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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警惕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搜狐财经· 2026-02-11 13:11
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的监管定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包括兑换、交易、信息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等 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3]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3]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 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应予以禁止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的特定业务除外 [4] 跨部门协同与属地工作机制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 统筹指导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5] - 中国证监会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 统筹指导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5] -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 多部门联动配合 形成央地协同工作格局 [5] 对金融机构与中介服务的严格限制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 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范围 [6]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6] - 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服务 [6] 互联网、广告与挖矿活动的管控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7]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7] -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 [7]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并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7] 对境外业务活动的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9]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9]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 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10] 法律责任与投资者风险提示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 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 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 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2] -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了2021年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13]
央行等八部门重申
新浪财经· 2026-02-11 04:04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于2月6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 [3] -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3]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等,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3] 业务活动禁令 - 中国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 中国境内开展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 中国境内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等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 [3] 跨境与发行限制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 [4]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中国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4][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3]
比特币暴跌59万人爆仓,中国8部门停虚拟币,坚决不跟美国疯
搜狐财经· 2026-02-11 03:12
加密货币市场剧烈波动 - 2024年2月6日,比特币价格单日暴跌超过10%,逼近60000美元关口[1] - 与2023年10月约126000美元的历史高点相比,比特币价格在几个月内已腰斩[1] - 24小时内,全球超过59万投资者账户爆仓,总计27.05亿美元财富蒸发[1] - 比特币相关爆仓占一半以上,最大单笔损失达1202万美元[1] 中国监管政策全面收紧 - 2024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3] - 通知明确,在中国境内,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3] - 禁令范围覆盖买卖、交易平台运营、宣传推广、技术支持及信息中介服务[3] - 金融机构严禁提供账户开立和资金划转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提供网络经营场所或营销导流[3] - 公司注册名称中禁止使用“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等字样[3] 监管范围扩大与风险隔离 - 通知首次将现实世界资产(RWA)的代币化相关活动明确纳入非法金融活动范畴[7] - 严禁任何境外主体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7] - 此举旨在切断传统资产“上链”证券化在境内的流通路径,防止数字稳定币挑战人民币法定地位[7] 中美监管路径差异分析 - 美国采取“有条件收编”策略,批准比特币现货ETF,允许传统资本合规入场[4] - 美国深层战略意图在于构建“美元—稳定币—加密资产”新循环,以巩固美元全球金融霸权[4] - 中国政策以“防范风险”为绝对优先,认为虚拟货币无信用背书和实体资产支撑,是零和甚至负和的投机工具[5] - 中国监管机构认为虚拟货币已成为洗钱、非法跨境转移资金、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5] - 例如,山西警方破获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团伙,涉案资金达3.8亿元人民币;河南有团伙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诈骗所得[5] 市场波动的外部诱因 - 特朗普赢得美国大选后,市场预期的强力加密支持政策未落地,政策真空加剧了抛售压力[8] - 市场担忧美联储为应对通胀可能重新转向鹰派,更高利率预期抽走了风险资产的流动性[8] - 美国现货比特币ETF出现了资金净流出的现象[8] - 加密货币市场的高杠杆特性加剧了下跌,价格下跌引发连环爆仓,形成卖盘洪流[8] 中国监管政策的根本目标 - 监管严厉旨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该体系关乎国家经济命脉和亿万民众财产安全[10] - 政策目标是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运行底线[10] - 中国的立场是防止不受监管、波动性强、与犯罪活动关联的市场在国内发展,避免在金融系统旁埋下风险炸弹[10] - 联合文件是一道清晰的界限声明,表明在中国的金融疆域内,虚拟货币没有合法生存的土壤[10]
国家再出防傻子机制,对“聪明人”没啥用
搜狐财经· 2026-02-10 12:00
监管政策 - 中国八部门于2月6日联合发文,将对虚拟货币实施全链条、无死角的常态化监管 [2] - 监管措施预计将显著提高普通民众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门槛,限制其参与途径 [3] 虚拟货币价值与风险 - 虚拟货币(如比特币)被认为缺乏主权支撑和实物资产抵押,其价格主要由市场炒作驱动 [4] - 虚拟货币的安全性受到质疑,例如美国财政部曾没收价值140亿美元的比特币,表明其存在被执法部门接管的风险 [4] - 有观点认为比特币网络可能并非完全中立,其核心开发者的薪酬来源可能受到特定国家或组织的影响 [4][5] 市场参与与影响 - 虚拟货币的价值依赖于特定圈子的共识,但其博弈主要局限于该圈子内部 [6] - 严格的监管被视为一种保护普通投资者的机制,旨在防止其遭受重大财务损失 [3][6] - 尽管存在监管,部分高净值或技术娴熟的投资者仍可能尝试规避监管,并面临巨额亏损的风险,例如有报道称某前互联网公司高管因炒币亏损达数十亿元 [7]
31省市披露去年财政收入,最严虚拟货币监管落地 | 财经日日评
吴晓波频道· 2026-02-10 08:29
2025年中国地方财政收入 - 2025年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同比增长2.4%,整体实现小幅增长,但受经济下行、楼市物价低迷、减税降费及复杂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 [2] - 广东财政收入逼近1.4万亿元,总量连续35年居全国首位;江苏突破1万亿元,稳居第二;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分列第三至第六位,东部六省市贡献近半财力 [2] - 西藏、吉林、新疆等17个省份财政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4%),其中西藏、吉林、新疆增速达两位数,位居全国前三;浙江等14个省份增速低于平均 [2] - 财政收入呈现总量平稳、结构分化特点,东部省市是经济领头羊和压舱石,中西部部分省份增速虽高但绝对值与东部差距仍大 [2] - 内需不足、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是经济挑战,资源型省份因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导致收入减少,凸显区域经济需避免产业结构单一以增强“抵抗性” [3] 虚拟货币监管与市场动态 -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通知,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明确禁止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4] - 证监会同步发布监管指引,首次正面定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确立“境内严禁、境外严管”原则 [4] - 韩国交易所Bithumb发生操作失误,向695名用户错发价值超过440亿美元的比特币(原计划每人发2000韩元约1.4美元,实际每人至少收到2000枚比特币),导致平台比特币价格短时闪崩超17%,交易所已追回约99.7%的误发资产 [4] - 全球虚拟货币产业已形成庞大市场和利益链条,在加强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的同时,需对产业技术研究及政策跟进保持关注,寻求产业发展与监管的平衡 [5] 美联储与美国财政政策动向 - 随着特朗普提名沃什担任美联储主席,其主张的美联储与财政部达成新协议引发关注,协议旨在清晰描述美联储资产负债表规模并与财政部发债计划配合 [6] - 美国财长贝森特与沃什均批评长期量化宽松(QE),认为其持续时间过长并破坏了市场发出重要金融信号的能力 [6] - 目前美国政府债务年度利息成本约1万亿美元,加剧市场对美联储可能通过“收益率曲线控制”协助财政融资的猜测 [6] - 若新协议达成,可能削弱美联储独立性,使其在债券购买决策中更多向协助政府融资倾斜,并增加美国利率市场波动性,同时美联储很可能进行缩表以回收流动性 [6][7] 全球半导体行业展望 - 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预测,2025年全球半导体销售额将达7917亿美元,较2024年的6305亿美元增长25.6%,预计2026年销售额将达约1万亿美元 [8] - 增长最快、规模最大的芯片类别是英伟达、AMD和英特尔生产的逻辑芯片,2025年其销售额增长39.9%至3019亿美元 [8] - AI与数据中心的强劲需求改变了行业传统波动周期,头部科技公司上调资本开支,主要芯片制造商全年产能基本排满,支撑今年产业链保持高景气 [8] - 短期海量订单推动厂商扩产,但若未来AI、人形机器人等行业发展放缓,行业可能面临产能过剩和价格战风险 [9] 光伏行业专利纠纷与解决方案 - 爱旭股份与TCL中环控股子公司Maxeon达成《专利许可协议》,获得Maxeon除美国外所有BC电池及组件专利授权,专利许可费总计16.5亿元,创中国光伏行业纪录,爱旭股份将于未来5年内分期支付,首年许可费2.5亿元 [10] - 2023年以来,Maxeon在德国、荷兰、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多次对爱旭股份及相关方发起专利侵权诉讼,过去两年也曾对通威股份、阿特斯发起诉讼 [10] - 爱旭股份虽拥有大量改进专利,但难以完全绕开Maxeon的核心基础结构专利,选择支付许可费“花钱买平安”以保障全球业务的正常开展 [10] - 此次和解为光伏行业其余专利纠纷提供新解决方案,提示开拓全球市场的企业需重视不同国家的合法合规问题,不能仅考虑生产端的成本与规模 [11] AI视频生成技术进展 - 字节跳动推出AI视频生成模型Seedance 2.0,可根据文本或图像在60秒内生成带有原生音频的多镜头序列视频,采用双分支扩散变换器架构 [12] - 该模型在视频大范围运动、分镜、音画匹配方面表现突出,能像真人导演一样改变摄影机位置,显著提升了场景连贯性和AI生成视频的可用性 [12] - 尽管在复杂场景的物理规律还原上仍有提升空间,但其强大生成能力大幅简化了AI视频制作流程,未来若嵌入抖音等内容平台,可能推动“人人当导演” [13] 商业航天战略调整 - SpaceX将重心从火星转移至在月球建造可自我扩张的城市,因登月发射周期可缩短至每10天一次(航程2天),而前往火星需等待每26个月一次的行星连珠(航程6个月),月球城市建设迭代速度更快 [14] - 此举可能是为即将到来的IPO与NASA战略的妥协,月球基地建设周期更短,更符合商业与战略需求,且NASA的“阿耳忒弥斯”登月计划明确优先推进月球基地建设 [14] - 竞争对手蓝色起源已将资源集中到月球项目以抢夺NASA订单,因此SpaceX选择较为务实的路径,先从月球开始逐步迈向深空 [15] A股市场表现与板块动态 - 2月9日(周一)A股高开高走,沪指涨1.41%报4123.09点,深成指涨2.17%报14208.44点,创业板指涨2.98%报3332.77点,沪深两市成交额2.25万亿元,较上一交易日放量1038亿元 [16] - 全市场超4600只个股上涨,AI应用端、化工、光伏、算力硬件、商业航天等板块表现活跃;油气股、燃气板块走势较弱 [16] - 市场上涨受全球风偏修复(如道指突破5万亿美元大关)及情绪修复驱动,AI视频生成模型Seedance 2.0走红带动AI应用、文化传媒板块,光伏设备热度延续,科技板块全面反弹 [16] - 尽管个股普涨,但成交额未大幅放量,题材炒作人气重聚尚需时间 [17]
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迎严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10 07:12
监管政策核心定调 -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监管核心精神概括为“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1][3] - 境内市场严禁任何形式的RWA代币发行、交易及相关服务 [1][3] - 境内主体跨境开展RWA业务须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接受严格监管 [1][3] RWA代币化定义与境内禁令 - 明确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3] - 任何在境内开展RWA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3] -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从未批准任何RWA代币化活动擅自开展者将依法被追责 [3] - 各地方交易场所被明令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RWA代币发行与交易 [3] 跨境RWA业务监管框架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以境内资产为基础的类资产证券化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将受严格监管 [4]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将受严格监管 [4] - 即使业务在境外只要底层资产或融资主体在境内就必须接受境内规则约束未经同意或备案不得开展 [3][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相关服务 [1][4] 对各类服务机构的合规要求 - 境内各类机构不得为任何未经批准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1][4]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RWA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或付费导流 [4]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相关服务必须“依法稳慎”并纳入母公司合规风控体系 [1][4] - 为跨境RWA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机构必须强化风控并向管理部门履行报批或报备义务 [5]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升级 - 重申境内所有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包括稳定币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5] - 监管范围通过技术特征描述进行了隐含扩展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变种预留了监管空间 [5] - 首次明确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6]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6]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6] 协同工作机制与全链条治理 - 建立覆盖境内与境外、中央与地方、线上与线下的全链条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 [7][8] - 中央层面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地方层面由省级政府统筹形成常态化工作网络 [8] - 在资金端禁止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在信息端严禁互联网企业提供场所广告与导流 [8] - 在市场端规范企业注册与广告宣传在上游持续打击“挖矿”活动 [9] - 证监会同步出台《指引》明确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证券代币等情形的合规路径要求事前备案事后报告 [7]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重申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丨画说热点
搜狐财经· 2026-02-09 22:54
政策核心与定性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 [2]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等,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2] 业务活动禁令 - 中国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等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 发行与跨境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中国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 -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 [3]
国泰海通|非银:境内虚拟货币违法,境外RWA监管明晰——人民银行42号文,证监会1号文点评
政策核心内容 -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1] - 政策旨在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并严格监管以境内资产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业务[1] - 本次政策是2021年相关政策的延续,旨在新形势下降低投机炒作风险并完善监管[1] 虚拟货币监管界定 - 对于虚拟货币,境内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含稳定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2] - 对于虚拟货币,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2]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监管界定 - 在境内开展RWA业务相关活动应予以禁止,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2] - 在境外开展股权性质的RWA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分工进行监管[2] - 在境外开展其他性质的RWA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管[2] - 《指引》明确,在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2] 政策影响与业务展望 - 发行RWA代币的监管指引明晰,RWA业务将迎来合规发展[3] - 境内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发行RWA业务的要求被细化,各类境内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业务服务[3] - 境内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相关服务被允许,监管对境外从事RWA业务的接受度更高[3] - 政策有利于为企业在境外发行RWA提供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的中介机构[3] - 政策有利于具备权属清晰、现金流稳定、合规可流转基础资产的企业或受益[3] 投资建议 - 综合性、国际化程度更高的券商更为受益[4]
股指周报:节前以震荡为主,关注结构性机会-20260209
中原期货· 2026-02-09 21:50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 节前海外扰动偏多、贵金属巨震,叠加资金的止盈需求,节前大概率以指数震荡、结构轮动为主,短期更关注业绩驱动,节后重启上行的概率偏高,目前的下跌也是给后市砸出空间,短期以宽幅震荡市的思维交易,买跌不追高 [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行情回顾 - 周度行情:四大指数集体回调,沪深300周跌1.33%,上证50周跌0.93%,中证500周跌2.68%,中证1000周跌2.46%,四大指数日均交易量较前一周显著缩小 [2][8] - 国内数据:四大指数估值水平有相应走势;波动率冲高回落、基差走弱;欧美指数走强,波动率回落 [10][14][20] 宏观分析 - 国内宏观:GDP、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等有不同的同比变化情况;制造业PMI指数走软、物价指数企稳回升 [25][27][39] - 国内高频数据:高炉开工、螺纹钢库存、挖掘机销量、粗钢产量等有相应数据表现;房屋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商品房销售面积、成交土地占地面积等有不同的同比或当周值情况 [43][52] - 国外宏观:美国新增非农就业人数、失业率、CPI等有相应数据;欧元区核心HICP、HICP等有同比和环比数据;欧美制造业PMI有相应表现 [59][61][64] 市场情绪 - 资金面:资金成本短长持稳,公开市场操作有货币净投放情况 [67] - 情绪面:资金内资买兴延续稍有回落,融资余额、两市成交、公募基金净值等有相应表现 [71] 本周市场重要信息 - 春节窗口期公募基金风险偏好转变,资金从热门抱团科技股撤离,向低估值红利股等倾斜;我国商业航天有好消息,可重复使用试验航天器发射成功,商业航天有望步入高频发射常态化阶段 [76] - 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连续第6个月增加,黄金储备连增15个月;本周受美政府短暂停摆影响,非农与CPI罕见同周发布,国内将迎1月社融与通胀数据,春节成AI推广关键窗口,财报聚焦部分公司,美伊拟进行新一轮谈判 [77]
境内严禁,境外严管,设备数据可能正在"踩线"?42号文给AIoT企业3个合规警示
36氪· 2026-02-09 18:42
监管政策核心转向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标志着中国对数字资产的监管逻辑从严厉整治转向精准拆弹与合规利用并举的新阶段 [1] - 政策组合呈现“一禁一管”特点,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采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原则,为RWA业务提供了展业框架,而非一刀切否定 [2][3]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定义与监管范围 - 42号文首次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纳入监管范畴,并将其定义为: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5] - 监管明确禁止在境内开展未经批准的RWA活动,以及为其提供托管、清算结算、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7] - 经过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并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RWA业务活动除外,表明RWA可在监管认可的框架内运作 [7] 跨境RWA业务的监管框架 - 对于境内资产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场景,证监会《监管指引》制定了备案规则,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提交全套发行资料,整体制度为比审批制宽松的备案制 [8] - 为合规的跨境RWA业务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强化风险管控,并将业务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为合规展业留出空间 [11] 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影响与要求 - 42号文明确将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写入条文,要求其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业务提供服务,构建了覆盖全链条的责任网络 [2][10] - 技术服务机构被纳入监管责任网络,因其提供的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及平台系统是RWA业务的关键技术支撑 [11] - 政策对金融机构、技术机构及互联网平台的要求体现分层逻辑: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服务,但可为合规RWA业务提供服务;互联网平台则被绝对禁止为RWA业务提供网络场所、营销导流等服务 [9][10] 数据跨境与安全合规风险 - 监管文件强调需严格遵守网络数据安全、跨境风险传导等规定,境内资产境外发行代币需履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程序 [12] - 当AIoT设备采集的普通运营数据被用于RWA估值模型或作为发行支撑时,其法律性质和敏感度发生根本改变,企业需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并确保跨境传输合法性 [13] - 政策提醒AIoT行业必须清楚了解数据被谁使用、用于何目的以及是否存在跨境传输,对数据流向不了解、对客户用途不过问的状态不再被接受 [14] AIoT行业的业务边界与合规重点 - AIoT企业进行的资产数字化业务,如设备联网、数据采集、运营管理等,本身不在42号文监管范围内 [4][15] - 若AIoT平台的功能输出被下游客户用于代币化活动,或设备数据可能流入金融化场景,则企业业务与监管领域直接相关,需主动厘清边界并做好合规准备 [6][15] - 技术中立不是法律免责理由,在监管将合规义务扩展至全链条参与者的背景下,企业需提前做好合规功课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