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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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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 1111 传真:0571-8790 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25H1201 号 致: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贵公司本次发行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证券 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 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25 03:58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40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股份")对外资金拆 借投资余额40,000.00万元,其中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 额为33,500.00万元,对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6,500.00万元。 ●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25日到期未获清偿。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7,445.40万 元、8,539.64万元、140.37万元、148.78万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715.50万元。 ● 公司对盛唐公司6,500万元债权投资已于2021年6月11日到期未获清偿。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2022 年、2023年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 ...
燕东微: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21
发行基本情况 - 本次发行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数量225,083,986股,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8] - 发行价格为17.86元/股,定价基准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9] - 募集资金总额40.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40.05亿元,将用于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7][9][17] 发行对象与关联关系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持股34.96%),以现金全额认购,锁定期36个月 [10][11] - 北京电控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13,921万元,主营业务涵盖电子元器件、投资管理等领域 [11] -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新增关联方或同业竞争,最近一年无重大关联交易 [12][17] 股权结构变化 - 发行后北京电控持股比例将提升(具体数据未披露),公司控制权不变,仍为北京电控 [15][16] - 发行前前十名股东包括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持股1.42%)、亦庄国际投资(14.04%)等国有法人 [15] 资金用途与业务影响 - 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北电集成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预计将优化资本结构并提升运营规模 [17] - 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但将增强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产能布局 [17] 合规性审核 - 发行已通过董事会(2024年12月)、股东大会(2025年1月)及证监会注册程序(证监许可〔2025〕1304号) [4][5] - 保荐人中信建投及律师国浩律所确认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9][20]
燕东微: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2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电话/Tel: (+86) (10) 65890699 传真/Fax: (+86) (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342 号 致: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燕东微"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燕东微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
步科股份: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6,832,206 股 ? 发行价格:68.06 元/股 ?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64,999,940.36 元 ?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56,609,246.28 元 ? 预计上市时间: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科股 份"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 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资产过户情 ...
法尔胜: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下统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 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职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 14:00 在江苏省江阴市澄 江中路 16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时 进行网络投票。网络 ...
九华旅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之星· 2025-07-23 22:18
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 运索道项目ā?九华山聚龙大酒店改造项目ā?九华山中心大酒店 北楼客房升级改造项目ā和?交通设备提升项目ā。2)?九华山狮 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ā用地尚需履行招拍挂程序。 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5230Z176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к??????? ??? 2025 ? 7 ? 7 ???????????????⑨??????????? ????????????????????к?к??????ǒ2025?200 ????????????????????????л????????ā? ?????????仈????亩??????????л??????? ??????????????о???????⑨?????????? ?????????????????????????????????о?? ????????????亩???????????н?? ...
大连圣亚: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股票继续停牌
快讯· 2025-07-23 20:33
公司动态 - 大连圣亚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 -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24日继续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 [1] -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顺博合金: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27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审核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 [1] -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 -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回报 [1]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2]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监管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违规情形 [2] 填补回报措施与股东权益保护 - 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得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承诺履行 [3] - 相关措施符合国务院及证监会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3] 发行程序进展 - 本次发行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3]
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27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 "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工作,经友好协商,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改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计机构,并变更签字会计师。 本次变更前,北新路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张炜、周超;本次变更后北新路桥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计师事务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 字会计师为杨树杰、骆虹宇。 (二)变更前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相关承诺 针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情况,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签字会计师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所、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