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搜索文档
芯源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权类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资金 [2] - 募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优先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和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3] - 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涵盖存放、使用、变更用途等全流程监管 [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禁止与其他账户混用,且单次融资需独立设专户 [8][9]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接受保荐机构查询 [9][10] - 境外项目投资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12]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改变用途等行为 [13] - 资金支付需经多级审批,超授权范围需董事会批准,付款需留存依据性材料 [15][16]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后续计划,终止项目需及时选择新投资项目 [19][20] 闲置资金运用规则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批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22][23] - 允许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于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3][24]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 [26] 募集资金变更程序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必须聚焦主营业务 [28][29] - 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但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 [28] - 变更项目需公告原项目终止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计划 [30]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实际与计划进度差异原因 [3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 [35][36] - 资产收购类募投项目需连续三年在年报中披露资产运行情况及承诺履行进度 [36][37]
内蒙一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3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16年12月2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147,503,782股,每股发行价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1,949,999,998.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895,263,317.66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于4家银行专用账户,合计余额334,609,069.35元 [2][3] - 华夏银行包头分行账户余额199,287,596.74元 - 浦发银行包头分行账户余额95,856,502.03元 - 招商银行包头分行账户余额9,200,926.16元 - 光大银行包头分行账户余额30,264,044.42元 募投项目结项验收情况 - "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通过环保、消防、安全等专项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 -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2,000万元,实际结余13,929.68万元(含利息收入8,309.44万元) [3] 节余资金原因 - 通过优化工程设计、控制采购成本、减少待摊费用(如项目管理费、预备费)实现资金节约 [4] - 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周期并通过理财、大额存单等方式提升资金效率,形成利息节余 [4]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 拟将节余资金13,929.68万元(含利息收入8,309.4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4][5] - 后续专户注销前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也将补充流动资金 [5] 审批程序 - 2025年6月6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远东传动: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6 17:5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8.93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1] - 发行核准文件为《关于核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2号) [1] - 验资报告为"大华验字2019000394号"《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招商银行许昌分行、中原银行许昌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4.6533亿元,其中专项账户余额0.1533亿元,理财账户未到期产品4.5亿元 [2] - 招商银行许昌分行专项存款账户(账号955103176666666)余额为0.1533亿元 [2]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原因 - 为便于"年产200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的资金结算和使用 [2] - 拟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许昌分行、中国银行许昌魏都支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专项账户 [2] - 新增账户将用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 [2] 新增专户影响 - 新增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3] -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规要求 [3] - 后续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循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 [3] 审议程序及意见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4] - 董事会认为新增账户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 - 监事会认为新增账户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新增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投资计划 [5] - 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5] - 保荐机构对新增账户事项无异议 [5]
儒竞科技: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7: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未披露,募集资金净额为214,816.95万元,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25日全部到位 [1]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编号为中汇会验20238893号 [1]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98万元和自有资金2,500万元投资建设儒竞科技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 - 公司全资孙公司儒竞泰国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存放用于泰国项目的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专户开立在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和BANK OF CHINA (THAI) PCL, RATCHADA BRANCH [2][3] - 招商银行专户账号为123456789,BANK OF CHINA专户账号为100000301308444(THB)和100000301308477(USD) [3]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公司与招商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专户仅用于泰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5] - 公司、儒竞泰国与BANK OF CHINA及保荐机构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专户仅用于泰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6][7] - 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检查、查询专户资料等 [5][8] - 银行需按月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大额支取(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5][9]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6][9]
恒帅股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6 17:4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62万元,发行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0.68元,扣除发行费用3,865.38万元后募集资金到位[1]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2,759万元,发行数量3,275,900张,每张面值1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9.05万元后净额32,229.95万元[2] 募投项目投资项目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包括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投资总额65,22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7,494.62万元[2] - 可转债募投项目包括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2,229.95万元[4][5] 资金置换原因及操作流程 -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员工薪酬因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5] - 境外采购需使用外汇支付,受专户功能限制需先垫付后置换[5] -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可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并降低财务成本[5] - 具体操作包括按月建立台账、定期统计未置换款项、专户等额转账至一般账户等流程[6] 决策程序及机构意见 - 董事会审议通过资金置换议案,认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符合股东利益[7] - 监事会认为该操作流程规范,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项目实施[8] - 保荐机构核查确认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规要求[8]
浙江交科: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7:2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05.66万元后募集资金24.96亿元,再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51.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94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监管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 - 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为杭州银行保俶支行,账户名称为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301041060004733832 [2] -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及杭州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资金使用 [2]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专户仅用于通过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得挪用 [4]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6] - 银行未履行对账单或通知义务达三次时,公司或保荐机构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7] 协议执行机制 - 资金使用需提交审批材料,银行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后付款 [6] - 监管账户禁止开通手机银行和通存通兑,网银转账需落地审核 [6] - 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7]
家家悦: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6:0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45亿元,期限6年,扣除发行费用1146.0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35397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验证 [1] - 2025年5月26日公司通过决议,将原募投项目"威海物流改扩建项目"变更为"威海物流冷链建设及供应链提升项目"和"家家悦呼和浩特智慧产业园生鲜冷链加工中心项目",变更金额1.714041亿元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家家悦物流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家家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中信银行威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 截至2025年5月27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7136477629亿元,分别用于威海冷链建设项目和呼和浩特生鲜冷链加工中心项目 [2] - 监管协议内容与上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明确了甲方(实施主体)、乙方(开户银行)、丙方(保荐机构)三方的权利义务 [3]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仅限用于指定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3]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专户存储情况,有权查询账户资料,银行需配合提供完整账户信息 [4] - 当专户资金单笔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4]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需向上交所、证监局报备 [4][5]
阳光乳业: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2:2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5月公开发行7,07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6.688亿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净额6.008亿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2025年4月董事会及5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建设项目"变更为增加"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投资 [1][3] - 变更后"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总投资增加 [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开立专户,用于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 [3] - 与中国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专户用于江西基地乳制品扩建及检测研发升级项目 [3] - 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取代原四方监管协议 [3]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专户仅限指定募投项目使用,禁止其他用途 [4] -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并每半年现场检查 [4][5]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大额支出(单次或12月累计超5,000万元/净额20%)需即时通知保荐人 [5] - 协议自三方签署生效,至资金使用完毕且督导期结束失效 [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6 04:4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3年6月非公开发行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26,384,2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2] -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3] - 公司在盛京银行沈阳市万泉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 协议内容与上交所制定的范本无重大差异 [3]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且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4] - 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5]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且需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募集资金净额的20%(孰低原则)时,需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银行未履行对账单或大额支取通知义务累计三次,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6]
华力创通: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20:1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率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证券(股票、可转债等)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制度,明确专户存储、分级审批、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要求[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6] -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与其他账户混用[6]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7][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投向,需真实披露使用情况[8] - 单笔资金支付需经部门领导、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支付流程[9]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资金用途限制与变更 - 募集资金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不得被控股股东占用[11] - 变更用途、使用超募资金或节余资金超5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超10%且1000万元以上需股东大会批准[12][13]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15] 监督与责任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并解释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的原因[2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公司披露信息一致[29] 违规责任与制度解释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31][3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