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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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9-07 17:14
提名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并完善治理结构设立提名委员会 [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1] 人员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 [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需董事会批准 [1] 委员任期与资格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资格并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2] - 连续两次缺席会议且未提交意见报告的委员将被董事会撤换 [2] 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 [2]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2] - 就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解及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录理由并披露 [2] 决策程序 - 研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求并形成书面材料 [2] - 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人选 [2] - 搜集初选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及兼职等详细信息 [2] - 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方可作为候选人 [2] - 召开会议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 - 在选举或聘任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材料 [2]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由召集人主持 [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3]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且出席委员需签字 [3] -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 - 会议程序及表决方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且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审议 [3] 保密与附则 - 出席委员需对会议事项保密且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且原细则同时废止 [4]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4]
利欧股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9-07 17:1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并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而设立 [1] - 设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1] - 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管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同时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1][2] 委员会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需经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2] 委员任期与资格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资格,需按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2] -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书面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予以撤换 [2] 委员会主要职权 - 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2] - 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 - 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权益行使条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时,需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2] 薪酬计划审批权限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3] - 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 [3] 决策程序与资料准备 - 公司相关部门需提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等资料 [3][4] - 需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指标完成情况、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3][4] - 需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的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4] 考评程序与实施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4] -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4] -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4]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4] 议事规则与会议召开 - 会议需提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5] -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5] - 会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 -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并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5] 决议通过与记录保存 -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5][6] - 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6] - 讨论委员会成员个人评价或报酬时当事人应回避 [6] - 会议需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和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6] 保密义务与附则 -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6]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6]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ST金泰内耗不止:董事会改选成控制权“战场”,退市风险下谁能破局
华夏时报· 2025-09-06 16:56
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夺 - 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要求罢免2位现有董事会成员并提名新董事 第二大股东吴国政要求罢免海南大禾代表刘锐明并提名新董事 双方均试图将对方阵营排除在董事会外 [2] - 海南大禾提议罢免罗甸非独立董事及于绪刚、唐光泽独立董事 并选举刘小龙为非独立董事 吴国政提议罢免刘锐明非独立董事并提名马安乐 其他股东联合提名郭海楠为独立董事 海南大禾另提议罢免郝大庆、孙策非独立董事并提名刘雅浪、蔡兆云 [3] - 吴国政质疑海南大禾拖欠股权转让款近6年 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存在被拍卖风险 并批评刘锐明缺乏理性判断与商业常识 不符合董事任职资质 [4] 管理层变动与经营状况 -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郝大庆于8月21日主动辞去总裁职务 距离其7月8日上任不足45天 前董事长罗甸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 吴纯超被聘任为新总裁并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 [7] - 刘锐明对吴纯超任职投反对票 质疑其在信息披露和资金安全问题上失职 职业诚信或履职独立性存在问题 并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投反对票 提出23项质疑包括净利润下滑原因及资金去向 [8]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3.67亿元 同比增长5.66% 电泳涂料业务收入2.09亿元 面漆业务收入1.51亿元 归属净利润870.85万元 同比下滑32.98% [9] 监管风险与退市危机 - 公司因未如期发布2024年年报被证监会立案 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异常及股权回收款来源不明问题 自7月3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0] - 专家指出公司管理层争斗导致内控失效 形成治理崩坏、资金占用、业绩恶化的恶性循环 2024年有9家ST公司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监管点名 退市新规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列为规范类退市情形 [10]
2025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发布
新华财经· 2025-09-06 13:01
公司治理指数表现 - 2025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为64.94 较上年度的64.87增长0.07 提升幅度趋缓 [1] - 民营控股公司治理水平继续领先国有控股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治理水平较高 [1] - 股东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主要得益于累积投票等制度的深入实施 [1] - 董事会治理有所改善 但形式合规尚未有效转化为实质监督效能 [1] - 监事会治理指数持续下降 存在监督"空窗期"的治理风险 [1] - 信息披露指数略有下降 但相关性和及时性有所提升 [1] - 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持续提升 但投资者关系质量下降 [1] - 金融业公司治理质量提升明显 仍需增强自主性治理能力 [1] - 治理指数评价样本涵盖5368家上市公司 该指数已连续发布23年累计评价样本62724家次 [3] 绿色治理(ESG)指数表现 - 2025年上市公司绿色治理(ESG)指数平均值为59.10 较2024年的58.04提高1.06 增长速度加快 [2] - 绿色治理责任维度得分最高 绿色治理效能维度次高 绿色治理架构和机制维度相对较低 [2] - 各维度与2024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提升 但整体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2] - ESG指数评价样本为2469家 该指数已连续发布8年累计评价样本11379家次 [3] 治理改进建议 - 建立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衔接机制 防范监督"空窗期"治理风险 [2] - 发挥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治理优势 构建相适应的责任体系 [2] - 以数字化手段赋能治理活动 降低治理成本并提升治理效能 [2] - 推动民营控股公司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公司治理制度 开展针对性治理评价 [2] - 倡导分类治理理念 建立基于行业特色的差异化治理指引 [2] - 构建治理导向的市值管理体系 提升公司治理溢价 [2] - 拓展投资者诉讼机制 激活市场监督力量保护股东权益 [2] - 引导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 发挥其"积极股东"作用 [2]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06 08:14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 中审众环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人 [4] - 中审众环2024年总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4] - 中审众环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4家,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 - 中审众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近3年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诉讼情况 [5] - 中审众环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6] - 项目合伙人彭翔最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未受刑事处罚和自律处分 [9] -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86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45万元),2025年度拟不超过286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不超过45万元) [11] - 续聘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全票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14][15][24] 董事补选事项 - 董事夏晓庆于2025年8月29日辞去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17] - 提名邓学光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8] - 邓学光现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具有多年法律及纪检监察工作经验 [21] - 补选议案已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全票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8][19][25] 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安排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9名董事出席 [23] - 会议全票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补选董事、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案 [24][25][27][28]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定于9月22日以现场+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补选董事两项议案 [32][34][35]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会前一日,现场会议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 [32][37]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06 05:43
公司治理变动 - 补选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琎先生和周延奇先生 均由股东湖南赛乐仙推荐 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1][11] - 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全票通过所有议案 包括董事补选 名称变更 关联交易及股东大会召开安排 [1][4][6][8][9] 公司名称及章程变更 - 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古汉养生健康产业集团股份公司" 以更好体现主营业务和行业特征 增强品牌辨识度 [3][17][19] - 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变更后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核准 [3][17][18] 关联交易安排 - 2025年度预计与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23][25] - 关联交易包括销售药品 提供委托生产及研发服务 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 [8][29] - 恒昌医药为股东湖南赛乐仙关联方 其控股股东同为上海赛乐仙 持股比例60.3917% [23][27] 股权结构变动 - 湖南赛乐仙通过竞拍获得原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58,606,962股股票 占总股本24.47% 于2025年7月完成过户 [27] - 江琎为湖南赛乐仙实际控制人 通过该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未直接持股 [12][13] 股东大会安排 - 定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补选 名称变更及关联交易议案 [7][34][35] -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6日 关联股东湖南赛乐仙需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37][38][42]
弘元绿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3] -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且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 [3]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资格,董事会需尽快补足人数 [3]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的沟通等 [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需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并确保其不受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高管的不当影响 [4][5]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运作,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接收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各类报告及整改情况 [5] - 审阅财务报告时需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欺诈舞弊可能性及整改情况 [6]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时需审阅自我评价报告、外部审计报告,并督促缺陷整改 [6] 审计委员会会议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需提前5天通知 [7][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8]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但每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 [8] - 会议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等列席并提供信息 [9]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五年内从业经历,以及人员变动情况 [11] - 年度履职情况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括履行职责详情及会议召开情况 [11] - 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问题需及时披露并说明整改情况 [11] - 若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需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11][12] 年报工作规程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 [12] - 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12][13] - 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两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13]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13]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若确需改聘,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做出评价,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后充分披露 [13] 其他规则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7] - 决议实施情况需由主任委员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若发现违反决议事项需向董事会汇报 [10] - 决议文件需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 [10]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4][15]
弘元绿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人员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2][3] - 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制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拟订重大收购及合并分立方案等职权 [4] - 董事会负责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其中关联交易审批门槛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4] - 董事会负责除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 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4] 董事长职责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6]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 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7]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8] 董事会秘书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 文件保管 股东资料管理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9]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秘书 管理 股权事务工作经验 掌握财务 税收 法律 金融 企业管理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10] -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筹备会议 准备会议文件 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制作记录 保管公司股东名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册及持股资料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协助董事了解信息披露法规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与独立董事沟通并协助其履行职责 [11] - 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审计委员会成员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 [1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超过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行 [13] -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 董事会需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文档文件 [1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15] - 董事会设立战略 提名 审计 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16]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17] - 专门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关联委员需回避 决议须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 [18] - 专门委员会会议需有记录 出席会议委员需签名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20] -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建议 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22] - 战略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建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并检查实施情况 [23] - 提名委员会负责对董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建议 由3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24] - 提名委员会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 搜寻合格人选 审查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 [25] - 提名委员会需与公司部门交流需求情况 广泛搜寻人选 搜集初选人背景资料 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进行资格审查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 由3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 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28]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并提议更换审计机构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部控制 [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 由3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监督薪酬制度执行 [31] - 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 考评程序包括述职和自我评价 绩效评价 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32] 董事会议案 - 董事会成员 经理可提出议案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 [33] - 议案需符合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相抵触且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需先由专门委员会审议 [34] - 除特定提议方外 其他议案需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议案 如未列入需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提案人不同意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定 [35] - 生产经营事项议案提交方式包括年度发展计划和生产计划由经理拟订后董事长提出 财务预算和决算由财务总监会同经理拟订后董事长提出 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总监会同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拟订 对外担保和贷款方案由财务部门拟订 [36] - 人事任免议案由董事长和经理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结果提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7] - 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议案由经理拟订并提出 [38] 董事会会议召集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39] - 需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审计委员会提议 董事长认为必要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经理提议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0][18]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通过证券部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书面提议 载明提议人姓名或名称 提议理由 会议时间地点方式 明确具体的提案 联系方式等 [41] - 证券部收到提议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不明确可要求修改补充 并需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 [42]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 [42] 董事会会议通知 -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过书面通知提交全体董事 经理 董事会秘书 非直接送达需电话确认并记录 [43] - 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过口头方式发出通知 但需在会议上说明 [43] - 书面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 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和主持人 会议材料 董事出席要求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4] - 口头通知至少包括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及紧急情况说明 [44]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变更通知 不足三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 [45] - 通知送达方式包括专人送达 邮件 传真 公告 电子邮件 分别以签收日期 交付邮局第五日 发送完成报告日期 第一次公告刊登日 邮件发出日为送达日期 [46] - 除紧急情况外 董事会需按规定时间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资料 如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出延期召开或审议 董事会应予采纳 [47] 董事会会议召开和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拒绝出席导致无法满足人数要求时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48] -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需列席会议 主持人可通知其他人员列席 [49] - 董事需亲自出席会议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或一年内亲自出席次数少于当年会议次数三分之二 董事会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向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董事会需在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50] - 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审阅材料形成明确意见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授权范围和表决意向 签字日期等 [50] - 委托出席原则包括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关联董事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委托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不得接受独立董事委托 董事不得全权委托 有关董事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 董事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 [5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经召集人提议人同意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 也可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 [52] - 主持人需逐一提请董事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 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 主持人需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发言需受主持人制止若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不得就未包括在通知中的提案表决 [53] - 董事需认真阅读材料独立审慎发表意见 可在会前或会中向相关人员机构了解决策信息 [54] - 提案讨论后主持人提请与会董事逐项表决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方式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 未选择或选择多个视为弃权 中途离开未选择视为弃权 [55] - 如以填写表决票方式表决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分发表决票 内容包括董事会届次时间地点 董事姓名 审议事项 投票方式指示 表决意见等 表决票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受托董事需持有委托董事的表决票并注明 [56] - 采取传真方式表决需在发送截止期限前传真至指定地点和号码 逾期无效 [57] - 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包括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 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关系 回避时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8] - 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部工作人员收集表决票 交董事会秘书在独立董事或其他董事监督下统计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 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在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前通知结果 宣布结果后表决不予统计 [59] - 主持人对结果有怀疑可清点票数 董事有异议可请求验票 主持人需及时组织验票 [60] - 除回避情形外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担保事项决议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1] - 不同决议内容矛盾时以时间在后为准 [62] - 董事会需严格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 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63] - 需就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作出决议但注册会计师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时 首先根据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决议 待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再作相关决议 [64]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时 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 [6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或不具体 或因材料不充分无法判断时 主持人宣布暂缓表决 提议董事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 [66] 董事会会议记录 - 现场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可进行全程录音 [67]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证券部工作人员作记录 内容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 通知发出情况 召集人和主持人 董事出席情况 会议程序说明 审议提案和董事发言要点 表决方式和结果 其他应当记载事项 [68] - 除记录外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69] - 与会董事需代表本人和委托董事对记录纪要和决议签字确认 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向监管部门报告或发表公开声明 不签字不说明不报告视为完全同意内容 [70] - 董事需在决议上签字并承担责任 决议违法或违反章程致使公司受损时 参与决议董事需负赔偿责任 但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记录的可免除责任 未出席未委托未提供书面意见的董事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免除责任 [71] 决议执行和档案保存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股票上市规则办理 决议公告披露前与会董事和列席人员记录服务人员需保密 [72] -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材料 签到簿 授权委托书 录音资料 表决票 会议记录 纪要 决议等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73] - 董事长需督促落实决议 检查实施情况 并在后续董事会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 [74] 规则修改和解释 - 需修改规则的情形包括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或新颁布导致规则抵触 公司章程修改导致规则抵触 股东会决定修改 [75] - 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 需按规定公告或披露 [76]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7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9]
弘元绿能: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ONGYUAN GREEN ENERGY CO,LTD [2] - 公司住所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 邮政编码214128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9,022,202元 股份总数为679,022,202股普通股 [2][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3]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47][109]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公司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提案权及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 [12][13]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抽回股本及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及从事内幕交易等行为 [17]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数控机床 通用机床及自动化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 并涉及电子材料研发制造 [4] - 经营范围扩展至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等绿色能源领域 [4][5]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 章程修改及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 [19][34]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 关联担保需回避表决 [19][36]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51]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持股 任职或业务往来等关联关系 [53] - 独立董事享有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股东会及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55]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先认可 [56][58]
恒基达鑫: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制定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总经理权限与程序 [1] - 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为董事会领导下行政负责人 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并主持生产经营与日常管理工作 [1][3] 高管任职资格 - 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管理知识 较强经营能力 行业经验 政策法律知识及诚信勤勉品质 [1]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经济犯罪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市场禁入等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副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 [2]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议聘任 高管每届任期三年且可连任 [3] 职权与审批权限 - 总经理职权涵盖主持生产经营 实施年度计划 拟定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解聘高管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4] - 总经理审批权限包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高于5%或超500万元 净资产高于5%或超500万元 营业收入高于5%或超500万元 净利润高于5%或超50万元等 交易类型含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担保等 [5]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管部门 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财务 财务制度拟定 预算计划 成本控制及财务报告审核等 [6] 职责与义务 - 总经理需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实施董事会决议 推进经济责任制 研究市场信息 推行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 [6] - 高管需遵守忠实义务 禁止挪用资金 违规担保 谋取商业机会 泄露秘密及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6][7] - 高管勤勉义务包括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配合审计委员会及遵守法律法规 [7] 工作程序与会议制度 -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分为例会与临时会议 由总经理主持 成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8] - 临时会议需在七日内召集 触发条件包括董事长 总经理 全体副总经理联名或审计委员会提议 [8] - 工作程序涵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人事提名与考核 财务支出审批 工程项目招标及重大合同报告等 [9][10] 考核与附则 - 高管接受董事会考核 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完成年度目标可获得奖励 未完成将受处罚 [11]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