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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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体现的价 值,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该董事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高级管 ...
科思科技: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6]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4]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 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5] - 总经理有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15][3] -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权限需报董事会审批 [14] 高级管理人员分工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具体业务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文件 [16] - 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拟定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18] 决策机制 -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主要方式,由总经理主持并做出最终决定 [21][23] - 总经理可审批非关联交易(如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等),标准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净利润的10% [27] -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总经理无权决定 [27] 报告与监督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包括重大合同执行、资金运用及盈亏数据 [31][32]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规或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1] - 公司建立工作制度保障董事会秘书履职,其他高管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12]
福莱新材: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 - 公司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1] 薪酬制度原则 - 竞争力原则: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1] - 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薪酬体现岗位价值、责任大小,与"责、权、利"统一[1] - 年度效益与考核目标结合原则:薪酬与公司年度效益及分管工作考核目标挂钩[1] - 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1] -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1] - 董事兼任其他职务时,以其具体岗位确定薪酬[1] 薪酬构成及管理机构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年度考核及监督执行[2] -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薪酬方案[2] - 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2] 董事会成员薪酬结构 - 非独立董事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按岗位职责及贡献确定[2]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由股东会批准,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 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2] - 基本薪酬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3] - 绩效奖金与年度目标绩效及公司经营绩效挂钩,按考核结果结算兑付[3] 薪酬发放与管理 - 薪酬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公司工资发放制度执行[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并监督薪酬制度执行[3] - 薪酬发放时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费用[4]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薪酬[4] - 存在被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时,可减少或停发薪酬[4]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状况、市场水平、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4]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程序相同[6]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解释权[6]
卓胜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1:0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总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并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个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3]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等 [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违反《证券法》六个月买卖限制的收益需由董事会收回 [3][4]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及控制的法人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4][5] - 持有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需参照短线交易(六个月内买卖)规定执行 [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含近亲属身份及账户) [5]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日期、价格等 [7]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 内容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等 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同步说明关联性 [7][8] 账户与股份锁定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未满一年按100%锁定 [9][10]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解锁可转让额度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额度相应调整 [10]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 锁定期间保留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 [1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及信息披露 发现违规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8][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1]
金字火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总则 -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以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5] - 列举8类禁止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情形(如刑事犯罪、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等) [6]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8] - 重大事项(如投资、关联交易)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9] - 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方案,否则公司可索赔损失 [10]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2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股份 [12]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并提供文件 [13] - 职务违规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4]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者制定追责方案 [15] - 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15] - 被追责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1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8][19]
富祥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48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 称"《股份变动管理》")以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翱捷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7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3] 持股变动规则及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知悉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5] - 个人信息申报需在任职、离任或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 [6]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及价格 [7] - 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向交易所申报 [8] - 公司及个人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并承担法律责任 [9]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及承诺期内 [11] - 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12] -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2] 可转让股份计算 - 可转让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 [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15] 禁止买卖情形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19] -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件披露前禁止买卖股份 [20]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21]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2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4]
大中矿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2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对象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1]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3]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董事提出辞职后60日内需完成补选 [2][5] - 董事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情形时不得任职,违规选举无效且公司需解除其职务 [6]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7][8] - 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9]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签署确认书 [10] - 内控审计法务部监督交接并提交报告,离职人员需配合后续核查 [11] - 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离职人员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违约需赔偿全部损失 [12] 离任后的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继续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半年内禁售等限制 [13][14] - 离职6个月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15]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6]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17] - 可追回离职前3年内奖金及股权激励收益,异议者可申请复核但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17][18]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需修订并经董事会批准 [19] - 解释权归董事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0][21]
大中矿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1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以下简称"《股 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 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 ...
亚世光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高管)的持股及股票交易行为管理 [1][3] - 高管范围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信用账户及委托他人代持的所有公司股份 [4]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管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6] 持股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 [8] - 公司需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受限股份登记为限售股 [9] - 公司需配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高管持股信息进行确认并反馈 [10] 股票交易限制规则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2][13] - 新增股份(含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等)当年可转让25% 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 [14]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4][16]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 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8]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来源、价格区间等信息 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进展 [18] - 减持完成或期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结果 [19]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重大报告公告前15日/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交易 [24] - 禁止在公司上市首年、离职后6个月及被立案调查/处罚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 [22]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 收益归公司所有 [23] 违规处罚措施 - 违规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降职、赔偿等处分 [28] - 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秘书负责高管持股信息管理及披露核查 [2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