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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并购贷款比例上限提高至70%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1 22:38
监管框架升级 -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监管框架从指导性文件升级为强制性规章 监管操作性和约束力提高[1] 贷款条件优化 - 控制型并购贷款比例上限提高至70% 最长期限延长至10年[3] - 参股型并购贷款比例上限提高至60% 最长期限为7年[3] - 贷款占交易价款比例从60%提升至70% 贷款最长期限从7年延长至10年[3] 应用场景影响 - 支持大型产业整合与战略并购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5] - 助力跨境并购 为企业应对跨境整合不确定性提供缓冲空间[5] - 匹配私募股权基金8-12年投资周期 避免基金到期但贷款未还清的压力[5] 融资门槛降低 - 企业自有资金门槛从40%降至30% 扩大潜在买方群体数量[7] - 私募股权基金杠杆从60%提升至70% 资本回报率大幅放大[7] - 科技类 成长型企业并购资金压力得到缓解[7] 行业受益领域 - 科技 高端制造 新能源领域并购活动有望率先受益[8] - 企业通过并购获取技术 专利或渠道资源获得更灵活融资支持[8] 风险控制强化 - 要求银行对跨界并购和高杠杆并购实施穿透式分析[10] - 银行需评估交易融资结构脆弱性 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10] - 商业银行需综合分析借款人非财务因素 包括装备技术能力和产品市场定位[10] 银行格局变化 - 国有大行 股份制银行及头部城商行凭借风控体系和专业团队占据更大优势[10] - 擅长产业金融的银行可凭借行业深度理解形成差异化竞争力[10] - 区域性中小银行面临资产规模和专业团队限制的巨大挑战[10]
新规!并购贷款比例上限提高至70%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1 21:47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2015年指引进行全面修订,制度层级从指导性文件提升为强制性监管规章,操作性和约束力进一步增强 [1] - 修订重点包括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设置差异化资质要求、优化贷款条件、强化偿债能力评估,旨在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1] 贷款条件优化 - 首次明确区分"控制型"与"参股型"并购贷款:控制型比例上限提高至70%且期限最长10年,参股型比例上限60%且期限最长7年,体现监管对不同类型并购交易风险的差异化识别 [3] - 控股型并购贷款实现期限和融资比例"双松绑":贷款最长期限从7年延长至10年,贷款占交易价款比例从60%提升至70%,尤其利好金额大、整合难、周期长的重大产业并购 [3] - 政策影响体现在三个维度:支持大型产业整合与战略并购、助力跨境并购应对不确定性、匹配私募股权基金8-12年的投资周期 [3][4] 融资门槛降低 - 贷款比例上限提高至70%大幅降低并购方自有资金门槛:自有资金要求从40%降至30%,扩大潜在买方群体数量,特别有利于现金流稳定但账面现金不充裕的科技类和成长型企业 [6] - 对私募股权基金激励效应显著:杠杆收购中自有资金比例降至30%,资本回报率被进一步放大,增强基金竞标意愿和能力,提升市场整体流动性和活跃度 [6] - 科技、高端制造、新能源领域并购活动有望率先受益:这些行业企业需要通过并购获取技术专利或渠道资源,新规提供更灵活融资支持加速产业整合与技术迭代 [7] 银行风控要求强化 - 强调对"跨界并购"和"高杠杆并购"的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对融资结构及还款来源实施"穿透式"分析 [9] - 明确要求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具有较高产业相关度或战略协同性,银行需审慎确定贷款比例,确保含合理比例权益性资金防范高杠杆风险 [9] - 要求银行评估交易融资结构脆弱性,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确保不利情形下企业现金流能覆盖债务本息 [9] - 还款来源审核需综合评估借款人装备技术能力、产品市场定位、行业特性等非财务因素,对银行行业认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9] - 政策实施将导致并购贷款业务分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及头部城商行凭借风控体系、资本实力和专业团队占据优势;区域性中小银行面临巨大挑战 [9]
并购贷款比例上限提高至70% 科技并购迎“融资松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1 19:37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并购贷款监管框架进行全面修订,重点包括拓宽适用范围、设置差异化资质要求、优化贷款条件及强化偿债能力评估 [1] - 新规对控股型并购贷款实施期限和融资比例"双松绑",贷款期限从7年延长至10年,融资比例上限从60%提高至70%,参股型并购贷款期限为7年,融资比例上限为60% [2] - 政策调整旨在支持大型产业整合、跨境并购及匹配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周期,尤其利好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 [2][3] - 融资门槛降低将扩大潜在买方群体数量,科技、高端制造、新能源等领域并购活动有望率先受益 [4][5] - 新规同步强化银行风控要求,强调对跨界并购和高杠杆并购的穿透式分析,要求银行具备行业认知能力和实质风险判断能力 [6] 监管框架修订 - 制度层级从指导性《指引》升级为强制性《管理办法》,监管操作性和约束力进一步提高 [1] - 修订涵盖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设置差异化资质要求、优化贷款条件、强化偿债能力评估等多方面 [1] 贷款条件优化 - 控制型并购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融资比例上限提高至70% [2] - 参股型并购贷款最长期限为7年,融资比例上限为60% [2] - 10年期限为并购方提供更充裕的整合和培育时间,避免因现金流压力导致战略动作变形 [2] 应用场景影响 - 支持大型产业整合与战略并购,10年期贷款与70%融资比例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动大型交易达成 [3] - 助力跨境并购,10年贷款期限为企业应对跨境整合中的不确定性提供缓冲空间 [3] - 匹配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周期,10年期限更好匹配其8-12年的"收购—持有—退出"全投资周期 [3] 融资门槛降低 - 自有资金门槛从40%降至30%,扩大潜在买方群体数量 [4] - 对私募股权基金激励效应明显,杠杆从60%提升至70%,资本回报率被进一步大幅放大 [4] - 科技、高端制造、新能源等领域企业通过并购获取技术、专利或渠道资源的需求获得更灵活融资支持 [5] 银行风控要求 - 要求银行对融资结构及还款来源实施穿透式分析,重点关注跨界并购和高杠杆并购风险管理 [6] - 银行需评估交易融资结构脆弱性,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确保企业现金流覆盖债务本息 [6] - 银行需综合分析借款人装备技术能力、产品市场定位、行业特性等非财务因素,具备行业深度认知能力 [6] - 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及头部城商行因风控体系成熟、资本雄厚、拥有专业团队和优质客户资源,将在并购贷款市场占据更大优势 [6] - 区域性中小银行受限于资产规模、专业团队及风控能力,将面临巨大挑战 [6]
并购贷款比例上限提至70%、期限延至10年 新规释放哪些信号?
搜狐财经· 2025-08-21 16:45
核心修订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对201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行全面修订 形成《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旨在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需求 进一步活跃并购市场 优化资源配置 同时守住金融风险底线 [1] - 核心变化可概括为"一松一紧":在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方面更加灵活 在风险防控方面更加审慎 [1] 适用范围扩大 - 在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 允许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 [2] - 企业为战略投资或业务合作而非完全控制另一家企业时也可申请并购贷款 [2] 监管要求差异化 - 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置差异化的资产规模要求 [2] - 要求银行监管评级良好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 [2] 贷款条件优化 - 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从60%提升至70% [2] - 贷款最长期限从7年延长至10年 [2] - 优化措施有助于降低并购方短期资金压力 鼓励更多并购交易达成 [2] 风险管控强化 - 银行需重点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 同时关注并购后企业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 [2] - 通过差异化审慎监管和风控要求加强防范高杠杆并购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3] 产业升级支持 - 通过提升融资便利性特别是对科技企业的倾斜政策 直接服务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3] - 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整合先进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 加速创新驱动 [3] 市场效率提升 - 活跃高效的并购市场有助于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更有效率和发展前景的领域集中 [3] - 新规为并购市场注入新活力 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产业格局 [3] 金融服务转型 - 鼓励银行更深入理解产业和企业 打造差异化金融服务能力 [3] - 推动金融从单纯"输血"向促进企业整合升级的"造血"功能转变 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3]
美大豆协会致信特朗普:尽早同中国达成协议;事关降息,美联储大消息;LPR连续3个月“按兵不动”
第一财经· 2025-08-21 08:52
农业贸易 - 美国大豆协会主席致信特朗普表示美国豆农面临极大财务压力 大豆价格持续下跌 生产投入和设备成本大幅上涨 敦促优先考虑大豆议题[2] - 德国上半年对美出口顺差302亿欧元 同比下降12.8% 主因美国关税措施削弱德国产品竞争力[23] - 印度暂停征收11%棉花进口关税至9月30日 美国棉农将受益 印度纺织服装业获喘息之机[28][29] 货币政策 - 美联储维持联邦基金利率4.25%-4.5%区间不变 委员认为上半年经济活动增长放缓 通胀略高 经济前景不确定性高[3] - 中国LPR连续3个月不变 1年期3.0% 5年期3.5% 符合市场预期[4] - 英国7月通胀率升至3.8% 为19个月最高 远超央行2%目标[22] 产业政策 - 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优先实施有收益项目 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5] -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 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标准[7] - 证监会表示中国已上市131个商品期货期权品种 工业品占比64% 为制造业提供风险对冲工具[9][10] 金融监管 -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并购贷款管理机制 支持境内企业并购活动[11] - 多家中小银行为应对净息差压力下调存款利率10-20基点 部分推出2%以上大额存单[12] 消费电子 - 中国6月手机出货量2259.8万部同比下降9.3% 5G手机占比81.6% 1-6月出货1.41亿部降3.9%[13] - 泡泡玛特毛绒玩具月产能达3000万只 为去年同期10倍以上[31] 资本市场 - 阿里巴巴公告斑马股份拟在港上市 公司持股44.72%[32] - 8月20日机构净买入前三为利欧股份4.71亿元 领益智造1.82亿元 酒鬼酒1.66亿元[33][34] - 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涨0.33% 万国数据涨8% 小鹏理想跌超1% 百度跌超2%[37][38] 汽车行业 - 零跑汽车回应中国一汽拟入股10%传闻称"不予置评"[30] 航空运输 - 广州至上海虹桥部分南航航班实现"一刻登机" 旅客仅需起飞前15分钟抵达登机口[15][16]
002056,拟每10股派现3.8元
公司业绩与分红 - 横店东磁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增长58.94%,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1] - 牧原股份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64.63亿元,同比增长34.46%,归母净利润105.3亿元,同比增长1169.77%,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32元(含税),分红总额50.02亿元(含税)[1][9] - *ST亚振股票交易停牌核查完成,8月21日复牌[1] 金融政策与市场动态 - 8月20日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均与上期持平[6]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提高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6]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要求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落实一揽子货币政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7] - 财政部将于8月27日在香港发行125亿元2025年第四期人民币国债[7] - 证监会计划推动液化天然气等重要能源品种上市,完善商品指数体系[8] 区域金融与产业政策 - 重庆市提出到2027年科技贷款余额达1万亿元,绿色贷款余额突破1.2万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突破7000亿元[8][9] - 重庆市目标养老产业贷款增速保持在10%以上,数字经济产业贷款规模达1700亿元[9] 行业会议与活动 - 2025中国电解铝大会将于8月21日至23日在云南昆明举办[4] - 智元机器人将召开首届合作伙伴大会[5] 地方政策与法规 -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生效[2] - 《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实施[3]
至正股份: 至正股份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6 17:20
并购贷款授信申请 -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取得Advanced Assembly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 9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 为推进本次交易,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9,079.37万元的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用于支付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款及相关事项 [1] - 具体的融资方式、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情况等事宜将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未来具体交易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2] 董事会授权事项 -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并购贷款授信事项及签署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2] - 实际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及担保等事项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结果及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 交易影响分析 - 本次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申请系满足公司支付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交易价款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整体融资安排 [2] -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2] -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广东:适当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 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
快讯· 2025-05-16 18:08
金融政策支持 - 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与创业投资机构开展"贷款+外部直投"及"贷款+银行投资子公司+外部直投"联动业务 [1] - 适当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 [1] - 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规模 [1] 科技创新企业融资 - 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综合金融支持力度 [1] - 鼓励信托公司以知识产权等新型财产权设立服务信托 [1] - 用好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区政策支持创新企业融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