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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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2:2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5月公开发行7,07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6.688亿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净额6.008亿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2025年4月董事会及5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建设项目"变更为增加"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投资 [1][3] - 变更后"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总投资增加 [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开立专户,用于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 [3] - 与中国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专户用于江西基地乳制品扩建及检测研发升级项目 [3] - 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取代原四方监管协议 [3]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专户仅限指定募投项目使用,禁止其他用途 [4] -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并每半年现场检查 [4][5]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大额支出(单次或12月累计超5,000万元/净额20%)需即时通知保荐人 [5] - 协议自三方签署生效,至资金使用完毕且督导期结束失效 [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6 04:4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3年6月非公开发行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26,384,2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2] -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3] - 公司在盛京银行沈阳市万泉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 协议内容与上交所制定的范本无重大差异 [3]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且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4] - 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5]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且需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募集资金净额的20%(孰低原则)时,需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银行未履行对账单或大额支取通知义务累计三次,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6]
华力创通: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20:1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率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证券(股票、可转债等)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制度,明确专户存储、分级审批、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要求[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6] -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与其他账户混用[6]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7][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投向,需真实披露使用情况[8] - 单笔资金支付需经部门领导、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支付流程[9]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资金用途限制与变更 - 募集资金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不得被控股股东占用[11] - 变更用途、使用超募资金或节余资金超5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超10%且1000万元以上需股东大会批准[12][13]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15] 监督与责任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并解释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的原因[2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公司披露信息一致[29] 违规责任与制度解释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31][3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6][34]
强瑞技术: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制度规定[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用[7]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并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8] - 三方协议需明确专户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用于高风险投资[4][9] - 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流程,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审批,超权限需股东会批准[11] - 募投项目进度延迟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均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22] - 仅实施地点或全资子公司间主体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但仍需董事会决议及披露[22] - 变更用途需对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市场前景及盈利性[23]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步披露[12][26]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交易所报告[14][28] 超募资金及闲置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8][19]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投资[16][17]
上纬新材: 上纬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05 18: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4]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如IPO、增发、可转债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4]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2]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项目个数,多次融资需分别设户[2]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3]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20%净额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条款[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关联方占用等行为[7]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流程,由使用部门提出计划,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7] - 募投项目进度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需重新论证[7]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2]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保荐机构意见[1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13] - 新募投项目需符合主营业务方向,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3] - 变更用途需披露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等内容[17]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1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8]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专户余额、项目进度等10项内容[2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董事会拥有解释和修订权[22]
诺思格: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3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78.88元,募集资金总额11.83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0.876亿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设立专户管理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4月30日,承诺投资项目总投资6.1亿元,已投入2.9854亿元,超募资金投向4.775982亿元,已投入2.79994亿元 [2]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8534亿元,剩余5.589845亿元(含利息),其中1.189845亿元存放专户,4.4亿元用于现金管理 [2] - 2022年8月和2024年5月分别使用1.4亿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支出均为1.4亿元 [3] 募投项目终止情况 - 拟终止"数据科学中心项目",该项目原计划提升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服务能力 [4][5] - 终止原因包括中美贸易摩擦、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在美国提升相关能力 [6] -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777164亿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 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 剩余资金将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经营资金需求 [6] - 终止项目不会对现有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6]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终止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7] - 保荐机构认为该决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无异议 [8][9]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2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监管,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1][3]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多次融资需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7]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专户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大额支取通知(超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等[7][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查询的,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募集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出现实际投资进度低于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调整计划需披露[9]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类公司或关联方占用,禁止变相改变用途[10][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限保本型产品且期限≤12个月)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限12个月内且需归还)[13][15]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如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1][19] - 变更后项目须投资于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变更原因、新项目计划及中介意见[20][21]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24] 监督与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26]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及现场核查,提供必要资料[26]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1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合法有效 [1]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配套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 取消监事会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 [1] 制度修订事项 - 会议审议通过修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会议审议通过修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两项制度修订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议程序与合规性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黎主持,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1] - 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 [1][2]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99,997.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78,999,997.12元 [1]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收到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剩余款项178,999,997.12元,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 -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1]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主体为公司,账号存放金额178,999,997.12元,用途为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2] - 协议明确民生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未来业务整合后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继协议 [2]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支付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不得挪用 [2] - 民生证券有权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资金使用,公司及银行需配合提供专户资料 [4] - 银行需按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公司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财务顾问 [5]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拒绝配合调查时,公司或财务顾问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 协议自三方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5]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5 05:15
董事会会议情况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且无反对/弃权票 [2][3][6] - 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4][8] 募投项目调整 - 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IVD集约化业务",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17,253.61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14][17] - 项目终止原因:IVD集采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导致产品价格大幅下降,DRG/DIP支付改革压缩行业利润空间,公司战略转向轻资产运营 [17][18] - 该项目此前已两次延期,原计划投入3.88亿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使用43,719.58万元 [14][16]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6月20日召开,审议募投项目终止及资金用途变更事项 [7][26][27] - 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和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股权登记日为会议前一日 [27][35] 行业环境变化 - IVD行业受集采政策冲击显著,2025年政策常态化导致毛利率下滑,医疗机构采购需求转向轻量化模式 [17][18] - 国家医保局《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实施,强化医疗检验领域成本管控 [17] 公司战略调整 - 终止低效设备投入,建立动态成本评估机制以适配集采环境,资金将优先用于精细化运营能力提升 [18] -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对终止募投项目及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