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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伟达入股英特尔 美国核准
经济日报· 2025-12-21 07:54
监管审批与交易概述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核准英伟达与英特尔价值50亿美元的合作协议,暗示主管机关认为该交易并未立刻构成反托拉斯疑虑 [1] - 英伟达与英特尔于9月签署策略伙伴协议,英伟达将以每股23.28美元的价位,买进价值50亿美元的英特尔股票,以共同开发AI与芯片技术 [1] 交易内容与战略目标 - 协议旨在整合英伟达的绘图处理器与英特尔的中央处理器技术,共同开发应用于下一代个人运算产品与资料中心的技术 [1] - 合作目标是与晶圆代工龙头台积电、超微等对手一较高下 [1] 市场地位与监管背景 - 英伟达掌控大约85–95%的数据中心GPU市场,其支配地位已引发反托拉斯疑虑 [1] - 若与英特尔的交易完成,将进一步巩固英伟达的市场地位 [1] - 在2022年,FTC曾挡下英伟达与芯片设计业者安谋价值400亿美元的并购案 [1] - 此次FTC放行英伟达与英特尔的交易,暗示主管机关认为该交易并未立即构成反垄断违规 [1] 股票估值分析 - 伯恩斯坦分析师指出,相较于费城半导体指数,英伟达目前的交易价格约有13%的折价 [1] - 从历史估值来看,英伟达的PR值是1,意味着只有1%的情况比现在更低,股票罕见出现如此具吸引力的水准 [1]
280亿,扫地机器人鼻祖宣布破产
搜狐财经· 2025-12-20 12:17
iRobot破产事件核心观点 - 美国扫地机器人先驱iRobot在多重因素夹击下申请破产保护 其100%股权将出售给中国供应商深圳Picea Robotics 以换取1.9亿美元债务豁免[2][6] - iRobot的崩塌被视为一场监管悲剧 欧盟和美国反垄断机构以保护竞争为由阻止了亚马逊17亿美元的收购 反而导致公司失去救命稻草并最终被外资控制[2][5][6] - 公司衰落的根本原因在于面临中国竞争对手的激烈冲击 自身技术迭代缓慢 成本结构恶化以及宏观环境不利等多重挑战[3][4][7] iRobot的兴衰历程 - **辉煌历史**:公司由三位MIT机器人学家于1990年创立 最初专注国防领域 2002年推出的Roomba扫地机器人引爆市场 成为品类代名词[2][3] - **市场巅峰**:2021年疫情期间 公司市值一度飙升至40亿美元 Roomba在美国市场占据42%份额 在日本高达65% 累计销量突破5000万台[2][3] - **危机显现**:疫情繁荣掩盖了结构性危机 中国竞争对手如科沃斯 石头科技以更高研发投入和激进价格策略崛起 其激光雷达导航等新技术使iRobot系统显得陈旧[3] - **成本打击**:公司高度依赖越南制造 2025年美国对越南进口商品征收46%惩罚性关税 导致其成本暴增2300万美元 利润空间被压缩[4] - **宏观逆风**:美联储持续加息导致房地产市场冷却 影响了与房屋销售高度相关的扫地机器人需求[4] - **收购失败**:2022年8月 亚马逊宣布以17亿美元全现金收购iRobot 溢价22% 但在欧盟和美国监管机构长达18个月的反垄断审查后 亚马逊于2024年1月放弃交易并支付9400万美元分手费[5] - **走向破产**:收购失败后 iRobot股价暴跌80% CEO辞职 裁员31% 暂停非核心研发 最终于2024年正式申请Chapter 11破产保护[5][6] 竞争格局与监管分析 - **中国竞争对手实力**:科沃斯2024年全球营收超过20亿美元 研发投入占比达7% 石头科技凭借激光雷达和AI算法在高端市场与iRobot正面交锋[7] - **监管逻辑被指教条**:文章批评欧美监管机构过度关注国内大公司潜在垄断 却忽视了中国企业的真实竞争威胁 其反垄断逻辑被指陷入教条主义[7][9] - **收购反对理由存疑**:监管机构担心亚马逊收购后会利用平台优势打压竞争对手 但文章指出iRobot在亚马逊平台销售占比不足30% 且中国品牌已在亚马逊大量铺货 亚马逊自身硬件产品Astro销量惨淡[7] - **监管的讽刺后果**:监管试图阻止的垄断未发生 却将美国标杆企业送入中国资本手中 造成了其原本最担心的外国控制情形[2][6][8] - **对创业生态的警示**:此案向全球资本市场发出危险信号 增加了交易被监管否决的不确定性 2024年美国硬件科技领域风投金额同比下降42%[9] 智能家居行业趋势与启示 - **行业进入洗牌期**:智能家居正从单品爆款时代向全屋智能生态转型 单品增长遇到瓶颈[11] - **增长数据反差**:2024年全球智能家居单品出货量增速降至个位数 而全屋智能解决方案增速高达35%[12] - **生态竞争成为关键**:未来竞争是生态协同整合 科技巨头如亚马逊 苹果 谷歌 三星 小米均在争夺智能家居底层操作系统[13] - **单品企业的破局路径**:对于iRobot这类企业 出路包括被巨头收购 自建生态或深耕垂直领域 但iRobot的首条路被监管阻断 第二条路因能力短板失败[14] - **iRobot的战略教训**:公司技术护城河不深 对激光雷达等创新响应慢 其高端产品Roomba s9+售价1099美元但功能不及售价599美元的石头T8 Pro 性价比劣势明显[15] - **行业生存启示**:企业需尽早确定生态定位 建立足够深的技术护城河或品牌信仰 并保持现金流健康[15]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修改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央广网· 2025-12-20 08:36
新修订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为经营者提供明确合规边界,新规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1] 纵向垄断协议适用豁免标准 - 对于固定或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经营者市场份额低于5%且相关商品营业额低于1亿元人民币可适用豁免 [1] - 对于其他类型的纵向协议行为,经营者市场份额低于15%即可适用豁免,无营业额条件限制 [1] 新规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 专家指出,中小微企业通常市场份额和营业额较低,更容易符合新规的适用标准和条件 [1] - 新规使中小微企业能更清晰判断其商业行为的合规性,从而更有信心参与市场交易活动 [1] 执法程序与监管重点调整 - 新规第十九条明确,对符合豁免标准的纵向协议,未立案的将不予立案,已立案的将终止调查 [1] - 专家表示,新规将使执法机构未来更聚焦于头部企业的跨区域价格联盟及平台“二选一”等高风险行为 [2] - 监管目标并非放松,而是通过更精准的监管提升执法效率,从而激发市场活力 [2]
新修改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将于明年施行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2-19 20:32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明确了纵向垄断协议不予禁止的具体市场份额与营业额标准 该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旨在稳定市场预期并维护公平竞争 [1] 法规具体标准 - 对于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的纵向协议 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份额低于5% 且所涉商品营业额低于1亿元 将不予禁止 [1] - 对于其他类型的纵向协议 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份额低于15% 将不予禁止 且不设营业额条件 [1] 法规制定背景与特点 - 该规定是对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中新制度的细化落实 [1] - 规则制定过程借鉴了国际经验 并充分考虑了中国超大规模市场的企业商业模式与竞争规律 [1] - 该制度立足于中国市场数据和产业结构特征 旨在形成更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安排 [1] 预期影响与意义 - 新规设定了明确的市场份额标准与条件 有助于统一执法尺度 [2] - 有助于经营者厘清依法竞争的边界 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2] - 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释放了更多灵活发展空间 有助于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与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2]
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智通财经网· 2025-12-19 16:12
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了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2][3] 市场份额与营业额豁免标准 - 对于固定或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的相关市场份额低于**5%**,且协议所涉及商品的营业额低于**1亿元**的,将不予禁止 [1][3] - 对于其他类型的纵向协议,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的相关市场份额低于**15%**的,将不予禁止,且无营业额条件 [1][3] 政策制定背景与目的 - 此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强化反垄断的决策部署,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3] - 新规为2022年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所建立的新制度提供了具体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3] - 规则制定过程借鉴了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下企业的商业模式、竞争规律、市场数据及产业结构特征,旨在形成更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 [3] 政策影响与意义 - 设定明确的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有助于统一执法尺度,使经营者能更清晰地理解依法竞争的边界,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4] - 新规特别为中小微企业释放了更多灵活发展的空间,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4]
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明确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 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
华尔街见闻· 2025-12-19 16:05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核心要点 - 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纵向垄断协议不予禁止,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新规出台背景与目的 - 新规是为落实202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建立的新制度,旨在明确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以稳定市场预期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1] - 规则制定过程借鉴了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国内超大规模市场的商业模式、竞争规律、市场数据和产业结构特征,旨在形成更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 [1] 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具体标准 - 对于固定或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若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份额低于5%,且所涉商品营业额低于1亿元,则不予禁止 [1] - 对于其他类型的纵向协议,若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份额低于15%,则不予禁止,且无营业额条件限制 [1] 规则配套与影响 - 新规配套完善了相关程序,为经营者提供了清晰且可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 [1]
从救命药到水电暖,多领域精准治理见实效 反垄断执法促公平护民生
经济日报· 2025-12-19 08:50
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三年成果 - 专项行动3年来查处垄断协议案件35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5起、罚没款总计29.3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950起 [1] 医药领域执法成效 - 3年共查处药品领域垄断案件12件,罚没款合计超过24亿元,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1] - 上药生化案、津药药业案、上海信谊联合案分别罚没12.19亿元、3.62亿元和2.23亿元,涉案药品降价均超过40%,降幅最高达95% [1] - 今年制定出台《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药品联合涨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的认定规则 [2] 公共事业领域执法成效 - 3年共查处水电气暖领域垄断案件16起,罚没金额1.83亿元,有力纠治限定交易、搭售等行为 [2] - 查处10余起公用事业经营者协同涨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及时纠治违法行为 [3] - 南京10家瓶装液化气经营者垄断协议案中,企业协商共同提高销售价格,被依法处罚827万元 [3] - 威海市水务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当事人强制要求承接工程并收费,被依法处罚6520万元 [3] 平台经济领域监管 - 密切关注平台竞争行为,深入核查全网最低价、“二选一”等问题,对损害利益的平台经营者进行公开约谈 [4] -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风险较为突出,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 [4] - 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风险识别和管理 [4] 其他民生领域执法 - 依法查处涉及77家机动车检测企业、22家驾驶培训机构、12家保险公司的垄断协议案件,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分割市场等行为 [4] 非处罚性监管举措 - 对重点行业、新兴领域开展竞争状况评估,已对半导体、网络支付、云服务、快递等20个行业进行评估 [5] - 持续推行“三书一函”制度,通过提醒敦促、行政约谈等方式分类施策、精准监管 [5] - 将继续完善以“风险预警+合规引导+精准监管”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6]
从救命药到水电暖,多领域精准治理见实效—— 反垄断执法促公平护民生
经济日报· 2025-12-19 06:33
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三年成果 - 专项行动3年来查处垄断协议案件35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5起、罚没款总计29.3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950起 [1] 医药领域执法成效 - 3年共查处药品领域垄断案件12件,罚没款合计超过24亿元,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1] - 上药生化案、津药药业案、上海信谊联合案分别罚没12.19亿元、3.62亿元和2.23亿元,涉案药品降价均超过40%,降幅最高达95% [1] - 2024年制定出台《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药品联合涨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的认定规则 [2] 公共事业领域执法成效 - 3年共查处水电气暖领域垄断案件16起,罚没金额1.83亿元,纠治限定交易、搭售等行为 [2] - 查处10余起公用事业经营者协同涨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降低人民群众生活成本 [3] - 南京10家瓶装液化气经营者垄断协议案中,企业约定互不低价竞争并协商提价,被处罚827万元 [3] - 威海市水务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当事人强制承接工程并收费,被处罚6520万元,保护了中小企业权益 [3] 平台经济领域监管 - 密切关注平台竞争行为,核查全网最低价、“二选一”等问题,对损害利益的平台经营者进行公开约谈 [4] -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风险较为突出,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 [4] - 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风险管理与合规保障 [4] 其他民生领域执法 - 依法查处涉及77家机动车检测企业、22家驾驶培训机构、12家保险公司的垄断协议案件,打击串通涨价、分割市场等行为 [4] 非处罚性监管举措 - 运用“梯次性、全链条”的综合性监管工具,推动企业自律与行业规范 [4] - 对半导体、网络支付、云服务、快递等20个行业进行了竞争状况评估,为监管和经营提供参考 [5] - 持续推行“三书一函”制度,通过提醒敦促、行政约谈等方式分类施策、精准监管 [5] - 下一步将完善以“风险预警+合规引导+精准监管”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5]
Mexico's antitrust commission resolves Android competition case, orders Google to drop restrictions
Reuters· 2025-12-19 02:18
墨西哥反垄断监管机构对安卓系统市场行为做出裁决 - 墨西哥反垄断委员会于周四宣布,已就安卓系统相关商业行为导致的移动操作系统市场竞争不足一案做出裁决 [1]
“苹果税”高墙再破防
华尔街见闻· 2025-12-18 20:56
苹果App Store政策调整 - 苹果为遵守日本《特定智能手机软件竞争促进法》 正式调整日本地区App Store政策 日本成为亚洲首个打破苹果应用内购买与应用分发双重垄断的国家 [3] - 政策调整后 日本开发者将获准在iPhone上推出替代性第三方应用商店 并向苹果支付5%佣金 通过App Store发布的应用使用外链等第三方支付渠道时 费率下调至10%-21% 若继续使用苹果IAP系统则需额外支付5% [3] 全球“苹果税”政策对比 - 除日本外 苹果在美国 欧盟等地也已执行开放降税政策 例如在外链替代支付方面 美国直降为零 欧盟降至首年12% 次年起10% [4] - 在苹果全球营收前四大市场中 仅有中国仍在经受应用支付与应用分发环节的双重垄断 适用全球最高的“苹果税”费率 且无法引入第三方应用商店和支付系统 [4] - 在中国市场 苹果仅限用户应用内支付 对标准企业和小型企业分别收取30%和15%的佣金 [5] “苹果税”对中国市场的影响 - 高额佣金对中国开发者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导致相同应用产品或应用内消费 苹果用户的购买价高于安卓用户 [5] - 2024年苹果从中国(含港澳台)征缴了约500亿元的“苹果税” 并试图通过单方面修改《APP审核指南》将小程序数字商品 电商平台在售数字商品等纳入征税范围 再加征至少100亿元 [5] - 苹果与腾讯 字节跳动等中国软件巨头之间存在“苹果税”纠纷 苹果曾施压要求其“堵住”应用内小游戏等支付漏洞 [6][7] - 经过谈判 苹果于今年11月14日宣布 小程序开发者在销售符合条件的App内购买项目时可享受15%的收益抽成减免(一般情况为30%) 这可能是苹果“局部试点 有限开放”的信号 [7] 行业影响与展望 - 有业内人士指出 若苹果让利 将利好上游IP 研发 发行公司以及下载平台型公司 苹果iOS营收占比较高的公司有望成为核心受益标的 [9] - 日本打破“苹果税”垄断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更多地区提供了新的范本 在反垄断监管趋严的背景下 消除数字领域的不平等待遇 让中国开发者和消费者享有全球同等的公平竞争环境已是大势所趋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