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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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4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1] - 利润分配政策需保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1]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 实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时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1]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 利润分配形式 - 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1]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1] 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 特殊情况包括母公司净利润为负、资产负债率超70%、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现金流不足影响持续经营、不可抗力等 [2]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累计达净资产30%以上)可能影响现金分红实施 [2]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董事会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等因素提出差异化政策 [3] -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分为80%、40%、20%、20%四档 [3]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 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 [3] 利润分配顺序 - 按法律规定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分配 [3][4] 利润分配方案决策机制 - 董事会拟定方案,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沟通 [4]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4] 其他事项 - 规划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4] - 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4]
ST新亚: 公司章程 (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3 22:0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unyes Manufacturing(ZheJiang)Holding Co.,Ltd. [4] - 公司成立于浙江省衢州市,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1幢A-120室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53.422万元 [6] - 公司于2010年3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0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7][8]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109] -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3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 [129] 股份与股东 - 公司股份总数为50,653.42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20] -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奥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分别认购6300万股和700万股 [19]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向公司书面报告 [39] 股东会制度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47]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79][81]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85]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1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19]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102] 经营管理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等 [14] -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152] - 公司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52] - 公司发展阶段分为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对应不同的现金分红比例 [57] 财务与审计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 [156]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15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其陈述意见 [15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 [153][154]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方式 [167]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7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72] - 合并决议需在30日内在法定媒体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 [168]
海鸥股份: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11 17:2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su Seagull Cooling Tower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邮编213149 [4] - 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017年4月21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287万股,2017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当前注册资本为308,751,768元人民币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4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 [58]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55]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为工业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 [13] - 延伸业务包括环保设备、水质稳定剂的研发与技术服务 [13] - 新增业务涉及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液体分离设备制造等 [13] 股份结构 - 股份总数308,751,768股,均为普通股 [19] -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若终止上市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7] - 公司不接受自身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28] 股东大会机制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4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等,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33]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4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 [53] - 重大关联交易(自然人30万元/法人300万元且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50] 财务管理制度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 [61]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分配 [6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62]
芯朋微: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30 23:21
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透明度,保障长远可持续发展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 - 公司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严格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回报规划,完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盈利情况与战略发展需求,平衡股东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 [2] - 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可停提)→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分配 [2] - 公积金优先用于弥补亏损(顺序: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法定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2] - 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2] 分配方式与条件 - 现金分红条件: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不影响持续经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无保留意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支出超净资产30%) [3] - 股票分红条件: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需考虑总股本与经营规模、盈利增速、每股净资产的匹配性 [4] - 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0%,差异化政策根据发展阶段调整(成熟期无重大支出≥80%,有重大支出≥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20%) [4] 决策机制与程序 - 董事会需研究论证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及比例,年度股东会可批准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及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净利润) [5] - 独立董事需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股东会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 [5]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章程条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需对调整理由及程序发表意见 [5]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合规性、标准明确性、程序完备性、未分红原因及改进措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 [7] - 拟发行证券需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及未分配利润安排,保荐机构需对回报机制发表意见 [8] - 重大资产重组或控制权变更时需披露后续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 [8] 监督约束机制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时,公司可扣减其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 [9]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程序相同,董事会负责解释 [9]
每周股票复盘:建龙微纳(688357)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搜狐财经· 2025-05-24 14:02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建龙微纳报收于25.32元,较上周的25.15元上涨0.68% [1] - 本周最高价出现在5月20日盘中,报26.2元 [1] - 本周最低价出现在5月23日盘中,报24.3元 [1] - 当前最新总市值25.33亿元,在化学制品板块市值排名147/16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479/5148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5.8481万元 [1] - 住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 [1] - 经营宗旨为科技创新,打造分子筛行业国际品牌 [1] - 经营范围涵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1] 公司治理结构 - 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职权 [1] -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高管任职条件及职责有详细规定 [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 [1]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1] -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1] 公司变更事项 - 章程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及要求 [1]
海光信息(688041) -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02-28 19:30
时间规划 - 未来三年为2025 - 2027年[1] - 公司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5] 投资与支出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特定标准属重大投资[6] 利润分配 - 最近三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2] 股利派发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5] -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16]
联科科技(001207)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02-27 22:15
利润分配方式 - 未来三年(2025 - 2027年)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现金分红[5]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 需满足四个条件,重大投资或支出有界定标准[6] - 原则上每年一次,可中期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9]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9] 股票股利分配 - 满足现金股利条件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8] 决策流程 - 每三年制订规划,每年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0] - 调整政策议案经多环节后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2]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中期分红上限,董事会制定方案[11] - 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3] - 分红回报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6]
富森美(002818) -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月)
2025-02-27 20:01
股东回报规划 - 制定未来三年(2025 - 2027)股东回报规划[1]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12] 利润分配 - 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7] 分红占比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7]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规划生效与解释 - 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 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普联软件(300996) -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02-24 18:45
股东分红规划 - 制定未来三年(2025 - 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16] 利润分配政策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 10%[9] - 不同发展阶段与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0] - 满足条件原则上每年度至少现金分红一次[12] 政策执行与调整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3]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 12 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且超 5000 万元为重大投资[7]
四川路桥(600039) - 四川路桥未来三年(2025年度-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2025-02-21 17:45
股东回报规划 - 执行期为2025年度 - 2027年度[12] 利润分配政策 - 优先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也可中期分红[2][3]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净利润60%[4] - 满足条件可发股票股利[5] 政策调整规则 - 调整后不得违规,议案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经营现金流净额连续三年低于可供分配利润20%时可调整[9] 其他限制 - 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0] 生效条件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