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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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支持生产、渠道、终端等消费产业链上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
快讯· 2025-06-24 17:05
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 股权融资支持 - 支持消费产业链上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 [1] -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投资 通过"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满足长周期消费产业融资需求 [1] 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 - 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 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 [1]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政府投资基金 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康养、文旅等消费重点项目和数字、绿色等新型消费领域 [1] 特色投资产品 - 鼓励发行消费ETF等特色投资产品 [1]
多地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新规 存量提质趋势明显
南方都市报· 2025-06-16 07:13
政府投资基金政策趋严 - 甘肃省和广东省政策均强调严格控制新设基金,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定位,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 [1][2] - 甘肃省政策更为严格,全文9次提及"严"字,涉及新设基金、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多个方面 [2] - 甘肃省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级政府投资基金,严控新设基金,被市场解读为更广泛、更严格的限制 [3] 各地推进"一号文"政策落地 - 黑龙江、山西等多地已陆续出台围绕政府投资基金的相关配套落地文件 [4] - "一号文"明确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4] - 已发布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文件主体结构基本沿用"一号文",涉及分级分类管理、统筹整合优化布局等方面 [4] 政府投资基金强化"尽职免责" - "一号文"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解决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 [5] - 强调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强化基金组建、日常运作、投资决策等流程的合规性 [5] - 广东政策要求细化明确绩效目标、募投管退机制、风险防控措施等关键因素 [5] 差异化政策举措 - 黑龙江政策单列基金直投,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采用直投方式 [6] - 2024年第一季度新发起母基金规模1462亿,同比下降38.75% [6] - 广东政策调整管理费支付方式,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打破行业惯例 [7] 管理费支付方式调整 - 广东政策要求管理费依据考核评价结果核定拨付,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 [7] - 甘肃政策提出按"基础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等方式兑现管理费 [8] - 黑龙江政策明确年度管理费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的2% [9]
武汉,放大招!
中国基金报· 2025-06-14 19:47
科技金融中心建设目标 - 到2027年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50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突破3000亿元,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培育"金种子""银种子"企业500家以上 [1] 耐心资本培育行动 - 政府投资基金参与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提高至50%以上,存续期最长15年,当年新增投资额中不低于20%用于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或直投科技创新项目 [3] - 允许差异化设置种子期、天使期单项目投资上限,最高可给予社会出资人和管理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全部增值收益的奖励 [3] - 吸引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支持创投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管、CVC等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3] 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 政府投资基金每年可用不超过10%新增投资承接种子/天使基金退出项目,适用容错免责政策 [4] - 推动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支持设立S基金开展科创类基金份额交易 [4] -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允许最高亏损分别为投资总额80%、60%,种子/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容亏100% [4] 科技信贷提质行动 - 推动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单独授信、风控及考核机制 [6] - 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提供最长3年期、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政府按比例风险补偿 [7] - 创新"共赢贷"产品,组合优惠利率贷款与远期权益,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内部评估定价 [7]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 联合深交所建设"培育通""科融通"节点,分层培育"金种子""银种子"企业 [9] - 政府投资基金最高可按1:1比例参与并购基金出资,控股型并购贷款占比最高80%、期限最长10年 [9] - 推动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科创票据、ABS等,资金用于科创企业贷款及股权投资 [9] 风险补偿与开放合作 - 科技保险产品库目标达60个,组建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共保体 [11] -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推广"园区贷"模式 [11] - 推动QFLP试点,深化跨境融资便利化,支持科技企业境外上市 [11]
有母基金能对子基金最高出资99%了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6-10 16:57
各地母基金出资比例正在突破。 5月2 3日,荆州市重磅发布《关于设立2 0亿元母基金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此次增设的2 0亿产业引导母基金将通过设立分母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直投基金、专项子基金 等模式,力争三年内打造不低于2 0 0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集群。 据悉,此次增设的 2 0亿母基金出资分母基金比例最高可达4 0%、出资产业投资类子基金比例 最高可达3 0%、 出资人才创新子基金和科技创新子基金比例最高可达 9 9% 。直投基金和专项 子基金将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项目和高新企业的培育,直投基金投资比 例最高可达被投企业总股本的 2 0%,专项子基金投资比例最高可达被投企业总股本的4 0%。 "出资人才创新子基金和科技创新子基金比例最高可达9 9%",这在业内属于"天花板"级别的单 一出资比例。 近日,多地母基金都在提高出资比例。 天津《关于调整完善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 引导基金对并购母 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 5 0%,对券商类并购母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 0% , 引导带动社会资 本参与标的项目投资,使引导基金在项目端出资比例不超过 5 0% ...
甘肃:严控新设基金,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搜狐财经· 2025-06-10 16:51
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核心观点 - 甘肃省出台政策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强调跨周期调节作用 规范设立审批流程 推动基金整合优化[1][4][5] 基金设立与审批 - 省级或市级基金设立需报同级政府批准 县级政府严格控制新设基金 确需设立的需报市级政府审批[4] - 新设市县级政府投资基金需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报省财政厅备案[4] - 严禁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 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5] 基金运作管理 - 鼓励全国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政府投资基金[4] - 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重复设基金 但允许市场化原则下对同一项目接续支持[4] - 设立同类基金较多且投资领域交叉的 鼓励整合重组以增强规模效应[4] 基金效能提升 - 对募资投资进展缓慢的基金 推动其通过优化投向或市场化退出提升效能[5] - 鼓励发展S基金 并购基金等拓宽退出渠道[5] - 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 提升管理人积极性[5] 监管要求 - 不得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基金 不得强制要求国企或金融机构出资[5] - 禁止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和具体项目决策[5] - 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5]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搜狐财经· 2025-06-08 14:41
政府投资基金定义与分类 - 政府投资基金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或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的基金 [3] - 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创业投资类(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解决卡脖子难题) [4] 基金设立与管理架构 - 设立需报同级政府批准,地市基金需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新设基金需地级市政府批准 [6] - 基金组建方案需明确绩效目标、投向领域、存续期限等关键要素,采取市场化遴选受托管理机构及托管银行 [7][8] - 省级基金统筹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新质生产力建设,制定重点领域投资清单并动态更新 [11] 投资运作机制 - 创业投资类基金可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延长存续期,产业投资类基金需优化决策机制突出政策靶向 [11][12] - 允许回收本金和收益滚动投资,重点行业可接续投资,收益分配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 [21][22] - 管理费以实缴出资为计费基础,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绩效评价结果影响管理费核定 [14][15] 绩效与风险控制 - 绩效考核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不穿透考核子基金单个项目,创业投资类基金放宽损失容忍度 [16][21] - 禁止从事担保、股票期货投资、资金拆借等高风险业务,需定期报送运行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20][22] 职责分工与实施 - 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制定重点领域清单,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绩效考核 [26][27] - 深圳市可单独制定管理办法,新规废止2016年试行办法并与国家新规衔接 [30]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明确基金可不设定内部基准收益率
搜狐财经· 2025-06-06 21:57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 政府出资设立基金需报同级政府批准 地级以上市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基金需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县级政府新设基金需严格控制并报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 [2] -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 已设立基金需按统一规范管理 [2] - 基金可采用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投资 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为主 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 [2] - 绩效考核以政策目标实现为核心 不设定内部基准收益率 不考核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 不穿透考核子基金单个项目 [2] 重庆市属重点国企改革 - 市属重点国企战略性重组基本完成 通过5批次19组重组将51家整合为33家大型企业集团 [4] - 专业化整合覆盖房地产 金融 建筑 酒店 港口等领域 实现资源协同效应 [4] - 国企亏损面从40%降至18.6% 剔除政策性亏损后经营性亏损面降至13.7% [4] - 累计盘活资产1510亿元 回收资金595亿元 通过"三企"联动吸引央企 民企 外企落户带动产业发展 [5] 湖北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联盟 - 联盟由湖北宏泰集团牵头 联合124家省内外企业 科研机构 高校及金融机构组建 [7] - 旨在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搭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平台 [7] - 50家单位组成联盟理事会 包括湖北宏泰集团 华电湖北 湖北交投 长江产业集团等 [7]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新规:盈利非主要目的,管理费与考核挂钩
南方都市报· 2025-06-05 14:01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供省级落实方案 [2] - 《管理办法》包含40条细则,涵盖基金设立退出、管理、风控、监督等全流程,强调政策目标优先于盈利目标 [2] - 政府投资基金定义为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单独或联合社会资本设立,采用股权投资支持产业和创新创业的基金 [2] 基金分类与投资方向 - 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分别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3] - 产业投资类基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 [3] - 创业投资类基金侧重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 [3] - 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动态更新的重点领域投资清单,作为基金投资依据 [3] 基金设立与管理机制 - 鼓励上下级政府或同级政府联合设立基金,避免同一领域重复设立同类基金 [4] - 基金可采用母子基金或直投模式,子基金以直投为主控制层级防止嵌套 [4] - 县级政府新设基金需地级以上市批准,财力较好县区可例外 [5] - 基金组建方案确认后1年内需完成设立及基金业协会备案,出资到账1年内需开展实际投资 [5] 绩效与费用管理 - 实行差异化考核:创业投资类基金提高政府出资比例、风险容忍度和让利比例,产业投资类基金强化政策靶向性 [8] - 绩效考核以政策目标实现为核心,不设内部基准收益率,不穿透考核子基金单个项目 [8] - 管理费按考核结果拨付,原则上不从本金列支,存续期满后停止收取 [9] 退出与收益分配机制 - 政府出资退出可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或并购等市场化定价 [6] - 存续期满未变现资产鼓励采取现状分配或代持处置 [6] - 收益分配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政府可向管理人、社会出资方等让渡收益 [9] 容错机制 - 建立投资容错机制,依法合规决策的项目损失免于追责,创业投资类基金损失容忍度更高 [8]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搜狐财经· 2025-06-04 10:51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促进基金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3] - 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创新创业 [3] - 各级政府出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年度预算安排与基金出资的衔接 [3] 基金定位与分类 - 政府投资基金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薄弱环节 [4] - 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 [5] - 产业投资类基金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5] - 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支持种子期、起步期企业 [5] 基金设立与退出机制 - 政府出资设立基金需报同级政府批准,地级以上市设立基金需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6] - 基金组建方案需明确设立绩效目标、投向领域、募投规模等关键要素 [8] - 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及托管银行 [9] - 基金退出可通过回购、转让等方式,政府出资退出按章程约定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12][13] 基金管理与运作 - 省级加强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建立多元稳定投入机制 [14] - 创业投资类和产业投资类基金实行差异化管理 [15] - 创业投资类基金鼓励提高政府出资比例、风险容忍度、让利比例 [15] - 产业投资类基金突出支持重点产业、产业链关键环节 [15] - 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 [19] - 基金按照组建方案确定的投资领域开展投资运作,一年内完成设立及备案 [20] 绩效考核与激励 - 基金绩效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15] - 不设定内部基准收益率,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15] - 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绩效管理制度,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24][25]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综合采取调整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比例等措施 [25] 风险控制与监督 -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防范基金运作风险 [17] - 限制基金从事高风险业务,如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 [18] -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基金各方需配合 [18] - 容忍正常投资风险,适当放宽创业投资类基金的损失容忍度 [19] 职责分工 - 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 [23] -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牵头制定重点领域投资清单 [23] -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基金组建方案审批、基金管理人遴选等 [23] - 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运作、投后管理、信息报送等 [24] - 托管银行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 [24]
广州市荔湾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搜狐财经· 2025-05-27 17:28
广州市荔湾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核心要点 基金设立与架构 - 基金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目标规模10亿元,首期1亿元,政府出资纳入区科工信局预算并通过荔湾发展集团注资[3] - 政府出资不参与经营决策,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责任并负责日常运营,可接受社会捐赠等资金补充[3] - 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政府委派1名观察员享政策否决权)[4][5] 投资方向与比例 - 重点投向荔湾区"1283"产业体系的6大战略性集群、2大未来产业及3大现代服务业[12] - 直投比例不低于60%(其中初创企业直投≤30%),参股子基金比例≥20%,单项目/子基金投资≤总规模20%[11][18] - 初创企业直投单笔≤500万元且≤本轮融资40%,持股≤30%且不控股[15] 子基金管理要求 - 子基金需60%以上资金投向荔湾区重点产业,本地企业认定包括注册主体或2年内纳入"四上"统计的区外企业[19][22] - 政府出资比例≤20%(天使/创投类≤40%),不得为第一大出资人,单项目投资≤子基金规模20%[18] - 子基金需专户托管,禁止多层嵌套投资,每季度提交运行报告[19][20] 运营与退出机制 - 存续期10年(可延长),直投项目3年内退出按原价,3-5年按LPR加计利息,超5年市场化退出[30][32] - 收益分配"先回本后分利",政府优先分配基准收益后再按协议分配超额收益[34] - 管理费与考核挂钩,直投部分费率≤省级同类水平,子基金部分按实缴1%/年计提[25] 监督与考核 - 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重大风险需5个工作日内报告[16][41] - 绩效评价侧重政策目标而非单项目盈亏,结果影响管理费率[43] - 政府不承诺保本收益,亏损以出资额为限[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