行使认沽期权,创始人需至少拿出3198.90万美元进行回购,约为公司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96.0% [12]
第三次对赌失败,王健林把最赚钱的酒店业务也卖了
万达酒店管理业务出售 - 万达集团以24.97亿元人民币向同程旅行出售万达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3] - 万达酒店管理业务覆盖酒店品牌输出、运营管理及设计建设服务 拥有204家在营酒店(40200间客房)和376家待开业酒店 旗下包含万达瑞华等九大核心品牌[6] - 该业务为轻资产服务板块 2024年贡献1.38亿港元利润 占万达酒店发展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来源[7][9] 万达集团债务危机溯源 - 2014年港股退市后签订对赌协议 需在2018年前完成A股上市否则支付414亿元本息 最终未能履约[13] - 2018年引入苏宁腾讯等投资者340亿元 对赌2023年A股上市再次失败 以300亿元现金解除协议[14] - 2021年第三次对赌涉及珠海万达商管380亿元融资 港股上市失败后通过引入太盟投资等600亿元资金化解[15] 万达资产处置动态 - 近三年累计出售超30座万达广场 包括2023年上海松江等项目 2024年26座及2025年初5座[15] - 2024年出售英国圣汐国际游艇制造商 2025年1月北京万达文化80亿元股权被冻结[15][16] - 截至2024年6月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达609.55亿元 集团被执行总金额约63亿元[16] 同程旅行战略布局 - 收购后保留万达酒店品牌及管理团队 万达承诺十年内不涉足竞争业务 二十年禁用相关商标[19] - 同程旅行2024年营收173亿元/净利润28亿元 腾讯(20.48%)和携程(19.98%)为前两大股东[19] - 交易使OTA平台延伸至线下酒店管理 市场份额14%的第三大玩家形成"流量+自营"闭环模式[19]
夫妻店年入33亿,上市前夕遇麻烦
盐财经· 2025-03-21 17:10
食品安全与品牌危机 - 武汉门店被曝光使用过期西柚粒并篡改保质期标签,引发食品安全信任危机 [1] - 涉事门店已被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最高面临货值金额20倍罚款 [1] - 事件发生在公司冲刺港股上市关键期,可能影响IPO进程 [3][4] 加盟模式与经营风险 - 公司99.7%门店为加盟店(8409/8437家),品控难度大 [7] - 2024年上半年闭店531家,闭店率6%,2023年闭店率达7.7%高于行业均值 [10] - 加盟商反映总部强制促销活动挤压利润(活动折扣扣40%,物料成本扣38%),导致单店日均GMV仅3823元,显著低于古茗的6000元 [9][10] - 黑猫投诉平台累计3584条投诉,主要涉及食品安全与售后服务 [12] 财务表现与资本运作 - 2023年营收33.48亿元,2024上半年营收16.58亿元(同比+6%),但净利润下滑12.3%至1.68亿元 [15][18] - 毛利率30.4%低于蜜雪冰城(35.2%)和古茗(34.8%) [18] - 创始人夫妇2023-2024年通过分红套现1.76亿元,同期公司短期借款激增至7.8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从5.92亿元骤降至1.58亿元 [20] 市场定位与竞争劣势 - 50.3%门店位于三线及以下城市,但下沉市场定价高于蜜雪冰城(茉莉奶绿9元 vs 6元),单店日销仅为蜜雪60% [17][18] - 多品牌战略效果不佳:咖啡品牌"沪咖"门店收缩,低价品牌"茶瀑布"难敌蜜雪冰城 [23] IPO压力与行业环境 - 存在对赌协议:若2026年3月31日前未上市,投资方可要求控股股东回购股份 [24][25] - 2024年茶饮赛道融资额同比暴跌超90%,行业同质化严重且深陷价格战 [22][23] - 公司已获证监会"全流通"备案,但需证明单店盈利可持续性而非单纯规模扩张 [29]
2025年,企业股权融资的N个重点提示
梧桐树下V· 2025-03-15 21:56
创投一级市场现状 - 当前创投一级市场处于下行周期,投资人和企业面临更多挑战 [1] - 二级市场形势变化和政策变化导致投资人退出预期不明朗 [1] - 企业平衡投资人和自身诉求的难度和复杂性日益上升 [1] 企业股权融资学习包内容 - 包含纸质资料《企业股权投融资手册》(约10万字、232页)和线上课程《创业公司股权分配和股权激励(基础篇)》 [2][6] - 提供梧桐定制笔记本作为附加产品 [3] - 学习包购买可享受8折优惠 [5][24] 《企业股权融资手册》核心结构 - **第一部分**:系统梳理股权融资全流程10个关键环节,包括投资人偏好分析、商业计划书、估值、路演、尽调、协议条款等 [6][7] - **第二部分**:深入讲解股权融资重点事项,涵盖内控体系、股权架构设计、商业计划书撰写、投资机构选择、税务风险等6个模块 [11] 第一部分核心内容亮点 - 采用"一杯啤酒"比喻解析投资领域关键要点(如竞争优势分析) [8] - 第三节融资策划提供具体计算公式及案例,详解股权融资前后比例计算(如投前估值/融资金额=融资比例) [9][10] - 第九节投资协议关键条款揭示如何识别协议"猫腻",从5个维度规避法律风险 [10] 第二部分实操要点 - 第一节企业内控体系提供流程模板,解决发展阶段适配性问题 [11] - 第二节股权架构设计通过西少爷、罗辑思维等失败案例总结8个常见问题 [13] - 第四节选择资方和FA针对对赌协议提出解决方案,包括对象选择、条款公平性设计等 [17] 手册方法论特点 - 融合企业与投资人双重视角,结合案例识别融资潜在风险 [19] - 针对实操难题提出应对策略(如估值敏感性测算展示不同融资比例影响) [10][19]
现在,对赌协议的回购权性质及行权期限,到底该如何认定?
梧桐树下V· 2025-01-25 15:41
对赌协议回购权性质及行使期限 核心观点 - 国内资本市场IPO难度增大导致私募股权投资退出压力上升 对赌协议纠纷频发 [1] - 《人民法院报》2024年8月29日明确投资方请求回购的合理期限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 引发行业热议 [1] - 对赌协议(VAM)是私募股权投资中常见的估值调整工具 分为业绩补偿性对赌和回购型对赌两类 [1] - 回购型对赌协议约定若目标公司未达标 投资人可要求回购股权 [1] 司法实践中回购权性质的主要观点 债权请求权观点 - 主流裁判观点认为回购权属于债权请求权 适用诉讼时效 [2] - 案例支持:同系公司诉黄某某案 某有限合伙诉回购义务人案均采纳此观点 [13] 形成权观点 - 部分法院(尤其上海地区)主张回购权为形成权 适用除斥期间 [4] - 2023年后各地法院采纳此观点的案例显著增多 [4] - 案例支持:法院明确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应适用除斥期间 [13] 请求权受合理期限限制观点 -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等认为回购权虽为请求权 但行权应受合理期限约束 [8][13] 法理探讨与实务建议 - 回购权具有复合结构:包含回购选择权+回购款给付请求权 [13] - 特殊情况下回购权可被认定为债权请求权 [14] - 投资人应对建议:针对未签署/已签署协议项目分别制定策略 [14] 课程内容补充 - 课程包含《法答网精选答问》效力分析及回购权行使期限解读 [10][14] - 案例教学覆盖三种裁判观点 时长1小时2分钟 限时7折优惠 [13][14]
对赌协议回购权过期作废,投资款如何返还?
梧桐树下V· 2024-12-25 00:00
对赌协议背景与现状 - 国内资本市场IPO难度增大导致私募股权投资退出压力上升 对赌协议纠纷数量显著增加 [1] - 《人民法院报》2024年8月29日明确投资方请求回购的合理期限认定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 引发行业热议 [1] - 对赌协议(VAM)是私募股权投资中常见的估值调整工具 分为业绩补偿性对赌和回购型对赌两类 [1] - 回购型对赌协议约定若目标公司未能在指定期限完成上市或达成财务指标 投资人可要求回购股权 [1] 司法实践中回购权性质争议 - **债权请求权观点**:主流裁判认为回购权适用诉讼时效 同系公司诉黄某某案等案例支持此观点 [2][13] - **形成权观点**:上海地区法院自2023年后更多案例认定回购权适用除斥期间 不适用诉讼时效 [4][13] - **折中观点**:部分法院如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主张回购权为请求权但行权应受合理期限限制 [8][13] 法理与实务建议 - 回购权法律结构包含回购选择权与回购款给付请求权 特殊情况下可视为债权请求权 [13] - 德和衡律所建议投资人关注《精选答问》对回购权行使期限的认定标准 针对已签署/未签署协议项目制定不同策略 [10][15] - 实务课程涵盖对赌协议类型分析 司法案例解读及《精选答问》效力评析等1小时2分钟内容 [13][15]
关于对赌协议回购权性质及行使期限
梧桐树下V· 2024-11-24 11:17
对赌协议与回购权性质 - 对赌协议(VAM)是私募股权投资中常见的估值调整工具,主要用于确保投资人在目标公司未达预期业绩或上市目标时通过回购或补偿机制保障投资回报 协议通常分为业绩补偿性对赌和回购型对赌两大类型 [1] - 回购型对赌协议约定,若目标公司未能在指定期限前完成上市或达到特定财务指标,投资人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1] 司法实践中回购权性质的三种观点 - **债权请求权**:主流裁判观点认为回购权适用诉讼时效 案例包括同系公司诉黄某某案和某有限合伙诉回购义务人案 法院详细论述了裁判逻辑 [1][11] - **形成权**:部分法院(尤其是上海地区)主张回购权适用除斥期间 自2023年后各地法院采纳此观点的案例增多 [3][11] - **受合理期限限制的请求权**: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等认为回购权虽为请求权但行权应受合理期限限制 [6][11] 《精选答问》的核心影响 - 《人民法院报》2024年8月29日刊文明确投资方请求回购的合理期限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 这一观点引发股权投资领域广泛讨论 [1] -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谢小松律师结合司法实践分析回购权性质及行使期限 并为投资人提供法律实务建议 [1][8] 课程内容框架 - **对赌协议基础**:定义及主要类型 [11] - **司法案例分类**:债权请求权、形成权、受限制请求权的典型案例 [11] - **法理探讨**:回购权的复合结构(回购选择权+回购款给付请求权)及特殊情况下的债权属性 [11] - **政策评析**:《精选答问》的效力及回购权行使期限解读 [11] - **投资人建议**:针对已签署和未签署投资协议项目的差异化应对策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