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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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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费出单”,非车险“报行合一”落地
南方都市报· 2025-10-13 07:14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规,将车险领域成熟的“报行合一”监管体系全面延伸至非车险市场,新规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2] - 新规明确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但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 [3] - 对于违规行为,如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或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3] 非车险业务市场背景 - 非车险业务发展迅速,其保费占比已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 [2][3] - 2024年非车险保费收入达7770亿元,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速超10% [3] - 责任险、企财险等主力险种承保亏损问题日益突出,费用水平过高、应收保费率较高是行业主要问题 [2][3] “报行合一”政策内涵与目标 - “报行合一”指保险公司必须将产品备案时申报的费用率、手续费率等核心要素与实际经营行为保持一致 [7] - 政策核心目标是通过费率透明化遏制行业恶性竞争,保障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 [7] - 新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强化保险费率管理,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产品使用与备案情况一致 [3] “见费出单”要求 - 《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 [5] - 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可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 [5] - 要求财险公司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完善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从源头控制风险 [5] 监管执行与行业协同 - 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需加强经营指标监测,对手续费率超备案水平或费用率异常变动的机构及时开展约谈、检查 [6] - 保险业协会需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承保理赔自律指引等,做好自律管理 [6] - 精算师协会需测算制定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银保信公司需完善产品智能检核系统,推动信息行业共享 [6] 行业影响与展望 - 新规出台有助于压缩非理性竞争空间,引导保险机构从“规模争夺”转向“价值深耕” [2] - “见费出单”的推行将有效降低财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与坏账压力 [5] -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非车险纳入“报行合一”意味着保险业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已全面覆盖这一监管模式 [4]
非车险正式启动“报行合一”,多家大型险企已成立工作专班推进
第一财经· 2025-10-12 20:34
不管是落实"报行合一"还是"见费出单",其本质还是要引导非车险行业从"内卷式"的非理性竞争中挣脱 出来,从粗放式发展转向价值发展。 继"报行合一"在车险和人身险各渠道实施后,也将正式落地非车险领域。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聚焦非车险领 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进一步落实"报行合一""见费出单"等监管要求,促进非车险业务高 质量发展。据悉,《通知》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尽管非车险近年来发展较快,但从盈利性表现来看,非车险明显弱于车险。我们认为,非车险'报行合 一'将显著规范行业费用投放,改善整体盈利空间。"东吴证券首席战略官、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孙婷团 队表示。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通知》发布后,中国人保、平安产险等头部险企纷纷发文表示已成立相应工 作专班,推进落实《通知》相关要求。 非车险正式启动"报行合一" 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5年前8个月财险公司总保费收入1.22万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非车险 6195亿元,占比50.77%,其中健康险占比14.88%,农险占比10.83%,责任险占比8.24%,分列非车险前 三 ...
只剩不到一个月!非车险“报行合一”落地,财险机构积极备战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1 20:36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优化非车险业务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 [1] - 政策引导行业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2]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机构调整时间不足一个月 [6] 费率与产品管理要求 - 财产保险公司需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3]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3] - 公司需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 [3] - 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条款责任,或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更改标的使用性质等形式变相调整费率 [3] 非车险业务市场现状 - 2025年上半年非车险保费收入达5140亿元,同比增长5.65%,占财险业总保费收入的53.29%,较2024年同期提升0.27个百分点 [4] - 非车险业务长期亏损,主要原因在于脱离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销售过程中通过差异化降低费率 [2] 行业影响与机构应对 - 政策被行业视为推动非车险业务从规模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理性竞争与可持续发展 [6] - 财产保险公司已从考核机制、产品管理、渠道合规及客户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展开系统性部署,确保在11月1日前全面符合要求 [7] - 机构将强化分支机构培训与系统支持,保障政策平稳落地 [7]
非车险“报行合一”将落地:备案即执行,杜绝“阴阳费率”
贝壳财经· 2025-10-11 20:21
政策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禁止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等行为 [1] - 政策核心是实施“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产品设计时的假设费用率必须与实际销售费用率相符,杜绝“阴阳费率” [2] - 相关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监管机构将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1] 政策出台背景 - 非车险业务占比逐年提升,2024年行业非车险保费收入达7770亿元,近5年年均复合增速超10% [3] - 非车险保费占比由2020年的39%提升至2024年的46%,几乎占据财险业务的半壁江山 [3] - 非车险领域出现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监管旨在规范市场秩序 [3] 监管具体要求 - 《通知》包含12条内容,涉及优化考核机制、加强费率管理、严格条款费率使用、强化保险中介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费用等 [4]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4] - 禁止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虚挂中介业务或虚列费用套取费用 [4] - 监管机构将对手续费率超备案水平或综合费用率异常变动的公司进行约谈和现场检查 [5] 政策影响分析 - 政策意图引导非车险业务回归保险本源,实现从“规模驱动”向“质量驱动”转型 [6][7] - 参考车险经验,2023年新规后至2024年底,车险综合费用率降至23.8%,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创近18年最低 [9] - 参考银保渠道经验,2024年政策推行后银保渠道平均佣金降低30%,但头部险企业务量激增,如中国人寿银保渠道总保费达724.44亿元,同比增长45.7% [9] - 短期内对依赖规模驱动、高手续费的险企带来压力,利润率可能回落,业务规模或阶段性收缩 [9] - 中长期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型,竞争焦点转向产品设计、风险管理和客户体验 [10] 行业转型方向 - 手续费率约束将促使保险中介由“销售导向”转变为“服务导向”,向风险顾问、理赔协助等方向升级 [10] - 财险公司需加快完善非车险精算与定价体系,构建以风险因子为基础的科学定价模型 [12] - 行业需从“经验费率”向“精算费率”转型,增强产品定价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12]
11月起实施,非车险“报行合一”落地:明确“见费出单”
南方都市报· 2025-10-11 16:16
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 知》),明确将车险领域成熟的"报行合一"监管体系全面延伸至非车险市场,新规将于2025年11月1日 起正式生效,同时废止2007年出台的旧规。 从行业背景来看,近年来,非车险业务发展迅速,据国信证券数据,非车险业务保费占比已从2019年的 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但责任险、企财险等主力险种承保亏损的问题日益突出。有业内专家指 出,《通知》的出台有助于压缩非理性竞争空间,引导保险机构从"规模争夺"转向"价值深耕",聚焦产 品创新与服务提升。不过,短期内行业需应对业务模式调整带来的挑战,逐步适应监管新要求。 费率"报行合一" 《通知》明确界定,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近些年来,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在财险公司总保费中占据近一半的规模。2024年,非车险保费收 入7770亿元,近五年的年均复合增速超10%。据国信证券数据,非车险保费占比已从2019年的37.1%攀 升至2024年的47.4%。 然而,规模的扩张伴随着费用水平过高、承保亏 ...
一直亏本赚吆喝,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来了!
经济观察网· 2025-10-11 15:47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 - 《通知》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明确落实“报行合一”要求[3][8] - “报行合一”指保险公司报送的产品定价假设需与实际经营行为保持一致[3] 非车险业务市场背景 - 非车险业务指财产保险公司除车险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险、健康险和企财险等[4][5] - 非车险业务增长迅速,保费规模占比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5] - 2025年上半年,上市险企车险原保费收入同比增幅在0.5%至3.6%之间,增长放缓促使行业寻找第二增长曲线[4][5] 行业竞争与经营问题 - 恶性竞争加剧,部分机构通过拆分保额、更改标的使用性质变相降费,或虚列费用套取手续费[5] - 应收保费坏账风险积聚,政保类业务因财政支付延迟形成大量“空转保单”,侵蚀险企现金流[5] - 非车险业务整体承保亏损,中国平安责任险及保证保险综合成本率均超过100%,中国太保责任险及企财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103.7%和103.8%[7] 监管具体要求 - 推动财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9] - 强化保险费率管理,要求科学厘定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9] - 规范经营管理费用,要求据实列支费用,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不得变相支付手续费或套取费用[10] -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10] - 要求财险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实行“见费出单”,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10][11] 政策预期影响 - 推行非车险“报行合一”旨在规范业务,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备案条款费率,有效管控应收保费风险[12] - 政策落地将引导行业回归保险本源,推动理性竞争,合理设定费率,降低费用率和应收率[12] - 有助于提升非车险行业承保能力,提供更多更好的风险管理服务[12]
非车险“报行合一”新规11月落地
环球网· 2025-10-11 12:08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0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标 志着备受关注的"报行合一"监管将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这项旨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的新规,将于 202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近年来快速扩张但承保亏损问题凸显的非车险市场踩下"刹车",引导其回归高质量发 展轨道。 所谓"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必须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严禁 通过虚列费用、拆分保费等手段突破备案标准。此前,该原则主要在车险领域得到严格执行。 近年来,非车险业务已成为财产险市场的重要增长引擎。据国信证券数据,其保费占比已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 2024年的47.4%,占据财险市场"半壁江山"。然而,规模的扩张伴随着承保亏损的隐忧。在2025年中期业绩发布会 上,中国人保副总裁于泽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非车险长期亏损的根源在于脱离了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部分产品通 过差异化竞争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导致定价失真。 为扭转这一局面,《通知》首先从源头上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优化考核机制,合理降低对保费规模、业务增速的考核 权重,转而提高合规经营、 ...
优化考核机制 加强费率管理 非车险业务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报行合一”
新华网· 2025-10-11 09:22
政策核心与实施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1] - “报行合一”指保险公司需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确保备案内容与实际经营一致 [1] - 通知旨在解决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1][3] 监管重点要求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1] - 财产保险公司需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费率,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2]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需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2] - 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或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等形式变相调整费率 [2] 行业运营与中介管理 - 财产保险公司需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精算假设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 [2] - 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销售或支付手续费 [2] - 保险中介机构需配合执行监管要求,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严禁账外经营 [2] 政策目标与展望 - 政策旨在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1] - 监管总局预计通知能有效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3] - 下一步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落实政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3]
优化考核机制、加强费率管理 非车险业务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报行合一”
中国证券报· 2025-10-11 07:29
政策核心与实施范围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 “报行合一”指保险公司需确保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与实际经营行为完全一致 [1] - 非车险业务定义为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 [1] 监管重点与公司经营要求 - 监管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在六方面强化要求,包括优化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等 [1] - 财产保险公司需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1] - 公司需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发展 [1] 费率与产品管理规范 - 财产保险公司需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2]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需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2] - 公司需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当精算假设与实际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2] 条款使用与中介管理 - 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 [2] - 禁止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更改被保险人属性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2] - 财产保险公司需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销售或支付手续费 [2] - 保险中介机构需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核算收支,严禁账外经营 [2] 政策目标与后续安排 - 政策旨在引导理性竞争,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3]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落实政策,稳步推进监管要求落地见效 [3]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非车险“报行合一”新规11月正式落地
券商中国· 2025-10-11 07:27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将“报行合一”监管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旨在引导行业从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1][2] - 新规通过规范考核机制、产品开发、费率管理和条款执行,解决非车险业务因定价脱离大数法则而长期承保亏损的问题 [2][3] - 相关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行业组织需在研究制定标准条款、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等方面提供支持 [1][5] 非车险业务现状与监管必要性 - 非车险业务在财产险总保费中占比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贡献接近半数财险保费规模 [2] - 行业存在承保亏损现状,主要原因在于销售过程中通过差异化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率,使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失去意义 [2] - “报行合一”监管政策落地将引导行业回归保险本源,基于大数法则定价,对非车险带来重大改变 [2] 监管核心要求:考核机制与经营理念转变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要求 [2] - 推动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2] 监管核心要求:费率与条款管理 - 要求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3]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需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3] - 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偏差过大时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 [3] - 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条款责任,或通过拆分保险标的等形式变相调整费率 [3] 监管核心要求:中介管理与费用控制 - 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销售或支付手续费 [3] - 中介机构应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合理核算收支,严禁账外经营 [3][4] - 公司须据实列支经营管理费用,为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4] - 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名义变相支付手续费,或通过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手续费率上限 [4] 行业组织支持与监管落实 - 保险业协会需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标准条款及承保理赔自律指引 [5] - 精算师协会需测算制定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提升行业定价规范性 [5] - 银保信公司要完善财产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推进非车险业务平台和数据标准建设 [5] - 上海保交所需发挥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5]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派出机构和公司做好政策落实,稳步推进监管要求落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