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

搜索文档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境内下属公司或合伙企业 以及为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所聘请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公司 行业顾问 内控顾问 财经公司 印刷商等)[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的全过程 包括申请阶段 审核阶段 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2] 国家秘密管理 -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 应当根据《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4] -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当根据《保密法》规定 由有权机关确定国家秘密范围 密级 保密期限[5] - 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 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公司应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7] 文件提供与披露 -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 公开披露 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 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 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 资料的 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 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或公开披露[7] -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 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一律不得向各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7] -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 资料的 应当依法报国家档案局批准[8] 保密协议与义务 - 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 向有关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 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 资料的 双方应当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签订保密协议 明确有关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10] - 公司与各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已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关于适用法律以及各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的约定条款与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不符的 公司应当及时协商 修改相关协议中的相关约定[11]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当要求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 需要出境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3] - 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 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和传输[13] -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 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14] 检查与监督 - 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提出对公司在境内进行现场检查的 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 调查或为配合检查 调查而提供文件 资料前 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15] - 公司应定期对涉及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 并可视情况要求对各证券服务机构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16] - 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16] 违规处理 -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 如发现任何单位 人员 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等[17] - 对于经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 人员或组织 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7] - 任何单位 人员 组织违反《保密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的 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20] - 本制度未明确规定事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2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08-20 04:52
发行方案 - 本次H股发行价格将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行业估值水平及市场认购情况,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协商确定 [1] - 发行对象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及国际投资者(含QDII),具体名单由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确定 [3] - 采用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相结合方式,香港部分按《香港上市规则》实施回拨机制,国际配售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5][6] - H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8] -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具体承销方式根据监管审批进展确定 [10][11]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用于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全球化布局、数字化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24] - 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资金投向及使用计划 [24] - 上市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上市后持股比例共享 [99][100] 公司治理 - 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 [87] - 修订22项内部治理制度,包括新增《ESG管理办法》《董事会和员工多元化政策》等 [71][77] - 制定境外上市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符合跨境监管要求 [79] - 拟投保董责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 [93] 股本变动 - 因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10转4,总股本增至227,487,948股 [110] - 注销回购股份8,817,672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18,670,276元 [111]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 [112] 人事安排 - 提名郑颖为新任独立董事,接替辞职的朱为缮 [81] - 委任罗志青、钟明辉为联席公司秘书,钟明辉兼任香港法律程序授权代表 [95] - 确定王玉、钟明辉为香港联交所授权代表 [95] 时间安排 - 发行决议有效期24个月,若获监管批准可延长至上市完成日 [17] - 拟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106] - 计划12个月内实施1-2亿元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76.8元/股 [103]
露笑科技: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03
境外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或上市交易全过程 包括准备 申请 审核 备案及上市阶段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下属企业 包括子公司和分公司 [1] 保密义务和责任要求 - 公司要求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增强保密意识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2] - 公司应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 明确证券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5] - 若现有服务协议或保密条款与国家规定不符 公司需及时协商修改相关约定 [5] 涉密文件处理程序 - 提供或披露涉国家秘密或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前 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案 [2] - 对是否涉密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文件 需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2] - 经确定不涉密的文件可径行提供或披露 涉密文件则需履行批准程序后方可提供 [3] - 提供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时 需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应程序 [3] 文件提供和保存要求 - 向证券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时 应按国家保密规定处理并提供执行情况的书面说明 [3] - 要求证券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妥善保存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以备查 [3] - 要求相关机构妥善保管获取的文件资料 其信息系统和设备需符合国家规定 [5] 工作底稿管理 - 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当存放在境内 出境需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 - 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工作底稿不得在非涉密系统中存储处理 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或传输至境外 [6] 跨境监管配合 - 境外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需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 [6] - 配合境外检查或提供文件前 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6] 自查和监督机制 - 公司定期对涉密事项进行自查 并可检查证券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执行制度情况 [7] - 发现违反制度行为时可采取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等整改措施 监督整改进展 [7] - 对拒绝整改的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7] 泄密应对和法律追责 - 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5][7] - 任何违反保密法 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效力和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章程不一致时 以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芯碁微装: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9:11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利益 规范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档案管理 [1] - 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并要求聘请的境内外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遵守制度要求 [2]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定义及过程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指公司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活动 [2] - 制度适用于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全过程 包括申请阶段 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2] 保密及档案管理具体要求 - 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 [2] - 提供或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前 需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 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文件 应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3] - 提供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时 需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4] 证券服务机构管理 - 公司需与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明确其保密义务和责任 [4] - 已签订协议中与中国法律法规不符的条款 需及时协商修改 [5] - 证券服务机构需妥善保管获取的文件资料 其信息系统和设备需符合国家规定 [4] 特殊情况处理 - 发现文件资料泄露或可能泄露时 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5] - 向境外提供会计档案或复制件时 需按国家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5] - 配合境外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前 需经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5] 检查与自查机制 - 公司需定期对保密和档案管理事项进行自查 并可要求对证券服务机构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6] - 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6] 违规处理 - 发现违反制度行为时 可采取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等整改措施 [8] - 拒绝整改的单位或个人 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8] - 违反法律法规的 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8][9] -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需按新规定执行并尽快修订制度 [9]
中微半导: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6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的信息安全与档案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利益,规范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档案管理 [1]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1]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为境外发行上市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3]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包括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含香港)发行证券、上市存托凭证等,覆盖准备、申请、审核/备案及上市全流程 [1][2] 国家秘密与档案管理要求 - 公司及服务机构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损害国家利益 [4] - 国家秘密的密级、范围需由有权机关确定,执行中需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核定 [6] -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需经审批后方可向境外机构提供,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披露 [7] 数据安全与合规程序 - 提供或披露文件前需评估数据安全合规性,依据中国法律及公司内部制度履行程序 [4] - 泄露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文件,需按国家规定履行严格程序 [8] 保密协议与档案保管 - 公司向服务机构提供涉密文件时需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义务与责任 [10] - 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存放在境内,出境需按国家规定审批 [13] 跨境监管合作与自查机制 - 境外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需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公司及服务机构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方可配合 [14] - 公司需定期自查保密及档案管理事项,并可要求服务机构配合检查,发现问题需监督整改 [15][16]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反保密法、档案法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及修改,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 [18][19]
星环科技: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H股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14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档案管理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并要求所有参与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遵守本制度 [2] 保密及档案管理要求 - 公司需严格履行国家秘密审批程序,向中介机构或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涉密文件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保密部门备案 [3] - 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非明确涉密文件,需报保密或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披露 [3] - 公司向中介机构提供文件时需附书面说明,确保其遵守保密规定 [4] - 涉密文件提供需签订保密协议,要求中介机构的信息系统符合国家安全管理标准 [5] 特殊程序与检查机制 - 会计档案提供需按国家规定履行程序 [6] - 配合境外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前需获中国证监会或主管部门同意 [6] - 公司需定期自查保密及档案管理执行情况,并可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非现场检查 [6] 违规处理 - 对违反制度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拒不整改者可上报主管部门 [8] - 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 附则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及时修订 [10] -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0]
用友网络: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40
用友网络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 制度目的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并规范境外上市过程中的保密与档案管理工作 [1] - 适用范围覆盖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全过程包括申请、审核及上市阶段 [1] - 依据包括《证券法》《保密法》《档案法》等8项中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 国家秘密与公司保密管理 - 国家秘密需由有权机关确定范围、密级及保密期限并限定最小知悉范围 [2][4] -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提供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保密部门备案 [3] - 保密争议事项需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3] 信息披露与第三方机构管理 - 向证券公司、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敏感文件需履行审批程序并签订保密协议 [3][4] - 会计档案提供需按国家规定履行程序 [4] - 配合境外监管检查前需经中国证监会或主管部门同意 [4] 监督与执行机制 - 公司需定期自查境外上市涉及的保密和档案管理事项 [4] - 明确接触国家秘密人员的权责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4] - 制度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及上市地交易所规则为准 [5] 相关ETF产品数据 - **食品饮料ETF(515170)**:跟踪中证细分食品指数 市盈率20 03倍 近5日涨0 35% 主力净流入51万元 [7] - **游戏ETF(159869)**:跟踪动漫游戏指数 市盈率39 98倍 近5日跌5 29% 份额减少4500万份 [7]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跟踪科创板半导体指数 近5日涨6 11% 份额减少400万份 [7] - **云计算50ETF(516630)**:跟踪云计算指数 市盈率95 16倍 估值分位84 53% 主力净流入186 5万元 [8][9]
潮宏基: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9 19:19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总则 -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司及集团权益并规范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保密与档案管理 公司根据《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制度适用范围与定义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指集团在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中国境外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 - 制度适用于集团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全过程 包括准备及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及上市阶段 [2] - 制度适用于集团境内主体及为境外发行上市所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包括境内外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内控顾问、行业顾问、财经印刷商等 [2] - 集团境外主体需协助确保境内主体不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文件及本制度 [2] 保密义务与责任 - 集团及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需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各自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 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 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2] - 集团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提供或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前 需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 对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有争议时 需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有争议时 需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3] - 未经批准并备案 集团任何主体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提供或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 [5] - 集团需就执行保密规定情况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需妥善保存书面说明以备查 [7] 文件资料提供与披露程序 - 集团提供或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时 需严格按照中国境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6] - 集团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其他敏感文件资料时 需与接收方签订保密协议 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 并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妥善保存获取的文件资料 [8] -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向境外监管机构等提供或披露上述文件资料时 需按制度规定及中国境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8] 工作底稿管理 - 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 为集团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需存放在中国境内 需要出境时需按中国境内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1] - 工作底稿包括受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限制出境的数据时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需事先履行法律规定的评估、备案程序 [11] - 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 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11] 配合检查与调查 -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对集团或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时 集团在配合检查或提供文件资料前 需经中国证监会或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12] 自查与监管配合 - 集团需定期对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的事项进行自查 并配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13] - 自查及配合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需视情节轻重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进展 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13] - 对于要求整改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 集团可向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任何单位、人员、组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时 集团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主体章程执行 如与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冲突 以中国境内规定为准 [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 集团范围内全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均需严格执行 [17]
龙旗科技: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1 20:09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利益,规范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档案管理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境内下属企业,以及为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2]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发行证券及上市,涵盖准备、申请、审核/备案及上市全阶段 [1] 保密管理要求 - 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 [2] - 向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保密部门备案 [2] -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文件,需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 - 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文件需严格履行程序后方可提供 [3] 档案管理要求 - 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存放在境内,出境需按国家规定审批 [6] - 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底稿不得在非涉密系统中存储或传输,未经批准不得传递至境外 [6] - 向境外提供会计档案或复制件需按国家规定履行程序 [5] 监管合作与检查 - 境外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需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中国证监会提供必要协助 [6] - 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境外检查前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取得同意 [6] - 公司需定期自查保密和档案管理事项,并可要求证券服务机构配合检查 [7]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发现违反制度行为可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措施,拒不整改的可报告主管部门 [7] - 违反法律法规者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7]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