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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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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的身影应有保障托举
经济日报· 2025-05-11 06:16
平台经济与新就业形态 - 平台经济发展催生了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 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1]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达8400万人 工作时间弹性化 工作地点灵活化 [1] - 新就业形态对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具有重要作用 但用工关系复杂导致权益保护面临挑战 [1] 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 - 部分平台与稳定从业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或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 [1] - 人社部等部门已出台指导意见 重点保障休息权、劳动报酬等基本权益 [1] - 存在虚构劳动合同违规缴纳社保等乱象 需系统性解决方案 [1] 社保政策优化方向 - 部分地区试点将社保范围从医疗养老险拓宽至工伤险、生育险 效果显著 [2] - 需优化社保程序并扩大试点政策范围 解决跨地区流动带来的政策衔接问题 [2] - 社保政策差异需通过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以适应新就业形态的高流动性 [2] 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 需明确多平台就业场景下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2] - 应推动实践检验的指导意见上升为法律法规 提供纠纷解决依据 [2] - 纠纷处理需结合调解诉讼等多元方式 平衡法理与人情 [2] 制度与企业协同 - 保障劳动者权益需制度创新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双轮驱动 [2] -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激发劳动者工作热情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央广时评】新职业劳动者获表彰的“代入感”
央广网· 2025-04-30 15:45
文章核心观点 新职业劳动者代表获表彰,弘扬劳模和劳动精神,体现“劳动最光荣”价值认同,推动就业观念转变和新职业健康发展,提升劳动者职业归属感等,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3][7] 分组1:表彰情况 -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京举行,2426人受表彰,含1670名全国劳动模范和756名全国先进工作者,这是第17次评选表彰 [1] - 获表彰人员来自传统行业、教科文卫一线、传统文化传承领域及新职业领域 [1] 分组2:新职业劳动者群体情况 - 我国新就业群体总量达8400万人,覆盖社会各领域各层次,包括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 [2] - 随着互联网等与实体经济融合,外卖骑手等新就业群体人数增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开辟就业新空间 [3] 分组3:表彰意义 - 表彰弘扬劳模和劳动精神,激励劳动者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引领就业观念有深远意义 [2] - 体现“劳动最光荣”价值认同,激励劳动者在平凡岗位干出业绩 [2] - 让社会关注新职业领域,转变就业择业观念,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3] - 推动建立完善新职业行业标准、规范和培训体系,促进新职业健康有序发展 [7] 分组4:保障措施 -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7] - 8部门联合出台举措指导加强快递员等服务管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 - 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进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建设,提升劳动者职业归属感等 [7]
最高法:加强对涉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导 推动出台有关司法解释
证券日报网· 2025-04-30 15:42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 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且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1] - 案例1明确依法保障网约货车司机享受劳动权益[1]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处理规则 - 案例2明确认定"业务有关工作"需综合考量保险合同约定、企业经营范围、劳动者从业类型及行为必要性等因素[2] - 鼓励企业通过商业保险保障劳动者职业伤害及第三人损害救济[2] 劳动者执行任务受损案件审理原则 - 案例3强调需与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功能相协调[2] - 第三人侵权责任不因劳动者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而减免[2] 劳动者致人损害案件处理机制 - 案例4允许将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3] - 保险赔偿不足部分可请求企业担责除非证明行为与工作无关[3] 司法政策导向 - 将持续加强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审判指导[3] - 推动出台司法解释促进权益保障与平台经济协同发展[3]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夯实保障
经济日报· 2025-04-04 05:53
文章核心观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诸多权益保障和服务关爱问题,应秉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理念探索解决路径 [1][2]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情况 - 新就业形态指互联网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劳动者和消费者直接对接的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深度融入生产生活,全国新就业群体总量达8400万人 [1]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劳动关系界定不清、薪酬与社会保障不足、工作环境复杂等问题,影响职业归属感、生活幸福感和工作积极性 [2] 管理维度措施 - 强化制度建设与规范引导,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劳动关系标准,优化工伤认定流程,加强对平台企业监管 [3] - 平台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内部合规建设,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杜绝不合理用工行为 [3] 服务层面措施 - 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提供精准岗位信息对接服务 [4] - 健全培训机制,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专业素养与就业竞争力 [4] - 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 [4] - 建设服务阵地,为劳动者提供便利服务 [4] - 加强法律援助,建立专门机制,提供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服务 [4]
专访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加大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促推人工智能为民、向善、守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3-07 13:21
新业态就业与算法管理 - 新业态就业劳动者总数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 [4] - 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已建立算法公开机制推动规则透明化 [1] - 算法"控制"程度成为认定平台用工法律关系性质的核心考量因素 [7][9] 司法规制与劳动关系认定 - 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超8万件 [4] - 最高法确立"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存在用工事实且构成支配性管理的依法认定劳动关系 [6][9] - 平台通过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连环外包等方式规避责任的现象被重点监管 [6] 算法责任与权益保障机制 - 最高法明确算法规则效力认定标准:违背公序良俗或未考虑交通规则等客观因素的算法规则对劳动者无约束力 [8][9] - 探索平台企业对算法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采用"算法公开+第三方验证"模式 [9] - 推动算法全流程监管:事前公开规则、事中安全评估、事后追责 [10] 数据权益与科技创新司法保护 - 最高法加强AI算法伦理规制,妥善审理人工智能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13] - 完善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等裁判规则,建立涉重大科技创新案件审理机制 [14] - 典型案例引导网络侵权、直播打赏等新兴领域行为规范 [13] 平台经济治理方向 - 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进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5] - 联合多部门印发文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5] - 通过裁判尺度统一实现平台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平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