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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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磁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41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或要求的内容 [2]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或以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3][4]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情形 [5]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应及时披露 [6]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7]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需向证券事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交易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 [9] - 公司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0]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 [11]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或失职行为导致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内部处分并要求赔偿 [12] 第五章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1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4]
喜悦智行: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47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 ...
华如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0:4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露及定期报告中符合监管要求的豁免内容 [1][2]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滥用暂缓/豁免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1][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国家秘密相关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借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2] - 商业秘密暂缓/豁免披露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涉及核心技术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披露可能侵犯公司/第三方商业利益、其他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2][3] -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终止条件包括: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出现市场传闻 [3]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密时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3][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审批流程 - 公司需严格控制暂缓/豁免事项范围,防止信息泄露 [4] - 审批程序包括: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归档保管 [4] - 登记内容需包含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要素,商业秘密类还需记录公开状态及影响评估 [4][5]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备 [4][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6]
测绘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4 00:31
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框架下办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的情形 [2] - 公司需自行审慎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规则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4]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涉密为由进行商业宣传 [5][6]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以下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等 [7] - 暂缓披露需满足三条件:信息未泄露、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证券交易未现异常波动 [8] 管理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执行 [10] - 内部审批流程包括:部门/子公司提交审批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最终决定 [11]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12] 登记与存档要求 - 豁免披露需登记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别、审核程序等要素,商业秘密类还需记录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14] - 董事会秘书需将审批材料登记入档并由董事长签字,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5] 后续监督机制 - 公司需做好暂缓/豁免信息的保密工作,登记内幕知情人并要求签署保密承诺,持续跟踪事项进展及市场传闻 [16]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期内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7]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等情形时需及时补披露 [18] 责任与附则 - 违规实施暂缓/豁免披露或未及时补披露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更高阶规定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0][21]
歌尔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制度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3] - 暂缓或豁免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4]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及义务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或以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5][6]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以下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7]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8] 内部管理程序 - 董事会秘书负责暂缓、豁免事项的协调,证券部协助具体事务办理 [9] - 内部审批流程包括:业务部门提交《审批表》及书面资料、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最终决定 [10] - 暂缓或豁免信息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影响及知情人名单 [12] 后续监管与披露要求 - 公司需做好保密工作并跟踪进展,证券部需监测市场传闻及交易波动 [13] - 若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4]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5] 定义与附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主体 [17] - "国家秘密"指依保密法规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18] - "商业秘密"指具有商业价值且经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并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20][21] 消费电子ETF动态 - 消费电子ETF(159732)跟踪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近五日涨幅1.43%,市盈率35.05倍 [6] - 最新份额22.4亿份,增加2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322.9万元 [6] - 估值分位为37.82% [7]
腾亚精工: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3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内部审核程序,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审慎判断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应豁免披露 [4]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5] - 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6] 信息披露的特殊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涉密内容 [7] - 临时报告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完全豁免披露 [7]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内部审核情况 [8] 内部审核程序与文件管理 - 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签署保密承诺函 [6] - 审批流程包括证券部初审、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长最终审批 [9][12]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并需定期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备 [10][11]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对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行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视情节采取惩戒措施 [13] - 制度未尽事宜按《上市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4][15]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6] 配套文件与操作细则 - 附件包含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和保密承诺函模板 [10] - 审批表需明确披露类型(暂缓/豁免)、原因依据及期限等要素 [10] - 知情人登记需涵盖身份信息、知悉途径、内容及所处阶段等字段 [10]
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3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露及定期报告中符合规定的豁免内容 [1][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且禁止借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2]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他人利益或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2] - 暂缓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形消除后需及时披露,包括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3]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3] - 临时报告涉密时可选择相同处理方式,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则可豁免整份报告 [3]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3] 内部审核与登记程序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豁免事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存档至少10年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豁免需额外登记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影响评估及内幕知情人名单 [4] ETF市场动态 - 食品饮料ETF近五日上涨0.17%,市盈率20.01倍,份额减少750万份但主力资金净流入929.4万元 [7] - 游戏ETF近五日下跌1.31%,市盈率40.60倍,份额增加8100万份且主力资金净流入174.5万元 [7] - 科创半导体ETF近五日上涨1.98%,份额减少400万份但主力资金净流入293.9万元 [7] - 云计算50ETF近五日下跌1.29%,市盈率96倍,份额无变化但主力资金净流出254.7万元 [8]
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3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1][3] - 制度明确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内部审核流程及登记要求,并强调事后监管 [2][4][6]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自行审慎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并接受上交所事后监管 [4]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范围 - **国家秘密**: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禁止以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4] - **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经营信息等,若披露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他人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5] - 豁免条件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5][6] 披露方式与要求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7]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补充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内幕知情人交易情况 [8] 内部管理流程 - **申请与审批**:业务部门提交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资料归档 [8][12] - **登记事项**:需记录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审核程序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公开状态及知情人名单 [6][11] - **未通过处理**:若申请未获批,需按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9] 监督与责任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4] - 违规暂缓/豁免披露或泄露信息将追究责任,采取惩戒措施 [1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其他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17][18]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时同步调整 [19][20] 附件与配套文件 - 包括内部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要求知情人登记备案并签署保密协议 [11][12][13]
久盛电气: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6:22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1] - 公司需自行审慎判断信息是否属于暂缓或豁免披露情形,并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3]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保密义务且不得借机进行业务宣传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5]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在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6]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7]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及内部审核程序 [8] -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也适用本制度 [9] 内部管理与审批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证券部协助执行 [10]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业务部门提交、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及董事长最终决定 [11] - 登记存档内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2] 后续报告与责任机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13] - 对不符合条件的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管理规定》《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 [16]
璞泰来: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