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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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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APP强制跳转损害消费者权益,今年以来新增软件开发企业超151万家
环球网· 2025-12-01 16:52
监管动态与行业规范 - 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圳对手机和手机应用平台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 明确手机强制跳转其他APP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 - 当前手机及应用领域非理性竞争问题突出 部分企业凭借技术、数据等优势实施流量劫持、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等行为 [1] - 这些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 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执法 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 运用梯次性监管工具 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 推动手机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1] 软件开发行业规模与趋势 - 天眼查数据显示 截至目前我国现存在业、存续状态的软件开发相关企业超804.1万家 [1] - 2025年截至目前新增注册相关企业约151.7万余家 [1] - 近五年间 软件开发相关企业的注册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 并在2024年达到顶峰 [1] 软件开发企业区域分布 - 从区域分布来看 广东省、北京市、江苏省软件开发相关企业数量位居前列 [1] - 广东省相关企业数量超112.2万余家 [1] - 北京市相关企业数量为67.8万余家 [1] - 江苏省相关企业数量为61万余家 [1]
手机App强制跳转?国家出手!
经济网· 2025-11-28 11:03
监管动态与合规要求 - 市场监管总局在广东深圳对手机和手机应用平台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 [1] - 手机和手机应用领域作为数字经济关键组成部分,当前非理性竞争问题较为突出 [1] - 部分企业利用技术、数据、平台规则等优势实施流量劫持、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 行业竞争问题 - 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 -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手机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1] 监管要求与行业指引 - 手机行业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深入学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1] - 企业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 - 企业要坚决停止并防范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1] - 企业应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共同构建健康有序、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 [1] 监管执法与制度完善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 [1] - 监管机构将用好梯次性监管工具,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监管目标是推动手机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1] 参与方 -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局同志参与活动 [2] - 广东、上海、重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同志参与活动 [2] - 手机企业、手机应用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和媒体代表参加活动 [2]
事关亿万参保人!国常会重磅部署;DeepSeek推出新模型|南财早新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8 07:18
宏观经济政策与数据 -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并审议通过《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和讨论《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1] - 国家发改委正推动基础设施REITs扩围至城市更新设施、酒店、体育场馆、商业办公设施等领域[5] - 1—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9%,累计增速自8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保持增长[6] - 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价格无序竞争成本认定标准等相关工作[6] 行业监管与产业发展 - 发改委针对人形机器人产业表示需平衡“速度”与“泡沫”,防范产品“扎堆”上市及研发空间被压缩等风险[5] -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手机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指出部分企业存在流量劫持、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等行为[5] - 2025第三届新质生产力汽车大会将于11月28日至30日召开[2] - 2025软件技术大会将于11月28日在北京举行[3] 金融市场与投资动态 - 首批7只双创人工智能ETF将于11月28日集体首发[4] - 11月27日A股市场成交额达1.72万亿元,上证指数涨0.29%报3875.26点,商业航天、抗流感概念走强[7] - 10月末私募基金规模达22.05万亿元,较9月末增加1.3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10月新备案私募基金规模670.1亿元[7] - 摩根大通将中国股市投资评级上调至“超配”,认为明年AI应用落地、刺激消费措施及治理改革将形成支撑[7] 重点公司动态 - 万科多只债券跌幅超35%,“21万科02”跌超57%,H股股价创历史新低,A股股价刷新逾11年新低[7] - 娃哈哈集团完成核心人事变更,宗馥莉卸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等职务,由许思敏接任[8] - DeepSeek推出新型数学推理模型DeepSeekMath-V2,采用可自我验证的训练框架[8] - 丰田汽车10月全球销量同比增2.1%至92.27万辆创同期新高,美国销量大增26.4%但中国销量下滑6.6%[8] - 阿维塔科技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上半年营收122.08亿元同比增长98.52%,车辆销售收入114.9亿元[8] - 大悦城地产在上市12年后于11月27日正式从港交所退市[8]
告别“流量劫持”,让手机行业竞争更守规矩
新京报· 2025-11-27 23:40
监管行动概述 - 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26日在广东深圳对手机和手机应用平台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 [1] - 监管部门通报了手机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并明确规则边界 [1][2] 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 手机和手机应用领域非理性竞争问题突出,部分企业利用技术、数据、平台规则等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1] - 具体行为包括流量劫持、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等,这些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 - 手机厂商设置生态壁垒,竭力封锁竞品应用,根本目的是抢占入口,将用户圈禁在自有生态内 [1] 行为动机与影响 - 手机厂商的行为动机除了盈利需求,更核心的是抢占应用分发这一流量入口 [1][3] - 此类行为经常打着“安全”的幌子,例如在用户通过浏览器或第三方商店下载应用时,系统弹出“未经安全检测,请谨慎安装”的提示,并对用户造成误导 [2] - 短期看有利于企业,但长期会损害创新环境,让中小开发者无力参与市场竞争 [3] 行业格局与监管演变 - 应用分发领域从百花齐放变为手机厂商的官方商店成为主要流量入口,平台级垄断风险显现 [3] - 监管重点从互联网平台企业扩展至手机厂商,表明手机行业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 [3] - 手机行业已从数字消费品演变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级别竞争入口和国家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入口 [3] AI时代的新挑战 - 随着大模型时代来临,手机作为入口的分发权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将影响哪些大模型能获得用户 [4] - 若任由手机厂商操弄权限,可能阻碍后起创新者崛起,影响未来AI行业的创新和竞争结构 [4] - AI时代的应用入口不应被某几个终端厂商锁死 [5]
手机App强制跳转!国家出手
新华网财经· 2025-11-27 19:36
监管行动概述 - 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26日在广东深圳对手机和手机应用平台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 [2] - 活动参与者包括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局同志,广东、上海、重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同志,以及手机企业、手机应用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和媒体代表 [3] 行业问题定性 - 手机和手机应用领域被指为非理性竞争问题较为突出的数字经济关键组成部分 [2] - 部分企业利用技术、数据、平台规则等优势实施流量劫持、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 这些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 对企业的合规要求 - 手机行业相关经营者需增强责任意识,深入学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合规工作 [2] - 企业应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 - 企业被要求坚决停止并防范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2] - 企业需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共同构建健康有序、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 [2] 监管未来方向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 [2] - 监管机构将用好梯次性监管工具,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 - 监管目标是推动手机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2]
市场监管总局对手机行业开展合规指导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7 16:39
监管行动概述 - 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26日在广东深圳对手机和手机应用平台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 [1] 行业问题定性 - 手机和手机应用领域被指为非理性竞争问题较为突出的数字经济关键组成部分 [1] - 部分企业被指利用技术、数据、平台规则等优势实施流量劫持、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 - 上述行为被认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 对行业经营者的要求 - 手机行业相关经营者被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深入学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合规工作 [1] - 经营者被要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 - 经营者被要求坚决停止并防范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1] - 经营者被要求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共同构建健康有序、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 [1] 监管后续措施 -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 [1] - 监管总局将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用好梯次性监管工具 [1] - 监管行动旨在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手机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1]
市监总局对不正当竞争出手:手机及App流量劫持、强制跳转成整治重点
凤凰网· 2025-11-27 15:39
监管动态与行业会议 - 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26日在深圳组织召开了手机及手机应用平台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活动 对相关企业进行集中提醒与规范引导 [1] - 活动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代表到场 广东 上海 重庆等地市场监管机构以及多家手机厂商 应用平台企业 行业组织和媒体共同参与 [2] 当前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 监管部门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 直指手机产业链中存在非理性竞争现象 [1] - 部分经营主体通过技术手段 数据控制或平台规则优势 实施流量截取 强制跳转 恶意设置不兼容等行为 [1] - 这些行为对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 也对市场秩序形成冲击 [1] - 手机及应用生态竞争边界模糊 规则滥用等问题逐渐显性化 [1] 监管要求与合规指引 - 监管部门要求相关企业认真对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系统排查潜在风险 完善内部合规机制 [1] - 企业需强化日常管理和审查流程 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要求 [1] - 经营主体应主动纠偏 杜绝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竞争方式 [1] - 行业应回归以产品和服务质量为核心的竞争逻辑 推动形成更加透明 公平 可持续的市场环境 [1] 监管趋势与未来方向 - 监管层明确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制度工具组合 [1] - 监管将采取分层分类的监管方式 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1] - 手机及应用生态已被视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 必须以更清晰的合规标准加以约束 [1]
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1-21 16:35
市场监管执法行动概况 - 2025年徐州市场监管部门以打击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行动宗旨为"服务民生、护航消费" [2] - 执法重点包括"打假、处劣、治虚、惩偷",覆盖掺杂掺假、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幽灵外卖"等多种违法行为 [2] 医疗服务行业虚假宣传案例 - 某口腔医院因在经营场所悬挂3名非坐诊医生及5名学历不实医生的资历信息图片进行宣传被查处 [3] -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0元罚款 [3] 酒类商品商标侵权案例 - 个体经营者陈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涉及品牌包括茅台、五粮液等,共计531瓶 [4] - 该案违法经营额为83724.04元,违法所得30807.36元,当事人被没收侵权白酒9瓶、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 [4] 食品及化妆品安全违规案例 - 某化妆品店通过微信销售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成分的黑色胶囊,被认定为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 - 当事人销售金额为400元,已退还购买人,并被处以20000元罚款 [5] 体育用品行业混淆行为案例 - 某贸易公司在未获授权情况下,于两家拼多多店铺使用李宁品牌LOGO并标注"官方授权店铺"字样 [6] -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行为构成混淆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处以40000元罚款 [6] 老年食品虚假宣传案例 - 某食品店针对老年消费群体,对普通调制乳粉使用"提升免疫力、预防骨质疏松"等无法提供科学依据的宣传用语 [7] - 该公司通过发传单、送鸡蛋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并组织宣讲会进行产品宣传,被处以30000元罚款 [7]
告别“内卷式”竞争,提升数字经济监管效能丨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 2025-11-18 20:45
竞争监管制度进展 - 反垄断法完成实施十余年来首次重大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制度持续完善,规则体系科学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大幅提升[2] - 监管执法力度、深度和广度空前提升,依法查处多起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垄断案件,在医药、公用事业、平台经济等民生重点与关键领域形成强大法律震慑[2]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有效清理和废除了一大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 - 监管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集中统一,央地职责分工逐步清晰协调,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显著提升[2] 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监管挑战 - 数字技术复杂性削弱传统监管工具有效性,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算法成为核心协调机制,垄断行为实施更智能、更隐蔽[3] - 自学习算法通过动态调整价格更易达成协议行为,其速度与隐蔽性远超传统卡特尔,“个性化定价”难以用传统“成本—收益”分析框架判定[3] - 头部企业建立涵盖社交、支付、电商、文娱、本地生活等多重业务的生态系统,内部业务间交叉补贴、数据互通成为常态,使得相关市场界定异常困难[3] - 平台利用在一个市场的支配地位为另一个市场引流或排他的行为,其竞争损害评估更为复杂[3] 制约监管效能提升的因素 - 部分领域出现“内卷式”竞争恶化市场环境,企业通过过度补贴、挤压上下游利润空间进行市场争夺,例如外卖行业通过持续过低价补贴争夺份额[4] - 数字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技术性强、模式复杂,监管专业人才供给不足,特别是在地方市场监管层面尤为匮乏[5] - 现有监管技术手段难以实时监测平台庞大数据库、快速迭代算法,缺乏有效技术工具影响监管及时性和精准性[5] - 法律法规修订需经过一定程序和时间,立法速度难以跟上新业态发展步伐,致使监管部门处理问题缺乏明确法律依据[6]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涉及市场监管、发改、商务、网信等多部门,存在职责划分不清、信息沟通不畅、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6] 优化完善监管的对策建议 - 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构建智能化监管平台,合理增加监管部门人员编制,引进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经济的复合型人才[7] - 针对共享经济、直播带货、数字金融等新兴领域及时出台专门规范性文件,明确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制定具体操作指南和案例指引[7] -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发改、商务、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动各地建立区域联动监管机制[8] - 加快推进兼具技术与行业特征的标准化监管,根据风险等级、技术复杂性、市场规模等标准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分级,将有限监管资源集中于关键行业和高风险行为[8] - 深入电商、社交、搜索、出行、金融科技等具体领域,分析其商业模式差异,出台具有行业针对性的合规指引,例如《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9] - 激活和完善经营者合规激励制度,将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与有效实施作为酌情减轻处罚因素,并对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实质性审查[10]
用户数据迁移的权益边界:平台昵称、头像与社交关系的归属与竞争分析
36氪· 2025-10-30 12:18
个人信息法律属性 - 网络平台用户的昵称、头像及朋友关系具有识别自然人身份的功能,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2] - 根据《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指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3] - 用户昵称无论是否与真实姓名相关,均是识别特定网络身份的关键标识符;用户头像是用户网络身份的视觉代表;用户社会关系可推断其职业、喜好等,均属个人信息 [4] 个人信息与电子数据区分 - 信息是内容本体,数据是信息的电子记录载体,两者可分离 [5] - 平台对存储个人信息的电子数据拥有处置权利,但不得损害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 [6] - 平台B获取用户信息有两种方式:用户主动在平台B设置,或平台B从平台A获取数据,后者需同时获得用户和平台A的许可 [6][7] 平台数据使用权限 - 平台B从平台A合法获得载有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后,若使用目的变更,仅需重新获得用户许可,无需再次获得平台A许可 [10] - 类比作品著作权,平台A作为数据控制者无权限制平台B对已合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后续商业使用 [8][9] 竞争法合规分析 - 平台B在获得用户授权下使用其在平台A的个人信息,属于用户对自身信息的正当使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11]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判断行为是否不正当需同时满足损害竞争对手利益和损害消费者利益两个条件,平台B获得用户同意的行为未损害用户利益 [12] - 2025年10月15日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第13条第3款明确,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数据属违规,平台B经双重许可的合规获取不在此列 [13] 数据可携带权与反垄断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赋予用户查询、复制个人信息及要求将数据转移至指定平台的权利 [14] - 为保障初创企业和中小平台权益,需对超级网络平台建立更严格的数据可携带权保障制度,如要求其开放标准化API接口 [15][16] - 若超级平台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阻碍数据可携带权,应依据《反垄断法》第9条进行规制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