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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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3-31 18:18
文章核心观点 该文档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涵盖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等十三章内容,对公司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各主体权利义务和运作程序 各章节关键要点 总则 -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注册资本 484,731.2564 万元,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 [3][7] -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和公司按规定承担责任,章程具法律约束力 [4][10][11] 经营宗旨和范围 - 公司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争创一流企业,为股东谋利,促进黄金产业发展 [2] - 经营范围包括黄金及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采选、冶炼等投资管理,以及相关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 [2] 股份 股份发行 -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股同权同价,每股面值 1 元 [5][16][17] -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发起人为七家公司,股份总数 484,731.2564 万股,为人民币普通股 [3][18][20] - 公司或子公司不对购买股份的人提供资助 [3] 股份增减和回购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程序办理 [3] - 在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方式和程序有规定,收购后按不同情形处理 [4] 股份转让 - 股份可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6]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等人员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 [6] - 特定人员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可要求执行或起诉 [6][7]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7]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等权利,提出查阅信息需提供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 [7][8]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对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行为可采取法律措施 [8][9]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金等义务,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10][12]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等职权,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 [10][11]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 [10][11]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公司办公地址 [11][14] 股东大会的召集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反馈 [15][16]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主体可自行召集,需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费用由公司承担 [16][17]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应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董事会等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有时间和程序要求 [18][20]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通知包含会议时间等内容,充分披露提案和独立董事意见 [20][21] - 网络投票有时间和程序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20][21] 股东大会的召开 - 公司采取措施保证会议秩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可亲自或委托出席 [21][22]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等主持,制定议事规则,董事会等应报告工作,董事等应回应质询 [24] - 会议有记录,召集人保证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5]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比例不同,股东按股份数行使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26][28]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公司提供网络投票便利,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28][29][30] - 股东大会逐项表决提案,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记名投票,当场公布结果并公告 [32][33][34] 党委 - 公司设立党委,设书记等职位,符合条件成员可交叉任职,同时设立纪委 [34] - 党委履行保证监督方针政策执行、参与人事酝酿、研究公司重大问题等职责 [35] 董事会 董事 - 有特定情形的人不能担任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36][37]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出,应作书面承诺,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37][3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可被撤换,辞职有程序和义务规定,执行职务违法造成损失应赔偿 [39][40][41] 董事会 -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等职位,对股东大会负责 [40]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等职权,制定议事规则,确定投资等事项权限 [41][42][43] - 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产生,董事长有主持会议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43][4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有内容要求,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 [44][45]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参与表决,会议有记录并保存不少于十年 [45][46] - 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规程 [47]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有任职资格要求 [45][47] - 秘书承担诚信和勤勉义务,履行准备文件、协调信息披露等职责,由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 [48][49]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有资格限制,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49][50]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等职权,制定工作细则,可辞职 [50][5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高级管理人员违法造成损失应赔偿 [49][50][51] 监事会 监事 - 有特定情形的人不能担任监事,董事等不得兼任,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51] - 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51][52] - 监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执行职务违法造成损失应赔偿 [52] 监事会 -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52] - 监事会行使审核定期报告等职权,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2][53] - 监事会制定议事规则,会议有记录并保存不少于十年,通知有内容要求 [53][64][65]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不另立会计账簿,资产不以个人名义开户 [53][5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可提取任意公积金,按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54][55]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55] 内部审计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通知与公告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解散和清算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修改章程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附则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复洁环保: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3-28 18:5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A7幢801室,邮政编码200438 [4][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034,592元,股份总数为148,034,592股,全部为普通股 [6][20] -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00,000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41][4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 [106][11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144]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15][17][18]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8][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9]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等 [14] - 公司经营宗旨为"服务于我们的客户,就是服务于大自然" [13]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的方式,现金分红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58] - 现金分红需满足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满足经营需求等条件 [5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80% [58]
天士力: 天士力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3-28 17:2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ASLY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3] - 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 [3] - 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2号(天士力现代中药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3,950,005元 [3]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发起人股东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31][32]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方案等职权 [12] -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44] -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9]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3,950,005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6][20] - 公司发起人股份在成立后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8]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7] 经营管理 - 公司经营宗旨为以高科技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营销为动力、以质量为保障 [14] - 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等 [5] - 董事会决定公司净资产10%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超过该比例需提交股东大会 [46] - 公司与关联方单次交易金额300-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5%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审查后由董事会批准 [29]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25]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22]
三花智控: 公司章程(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3-26 22:19
文章核心观点 该文档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涵盖总则、经营宗旨与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容,旨在规范公司组织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1][2]。 分组1:总则 -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于 2001 年 12 月 19 日由三花不二工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05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将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3] - 公司注册名称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4] - 公司章程生效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等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依章程起诉相关主体 [4] 分组2:经营宗旨、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产品结构,开发核心技术,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用电器研发、制冷设备制造等,部分业务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6] 分组3:股份 股份发行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股份权利相同 [6] - 公司发行 A 股和 H 股,A股 集中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 股主要存管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 [6][7] - 公司组建时发起人认购总股本 8300 万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73.45%,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假设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总股本为【】股 [7] 股份增减和回购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8][9]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情形除外,收购方式和程序有相应规定 [9][10] 股份转让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H 股转让需采用书面转让文据,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1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等人员所持股份转让有期限和比例限制 [12] - 董事等人员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未执行时股东有权采取措施 [12][13] 分组4: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 - 公司股东依法持有公司股份,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股的充分证据 [13][14]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大会等权利,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等义务 [14][16]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17]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职权,公司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18] -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18][20] 股东大会的召集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21][2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 [22][23][25]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应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董事会等有权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规定时间提出临时提案 [24] - 召集人应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提案等,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时应披露候选人资料 [25][26] 股东大会的召开 - 董事会等应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6][27][28]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等主持,会议应有记录,记录应保存不少于 10 年 [30][31][32]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事项通过方式不同,股东按股份数行使表决权 [32][33][34]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公司应保障股东参会便利,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有规定 [36][38]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提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 [39][41][43] 分组5:董事会 董事 - 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有特定情形者不能担任董事 [45]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47][48][49] - 独立董事提名和选举按规定执行,人数不少于三人并占董事会人数至少三分之一,股东可对不称职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 [51] 董事会 - 公司设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等职权 [53]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55][5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有规定内容 [57][5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 [58][59] - 董事会应记录会议事项,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时参与决议董事可能负赔偿责任 [62][63] 分组6: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首席执行官等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义务与董事相同 [62][63][64] -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职权,应制订工作细则,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 [63][64]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事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64]
小商品城: 《公司章程》(2025年3月)
证券之星· 2025-03-26 18: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Zhejiang China Commodities City Group Co.,Ltd [5] -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567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8364.5926万元 [6][7]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8][9] - 公司成立于1993年,2002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2915.2099万股普通股上市,2004年4月增发2093.8628万股 [2][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4] -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109][110][150]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不超过8名、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31]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116] 经营范围与战略定位 - 经营宗旨是为全球中小微企业搭建共享式贸易服务平台,定位"全球知名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商" [14] - 主营业务包括市场开发经营、商品销售、进出口贸易、网上交易平台服务等 [15] - 致力于构建商品展示生态、服务配套生态和贸易履约生态三大系统 [14] 股份与股东权利 - 公司股份总数548364.5926万股,均为普通股 [21]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提案权等权利,同时承担守法守章、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34][3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41]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79] - 董事会可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11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3]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筹备等工作 [140] - 公司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146] -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便利股东参与股东大会,保护中小投资者表决权 [82]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3-25 19: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Novoray Corporation [2] - 公司住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46.9190万元 [3] -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获证监会同意注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49.34万股 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公司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成为全球领先的非金属粉体材料应用服务供应商 推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基础材料发展 为股东提供良好回报 [4] - 经营范围包括硅微粉及其制品设计开发制造 电子粉体材料 非金属材料 新型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设计开发制造 进出口业务 [4] - 一般项目涵盖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 技术进出口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及新材料技术研发 [4] 股份结构及发行情况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500万股 均为普通股 由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 [5] - 主要发起人持股情况: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00万股(36.3636%) 李晓冬持有1735万股(31.5456%) 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持有1500万股(27.2727%) [5] - 公司股份总数现为24,146.9190万股 均为普通股 [6]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股东大会及表决机制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董事监事 审议重大事项等职权 [13][14]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 [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5][20] -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方式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0] - 选举董事监事时可采用累积投票制 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35] 董事会组成及职责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设董事长1人 可设1-2名副董事长 [44]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44]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财务预算方案等职权 [46]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 签署重要文件 [49]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53]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3年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3][54]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 文件保管 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 [56] 监事会组成及职责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为1/3 设主席1人 [58] - 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职权 [5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9] 公司治理特色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9] - 公司可为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6][7]
美尔雅: 章程(2025年3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3-25 18: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UBEI MAILYARD SHARE CO LTD [2] - 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20日 于1993年12月31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2] - 公司于1997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 于199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湖北省黄石市消防路29号 邮政编码为435003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 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2][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追求卓越 使公司成为现代化 集团化 国际化的经营型企业 根本目标在于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装 服饰和纺织品研发 设计 制造和销售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开发 生产和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房屋租赁 仓储 投资酒店业及政策允许的其他产业 [4]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 其中发起人认购469937万股 占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的5874% [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依法请求 召集 主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等权利 [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13]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等 [13]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1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8]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6]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42]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等职权 [42]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43] 交易与担保审批 -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或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46] -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或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等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 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7] -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7]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聘连任 [57] 监事会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其中2名为公司职工代表 [62] -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 [6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63]
扬农化工: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3-24 21:2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Jiangsu Yangnong Chemical Co., Ltd [2] - 公司住所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开发西路203号4幢 邮政编码225127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686,909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406,686,909股 全部为普通股 [5] - 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于200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七家发起人合计出资7,000万股 其中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55,789,757股 [5]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为农药及制剂的制造加工 危险化学品经营 精细化工产品制造 [3] - 业务范围包括技术开发应用服务 进出口业务 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3] - 经营宗旨强调在高技术农药和精细化工领域构建产业化、集约化、国际化经营体系 [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经营方针决定、董事选举、财务预算审批等职权 [1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40]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人 [50] - 设总经理1名 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6]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增加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会决议 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等方式 [6]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16]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7]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股东大会参与、股份转让、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1]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 [13][14] 党组织建设 - 设立中国共产党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发挥领导作用 [55] - 党委成员5-9人 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任期一般为5年 [56] - 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56] 财务会计制度 - 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 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报送 [56] -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利润的10% 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57] -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 [58]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 聘期1年可续聘 [59]
文一科技(600520) - 文一科技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3-03 2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1月7日获批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02年1月8日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843万元[7]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780万股[16] -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584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10.00万股,持股比例90.22%[16] -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00.00万股,持股比例5.30%[16] - 深圳市世纪之舟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00万股,持股比例1.06%[16] - 安徽金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00万股,持股比例0.79%[16] - 铜陵市科技发展总公司持股10.00万股,持股比例0.26%[16] - 合肥创源智能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00万股,持股比例1.32%[16]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41]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2]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6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6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77]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8]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大会[8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8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85][8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6]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召开[113]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相关比例不符规定或无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8] - 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5年内仍然有效[9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18] 管理层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22] -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义务任期结束后5年内有效[121]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34]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3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6]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7]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138] 财务与分配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42]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不再提取[14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4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55][15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60天通知[156] 公司变更与清算相关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4][166][167]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4][167]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66]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72] - 修改章程以存续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7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73]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73]
盐湖股份(000792)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2025-03-03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5月19日获批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4日在深交所上市[5][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91572541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91572541股[18][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一亿五千万股,占发行股份总数的75%[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有权请求监事会诉讼[33]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1]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118]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9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8] 高管与监事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4 - 5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34]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44] - 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47]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7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5] - 公司每年至少按当年合并报表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较小数额的10%进行现金分红[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