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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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萨班斯法案:20年长牛的起点
新浪财经· 2025-12-12 10:49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与核心意义 - 中国证监会于12月5日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将是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1][20] - 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建立系统的一揽子监管体系,以弥补现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不足,目标是推动A股成长为与其国家经济体地位相匹配的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 [4][23] - 条例的最终核心目的是在资本市场建立“信任”,这与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初衷相通 [5][24] 与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历史对比与影响展望 - 美国《萨班斯法案》于2002年发布,旨在应对安然、世界通信等公司会计丑闻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该法案被认为是美股此后20多年长牛起点(2003年)的重要制度基础 [3][4][22][23] - 观点认为,中国的《条例》是一个借鉴但又超越《SOX法案》的监管体系,预计其深入执行将使A股从源头上进入牛市机制 [7][18][26][34] - 条例预计将带来多方面的繁荣:遏制A股财务造假与信披违规,使投资者能放心选择优质公司;促使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规范化,优质机构将受益;催生大批咨询公司以辅导企业适应新规 [7][26] 公司治理: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SOX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独立董事,并赋予其聘任、监督外部审计师的权力,使其成为董事会内部的“财务警察” [9][26] - 《条例》要求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同时赋予其在董事会审议前的“事前审核权”,相当于设置了“专业防火墙” [9][26] 内部控制:从财务报告到全面风险 - 《SOX法案》的内控要求主要聚焦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旨在确保财报可靠性 [10] - 《条例》基于中国强调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内控失效与退市风险挂钩,强化了内控的“硬约束”地位 [10][27] 信息披露:从事后惩罚到源头治理 - 《SOX法案》通过CEO/CFO的个人认证及严厉刑事责任,倒逼信息披露质量 [11][28] - 《条例》更进一步,创新提出“造假收益追溯机制”,要求追回因财务造假而多发的薪酬、奖金,旨在从源头削弱造假动机 [12][28] 审计监管:确保独立性 - 《SOX法案》设立了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从根本上改变了审计行业生态,保障了审计师独立性 [13][29] - 《条例》虽未设立类似独立机构,但通过压实审计委员会责任、明确财务顾问独立性要求、严惩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多维度强化对“看门人”的约束 [13][29] 高管责任:从集体负责到个人担责 - 《SOX法案》要求CEO/CFO以个人名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进行“宣誓”,虚假陈述可导致高额罚款乃至监禁,实现了向“个人担责”的转变 [14][30] - 《条例》同样强化问责,范围穿透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规定了严厉处罚及市场禁入等“资格罚” [14][30] 并购重组:平衡效率与公平 - 《SOX法案》未对并购重组做专门规定 [15][31] - 《条例》专章规范并购重组,体现“支持与规范并重”原则,既支持市场化并购提升公司质量,又严格监管“炒壳”、“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15][31] 投资者保护:强化救济与回报 - 《SOX法案》通过延长诉讼时效、设立“公平基金”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救济 [16][32] - 《条例》更进一步,鼓励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支持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高效维权方式,并规定主动退市需为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16][32] 法律责任:构建立体追责体系 - 《SOX法案》以严厉刑事处罚著称,例如故意虚假认证的CEO/CFO最高可面临500万美元罚款和20年监禁 [17][33] - 《条例》构建“立体追责”体系,大幅提高罚款金额,综合运用市场禁入、公开谴责等手段,并强化与刑事司法衔接,明确打击第三方配合造假 [17][33]
上市公司将迎监管新规:管住关键少数,穿透造假链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8 20:1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提升上市公司监管的体系化与法治化水平,核心目标是“管住关键少数”并“穿透造假链条”[1] 公司治理与内部监督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财产,包括禁止通过垫付费用、委托投资、借款等方式违规占用资金,以及违反程序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2] - 细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除传统持股比例和董事会支配标准外,还将能够支配公司重大决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隐形实控人”纳入潜在认定范围,实现穿透监管[2] - 实质性提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使其不仅履行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等职责,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机统一[3] - 当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涉嫌虚假或内控存在缺陷时,审计委员会有权自行委派或聘请机构进行调查,使其转变为拥有主动调查权的内部监督机构[3] 财务造假追责与利益追回 - 创新建立“内部追回”机制,规定董事会必须主动追回基于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所分配的不当利益,旨在扭转“收益个人化、损失公司化”的扭曲激励[1][3] - 董事会须追回两类不当利得:一是从负有责任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处追回基于虚假财报获得的超额利润分红;二是从涉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处追回多领取的薪酬及多获授的股权、期权[4] - 该机制将监督和追责的第一道关卡设在董事会内部,迫使董事会转变为维护公司真实利益的“看门人”,若董事会怠于履职则本身构成失职[5] - 追回范围覆盖造假可能带来的所有直接经济利益,包括现金分红、薪酬奖金、股权激励,以实现“让造假者无利可图”的精准打击[5] 打击第三方造假协助 - 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合作方及服务机构通过伪造单据、凭证、虚构交易等方式协助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6] - 规定若因第三方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现虚假记载等,相关第三方将面临一百万元(1 million)以上一千万元(10 million)以下的罚款[6] - 此举旨在构建从“造假实施方”到“造假协助方”的全链条打击体系,切断造假的“物资供给”和“服务支持”,增加合谋造假的难度和风险[5][6] 财务顾问的独立性与职责 - 在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分拆上市等事项中,强制要求必须聘请财务顾问,并对其提出保持“独立性”的硬性约束[7] - 财务顾问需对委托人行为是否符合规定、所出具信息披露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独立核查验证并发表专业意见[7] - 若财务顾问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将面临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 募集资金使用监管 - 刚性化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任何用途变更都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为中小投资者制约内部人挪用资金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通道[1][9] - 详细列举了构成“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四种具体情形,其共同核心是“未经股东会决议”,包括擅自取消项目、将资金用于新项目或永久补流、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或方式、超金额或期限使用资金等[9] - 此举旨在确保募集资金切实投入承诺项目,服务于公司主业发展,从资金端遏制盲目投资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理预期[9]
证监会新规严管上市公司:设审计委员会防造假,分红退市有新规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8 14:0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增强资本市场基础法治供给并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将是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1]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 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核心内容之一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2] - 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其成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过半数需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该委员会将全面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 - 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2] - 制度设计旨在从组织架构与权责分配根源上构建权责对等、制衡有效的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 [2] 强化信息披露与打击财务造假 - 构建“防治结合、全程管控”的全链条机制打击财务造假,涵盖源头防控、过程监测与事后追责 [3] - 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责,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3] - 建立造假收益追回机制,董事会需收回负有责任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的超出部分利润,以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多领取的薪酬和多获授的股权、期权 [3] - 明确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服务机构等不得协助编制虚假财报,违者将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 [3] - 对未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最高可处业务收入五倍罚款,无收入或收入不足50万元的,罚款50万元至250万元,情节严重者可被暂停或禁止业务 [3] - 对导致股票终止上市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对严重财务舞弊的相关责任人罚款按违法次数累计计算 [4] 加强投资者保护 - 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以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 [5] - 明确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安排,防范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5] - 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确立现金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的优先分配地位,并制定合理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6] -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在一年内进行多次现金分红,分配需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6] - 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内部制度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条件、程序及决策机构,触发条件时董事会需及时制定方案 [6] - 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的,需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持异议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6]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以减少市场争议、稳定市场预期 [7] - 规范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明确其定义、要求、程序以及监管机制,并规范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的行为 [7] - 规范财务顾问业务,规定其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发挥其在并购重组领域的“把关”作用 [7]
股指期货将偏强震荡白银期货将再创上市以来新高原油期货将偏强震荡多晶硅、焦煤期货将震荡偏弱螺纹钢、铁矿石、碳酸锂期货将偏弱震荡:期货行情前瞻研究
国泰君安期货· 2025-12-08 13:13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通过宏观基本面和技术面分析,对2025年12月8日期货主力合约行情走势作出预测,股指期货大概率偏强震荡,白银期货将再创上市新高,原油期货偏强震荡,多晶硅、焦煤期货震荡偏弱,螺纹钢、铁矿石、碳酸锂期货偏弱震荡[1][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期货行情前瞻要点 - 股指期货大概率偏强震荡,给出IF2512、IH2512、IC2512、IM2512合约阻力位和支撑位[2] - 十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2603大概率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2] - 三十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L2603大概率偏弱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2] - 黄金期货主力合约AU2602大概率震荡整理,给出阻力位和支撑位[3] - 白银期货主力合约AG2602大概率偏强震荡,将上攻阻力位并再创上市新高,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3] - 铜期货主力合约CU2601大概率震荡整理,给出阻力位和支撑位[3] - 铝期货主力合约AL2601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3] - 氧化铝期货主力合约AO2601大概率偏强震荡,将上攻阻力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3] - 锌期货主力合约ZN2601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3] - 镍期货主力合约NI2601大概率偏强震荡,将上攻阻力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4] - 锡期货主力合约SN2601大概率偏弱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4] - 多晶硅期货主力合约PS2601大概率震荡偏弱,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4] - 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LC2605大概率偏弱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4] - 螺纹钢期货主力合约RB2605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6] - 热卷期货主力合约HC2605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6] - 铁矿石期货主力合约I2605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6] - 焦煤期货主力合约JM2605大概率震荡偏弱,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6] - 玻璃期货主力合约FG601大概率偏强震荡,将上攻阻力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7] - 纯碱期货主力合约SA601大概率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7] - 烧碱期货主力合约SH601大概率偏弱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7] - 原油期货主力合约SC2601大概率偏强震荡,将上攻阻力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7] - PTA期货主力合约TA601大概率震荡整理,给出阻力位和支撑位[7] - PVC期货主力合约V2601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7] - 甲醇期货主力合约MA601大概率偏弱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8] - 豆粕期货主力合约M2605大概率偏弱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8] - 玉米期货主力合约C2601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8] - 棕榈油期货主力合约P2601大概率偏强震荡,将上攻阻力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8] - 天然橡胶期货主力合约RU2605大概率震荡整理,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8] 宏观资讯和交易提示 - 法国总统马克龙访华,中法发表联合声明[9] -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节能降碳等工作[9] - 国务院总理李强将与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人对话[9] - 中美经贸进行深入交流,推动关系向好[9] - 外交部回应日本防卫大臣言论[10] - 商务部表示“十五五”提振消费、扩大开放[10] - 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上升,央行连续增持黄金[10] - 工信部研究“十五五”工作思路[11] - 证监会明确“十五五”资本市场重点任务[12] - 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会员大会,提出行业发展要求[13] - 国家医保局调整医保药品目录[14] - 全国部分省份流感处于高流行水平[14] - 中国金融学会年会称人民币有提升优势[14] - 房地产市场企稳但面临挑战[15] - 自然资源部规范矿业权出让底价[15] - 美国通胀数据为降息开绿灯,白宫预计下周降息[16] - 美国发布新版《国家安全战略》[16] - 特朗普下令调查美国食品供应链[17] - 特朗普将宣传降低通胀努力[18] - 美国财长称今年GDP增长3%,明年通胀下降[18] - 美国银行监管机构放松部分监管措施[18] - 普京与莫迪会谈扩大双边经贸[18] 商品期货相关信息 - 1-11月全国期货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额同比增长[18] - 上期所调整部分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比例[19] - 上期所调整不锈钢期货升贴水[19] - 11月中国大宗商品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9] - 11月底黄金ETF总持有量增长[19] - 11月俄罗斯黄金储备市场价值创新高[19] - 美国农业部预测农产品种植面积和产量[20] - 12月5日国际贵金属期货收盘涨跌不一[20] - 12月5日美油和布伦特原油主力合约收涨[21] - 12月5日伦敦基本金属涨跌参半[21] - 12月5日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收盘情况[22] - 12月5日纽约尾盘美元指数及非美货币表现[23] 期货行情分析与前瞻 股指期货 - 12月5日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中证10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均震荡上行[23][24][25] - 12月5日A股震荡上攻,成交增加,相关政策出台[26] - 12月5日香港恒生指数等收涨,南向资金有净买入和净卖出情况[29] - 12月5日美国三大股指小幅收涨,本周也有不同程度上涨[29] - 12月5日欧洲三大股指收盘涨跌不一,本周表现不同[30] - 预期2025年12月股指期货主力合约大概率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30] - 预期12月8日期货大概率偏强震荡,给出各合约支撑位和阻力位[31] 国债期货 - 12月5日十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2603偏强震荡上行,国债期货收盘全线上涨[49] - 12月5日央行开展逆回购操作,净回笼资金[49] - 资金面Shibor短端品种多数下行,一级市场国债和债券中标情况[50] - 预期12月8日十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2603大概率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51] - 12月5日三十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L2603小幅偏强震荡,反弹乏力[52] - 12月5日中国债市震荡回暖,美债收益率集体上涨[54] - 预期12月8日三十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L2603大概率偏弱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55] 黄金期货 - 12月5日黄金期货主力合约AU2602震荡上行,短线止跌反弹走高[55] - 中国央行连续增持黄金,国际机构看好明年金价[56] - 预期2025年12月黄金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偏强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56] - 预期12月8日黄金期货主力合约AU2602大概率震荡整理,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56] 白银期货 - 12月5日白银期货主力合约AG2602偏强震荡上行,夜盘继续上涨[60] - 技术分析显示白银期货上涨趋势明显,上行空间打开[61] - 预期2025年12月白银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震荡偏强,将创新高,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61] - 预期12月8日白银期货主力合约AG2602大概率偏强震荡,将创新高,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61] 铜期货 - 12月5日铜期货主力合约CU2601偏强震荡上行,创下上市新高[64] - 过去一周LME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期货价格创新高,机构看好明年铜价[65] - 预期2025年12月铜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偏强宽幅震荡,将创新高,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65] - 预期12月8日铜期货主力合约CU2601大概率震荡整理,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65] 铝期货 - 12月5日铝期货主力合约AL2601震荡上行,上行空间打开[71] - 预期2025年12月铝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震荡偏强,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72] - 预期12月8日铝期货主力合约AL2601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72] 氧化铝期货 - 12月5日氧化铝期货主力合约AO2601偏弱震荡下行,下行空间打开[76] - 预期2025年12月氧化铝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偏弱宽幅震荡,将创新低,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76] - 预期12月8日氧化铝期货主力合约AO2601大概率偏强震荡,将上攻阻力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76] 锌期货 - 12月5日锌期货主力合约ZN2601偏强震荡上行,上行空间打开[81] - 预期2025年12月锌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偏强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81] - 预期12月8日锌期货主力合约ZN2601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81] 镍期货 - 12月5日镍期货主力合约NI2601小幅偏强震荡,反弹乏力[85] - 预期2025年12月镍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偏强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85] - 预期12月8日镍期货主力合约NI2601大概率偏强震荡,将上攻阻力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85] 锡期货 - 12月5日锡期货主力合约SN2601小幅震荡上行,上行空间打开[89] - 预期2025年12月锡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震荡偏强,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89] - 预期12月8日锡期货主力合约SN2601大概率偏弱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89] 多晶硅期货 - 12月5日多晶硅期货主力合约PS2601偏弱震荡下行,下行压力增大[94] - 预期2025年12月多晶硅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94] - 预期12月8日多晶硅期货主力合约PS2601大概率震荡偏弱,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94] 碳酸锂期货 - 12月5日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LC2605震荡下行,下行压力增大[99] - 预期2025年12月碳酸锂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99] - 预期12月8日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LC2605大概率偏弱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99] 螺纹钢期货 - 12月5日螺纹钢期货主力合约RB2605小幅震荡下行,短线下行压力轻度增大[103] - 预期2025年12月螺纹钢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03] - 预期12月8日螺纹钢期货主力合约RB2605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03] 热卷期货 - 12月5日热卷期货主力合约HC2605小幅震荡下行,短线下行压力轻度增大[107] - 预期12月8日热卷期货主力合约HC2605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08] 铁矿石期货 - 12月5日铁矿石期货主力合约I2605震荡下行,下行压力增大[110] - 预期2025年12月铁矿石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10] - 预期12月8日铁矿石期货主力合约I2605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10] 焦煤期货 - 12月5日焦煤期货主力合约JM2605偏弱震荡下行,下行压力增大[114] - 预期2025年12月焦煤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偏弱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14] - 预期12月8日焦煤期货主力合约JM2605大概率震荡偏弱,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14] 玻璃期货 - 12月5日玻璃期货主力合约FG601震荡下行,下行压力增大[117] - 预期2025年12月玻璃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偏弱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17] - 预期12月8日玻璃期货主力合约FG601大概率偏强震荡,将上攻阻力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17] 纯碱期货 - 12月5日纯碱期货主力合约SA601偏弱震荡下行,下行空间打开[122] - 预期2025年12月纯碱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偏弱宽幅震荡,将创新低,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22] - 预期12月8日纯碱期货主力合约SA601大概率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22] 烧碱期货 - 12月5日烧碱期货主力合约SH601偏弱震荡下行,下行空间打开[126] - 预期12月8日烧碱期货主力合约SH601大概率偏弱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26] 原油期货 - 12月5日原油期货主力合约SC2601小幅震荡上行,反弹乏力[128] - 预期2025年12月原油期货主力连续合约大概率宽幅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28] - 预期12月8日原油期货主力合约SC2601大概率偏强震荡,将上攻阻力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28] PTA期货 - 12月5日PTA期货主力合约TA601震荡下行,下行压力增大[134] - 预期12月8日PTA期货主力合约TA601大概率震荡整理,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35] PVC期货 - 12月5日PVC期货主力合约V2601震荡下行,下行空间打开[137] - 预期12月8日PVC期货主力合约V2601大概率偏弱震荡,将下探支撑位,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37] 甲醇期货 - 12月5日甲醇期货主力合约MA601震荡下行,下行压力增大[140] - 预期12月8日甲醇期货主力合约MA601大概率偏弱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40] 豆粕期货 - 12月5日豆粕期货主力合约M2605小幅震荡下行,下行压力轻度增大[141] - 预期12月8日豆粕期货主力合约M2605大概率偏弱震荡,给出支撑位和阻力位[141] 玉米期货 - 1
证监会出新规严管上市公司:设审计委员会防造假,分红退市有新规,投资者保护加码!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8 11:5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增强基础法治供给、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标志着资本市场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1]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置审计委员会,其成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过半数需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该委员会将全面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 - 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2] - 上述制度设计旨在从组织架构与权责分配根源上,构建权责对等、制衡有效的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 [2] 强化信息披露与财务造假防治 - 确立“防治结合、全程管控”思路,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监测与事后追责有机衔接的全链条机制 [4] - 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责,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建立造假收益追回机制,董事会应收回负有责任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的超出部分利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多领取的薪酬和多获授的股权、期权 [5] - 明确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服务机构等不得协助编制虚假财报,违者将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 [5] - 对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行为,最高可处业务收入五倍罚款,无收入或收入不足50万元的,罚款额达50万元至250万元,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或禁止业务 [5] - 对导致股票终止上市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对上市公司严重财务舞弊的相关责任人,罚款将按违法次数累计计算 [5] 加强投资者保护 - 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 [7] - 明确上市公司需在章程中确立现金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的优先分配地位,并制定合理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7] -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在一年内进行多次现金分红,分配利润需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7] - 明确主动退市中投资者保护安排,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的,需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7]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进一步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规定,明确收购的定义、收购人的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 [8] - 规范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要求、程序以及监管机制,并规范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的行为 [8] - 规范财务顾问业务,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发挥其在并购重组领域的“把关”作用 [8]
证监会出新规严管上市公司:设审计委员会防造假,分红退市有新规,投资者保护加码
搜狐财经· 2025-12-08 10:1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旨在增强基础法治供给并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 《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核心内容之一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2] - 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置审计委员会,其成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过半数需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2] - 审计委员会将全面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 [2] - 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独立董事需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 - 制度设计旨在从组织架构与权责分配根源上,构建权责对等、制衡有效的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 [2] 强化信息披露与打击财务造假 - 《条例》确立了“防治结合、全程管控”的思路,构建全链条机制打击财务造假 [3] - 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责,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3] - 建立造假收益追回机制,董事会应当收回负有责任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的超出部分利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多领取的薪酬和多获授的股权、期权 [3] - 明确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服务机构等不得协助编制虚假财报,违者将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 [3] -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最高可处业务收入五倍罚款,无收入或收入不足50万元的,罚款额达50万元至250万元,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 - 对导致股票终止上市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对上市公司严重财务舞弊的相关责任人,罚款将按违法次数累计计算 [4] 加强投资者保护 - 《条例》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以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 [5] - 明确上市公司需在章程中确立现金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的优先分配地位,并制定合理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6] -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在一年内进行多次现金分红,分配利润需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6] - 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内部制度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条件、程序及决策机构,触发回购条件时董事会需及时制定方案 [6] - 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的,需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持异议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6]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条例》从多方面规范并购重组行为,包括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进一步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规定 [7] - 明确收购的定义、收购人的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以减少市场争议、稳定市场预期 [7] - 规范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明确其定义、要求、程序以及监管机制,并规范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的行为 [7] - 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发挥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的“把关”作用 [7]
利好!多家A股公司,集体公告!
证券时报· 2025-12-08 08:29
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 - 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114种药品,其中50种为1类创新药,新版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1] - 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同日发布,纳入19种药品,涵盖CAR-T肿瘤治疗及阿尔茨海默病治疗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药品 [1] - 据证券时报统计,12月7日晚间共有15家A股药企公告其相关产品被纳入目录,多家创新药企产品成功纳入 [2] 创新药企纳入情况 - 泽璟制药自主研发的盐酸吉卡昔替尼片通过国家医保谈判被纳入目录,用于治疗骨髓纤维化相关疾病,公司认为这将提升药品可及性与销售规模,但对短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2] - 君实生物的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2项新增适应症及昂戈瑞西单抗注射液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范围,公司4款商业化产品至此已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2] - 智翔金泰的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成功纳入新版目录,该药于2024年8月获批用于治疗成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是国产首款全人源抗IL-17A单克隆抗体药物 [3] 龙头药企纳入情况 - 恒瑞医药有10款药品首次纳入目录,多款产品新增适应症纳入,部分产品成功保留在目录中 [3] - 恒瑞医药披露,其纳入目录的药品在2024年度合计销售额约为86.60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合计销售额约为75.54亿元,公司认为纳入目录有利于药品销售,但对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 [4] - 复星医药、华东医药等A股龙头药企也各有部分产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3] 金融与监管动态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 - 央行数据显示,11月末外汇储备报33463.72亿美元,11月末黄金储备报7412万盎司,环比增加3万盎司,为连续第13个月增持 [7]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调整保险公司业务风险因子,对长期持仓的沪深300等指数成份股、科创板股票下调风险因子,据机构测算,仅沪深300成份股相关调整可能为股市带来超千亿元增量资金 [7] - 《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发,要求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80%,基金经理应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7] 上市公司重要公告 - 百度发布澄清公告,正就分拆昆仑芯进行评估,但不保证分拆及上市将会进行 [9] - 万科决定放弃行使"21万科0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0] - 中国人保公告,副总裁于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1] - 沐曦股份公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348913% [12] - 古鳌科技公告,实际控制人筹划控制权变更,股票自12月8日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 [13] - 安妮股份公告,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晟世天安,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李宁和王磊,股票于12月8日复牌 [14] - 中能电气公告,拟收购山东达驰电气等三家公司股权及债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5] - 渤海化学公告,筹划出售渤海石化100%股权并购买泰达新材控制权,股票停牌 [16]
中国将迎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74条主要内容夯实严监管法治根基
长江商报· 2025-12-08 07:4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旨在通过完善治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打击违法违规等多方面措施,健全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2][4] 监管法规体系与背景 - 《条例》共八章74条,标志着资本市场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1][2] - 出台背景是落实新“国九条”、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相关决定的要求,旨在增强基础法治供给,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4] - 法规将近些年严监严管、查处财务造假等监管执法的有益经验上升固化为法规,以解决监管实践面临的难点痛点 [2] 监管思路与目标 - 总体思路把握三个方面:坚守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并保护投资者权益;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监管规则 [5] - 主要目标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监管执法及投资者保护基础,依法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行为 [4] - 法规覆盖公司从上市后到退市前的各项活动,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分红回购、市值管理、破产重整、股票退市等,并以问题为导向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6]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监管 - 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条例》提出细化要求,既关注基本治理架构,如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又抓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推动建立监督制衡机制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7] - 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要求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以保障信息披露真实,旨在防范打击“财务造假”并补充信息披露规范 [7] - 在打击财务造假方面,强化关联交易监管,要求关联交易具备公允性、必要性和合规性;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和事后调查职责,并规定造假分红、薪酬退回机制 [7] 并购重组与投资者保护 - 在并购重组方面,《条例》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规范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行为;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发挥其“把关”作用 [8] -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规定上市公司有关注投资价值的义务,明确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基本要求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明确破产重整行政监管与法院的协调沟通机制,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做好投资者保护安排,并加强对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防止其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8]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即将出台,将会彻底改变股市生态
搜狐财经· 2025-12-08 00:34
中国资本市场迎来里程碑式监管改革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行政法规,标志着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迈入新阶段 [1] - 该条例以“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为主线,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重塑市场规则,为股市生态注入新动能 [1] 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监管框架 - 新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构建覆盖上市公司从上市到退市“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框架,覆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退市重整等所有环节 [3] - 强化事中干预与事后追责,例如在退市环节新增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以避免投资者因制度漏洞蒙受损失 [3] 强化公司治理以约束“关键少数” - 条例专章规范公司治理,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行为边界 [4] -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直接承接原监事会职权,以形成对财务舞弊的“第一道防线” [4] 优化并购重组规则以服务实体经济 - 条例优化重大资产重组规则,强化财务顾问的独立性要求,旨在引导并购活动聚焦产业整合 [5] - 通过规范收购标准和完善信息披露,防止“忽悠式重组”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助力优质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做大做强 [5] 多维度加强投资者保护 - 条例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常态化分红机制,并将回购股份纳入内部制度 [6] - 针对退市风险,明确主动退市公司需提供异议股东保护方案,以堵住恶意规避退市的漏洞 [6]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与构建穿透式监管 - 针对财务造假、违规担保等乱象,条例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监测、事后追责”机制 [7] - 明确禁止关联方协助造假并设定千万级罚款,要求董事会对违规行为开展内部调查,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7] - 针对财务造假,条例明确要求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进行“事前审核、事后调查”,并建立造假分红、薪酬退回机制,以从源头切断利益输送链条 [3] - 对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第三方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高额罚则,旨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震慑效应 [3] 推动资本市场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 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资本市场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关键转折 [7] - 通过强化信息披露与治理要求,推动上市公司从“融资优先”转向“回报为本” [7] - 严格的退市与追责机制将加速劣质企业出清,促进资源向优质标的集中 [7] 重塑市场投资逻辑与生态 - 对投资者而言,随着“炒小炒差”空间收窄,长期价值投资将成为主流 [7] - 对监管层而言,条例的实施将提升执法效能,为注册制全面深化提供法治保障 [7] - 新规的全面实施将推动一个更加规范、透明、有韧性的股市生态逐步成型 [7]
从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透视一级市场的两条趋势线
搜狐财经· 2025-12-07 21:5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行政法规,其重要性被市场低估,它不仅是监管规定的系统化整合,更蕴含了监管层对未来资本市场的长远谋划,标志着改革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节点 [1][2] 监管条例的定位与特点 - 该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行政法规,首次将分散在《公司法》、《证券法》及各类监管指引中的规定进行了系统化整合 [2] - 条例内容具备联动性、时效性和规划性,例如其针对审计委员会的要求与2024年新《公司法》中以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的核心精神高度呼应,并细化了操作标准和履职要求 [2] 监管改革主线一:上市公司提质与出清 - 条例通过在公司治理、审计委员会、“关键少数”、财务造假、募集资金用途等方面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旨在实现上市公司“提质”和“出清” [2] - 严格的监管在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同时,也将加速经营不善公司的风险暴露和淘汰,可能推动其退市或重组,并可能导致二级市场局部波动 [2] - 条例第五条构建了跨部门协同监管框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承担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打破了以往证监会“单打独斗”的模式,为退市等风险处置提供了制度支持 [3] 监管改革主线二:推动并购重组 - 条例将并购重组相关内容单独列为第四章,包含十一条细项,是条款第二多的章节,体现了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的高度重视 [4] - 监管层此举被视为“未雨绸缪”,预示并购重组可能在未来3-5年甚至更长时间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构成 [4] - 当前市场环境(如发达国家经验、国内一级市场成熟、存量上市公司过多、IPO市场中长期受压、每年约100家IPO的既定判断等)共同推动并购重组市场景气度提升,并可能使其长期成为资本市场主角 [5] - 未来稳定的IPO数量(维持每年约100家左右)若不再快速增长,将持续为并购市场注入推力,并逐步改变市场的心理认同 [5] 综合影响与未来趋势 - 将“提质出清”与“推动并购重组”两条主线结合观察,退市与并购重组可能相辅相成,为市场提供更多可能性 [6] - 条例不仅划定了监管红线,更隐含了对未来资本市场发展的布局,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