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市场公平竞争
icon
搜索文档
建设设计收费标准废除20年仍在用,人大代表连续六年提建议
第一财经· 2026-03-11 20:35
核心观点 - 建筑设计与规划行业长期沿用已废止的旧收费标准 导致设计收费持续偏低 引发低价恶性竞争 人才流失等问题 行业呼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完善招投标监管 以保障合理取费与服务质量 [2][3][6] 行业收费现状与问题 - 尽管国家发改委已于2015年全面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 但大量政府投资项目仍参照2002年的旧标准收费 甚至在此基础上再“打折”20%-50% [5][6] - 规划领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 例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仍参考2004年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该标准已不符合当前行业技术复杂度与工作量的实际需求 [7][8] - 收费过低导致设计内容与收费不对称 行业陷入低价恶性竞争 并造成建筑设计人才薪酬待遇落后 人才流失 [6] 收费困境的成因 - 政策层面:政府已放开服务价格 不能干预市场定价 因此无法更新或颁布新的强制性收费标准 但财政评审和审计环节又需要清晰的收费依据 导致旧标准被变相沿用 [9] - 市场层面: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 地产行业下行 甲方不愿多付费 而行业供给侧“僧多粥少” 乙方为获项目常“主动降价” 形成卖方市场下的价格下行压力 [9] - 项目结构变化:市场更新项目增多而新建项目减少 且财政或地方国企出资的更新项目市场份额大 其定价影响了整体市场行情 削弱了设计规划单位的议价能力 [9] 建议与解决方案 - 建议研究出台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设计收费指导意见和收费细则 明确规定设计收费最低限价标准 以防止过低设计费影响设计质量 [10] - 法律专家指出 设定最低限价可能触碰《反垄断法》红线 但行业协会可在主管部门指导下 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 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 [10][11] - 应完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规则 不能简单参照商品采购定价 而应将创新创意、技术服务及综合效益放在更突出的评判位置 避免单纯以价格为主导 [11][12] - 建议由住建部牵头 加强对行业企业及招投标平台的监督检查 对采取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12] - 应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加强监管执法 依据《反垄断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保护公平竞争 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12]
运营方回应金海岸市场三大问题,盼外部无证摊位被监管
南方都市报· 2026-02-09 13:34
公司运营现状与挑战 - 市场整体运营水平良好,但存在无障碍通道被阻拦、地面潮湿及价格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1] - 无障碍通道设置栏杆是为防止早8点后机动车随意进入,以保障内部安全,若为无障碍车辆放行将导致其他机动车跟进,安全隐患大 [2] - 安排人员值守全部6个出入口将导致人工成本超出运营负担,当前解决方案是在市场门口张贴服务电话,为特殊人群提供专门协助 [2] - 地面潮湿在水产、肉类和蔬菜清洗区难以完全避免,但已在湿滑高风险区域如公共厕所等处铺设防滑垫进行安全处理 [2] - 价格标识牌更新不及时,每个摊位经营品类多达数十上百种,摊主通常只有两人需在早晨8点前完成备货,每日更新价格牌不现实,运营方也无法强制要求 [2] 行业竞争环境 - 市场内部规范经营的商户正承受着外部数倍无证摊位的“不公平竞争” [1] - 市场外围存在着规模超过市场内部三倍以上的无证经营摊位,形成了激烈竞争 [2] - 市场内商户需要办证、索票索证,保证食品安全和公平秤,遵守各项政府监管要求,而外部摊位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缺斤短两、价格随意无人管理 [3] - 外部无证摊位对内部守规商户利益造成很大损害,也冲击了整个市场的食品安全底线 [3] - 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市场周边环境的规范整治,以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合法商户权益并对消费者食品安全负责 [3]
五起供电企业影响市场 公平竞争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国电力报· 2026-01-29 13:2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通报了五起供电企业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在用户受电工程等竞争性环节为其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典型违规案例[1][2] 违规行为模式总结 - **提前介入与信息优势**:供电企业在供电方案答复前,授意关联设计企业参与内部评审,使其提前获取用户关键信息和方案细节,从而在后续业务承揽中获得明显竞争优势[1] - **违规提供便利**:供电企业在用户用电报装受理后,授意关联施工企业提前参与关键环节,为其承接项目提供便利,使其据此承接多个施工项目[1] - **违规降低接入成本**:供电企业为帮助关联企业,在报装容量超过160千瓦(最高达640千瓦)按规定应采用高压供电且不符合国家“三零”服务范围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低压免费接入,变相提高关联企业市场竞争力[1] - **身份混同与利益冲突**:供电企业所属研究院(负责电源接入系统方案评审)与关联设计企业(承接市场化设计业务)实际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以设计企业名义承揽业务,又以研究院名义评审方案,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1] - **利用垄断地位强行分包与收费**: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利用在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方面的业务优势,在社会施工企业已与用户签约且具备能力的情况下,仍要求其签订分包合同并违规收取“管理费”,经抽查部分项目,该关联企业仅收费未实际参与施工[2] 行业监管与整改要求 - 暴露出的问题反映少数基层供电企业落实中央关于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到位[2] - 相关行为是利用自然垄断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2] - 国家能源局已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方式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2] - 监管机构督促各供电企业及相关单位需从通报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2] - 要求供电企业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严格规范自然垄断环节经营行为,加快推动市场化业务有序放开[2] - 明确禁止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以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2]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累计受理案件2.4万余件
人民日报· 2026-01-29 06:12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5)核心内容 - 报告核心观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设立以来,在激励保障科技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1] 案件受理与审结情况 - 法庭自2019年1月1日设立至报告发布,累计受理案件24,602件,审结23,069件 [1] - 2025年全年受理案件4,679件,审结3,146件 [1] 司法机制与成效 - 法庭通过集中管辖全国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从体制上解决了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并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对地方保护的担忧,各项审判质量指标明显优化 [1] - 法庭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受理当事人涉外案件2,546件,占总受理案件数的10.3%,此类案件年均增长18.7%,已审结2,046件 [1] - 法庭关注国际前沿,就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纠纷的管辖、禁诉令和反禁诉令及永久禁令、费率确定等法律问题作出积极探索 [1]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进一步探索深化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
中国新闻网· 2026-01-28 12:29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深化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 强化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 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激励科技创新 [1] 行业竞争与司法规制 - “内卷式”竞争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其成因复杂 从司法角度看 垄断行为滋生“内卷”、创新不足助长“内卷”、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剧“内卷”是三个关键因素 [1] - 法庭将进一步严格依法规制头部企业掠夺性定价和其他排他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防止“赢家通吃”挤压中小企业利润空间 [1] - 法庭将重点规制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典型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旨在恢复良性竞争生态 [1] - 法庭将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以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 [1] 司法实践与数据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立足激励科技创新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两大职能 整治“内卷式”竞争并加大司法反垄断力度 [1] - 自建庭以来 法庭已在66起案件中认定构成垄断 [1] 创新保护 - 法庭将加大对关键前沿领域科技创新和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 以提升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1]
推动高质量发展 今年北京拟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
中国新闻网· 2026-01-27 20:28
北京市2026年立法规划核心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为2026年初步安排了36项立法类议题,其中包括16项审议项目和20项立法调研与立项论证项目 [1] 2025年立法成果与重点领域 - 2025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多项条例以服务首都发展,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和永定河保护条例 [2] - 在对外开放领域,制定了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2] - 在文化遗产与绿色发展领域,制定了长城保护条例、北京中轴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2] - 在城市治理与民生领域,修改了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制定了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并修订了实施工会法办法 [2] - 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和养老服务条例两件法规草案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后,已提请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2] 2026年立法计划与高质量发展重点 - 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2026年拟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博物馆条例,并对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条例等项目开展调研论证 [3] - 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2026年拟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 [3] - 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2026年将对制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数据条例以及修改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开展调研论证 [3] - 围绕提高城市治理水平,2026年拟制定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并修改多项基层治理与公共管理规定 [3] -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2026年拟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并对就业促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等相关立法开展调研论证 [3]
国家能源局关于5起供电企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典型问题的通报
国家能源局· 2026-01-23 16:10
国家能源局通报供电企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典型问题 - 国家能源局通报了2025年查处的5起供电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2][3] - 通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决策部署 发挥典型问题的警示教育作用[3] - 问题暴露出少数基层供电企业落实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要求不到位[5] 典型问题具体表现 - **用电报装环节违规介入**:贵州省毕节市某供电企业授意关联施工企业提前介入用户用电报装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等环节 为其承接多个施工项目提供便利[3] - **供电方案评审违规参与**:湖南省张家界市某供电企业授意关联设计企业参与尚未向用户答复的供电方案的内部评审 使其提前获取用户关键信息和方案详情 从而在后续承揽设计业务时获得明显竞争优势[3] - **违规办理用电接入降低成本**:辽宁省某供电企业为其关联企业的高压用电项目(报装容量超160千瓦 最高达640千瓦)违规办理低压免费接入 此举不符合国家“三零”服务范围 变相提高了关联企业的市场竞争力[4] - **违规收取分包管理费**:江西省某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利用在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方面的业务优势 要求已与用户签约的社会施工企业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违规收取“管理费” 经抽查部分项目 该关联企业仅收费而未实际参与施工[4] - **设计评审与市场化业务角色冲突**:山西省某供电企业所属研究院(负责电源接入系统方案评审)与关联设计企业(承接市场化设计业务)实际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该单位以设计企业名义承揽市场化设计业务 又以研究院名义对方案进行评审 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4] 监管处理与行业要求 - 国家能源局已对上述问题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5] - 要求各供电企业及相关单位深刻汲取教训 举一反三 引以为戒[5] - 要求供电企业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 严格规范自然垄断环节经营行为 加快推动市场化业务有序放开[5] - 明确要求不得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以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5]
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国家能源局通报典型问题!
中国能源报· 2026-01-23 15:39
国家能源局通报供电企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典型问题 -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1月19日通报了2025年查处的5起供电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1][4] - 通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决策部署 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1] - 问题暴露出少数基层供电企业落实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要求不到位 利用垄断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3] 典型问题详情 - **问题一:授意关联施工企业提前介入用电报装** - 贵州省毕节市某供电企业在受理用户用电报装申请后 授意关联施工企业提前参与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等环节[1] - 该关联企业据此承接了多个施工项目[1] - **问题二:安排关联设计企业参与内部评审** - 湖南省张家界市某供电企业在向用户答复供电方案前 授意关联设计企业参与供电方案的内部评审[1] - 关联设计企业提前获取用户关键信息和方案详情 在后续业务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并据此承揽了该用户受电工程设计业务[1] - **问题三:违规为关联企业办理低压免费接入** - 辽宁省某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在鞍山等地申请高压用电项目 报装容量均超160千瓦 最高达640千瓦 按规定应采用高压供电[2] - 该供电企业为帮助关联企业 在报装项目不符合国家“三零”服务范围、需自行建设用户受电工程的情况下 违规为其办理低压免费接入 变相提高关联企业市场竞争力[2] - **问题四:关联企业违规收取“管理费”** - 江西省某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利用供电企业在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方面的业务优势[2] - 在社会施工企业已与用户签订合同且具备施工能力情况下 仍要求社会施工企业与其签订项目分包合同 违规收取工程“管理费”[2] - 经抽查部分项目 该关联企业仅收取费用未实际参与施工[2] - **问题五:关联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 山西省某供电企业所属研究院(负责电源接入系统方案评审)与关联设计企业(承接市场化设计业务)实际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3] - 该单位以设计企业名义承揽电源接入系统设计等市场化业务 其后又以研究院名义开展方案评审 违反公平公正原则[3] 监管要求与处理措施 - 国家能源局已依法对通报问题采取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方式严肃处理[3] - 要求各供电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汲取教训 举一反三 引以为戒[3] - 要求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 严格规范自然垄断环节经营行为 加快推动市场化业务有序放开[3] - 强调不得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3]
不合理压低货运价格!市场监管总局约谈货拉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21 20:29
监管行动 -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约谈网络货运头部平台货拉拉 [1] - 监管机构经核查认定货拉拉存在利用算法不合理压低货运价格的行为 [1] - 监管机构认定货拉拉存在利用平台规则实施强制独家车贴等行为 [1] 违规行为与影响 - 货拉拉的相关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 - 货拉拉的相关行为损害了货车司机利益 [1] 整改要求 - 市场监管总局将督导货拉拉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1] - 整改目标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1] - 整改目标为保护货车司机合法利益 [1]
美国对大疆等所有外国制造新型无人机禁令引发美国消费者愤怒,“疯狂囤货”
环球网· 2025-12-23 23:32
美国FCC禁令核心内容 -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以国家安全为由 将所有外国制造的无人机和零部件列入受管制清单 禁止批准其新型无人机对美出口或在美销售 [3][5] - 该禁令针对新型号 不禁止进口、销售或使用此前已获得授权的现有设备型号 也不影响已购买的无人机 [5] 大疆公司的市场地位与反应 - 大疆公司在美国民用、地方政府和业余爱好者无人机市场占有约70%至90%的份额 [3] - 大疆公司对FCC决定表示遗憾 认为其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并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 将评估所有可行路径维护权益 [6] - 大疆强调其产品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已被全球市场和多家权威独立第三方机构验证 [6] 美国消费者及从业者的反应与影响 - 禁令在美国近50万名获得认证的民用无人机操控员中引发愤怒 [3] - 许多无人机操控员正在囤积大疆无人机和零部件 并向国会议员和白宫发出信件 表示没有西方的替代品 [3] - 一项对8000名无人机操控员的调查显示 约43%的受访者认为禁令将对其公司造成极其负面或可能导致公司倒闭的影响 约85%的受访者表示公司可能只能维持两年或更短时间 [5] - 从业者指出选择大疆是因为其可用、价格实惠且性能优异 而非其产地 [5] 具体行业案例 - 印第安纳州一家建筑工地监控公司老板表示美国无人机无法与大疆竞争 其公司已储备三十多架无人机及相关设备以应对未来 [3] - 一位与约300名房地产经纪人合作的从业者表示 作为小企业主目前没有其他选择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