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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的制度韧性:在投资者保护框架下塑造高质量市场生态
上海证券报· 2026-01-09 00:49
资本市场制度韧性的核心框架 - 资本市场制度韧性由包容性、适应性与协调性三大支柱构成,并围绕投资者保护这一核心锚点形成制度体系 [1] - 制度韧性通过包容性拓展系统边界以吸收多样性和冲击,通过适应性实现动态调整以应对变化,通过协调性维持内部功能平衡以保障持续运行 [1][19] - 增强融资端与投资端的包容性,提升制度适应性,更好地平衡投融资功能,是构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新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强大韧性资本市场的关键 [1][19] 投资者保护作为制度韧性的价值基石 - 投资者保护需从传统的“负向保护”(防欺诈、防剥削、防信息不对称)升级为“正向激励”,让投资者不仅能“不受伤”,还能“有收获” [4] - 现代投资者保护需平衡“防欺骗”与“促分享”的双重逻辑,例如在长期股权激励方案中,既需通过程序正义和信息透明度防止利益输送,也需为激励创新提供包容空间 [5] - 投资者保护的新内涵是收益权保护,需通过透明决策程序、有效的股东表决机制、与长期价值一致的激励机制,以及完善分红制度等政策,确保投资者能分享企业成长收益 [7] 融资端的包容性 - 科创板和北交所的设立大幅提升了融资端包容性,通过多元化上市门槛支持尚未盈利的硬科技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资本支持 [9] - 融资端包容性必须与高标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配套,形成“准入宽但约束强”的“宽进严管”模式,以维持系统稳定 [9][10] - 对新兴企业需有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帮助投资者识别其商业模式、研发路径、技术成熟度和潜在风险 [9] 投资端的包容性 - 投资端包容性体现为允许多元资本结构与多类投资者(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养老金、公私募基金、个人投资者等)并存共生,这有助于分散风险、平滑波动,是市场韧性的重要来源 [11][12] - 投资端的包容性离不开投资者保护的支持,只有规则公平、信息透明,各类参与者的权利受到尊重,包容性才能真正落地 [12] 制度适应性的动态调整能力 - 制度适应性要求监管政策能与新技术、新模式同行,实现“在变化中稳定,在创新中安全”,例如需解决数据要素的确权与估值、人工智能企业价值评估等新问题 [13] - 适应性是建立在投资者保护基础上的制度升级,需补充新的风险识别框架、制定兼容而严格的治理要求、形成更灵活的监管工具箱,在不突破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实现监管与创新同步进化 [14] - 适应性要求监管者具备“理解新模式,识别新风险,容纳新结构”的能力,而非被动应对 [13] 投融资功能的协调性 - 协调性的核心在于通过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合理的融资节奏与监管机制,平衡企业的“融资需求”与投资者的“投资回报”,防止形成“重融资轻投资”的结构 [15][16] - 协调性是“动态平衡”而非“静态均衡”,制度设计需允许在不同阶段(企业生命周期、经济周期)做出不同倾向,但始终坚持保护投资者的原则 [17] - 激励方案、并购重组等公司重大决策的博弈过程,本质是寻求投融资动态平衡点的体现,投资者保护是维持功能良性运行的“润滑剂”和“稳定器” [18]
去年超30家公司退市:监管全链条追责,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5 18:48
2025年A股市场监管与退市情况总结 - 2025年全年共有超过80家A股公司及200余名相关责任人被立案调查 其中约四成是ST公司 [2] - 2025年A股市场以32家公司退市收官 大部分为被清出市场的长期“带病”运行或恶意造假公司 [2] - 监管趋严体现了自新“国九条”以来证监会一以贯之的严监管思路 旨在推动A股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高质量发展生态 [2] 财务造假的主要特点与方式 - 财务造假呈现规模化、隐蔽化、长期化特点 [2] - “空转贸易”成为虚增营收的主流工具 *ST东方在2020–2023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161.3亿元 其中2022年虚增营收占比达50.44% [2] - 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严重 退市苏吴被占用资金高达16.93亿元 占其净资产比例达96.09% [3] - 欺诈发行性质恶劣 *ST高鸿在长达9年的造假周期中虚增近200亿元营收 并于2020年凭借虚假财报欺诈发行募资12.50亿元 [3][4] - 造假周期超长 部分公司如高鸿股份造假始于2016年 退市鹏博的问题可追溯至2013年 存在“带病上市”现象 [5] 监管执法与追责趋势 - 监管从“事后救火”向源头治理转变 “行刑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正在构建 [5] - 处罚金额创纪录 *ST高鸿被处以1.25亿元天价罚单 其实控人及高管合计被罚超2000万元 ST苏吴实控人被罚80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 [5] - 追责范围全面覆盖“关键少数” 包括实控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 在*ST元成案中相关中介机构已被立案 [6] - 执法效率大幅提升 从发现线索到立案调查周期显著缩短 如2025年末的“五连立”事件 [7] - 司法与行政协同强化 多地法院采用示范性案例+平行适用机制及代表人诉讼 加大投资者索赔支持力度 [8] 提及的涉事公司案例 - 涉及财务造假与退市的公司包括:退市苏吴、退市锦港、普利退、退市卓朗、*ST东方、普利退、中程退、退市鹏博、*ST高鸿、*ST元成等 [2][3][4][5][6] - 2025年末被集中立案调查的公司包括:ST长园、臻镭科技、派瑞股份、大烨智能、ST葫芦娃 [7]
2026年退市第一股,上市4年造假7年,北交所广道数字今起退市
第一财经· 2026-01-05 17:04
公司事件与财务造假详情 - 广道数字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于2026年1月5日被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 成为2026年首只退市股及北交所首单重大违法退市案例[1] - 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持续7年 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 从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3] - 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 公司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3亿元、1.92亿元、2.23亿元、2.49亿元、3.04亿元、2.84亿元、7164.61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7.34%、95.39%、98.96%、85.87%、99.39%、98.14%、88.11%[3] - 同期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465.26万元、8541.64万元、1.17亿元、1.33亿元、1.63亿元、1.52亿元、3863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4.53%、91.17%、98.41%、83.30%、99.13%、92.26%、83.81%[3] - 7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4.65亿元 最高虚增比例超过99%[4] - 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文明明知和放任公司实施财务造假 协调第三方借款 审批同意其控制的两家关联公司配合资金流转[4] - 财务负责人、董秘赵璐组织公司员工实施伪造合同单据等财务造假行为及拦截询证函等应对审计行为[4] 造假手段与调查处罚 - 公司在年审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收件电话 快递寄出后由公司派人线下拦截询证函 私自加盖假公章后再寄回给会计师事务所 以此完成造假闭环[2] - 深圳证监局对广道数字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4] - 对包括金文明在内的12名董高监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合计3050万元[4] - 对金文明及财务负责人、董秘赵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 市场反应与投资者情况 - 2024年公司股价最高涨幅曾达到270%[2] - 在2025年6月25日至8月1日退市前 公司股价区间最大涨幅达到466% 期间收获6个涨停板[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股东户数为6634户[6] - 保荐机构五矿证券于2025年4月底发布声明 表示拟采取包括先行赔付在内的一切可能措施维护投资者权益[6] - 2025年12月底 五矿证券设立了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规模为2.1亿元 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6] - 专项基金赔付范围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买入 且在2024年12月4日仍持有 在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8日之间卖出或在此之前未卖出股票的亏损投资者[6] 监管环境与退市制度 - 2024年4月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通过严格退市标准 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7] - 2025年 合计有32家公司完成退市 原因涵盖财务类退市、交易类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等多种类型[7] - 监管部门持续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把有力加强监管和有效保护投资者结合起来[7] - 2025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提出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体系、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权、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以及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制度[8] - 2025年10月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 提出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 引导存在相关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其他保护措施[8]
2026年退市第一股!上市4年造假7年
第一财经· 2026-01-05 16:53
公司事件与财务造假详情 - 广道数字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于2026年1月5日被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成为2026年首只退市股及北交所首单重大违法退市案例[3] - 公司财务造假时间长达7年(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4.65亿元,最高虚增比例超过99%[4][7][8] - 公司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并安排工作人员线下拦截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私刻公章以完成造假闭环[6][8] - 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各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7.34%、95.39%、98.96%、85.87%、99.39%、98.14%、88.11%[7]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包括实际控制人金文明在内的12名董高监合计罚款3050万元,并对金文明及财务负责人、董秘赵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7] 市场反应与投资者情况 - 在2024年12月3日造假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北交所当天火速下发问询函,证监会于次日(12月4日)对公司立案调查[6] - 尽管面临重大违法退市,公司股票在2025年6月25日至8月1日期间被疯狂炒作,区间最大涨幅达到466%,期间收获6个涨停板[1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6634户[10] - 保荐机构五矿证券于2025年12月底设立了规模为2.1亿元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赔付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买入并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10] 监管环境与退市制度 - 2024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退市新规),旨在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的出清力度[12] - 2025年,退市新规威力显现,全年合计有32家公司完成退市,原因涵盖财务类、交易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等多种类型[12] - 监管部门持续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等[12] - 2025年10月,证监会发布意见,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引导存在相关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13]
2026年退市第一股!上市4年造假7年,北交所广道数字今起退市
第一财经· 2026-01-05 15:54
公司事件与处罚 - 广道数字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于2026年1月5日被北交所终止上市并摘牌,成为2026年首只退市股及北交所首单重大违法退市案例[1] - 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包括: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从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3] - 公司为应对审计,安排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收件电话,线下拦截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私自加盖假公章后再寄回,以完成造假闭环[2] - 财务造假时间跨度长达7年,涵盖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定向增发说明书均存在虚假记载[3][4] - 7年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4.65亿元,各年度虚增比例极高,其中2022年虚增比例达99.39%,2020年达98.96%,2023年达98.14%[3][4] - 同期合计虚增营业成本,各年度虚增比例同样极高,其中2022年虚增比例达99.13%,2020年达98.41%[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文明明知并放任财务造假,协调第三方借款,审批关联公司配合资金流转[4]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包括金文明在内的12名董监高合计罚款3050万元,并对金文明及财务负责人、董秘赵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 - 财务负责人、董秘赵璐组织员工实施伪造合同单据及拦截询证函等行为,多位董监高协助造假[5] 市场反应与投资者情况 - 在2024年12月3日媒体报道造假行为及北交所下发问询函前,广道数字2024年股价最高涨幅曾达到270%[2] - 2025年6月25日至8月1日期间,尽管退市无疑,公司股价区间最大涨幅仍达到466%,期间收获6个涨停板[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6634户[6] - 保荐机构五矿证券于2025年4月底声明拟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维护投资者权益,并于12月底设立规模为2.1亿元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6] - 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覆盖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特定期间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适格投资者[6] 行业监管与退市环境 - 2024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旨在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问题公司的出清力度[8] - 2025年,退市新规威力显现,全年合计有32家公司完成退市,原因涵盖财务类、交易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等多种类型[8] - 监管部门持续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将加强监管与保护投资者相结合[8] -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体系、便利投资者维权、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及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制度[8] - 2025年10月,证监会发布意见,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引导相关责任方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9]
2026年监管重拳来袭!证监会回应维权痛点,2025年信披违规与财务造假成“重灾区”
华夏时报· 2026-01-05 08:41
监管政策与执法趋势 - 2025年是A股市场监管逻辑深化、制度执行强化的一年,监管核心围绕“投资者权益保护”展开[2][3] - 证监会强调“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生态,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3][5] - “零容忍”执法将与民事追偿更紧密联动,行政处罚后符合条件的案件将更快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3][12] 投资者赔偿机制进展 - 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泽达易盛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作出实体审判的案件,该制度采用“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方式,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投资者权益[4] - 锦州港案也已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标志着该制度正被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4]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证监会支持相关方主动开展先行赔付工作[5] - 特别代表人诉讼已从零星试点走向常态化、可预期的监管与司法工具,放大了违法者的潜在赔偿责任[5] - 2025年共有31只股票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获得一审或终审胜诉判决,且仍处于诉讼时效内[9] 信息披露违法与执法情况 - 2025年有264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监管部门保持持续高压态势[6] - 上市公司违法行为集中于几类典型形态:系统性财务造假、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未依法披露、重大事项披露失真或遗漏[8] - 2025年11月,太原重工、三七互娱等多家公司密集收到预处罚或正式处罚决定,处罚力度与责任范围较以往更为严格[8] - 一旦被立案调查,后续被认定违法并受行政处罚的概率较高,且往往是行政处罚、投资者索赔乃至退市程序的前奏[7] 退市机制与民事追责 - 2025年退市机制作用进一步显现,年内已有13家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触及强制退市情形,数量处于近年来相对高位[8] - 以*ST元成为例,其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及发行文件造假,面临高额罚款、责任人市场禁入并进入强制退市程序[9] - 退市并不当然免除上市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只要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且投资者符合条件,仍可依法索赔[9] - 财务造假已与资本市场最严厉的退出机制直接衔接,深刻影响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预期[9] 2026年监管与投资者保护展望 - 2026年“零容忍”执法将与民事追偿更紧密联动,“首恶”与“帮凶”将面临立体追责,覆盖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12] - 投资者保护从“事后救济”向“事中事前”渗透,高效的索赔机制本身成为最有效的威慑[12] - 中小投资者保护依旧是监管层的重要大事,可能聚焦集体诉讼门槛再降低、强制分红加码(如要求连续三年盈利公司现金分红率不低于30%)[12] - 可能建立“吹哨人”奖励制度,内部举报财务造假最高可获罚金30%的奖金,以及推动退市赔偿基金落地[13]
中证报头版:2026年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将持续升级
新浪财经· 2026-01-05 06:45
2026年资本市场关键制度改革 - 2026年开年一系列资本市场关键制度持续升级,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于1月1日起施行、《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于2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董秘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等,释放出深化改革的强烈信号 [1][8] - 市场人士预期2026年资本市场改革将进一步全面深化,一系列改革有望加快推进,包括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长钱长投、全链条织密投资者保护“安全网”等 [1][8] 服务新质生产力与科技创新 - 赋能新质生产力、支撑科技强国战略是2026年资本市场改革的着力点之一,改革应聚焦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支持力度,增强资本市场基础功能与科技产业发展的适配性 [2][9] - 提升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度与吸引力是关键,建议完善科创企业精准识别机制,为“硬科技”企业开辟IPO绿色通道,并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优化“科创成长层”制度,将IPO“预先审阅机制”、存量股“询价转让制度”等推广向更多板块,同时推动创业板新一轮改革 [2][9] - 应引导各类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匹配科创企业资金需求,建议大力发展和规范S基金市场以盘活一级市场存量资产,并拓宽多元化退出路径,激活产业并购市场,鼓励龙头企业整合科创企业 [2][9] - 建议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好“专精特新”企业专属板块,并打通其向新三板、北交所乃至科创板的转板通道,构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阶梯式直接融资路径 [3][10] 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 - 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有助于实现市场的动态平衡与稳健发展,预计未来将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企业识别筛选、价格形成等制度机制,更精准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4][11] - 预计将推动建立健全对各类中长期资金的长周期考核机制,提高投资A股规模和比例,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预计将加快落实,为市场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4][11] - 监管部门将强化逆周期与跨周期调节以夯实市场基础,提出启动创业板改革并优化北交所制度、拟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等重点举措,预计投融资再平衡将进入新阶段 [4][11] - 资本市场制度环境有望持续优化,相关部门正助力上市公司从优化回报机制、有序开展并购重组、积极分红回购、加强市值管理等方面提升投资价值,建议进一步强化投资回报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多次分红,鼓励“注销式回购”常态化 [4][11] 提升投资者保护质效 - 近期一系列典型案例传递出政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正全方位加码,这是市场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2026年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坚实保障和提振市场长期信心的根本 [5][12] -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安排,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该征求意见稿设“投资者保护”专章,相关举措均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 [6][12] - 建议综合运用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调解、仲裁、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股东代位诉讼等多种投资者救济方式,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完善支持投资者诉讼的机制以降低维权成本 [6][12] - 对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应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让造假者、违规者及其“帮凶”付出应有的违法代价 [6][12]
赋能新质生产力 助力长钱长投 全链条织密投保“安全网” 2026年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将持续升级
中国证券报· 2026-01-05 05:59
资本市场关键制度持续升级 - 2026年开年一系列资本市场关键制度正式施行或公开征求意见 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于1月1日施行 修改后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于2月1日施行 以及上市公司董秘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释放出深化改革的强烈信号 [1] - 市场预期2026年资本市场改革将全面深化 重点领域包括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助力长钱长投 全链条织密投资者保护“安全网” [1] 改革着力点:赋能新质生产力 - 资本市场改革将着力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支持力度 增强资本市场基础功能与科技产业发展的适配性 完善投融资市场生态 [2] - 建议完善科创企业精准识别机制 为“硬科技”企业开辟IPO绿色通道 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 优化“科创成长层”制度 并将IPO“预先审阅机制” 存量股“询价转让制度”等推广至更多板块 同时推动创业板新一轮改革 [2] - 建议引导资本“投早 投小 投长期 投硬科技” 匹配科创企业资金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发展和规范S基金市场以盘活一级市场存量资产 拓宽多元化退出路径 激活产业并购市场 [2] - 建议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建设“专精特新”企业专属板块 并打通其向新三板 北交所乃至科创板的转板通道 构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阶梯式直接融资路径 [3] 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 - 预计未来将健全科技创新企业识别筛选 价格形成等制度机制 以更精准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同时推动建立健全对各类中长期资金的长周期考核机制 提高其投资A股规模和比例 [4] - 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预计将加快落实 为市场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监管部门也将强化逆周期与跨周期调节 [4] - 监管部门提出启动创业板改革并优化北交所制度 拟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等重点举措 预计投融资再平衡将进入新阶段 [4] - 相关部门正助力上市公司从优化回报机制 有序开展并购重组 积极分红回购 加强市值管理等方面提升投资价值 建议进一步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引导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多次分红 鼓励“注销式回购”常态化 [4] 提升投资者保护质效 - 近期一系列典型案例显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正全方位加码 这是市场深化改革的坚实保障和提振长期信心的根本 [5] -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安排 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该征求意见稿设“投资者保护”专章 致力于保障关键环节中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严格执行 [5][6] - 建议综合运用先行赔付 当事人承诺 调解 仲裁 支持诉讼 代表人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等多种投资者救济方式 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继续完善支持投资者诉讼的机制 降低维权成本 [6] - 对于欺诈发行 财务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应综合运用行政 民事 刑事手段 让违法者及其“帮凶”付出应有代价 [6]
2026年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将持续升级
中国证券报· 2026-01-05 04:07
资本市场关键制度改革 - 2026年开年一系列关键制度正式施行或公开征求意见 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于1月1日施行 修改后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于2月1日施行 上市公司董秘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释放深化改革的强烈信号 [1] 改革方向:赋能新质生产力 - 资本市场改革着力点之一是赋能新质生产力 支撑科技强国战略 [1] - 市场预期改革将聚焦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支持力度 增强资本市场基础功能与科技产业发展的适配性 完善投融资市场生态 [2] - 建议完善科创企业精准识别机制 为“硬科技”企业开辟IPO绿色通道 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 优化“科创成长层”制度 推广IPO“预先审阅机制”和存量股“询价转让制度”至更多板块 并推动创业板新一轮改革 [2] - 建议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匹配科创企业资金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发展和规范S基金市场以盘活一级市场存量资产 拓宽多元化退出路径 激活产业并购市场 [2] - 建议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建设“专精特新”企业专属板块 并打通其向新三板、北交所乃至科创板的转板通道 构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阶梯式直接融资路径 [3] 改革方向: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 - 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有助于实现市场的动态平衡与稳健发展 [3] - 预计未来将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企业识别筛选、价格形成等制度机制 更精准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推动建立健全对各类中长期资金的长周期考核机制 提高投资A股规模和比例 [3] - 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预计将加快落实 为市场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监管部门将强化逆周期与跨周期调节 [3] - 监管部门提出启动创业板改革并优化北交所制度、拟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等重点举措 预计投融资再平衡将进入新阶段 [3] - 相关部门正助力上市公司从优化回报机制、有序开展并购重组、积极分红回购、加强市值管理等方面提升投资价值 [4] - 建议进一步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引导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多次分红 鼓励“注销式回购”常态化 [4] 改革方向:提升投资者保护质效 - 近期一系列典型案例显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正全方位加码 这是市场公平正义的体现 也是深化改革的坚实保障和提振长期信心的根本 [4] -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主动退市中投资者保护安排 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该意见稿设“投资者保护”专章 相关举措均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 [4] - 建议综合运用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调解、仲裁、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股东代位诉讼等多种投资者救济方式 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继续完善支持投资者诉讼的机制 降低维权成本 [5] - 对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应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 让造假者、违规者及其“帮凶”付出应有代价 [5]
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再添一单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先行判决
证券日报网· 2025-12-31 21:41
金通灵案判决与赔偿 - 2025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先行判决,判决上市公司向4.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7.7亿余元 [1] - 判决先行确定了上市公司的赔付责任,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将另行判决 [1] - 绝大部分获赔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 [2] 案件背景与财务造假详情 - 金通灵连续6年进行财务造假,运用多种手法虚增营收13亿余元,虚增利润5亿余元 [2] - 公司目前正处于破产重整司法程序中 [2] - 202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刑事判决 [2]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制度意义与常态化 - 金通灵案的判决彰显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公平高效赔偿小额多数投资者方面的特有功能 [3] -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力度持续加大,正从试点探索逐步走向常态化运用 [1] - 该制度是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的重要举措 [2] - 同步启动的美尚生态案特别代表人诉讼审判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1] 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角色与工作 - 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代表人诉讼中积极履行公益职能 [4] - 在金通灵案中,中证投服中心主要开展了四方面工作:确定适格原告范围与诉讼请求、准备辩论与证据、研究诉争焦点问题、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 [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在相关普通代表人诉讼中也被支持依法履行代表人职责 [6] - 2024年底,为落实新“国九条”要求,启动了金通灵和美尚生态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4] 代表人诉讼的类型与协同发展 -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和普通代表人诉讼两类 [6] - 在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的同时,也需要同步发挥普通代表人诉讼在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中的作用 [6] - 中证投服中心加大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启动力度,2024年以来所支持的ST旭电、ST华铁等5单普通代表人诉讼已被多地法院受理 [6] - 两类代表人诉讼在提高违法成本、保障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协同作用不断增强 [6] 制度完善与司法解释修订 - 最高法院于2020年7月颁布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制度落地实施提供了保障 [7] - 在多起典型案例落地后,有必要适时深入总结,进一步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 [7] - 目前修改完善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的时机基本成熟,可考虑细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条件、明确两类诉讼关系、简化普通诉讼程序、统一实体认定标准等 [7] - 中证投服中心也表示将适时修改相关业务规则,完善案件选择标准和机制等具体安排,夯实常态化推进的工作基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