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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 中国交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3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62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 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 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
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7:4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于 2025 年 6 月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nsp="ensp"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nsp="ensp"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nsp="ensp"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草案 ...
软控股份: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32
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的批准与授权 - 2022年8月1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及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告[4] - 2022年8月18日公司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5] - 2022年9月完成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共授予股票期权1,500万份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5] 激励计划调整与执行情况 - 2023年5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万份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1万股限制性股票[6] - 2023年12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5万份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5,000股限制性股票[8] - 2024年7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69,300份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26,700股限制性股票[9] 行权条件成就与解除限售 - 2023年董事会确认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24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500万份股票期权23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6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7] - 2024年董事会确认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24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6,955,950份股票期权23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6,364,000股限制性股票[9]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 2025年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调整行权价格从6.024元/股降至5.924元/股[11][12] - 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原价V为每股派息额调整后价格仍高于股票面值[12] 未行权期权处理 - 2024年10月对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758,601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涉及29名激励对象[9] - 2025年3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112,800份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100,200股限制性股票[10]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0.28元/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4.98元/股 [3][28] - 原激励对象中有29名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取消授予的股票权益共计78.40万股(股票期权64.40万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万股) [4][29][30] -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16人减至387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214.70万股减至1136.3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115.30万股增至193.70万股 [4][30][74] 股权激励首次授予 - 公司确定2025年6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486.30万份股票期权,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65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23][26]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28元/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98元/股 [23][28]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开始行权 [37][38] 员工持股计划调整 - 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由37.95元/股调整为37.63元/股 [8][82][84] - 调整原因是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 [72][84] -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75][85] 业绩考核要求 -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需满足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目标 [41][42][53][54]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取X1和X2的孰高值,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行权比例 [41][44][55] - 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股票期权将全部注销,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者回购 [42][54] 激励计划影响 - 预计激励计划将在2025-2028年分别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影响程度不大 [61][62] - 激励计划有助于激发团队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有积极作用 [62] -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合法自筹方式解决 [59]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13 02:16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回购注销原因包括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身故、退休不符合激励条件(涉及268,000股),以及294名激励对象因职级变动及绩效考核不达标(涉及1,856,541股),合计注销2,124,541股 [2][5] - 本次注销涉及激励对象299人,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107,259股 [6] 决策与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并于4月18日披露相关公告 [4] - 已履行45天债权人通知程序,未收到债权申报要求 [4] 回购注销实施安排 - 已开设专用证券账户(B883106838),计划于2025年6月17日完成注销 [8] - 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注册资本减少手续 [8][9] 法律合规性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确认回购注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 [9] - 公司承诺注销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潜在纠纷责任 [8] 股份结构变动 - 公告提及注销后股本结构将变动,但未披露具体数据 [8]
通宇通讯: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6-12 22:09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 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1]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 [1]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规定期限 [1]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已披露 [2] -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已披露 [2]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已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比 [2]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安排等已披露 [2]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已披露 [2]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已披露,包括绩效考核指标 [2]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已披露 [2] -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条件及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事项时的处理方式已披露 [2] 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 [3]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3]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3]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3]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3]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3]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意见 [3]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3]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3]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4]
通宇通讯: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6-12 22:09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含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部分,总授予权益4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94% [2] - 股票期权授予235.7万份,占总股本0.45%,行权价格11.92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255.3万股,占总股本0.49%,授予价格7.45元/股 [2][3] - 激励对象共计242人,包括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 [3][12]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股票期权有效期最长36个月,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比例50%,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 [16][18] - 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36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50%,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 [35][37] -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 [24][42] 业绩考核要求 -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考核2025年业绩,要求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15% [24][42] -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考核2026年业绩,要求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32.25% [25][42]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A档可100%行权/解除限售,其他档位不得行权/解除限售 [25][43] 定价依据与调整机制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取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价14.9元的80%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4.82元的80%较高者 [1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取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价14.9元的50%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4.82元的50%较高者 [39] -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将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8][45]
中石科技: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6-12 21:25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 激励对象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方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3]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已披露 [3] -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已披露,包括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 [3]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已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比 [3]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已披露 [3]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已披露,独立财务顾问已核查定价合理性 [3]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已披露,包括绩效考核指标及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3]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已披露,包括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 [3] -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已披露 [3]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已披露 [3]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已披露 [3] - 上市公司及激励对象已就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和利益返还作出承诺 [3] 绩效考核指标合规性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 [6]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6]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 - 限制性股票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6]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6]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6]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 - 监事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6] - 上市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6]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8] 审议程序合规性 -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8]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8]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回避 [8]
中石科技: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石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2 21:15
公司基本情况 - 中石科技系于2012年12月28日由北京中石伟业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4] - 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7日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中石科技",证券代码为"300684"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950.9223万元,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等 [5]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5]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 [5]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 激励计划程序 - 公司已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等议案 [7] - 公司仍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自查内幕交易等后续程序 [7] -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 [8] 激励计划内容 - 激励计划包括目的与原则、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范围、限制性股票来源与分配等 [8] - 激励计划涵盖《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各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9] - 激励对象包括68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等 [9][10] 信息披露 - 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 [10]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0] - 公司需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0] 财务资助安排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财务资助 [10][11] - 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11] 激励计划影响 - 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 [11] - 计划需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11] - 监事会认为计划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1] 关联董事回避 - 董事及其近亲属未参与激励计划,表决时无需回避 [12] - 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2] 结论性意见 -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计划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12][13] - 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13] - 计划实施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
豪江智能: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豪江智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2 21:15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4日,注册资本18,12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等 [3]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形式,标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9] - 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1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3%,其中首次授予167万股(0.92%),预留19万股(10.22%) [10] 激励对象与分配 - 激励对象共计28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 [6] - 核心业务人员26人获授155万股,占授予总量83.33% [11] - 激励对象需满足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且不存在违法违规等负面情形 [7]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自授予日起算 [1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完成 [13] - 预留部分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 [10] - 限制性股票分两期归属,每期50%,首次授予后12个月开始第一期归属 [14] 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3][4]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9] - 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4] - 计划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