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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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20: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未直接披露但净额为35.27亿元,其中超募资金5.23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入四个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座舱生产基地建设、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总投资额36.81亿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35.27亿元 [2] - 哈尔滨研发中心项目由原计划投资3.56亿元变更为7.75亿元,追加超募资金4.19亿元 [2] 资金置换原因 - 人员薪酬支付需通过基本账户,与募集资金专户分账支付冲突 [4] - 社保、税费缴纳需通过自有资金账户统一托收,操作便利性要求 [4] - 差旅费等小额开支从专户支付效率低,影响运营成本 [5] -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可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财务成本 [5] - 境外采购需外汇支付,受专户功能限制 [5]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付款申请需经公司审批流程,由财务部以自有资金或票据先行支付 [6] - 按月建立支付明细台账,汇总未置换款项 [6] - 财务部提出置换申请,经审批后从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账户 [6] - 保荐机构可现场核查或书面问询监督执行情况 [6] 对公司经营影响 - 优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7] - 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或股东利益损害 [7] 审议程序与意见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7] - 监事会认为决策程序合规,符合股东利益 [7] - 保荐机构核查无异议,认为符合监管要求 [8]
光莆股份: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9:2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下午4点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1] -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元勇先生召集和主持 [1] -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2] -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是公司根据国际贸易形势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2] -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 - 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备查文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
欧派家居: 欧派家居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5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1] - 募集资金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截至2022年8月11日已全额到位[1]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 - 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决议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欧派家居智能制造(武汉)项目"[1] - 专项账户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江高支行,上级监管银行为广州白云支行[2] - 截至2025年5月26日专户余额为0元,账户信息完整披露[2] 四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签署方包括公司、武汉欧派智能家居(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3] - 专户资金仅限用于武汉智能制造项目,禁止设定担保/抵押等权利负担[4]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募集额20%时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6] - 协议自四方签署生效,至资金支出完毕且销户后失效[6] 监管机制 - 保荐代表人夏祺、李宁被授权可随时核查专户资料[5] - 银行连续三次未提供对账单或拒绝配合调查时,公司有权终止协议[6]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6]
伟创电气: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4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06.98元,扣除相关费用后资金已全部到位 [1]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 [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 -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为"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 - 公司与常州伟创、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国泰海通证券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3] - 专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为江苏银行苏州吴中支行,账号30330188000330090,用于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 四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户资金仅限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质押或挪作他用 [4] - 保荐机构可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有权查询专户资料 [4][5]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单笔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实时通知保荐机构 [5] - 协议自四方签署后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6]
隆平高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439号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3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52,477,763股,发行价每股7.87元,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4.81元 [4] - 扣除承销费用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25年4月18日将募集资金汇入公司监管账户 [4] - 进一步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外部费用5,273,584.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526,409.91元 [4]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4号) [4]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净额1,187,526,409.91元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4] - 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偿还贷款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后续用募集资金置换或续借贷款 [4] -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决定募集资金偿还每笔贷款的具体金额 [4] 鉴证报告核心内容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1] - 鉴证报告仅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 - 管理层责任包括确保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并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管要求 [2] - 注册会计师责任为独立提出鉴证结论,工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施 [2] - 鉴证结论确认专项说明符合监管规定,如实反映公司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2] 文件结构说明 - 报告包含鉴证报告正文(第1-2页)、专项说明(第3-4页)及附件(第5-8页) [1][3] - 附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6][7][8]
雪天盐业: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2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7亿元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5亿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52亿元,专户余额为1.77亿元,差额部分主要来自利息收入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公司将原"仓储物流基地项目"部分子项目的资金7,705.36万元调整用于新的投资项目,包括湘渝盐化电池级纯碱项目、湘衡盐化节能改造项目等 [2] - 保留"郴州市分公司盐业储备基地暨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计划延期至2026年6月完工 [4]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 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及多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4] - 郴州基地项目实施主体湘南分公司与交通银行长沙万家丽路支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当前专户余额为0元 [5][6]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明确专户仅用于郴州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 -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和查询专户资料 [7] - 银行需定期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并在大额支出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7]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8] - 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协议自动终止 [8]
剑桥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2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定义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为规范、透明、注重效益,需平衡投资金额、投入产出与风险控制[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9]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资金存放、支取限额(如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需通知保荐机构)、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10] - 协议终止后需在2周内重新签订,并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共同签署协议[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投项目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如委托理财)、证券买卖类业务或关联方占用,禁止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13] - 公司需建立资金使用审批流程,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差异超30%需披露调整计划[15][1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条件,且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投资额度、期限及风控措施[19][2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新项目应聚焦主业并披露可行性分析[25][26][27]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时,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且需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22][23]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转他用时,低于100万或5%可简化程序,超1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1][32][34] 监督与披露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风险需2日内报告交易所[37]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存放、项目进度、超募使用等情况[38][15] - 董事会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39][40]
北元集团: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17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智能工厂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时间延至2027年6月 [2] - 10万吨/年CPE及2万吨/年CPVC项目、100万吨/年中颗粒真空制盐项目、3万吨/年ADC发泡剂及配套水合肼项目完成时间延至2027年12月 [2] - 调整原因系保障项目质量与实施效果,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获准使用不超过2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 资金投向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低风险产品,额度可滚动使用 [3] - 该举措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原募投项目进度 [3]
新相微: 新相微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7:2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10.275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未披露具体数值,但验资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实施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产业化项目、合肥显示驱动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项目[2]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90亿元,其中合肥AMOLED项目投资额9.165亿元占比最大[2] - 截至2024年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21亿元,使用进度约为13.3%(2.021亿/15.190亿)[2] 专项账户开立与监管协议 - 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开立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专项账户[3] - 账户用途严格限定为募投项目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禁止其他用途[4] - 协议明确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可随时查询账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5][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募集资金20%时需特别通知保荐机构[6]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三方为上市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账户存储情况,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可终止协议[7] - 争议解决机制约定采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7]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资金支出完毕且销户后失效,变更商业银行或保荐机构需重新签订[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28 08:0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22.64元 [2]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102265529000054160,截至2025年5月2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 [8] - 专户仅用于"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8]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为"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 [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金宏物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4] - 金宏物流与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5]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9] - 银行需按月向金宏物流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10] - 若金宏物流单次或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10] - 保荐机构有权要求公司公告或向监管部门报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11] 协议生效与争议解决 - 协议自三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 - 协议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 [12] - 协议一式八份,三方各持一份,并向监管机构报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