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A代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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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严管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活动
证券日报· 2026-02-07 00:50
政策核心与监管原则 - 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首次明确RWA代币化定义,确立“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监管原则 [1] - 严格监管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指引》对境外类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严格监管 [1] 境内监管政策 - 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境内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2] - 境内严禁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为其提供中介、信息技术等服务,涉嫌多项非法金融活动 [2] - 包括稳定币在内的所有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3] - 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 境外业务监管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RWA代币化业务进行严格监管,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 [4] - 境内主体在境外开展外债形式或以境内权益为基础的类资产证券化、股权性质RWA代币化业务,需由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依法监管 [4] - 根据《指引》,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其他形式RWA代币化业务,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需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报送材料 [4] - 开展相关业务的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等 [4] 相关服务与机构监管 - 各类境内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5]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RWA代币化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5]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服务需依法稳慎,做好风险管理 [5] - 为相关境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机构需强化风控,并将业务情况向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6] - 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境内参与RWA代币发行和交易,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境内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6] 执法与风险处置 - 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将严厉打击借RWA之名的各类炒作行为及非法金融活动 [6]
监管部门对RWA代币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证券时报· 2026-02-06 23:5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采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总体监管原则,旨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国家安全 [1][2][3] 境内监管政策 - **全面禁止境内活动**:禁止在境内开展任何RWA代币化活动,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参与发行和交易,互联网企业不得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1] - **严厉打击非法活动**: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RWA代币化活动,擅自开展往往涉及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 [3] - **切断境内风险传播路径**:严禁境内机构为境外RWA项目提供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及技术、清算、托管等隐性支持,从源头上阻断风险 [2][3] 境外业务监管 - **“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对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1][4] - **严格备案与合规要求**: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前,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报送备案报告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材料 [4] - **明确禁止性情形**: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不得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以及违反境内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规定等情形 [4][5] - **遵守跨境管理法规**:开展业务须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机构关于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 - **规范境内机构境外服务**: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需依法稳慎,做好风险管理;为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机构需强化风控并向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2] - **禁止境外向境内非法提供服务**: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2] 监管逻辑与背景 - **“境内严禁”的逻辑**:RWA代币化涉及区块链、加密资产、传统金融等多个复杂领域,其运行逻辑与现有金融体系差异大,若在境内全面放开,现有监管框架和风控机制难以有效覆盖,契合中国金融市场当前发展阶段 [2] - **“境外严管”的逻辑**:RWA代币化具有极强的跨境属性,极易绕过资本管制与合规审查,因此需要通过穿透式监管与跨境协作来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
新华视点丨8部门“攥指成拳”强监管 合力遏制虚拟货币等风险
新华网· 2026-02-06 22:1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明确定义和禁止境内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旨在通过多部门协同强化监管,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2][5][7][9] 监管政策与立场 - 监管政策一以贯之,自2017年以来已发布多项政策,此次通知明确禁止兑换、信息中介、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等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监管力度只紧不松 [2] -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 通知首次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给出明确定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类似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5] - 通知规定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除外 [6] - 为配套监管,中国证监会于2月6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要求相关业务需向证监会备案并遵守多项法规 [9] 对稳定币的监管 - 通知对稳定币作出清晰判断,认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3] - 通知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指出稳定币尚处发展早期,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基本要求,放大了全球金融监管漏洞 [4] -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 [4] 市场风险与现状 - 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剧烈,比特币价格从2025年10月每枚超12万美元的高点跌至2026年2月的每枚7万美元以下,部分“空气币”单日波动超20% [2] - 剧烈的价格波动引发了多次大规模杠杆交易爆仓,导致数百亿美元在一夜间“灰飞烟灭” [2] - 近期一些稳定币也出现暴跌、脱钩,显示出其并不“稳定” [2] - 目前境内没有一家公司能完成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交易,大部分相关机构是打着旗号进行炒作或从事诈骗活动,缺乏合法合规的登记确权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 [6] 跨境业务监管 - 通知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无论是通过外债形式,还是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都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 [6] - 通知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8] - 同时强调,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8] 多部门协同监管措施 - 通知提出要“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7] - 各部门将依据职责分工强化风险防范与处置:市场监管部门严管违规注册和违法广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持续整治“挖矿”活动;网信、电信、公安部门关闭处置相关网站、应用及账号;多部门将严打诈骗、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8]
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发布!剑指比特币等虚拟货币、RWA代币化
上海证券报· 2026-02-06 21:49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于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旨在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投机炒作活动 [1] - 中国证监会在同一天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对以境内资产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RWA代币化业务进行严格监管 [2] - 政策修订的背景是近期虚拟货币和RWA代币化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借此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侵害公众财产安全并扰乱金融秩序 [4] - 此次《通知》是对2021年发布的“237号文”的修订,总体延续其框架,包含六个部分、十九条,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4] 虚拟货币监管要点 -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3][6]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 [6]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因其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1][6][7]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6][7]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并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 [3][5]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要点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1][3]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RWA代币化业务活动除外 [1]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1][3] - 对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的RWA代币化业务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2] 工作机制与法律责任 - 《通知》健全了RWA代币化业务监管框架和工作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4]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央行等八部门发文!升级虚拟货币监管政策
证券时报· 2026-02-06 21:3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全面延续并升级了针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的禁止性监管政策,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对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作出明确监管规定 [1][5] 《通知》主要内容总结 -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禁止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未经批准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首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除外 [2]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2]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相关字样或内容 [2]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境内销售“矿机” [2] - 对协助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3]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将依法查处 [3] 政策完善与监管框架 - 本次《通知》是对2021年相关文件的延续和升级,从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要求、从严监管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等方面作出明确 [5] - 进一步完善虚拟货币监管要求,重申禁止性政策,并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以防范风险跨境传导 [6] - 健全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监管框架,明确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并强化对境内主体出境开展相关业务的严格监管 [7] - 进一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省级政府负总责,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7] - 持续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跨部门风险监测与数据共享,依法严厉打击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8] 监管背景与市场环境 - 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长期保持禁止性政策,立场一以贯之,2013年、2017年、2021年及2025年均有相关文件或风险提示出台 [9] - 国际金融组织对稳定币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国际清算银行在2025年6月报告中指出稳定币在成为货币体系支柱的关键测试中仍未达标 [10] - 受多重因素影响,2026年开年以来比特币市场行情持续走弱,进入2月后价格已跌破7万美元关口,较2025年10月的历史高位水平接近腰斩 [10]
深夜发文!央行等八部门,升级虚拟货币监管政策!
券商中国· 2026-02-06 21:2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八部门联合发布新规,全面延续并升级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的禁止性监管政策,明确将虚拟货币、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及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部署了更严格的整治与打击措施 [1][2][3][4] 《通知》主要内容总结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不得向境内非法提供服务,境内主体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首次明确禁止任何境内外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除非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 [2] - 互联网企业被禁止为虚拟货币及RWA代币化业务提供网络场所、营销宣传等各类服务 [2] - 企业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稳定币”、“RWA”等相关字样或内容 [2] - 持续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关停存量、严禁新增,并禁止“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矿机” [2] - 为境外非法提供虚拟货币/RWA服务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被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 - 投资虚拟货币/RWA相关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将依法查处 [3] 政策完善与监管框架 - 新规是对2021年相关政策的延续和升级,从四方面完善了政策安排 [4][5] - 一是完善虚拟货币监管,重申禁止性政策,并特别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或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以防风险跨境传导 [5] - 二是健全RWA代币化业务监管,明确其概念与内涵,境内开展相关业务属非法,并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形式的RWA业务实施严格监管 [6] - 三是进一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各省级政府负责,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6] - 四是持续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强化跨部门风险监测与协同,依法打击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与虚拟货币/RWA相关的犯罪活动 [7] 监管立场背景与市场环境 - 中国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禁止性政策立场长期一以贯之,自2013年起多次发文清理整顿 [8] - 2025年因交易炒作风气再起,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已发布风险提示 [8] - 国际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普遍持审慎态度,国际清算银行(BIS)在2025年6月报告中指出其未达到成为货币体系支柱的关键要求 [9] - 央行行长表示将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经营炒作,并密切跟踪境外稳定币发展 [10] - 受多重因素影响,2026年开年以来比特币市场行情持续走弱,2月价格已跌破7万美元关口,较2025年10月历史高位接近腰斩 [10]
央行八部门升级虚拟货币等监管框架:重申虚拟货币非法,境内RWA代币化遭禁
第一财经· 2026-02-06 21:25
监管政策升级 -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8部门于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1] - 《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3] - 此次监管框架升级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虚拟货币相关风险工作,由证监会牵头负责RWA代币化相关风险工作 [6] 监管历史与延续 - 《通知》总体延续了2021年“237号文”的框架,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 中国境内长期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保持禁止性政策,自2013年起多次发布通知遏制炒作,2025年相关部门亦召开会议重申禁止性政策 [7] - 2025年12月5日,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及RWA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8] RWA代币化监管 - 《通知》明确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权益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境外单位不得非法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 [4] - 强化对境内主体出境开展RWA业务的监管,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进行从严监管 [5] 市场影响与风险形势 -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2月6日比特币暴跌至约6万美元附近,创下16个月以来新低 [1] - 据Coinglass数据,过去24小时内全球有超40万人爆仓,各类代币的多头头寸清算规模达17.03亿美元 [1] - 近期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与新挑战 [2] 其他监管措施 - 《通知》进一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严格管控,各省级人民政府总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整治工作 [5] - 《通知》强调加强跨部门协作与央地协同,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要求,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9]
RWA监管导向明确!央行、证监会: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6 21:16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禁止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1] - 通知要求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进行严格监管,需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 [1]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被禁止或需监管的业务 [1] 监管范围与对象 - 监管范围涵盖在境内直接或间接开展的RWA代币化业务 [1] - 监管对象包括赴境外开展以“外债形式”进行的RWA代币化业务的境内主体 [1] - 监管对象亦包括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的境内主体 [1] 监管执行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业务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1]
央行八部门升级虚拟货币等监管框架
第一财经· 2026-02-06 21:15
监管政策升级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实施更全面、更严格的禁止性监管,并首次明确限制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及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监管升级旨在应对虚拟货币价格剧烈波动、投机炒作活动抬头以及RWA代币化快速发展带来的新风险与新挑战 [3][4] - 政策延续并强化了自2013年以来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禁止性立场,释放出持续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监管信号 [12][14] 新规核心内容与监管框架 - **明确业务属性与禁止范围**: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应予以禁止 [3][6] - **首次明确跨境监管限制**: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5][7] - **健全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虚拟货币相关风险防范处置;由证监会牵头负责RWA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处置,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6][11] - **强化RWA业务监管**:明确RWA代币化定义,并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对不同类型的RWA业务进行从严监管;境外单位不得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8] - **持续整治“挖矿”活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省级政府总负责,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排查与整治工作 [9] 市场背景与风险事件 - **虚拟货币市场剧烈波动**:政策发布当日,比特币价格暴跌至约6万美元附近,创下16个月新低 [3] - **市场出现大规模清算**:过去24小时内,全球有超40万人爆仓,各类代币的多头头寸清算规模达17.03亿美元 [3] 政策沿革与监管脉络 - **早期监管(2013-2017)**:2013年明确比特币为特殊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2017年遏制代币发行融资炒作之风 [12] - **关键文件(2021)**:发布“237号文”,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境内相关业务为非法金融活动 [6][12] - **近期行动(2025)**:2025年11月,十三部门召开会议重申禁止性政策;12月,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及RWA相关业务为非法金融活动 [12][13]
重磅|央行八部门升级虚拟货币等监管框架,重申虚拟货币非法,境内RWA代币化遭禁!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6 21:09
监管政策核心升级 -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于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再度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明确提出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 - 《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因其在流通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1][3] - 《通知》总体延续了2021年“237号文”的框架,但进一步完善了监管要求,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并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释放严监管信号 [2][3][4] 对RWA代币化的监管界定与禁止 - 《通知》明确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除外 [1][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强化了对境内主体出境开展RWA业务的监管,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从严监管 [4][5] 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 在工作机制上,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6] - 由证监会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RWA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6] -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总负责,需全面排查和整治 [5] 市场背景与近期动态 -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2月6日比特币暴跌至约6万美元附近,创下16个月以来的新低 [1] - 据Coinglass数据,过去24小时内,全球有超40万人爆仓,各类代币的多头头寸清算规模达17.03亿美元 [1] - 2025年受多种因素影响,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促使监管政策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结合新风险形势进行修订 [2][7] 长期政策立场延续 - 中国境内长期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自2013年起多次发布通知明确其属性与风险 [7] - 2021年“237号文”明确比特币、以太币及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7] - 2025年11月,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三部门召开协调机制会议重申禁止性政策;12月,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RWA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