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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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设置股权回购条款时应科学合理 退出目标综合多元 中基协发文引导耐心资本化解股权回购困局
证券日报· 2025-12-04 08:09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的提示》[1] - 《提示》呼吁设置股权回购条款时应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并鼓励管理人与回购义务人从长计议,妥善解决利益分歧,以支持实体企业发展壮大[1] - 此举是对证监会主席吴清提出的促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畅通、培育壮大耐心资本等“十五五”重点任务的细化落实[1] 股权回购条款现状与问题 - 股权回购条款在国内一级市场投资活动中的应用率已经超过90%[2] - 该条款旨在解决投融资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问题,理论上能为基金提供风险缓冲并激励创始人专注长期价值创造[2] - 在市场周期性调整、部分行业遇冷时,被投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可能放缓,上市窗口未能打开,导致股权回购条款从协议走向现实执行,成为基金管理人与企业创始人之间的难题[2] - 去年以来,股权回购问题持续升温,部分初创科技型企业因触发回购面临资金压力,私募基金也面临“退出难”困境[3] - 若因企业短期无法IPO而强硬主张回购权利,起诉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乃至破产清算,实控人可能面临被“限高”的困境;若企业和实控人无回购能力,基金即便胜诉也难以实现实际退出[3] 监管引导方向与具体要求 - 《提示》明确要求,设置股权回购条款应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不得利用回购安排违规从事借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也不得签订其他明显偏离股权投资属性、权利义务设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3] - 《提示》强调基金管理人应树立和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升价值发现、主动管理和估值定价等能力,发挥基金作用以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3] - 《提示》鼓励触发回购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应加强与投资者、回购义务人等相关方沟通,并对宏观经济、产业环境和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进行充分评估[4] - 对于已设置以上市目标为触发条件的基金,《提示》鼓励管理人与回购义务人友善协商,可通过调整回购目标、延长回购期限、下调回购利率或解除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分歧,以支持实体企业渡过难关、发展壮大[4] 行业影响与各方角色 - 《提示》有助于扭转行业整体形象,重塑创业群体对行业的正向认知[5] - 基金管理人需在勤勉尽责与灵活处置间取得平衡,若给予被投企业缓冲措施(如延长回购期限或降低利率),需首先与基金投资者进行充分透明的沟通,争取理解与授权,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而承担赔偿责任[5] - 被投企业及实控人应专注主营业务、改善经营管理、保持信息透明,以实际行动重建信任,争取实现根本性好转,恢复回购履约能力[6] - 化解股权回购困局、畅通“募投管退”循环,需要基金管理人展现专业判断与协商智慧、投资者传递信任并秉持长期主义、创业者坚守责任并奋力前行,同时也需要监管与司法环境持续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倡导共赢的良性生态[6]
中基协发文引导耐心资本化解股权回购困局
新浪财经· 2025-12-04 07:22
监管动态与政策背景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的提示》[1][7] - 《提示》旨在引导行业更理性、更长远地运用股权回购工具,是对证监会主席吴清提出的“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畅通,加力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任务的细化落实[1][7] - 《提示》核心呼吁是:设置股权回购条款时应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鼓励基金管理人与回购义务人从长计议,妥善解决利益分歧,支持实体企业发展壮大[1][3][7] 股权回购条款的现状与作用 - 股权回购条款本质是解决投融资双方对未来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及代理成本的协议,在国内一级市场投资活动中的应用率已超过90%[2][9] - 在理想状态下,该条款既能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提供风险缓冲,也能激励被投企业创始人专注于长期价值创造[2][9] - 市场乐观时,该条款被视为“君子协定”或“后备保险”,触发概率被淡化;市场调整或行业遇冷时,条款执行成为基金管理人与企业创始人之间的现实难题[2][9] 当前市场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去年以来,股权回购问题持续升温,部分初创科技型企业因触发回购面临资金压力,私募基金也因回购执行困境面临“退出难”[3][10] - 若因被投企业短期无法IPO而强硬主张回购权利,起诉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乃至破产清算,实控人可能面临败诉、无力支付回购款进而被“限高”[3][10] - 即使基金胜诉,若被投企业和实控人不具备回购能力,也难以实现实际退出,最终受损的是基金投资者[3][10] 监管《提示》的具体要求与导向 - 《提示》要求股权回购安排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不得利用回购安排违规从事借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3][10] - 《提示》强调基金管理人应树立和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升价值发现、主动管理和估值定价等能力,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3][10] - 《提示》鼓励触发回购条件后,管理人应加强与投资者、回购义务人等相关方沟通,并对宏观经济、产业环境等外部因素进行充分评估[4][11] 倡导的解决方案与协商机制 - 对于已设置以上市为触发条件的基金,《提示》鼓励管理人与回购义务人友善协商,可通过调整回购目标、延长回购期限、下调回购利率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解决分歧[4][5][11] - 最终目的是支持实体企业渡过难关、发展壮大,为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基金长期回报奠定基础[5][11] - 行业人士认为,《提示》有助于扭转行业整体形象,重塑创业群体对行业的正向认知[5][11] 对基金管理人的操作建议与平衡 - 基金管理人需平衡勤勉尽责与灵活处置,适当给予被投企业缓冲措施(如延长回购期限或降低回购利率)可能帮助企业恢复回购能力甚至实现盈利退出[5][12] - 但若未与基金投资者(LP)协商一致就贸然采取缓冲措施,可能导致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进而承担对基金投资者的经济赔偿责任[5][12] - 基金管理人在考虑给予缓冲时,必须首先与基金投资者进行充分、透明的沟通,争取理解与授权[6][13] 对被投企业及实控人的期望 - 被投企业及实控人在争取投资人支持的同时,更应专注主营业务、改善经营管理、保持信息透明,以实际行动重建信任,争取根本性好转[6][13] - 股权投资的核心在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是对企业未来成长的信念投资[6][13] - 化解股权回购困局需要管理人展现专业判断与协商智慧、投资者秉持长期主义、创业者坚守责任,并需要监管与司法环境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良性生态[6][13]
事关股权回购,监管最新提示!
证券时报· 2025-12-02 22:00
监管政策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的提示》,呼吁创投机构与创业企业友善协商、从长计议,妥善解决利益分歧,支持企业发展[1] - 监管倡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树立和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升价值发现和主动管理能力,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1] - 监管鼓励对已设置以上市目标为回购条款触发条件的基金,通过调整回购目标、延长回购期限、下调回购利率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解决分歧[2] 股权回购条款设置原则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设置股权回购条款应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不利用回购安排违规从事借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2] - 基金不应签订其他明显偏离股权投资属性、权利义务设置明显不合理的股权回购条款[2] - 部分创投机构开始探索更柔性回购条款,例如采用“两年一考核”机制,连续两年不达标启动估值调整,四年未通过考核则触发回购[3] - 对于优质企业,条款存在协商空间,可设置“股权为限”的回购上限,对项目质量要求更高[3] 触发回购后的处理方式 - 触发回购条件后,管理人应加强与投资者、回购义务人沟通,对外部因素影响进行充分评估,行使权利时需考虑对回购义务人和行业的影响[2] - 出现通过创始人新创办公司股权进行置换以豁免原回购义务的案例,并获得国资LP认可,模式既避免创始人陷入困境,也为机构保留潜在回报空间[3] - 有投资人表态,只要创业者勤勉尽职且无道德风险,愿意给予更多容错空间,允许失败且不追责[3] 行业数据与司法进展 - 2025年前10个月共发生1745起回购事件,同比2024年同期的2114起下降17.46%[3] - 机构作为卖方参与1395起,占比79.94%,较2024年同期的58.61%提升21个百分点,参与度大幅提升[3]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针对性回应对赌股权回购纠纷,明确股权回购类型、规范诉讼程序、新增拍卖变卖股权条款[3] - 对赌回购困局的长期破解,需依赖创投行业在风险控制与创新包容之间找到精准平衡点[4]
事关股权回购,监管最新提示!
证券时报网· 2025-12-02 20:40
监管新规要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AMBERS系统推送《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的提示》,呼吁创投机构与创业企业友善协商、从长计议以妥善解决利益分歧 [1] - 监管提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应树立和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升价值发现、主动管理和估值定价等能力 [1] - 对于股权回购协议的设置,要求相关安排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不利用回购安排违规从事借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2] 回购条款处理原则 - 触发回购条件后,管理人应加强与投资者、回购义务人等相关方沟通,对宏观经济、产业环境和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行充分评估 [2] - 鼓励以上市目标为回购条款触发条件的基金与回购义务人友善协商,通过调整回购目标、延长回购期限、下调回购利率或解除股权回购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利益分歧 [2] - 监管支持实体企业渡过难关、发展壮大,为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基金长期回报奠定基础 [2] 行业数据与趋势 - 2025年前10个月共发生1745起回购事件,同比2024年同期的2114起下降17.46% [3] - 其中机构作为卖方参与1395起,占比79.94%,较2024年同期的58.61%提升21个百分点,机构参与度大幅提升 [3] - 企业股权回购作为创投基金实现退出的重要方式,其比例出现显著上升 [2] 机构实践创新 - 部分创投机构开始探索设置更柔性的回购条款,例如深圳一家VC机构对新投资项目采用“两年一考核”机制,连续两年不达标启动估值调整,四年未通过考核则触发回购 [3] - 对于优质企业,条款存在协商空间,可设置“股权为限”的回购上限,对项目质量的要求更高 [3] - 出现通过创始人新创办公司的股权进行置换以豁免原回购义务的案例,获得国资LP认可,避免创始人陷入困境并为创投机构保留潜在回报空间 [3] 法律层面进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对赌股权回购纠纷作出针对性回应 [3] - 司法解释明确股权回购类型,规范诉讼程序,并新增拍卖变卖股权的条款 [3] - 行业长期发展需在风险控制与创新包容之间找到精准平衡点 [4]
上市公司市值破11万亿元 深圳资本市场高起点谋划“十五五”新路径
上海证券报· 2025-11-19 10:19
深圳资本市场总体规模与表现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深圳辖区A股上市公司达424家,总市值突破11万亿元,规模位居全国第二 [1] - 2025年前三季度,深圳上市公司营业收入5.20万亿元,净利润4577.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6%和3.98%,营收增速高于全国水平 [1][5] - “十四五”期间(至2025年10月底),深圳股权融资超4000亿元,债券融资(含ABS)超2.4万亿元 [1][3] 上市公司结构与特色 - 高科技企业占比高,新增上市公司中约80%为科创板、创业板企业 [2] - 民营经济占主体地位,民营企业贡献了全市90%以上的就业 [2] - 深圳拥有约20家千亿元市值企业,包括腾讯控股(市值超5万亿元)、工业富联、招商银行、中国平安(市值超1万亿元)等 [2] - 制造业贡献营收占比达50.73%,电子、汽车等优势行业市值全国第一 [5] 融资渠道与市场建设 - 深圳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达213家,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 [3] - “并购六条”发布以来,深圳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497家次,涉及金额超900亿元 [3] - 深圳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推动发行全国首单民营创投科创债,辖区4家券商参与首批科创债,发行规模居全国首位 [3] - 公募基金发行科技主题基金超800亿元,科技主题基金存续规模超5000亿元 [6] 私募股权与创投生态 - 截至2025年9月底,深圳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规模近1.37万亿元 [1][4]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中小企业1.38万个、高新技术企业1.11万个、种子期和起步期企业近万个 [1][4] - “十四五”期间,深圳成功推动7只AIC试点基金落地,总规模超220亿元,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4] 金融机构实力与贡献 - 2025年前三季度,深圳辖区24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净利润超450亿元,均位列各辖区首位 [5] - 深圳31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达12.30万亿元,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达8.36万亿元,位列全国第二 [6] - 期货公司营收与净利润居全国前三,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近2万亿元,处于行业第一梯队 [6] - “十四五”期间,辖区证券公司保荐科创板、创业板企业近300家,承销科创债超5000亿元 [6] “十五五”发展规划与重点 - 未来将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与深化改革创新,助力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 [2][7] - 实施“培优”战略,激励龙头企业担当“链主”,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资源 [8] - 实施“重塑”战略,对A股上市公司“提质增效”,优化整体存量 [8] - 建设制度型开放先锋,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引导行业机构强化功能定位 [8]
告别美国模式幻想:是时候提出“中国式股权创投基金”理论了
搜狐财经· 2025-10-18 09:28
行业格局与市场结构 -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中,国有背景的有限合伙人占据主导地位,占比高达84% [1] - 市场格局是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在私募基金领域的延伸,从国家到市县乃至发达地区乡镇均将私募基金作为产业发展工具 [2] - 只有中国和美国拥有规模庞大且活跃的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市场,欧洲、日本、英国等主要经济体在此领域并不发达 [3] 政府主导模式的影响与评价 - 政府主导模式已融入地方治理,例如地方领导将实现产业目标视为第一要务,如某书记目标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年产新能源车100万辆 [2] - 政府基金已成为中国产业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受中美贸易战冲击的初创企业的后续融资起到重要作用 [3] - 从传统财政资助转变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再通过投资市场化创业公司撬动产业发展,被视为巨大的模式优化和进步 [5] 行业发展成就与挑战 - 中国新能源车产业的发展体现了产业分工深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大规模股权创投市场是该行业成功的关键基石 [6] - 行业面临对赌回购纠纷数量庞大的突出问题,对众多创业企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6] - 当前创业投资模式类似于房地产“快周转”,基金投资博取快速提升估值上市套现,企业则承诺上市否则溢价回购 [7] 模式转型与政策建议 - 建议转变投资模式,力主不要对赌回购,企业不以高估值融资,转而采用“earn-out”方式,在达成预期目标后给予创始团队股权奖励 [8] - 建议国家设立专门针对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市场的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接盘陷入对赌回购纠纷但有价值的底层项目公司股权,建议规模可达一千亿 [8] - 建议在澳门利用现有金融资产交易所设置澳门股票交易所,为无法满足港股上市要求的企业提供新的上市渠道 [9] - 建议充分发挥境外资本市场功能,加快、简化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审核,同时建议大胆放开美股上市审核 [10]
资本市场深改构筑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
证券日报· 2025-09-26 01:50
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制度支持 - 资本市场持续完善对科技企业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金融支撑 [1] - 需在科创板、创业板改革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形成服务"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多层次市场格局,并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1] - 需培育"耐心资本",推动中长期资本加大股权投资配置,并完善股权激励、再融资制度 [1] - 需拓展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范围,吸引全球资金与资源 [1] 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与政策成效 - 监管部门推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和新三板以及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各具特色、错位发展 [2] - 证监会推出"支持科技十六条"、"科创板八条"、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意见和科创板"1+6"改革等政策 [2] - 科创板设立成长层、启动第五套上市标准并扩大其行业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创业板启用第三套上市标准,"两创板"新受理5家未盈利企业IPO申请 [2] - 新上市企业中九成以上为高科技企业,A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数量占比过半,科技板块市值占比超1/4,高于银行、非银金融、房地产行业市值合计占比 [2] 提升制度包容性与高水平开放 - 资本市场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科技企业境外上市,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3] - 提升制度包容性需优化发行上市、交易、并购、退市等监管制度,推动债券市场创新,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服务功能,并深化各板块间对接机制 [3] - 提升制度包容性关键在于打通资本形成机制、完善全链条服务、健全激励约束框架,需细化上市制度强化科创板与创业板功能分工,壮大耐心资本,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 [3] 耐心资本的作用与发展 - 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是科技创新重要资金来源,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因其长期投资属性、高风险承受力成为耐心资本重要来源之一 [4] - 证监会推动优化股权创业投资行业生态,畅通募投管退全链条机制,以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4] - 截至今年二季度末,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规模达14.4万亿元,在投项目15万个,在投本金8.97万亿元 [5]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在投本金占比分别为50%和54%,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数量和在投本金占比分别为32%和21% [5] - 注册制改革以来,九成以上科创板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和超半数创业板公司在成长中获得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支持 [5] - 发展壮大耐心资本需构建多层次支持体系,包括强化顶层设计、推动社保基金等提高科技领域配置、支持国有资本设立母基金、健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等 [5] - 发展壮大耐心资本核心在于构建与科技创新长周期特征相匹配的制度体系,需拓宽长期资金来源,完善配套机制,并将制度供给与稳定政策预期相结合 [6] 并购重组与债券市场支持 - 资本市场持续完善并购重组、再融资制度,打造股债双轮驱动服务体系 [7] - 去年9月证监会出台"并购六条"后,并购重组市场活跃度提升,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及产业整合积极性增强 [7] - 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机制不断优化,自2021年3月科技创新公司债出台以来累计发行1.77万亿元,资金主要投向半导体、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领域 [7] 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与质量提升 - 在政策支持和引导下,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连年增长,目前已占全国研发经费一半以上 [8] - 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超8100亿元,同比增长3.27%,整体研发强度2.33% [8] - 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研发强度分别为4.89%、11.78%、4.63%,科技属性进一步凸显 [8] - 需优化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机制,支持再融资投入研发,并通过合理分红回购增强投资者回报 [8] - 需完善科技企业融资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高收益债、可转债等品种,支持科技企业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8]
重磅!中国私募股权创投榜单来了!
中国基金报· 2025-09-17 14:15
评选活动概览 - 第二届中国私募股权创投英华示范案例评选结果由中国基金报主办揭晓 [1] - 评选基于机构的综合实力和良好业绩表现 [1] 综合实力50强示范机构 - CPE源峰、IDG资本、晨壹基金、创东方投资、春华资本、达晨财智、鼎晖投资、东方富海、孚腾资本获评 [3] - 复星创富、高领创投/高瓴投资、广发信德、国方创新、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国科蕾和、国联通宝、国投创合获评 [4] - 海尔资本、合肥产投集团、弘毅投资、红杉中国、洪泰基金、华润资本、基石资本、纪源资本获评 [4] - 交银国际、经纬创投、君联资本、朗玛峰创投、联想创投、浦东科创集团/海望资本、启明创投、前海方舟获评 [5] - 深创投集团、盛世投资、松禾资本、同创伟业、锡创投、兴业国信资管、兴证资本获评 [5] - 元禾控股、源码创投、越秀产业基金、云锋基金、浙创投、中金资本、中科创星、中信金石、中信资本获评 [6] 优秀私募股权投资示范机构 - CMC资本、财通资本、高特佳投资获评 [6] - 广西交投资本、华民投、嘉御资本、临芯投资、盛世智达、-村资本、盈峰投资、远致富海、招商致远资本、正心谷资本获评 [7] 优秀创业投资示范机构 - 北极光创投、光速光合、华澳资本获评 [8] - 华映资本、蓝驰创投、明势创投、上海科创基金、首程控股、天图投资、愉悦资本、元璟资本获评 [9] 优秀退出私募示范机构 - CPE源峰、IDG资本、春华资本、东方富海、复星创富获评 [10] - 高特佳投资、弘毅投资、浑璞投资、基石资本、加华资本、经纬创投、君联资本、启明创投、盛世投资、同创伟业、兴业国信资管、毅达资本、云锋基金、中金资本、中信金石获评 [11] AI行业投资示范机构 - 启明创投、蓝驰创投、明势创投、经纬创投、君联资本、复星创富、同创伟业、联想创投、元璟资本、达晨财智、中科创星获评 [12] 半导体行业投资示范机构 - 前海方舟、基石资本、达晨财智、首程控股、高领创投/高瓴投资、同创伟业、元璟资本、兴业国信资管、国投创合获评 [14] - 毅达资本、东方富海、国方创新、同创伟业、盛世智达、基石资本、盛世投资、中信金石、广发信德、蓝驰创投获评 [14][15] 新能源/新材料行业投资示范机构 - 基石资本、国家电投产业基金、中科创星、国投创合、高领创投/高瓴投资获评 [16] - 东方富海、复星创富、经纬创投、光速光合获评 [17] 医疗健康行业投资示范机构 - 启明创投、君联资本、前海方舟、毅达资本、IDG资本、经纬创投、北极光创投、东方富海获评 [18] - 高特佳投资、磐霖资本获评 [19] 大消费行业投资示范机构 - IDG资本、经纬创投、华映资本、复星创富、CPE源峰、天图投资、弘毅投资、国联通宝、嘉御资本、加华资本获评 [20]
赋能科创企业发展 北京多部门、平台合力举办投贷联动融资对接活动
证券时报网· 2025-08-19 15:10
活动概况 - 北京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五家单位于8月15日共同举办“中关村科技·金融汇”第6期投贷联动融资对接活动 [1] - 活动旨在深入贯彻中国证监会及北京市相关工作部署,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质效,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 参与机构与代表 - 活动聚焦“投贷联动”,为科技型企业搭建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高效对接平台 [2] - 14家优质科创企业代表参会,涵盖医疗健康、新能源、智能装备、商业航天、半导体、新材料等领域 [2] - 参会企业包括臻知医学、星川新能源、平方和、东方空间、华龛生物、泰科天润、大橡科技等 [2] - 顺禧股权投资、京国瑞投资、洪泰同创投资、新鼎荣盛资本、首泰金信等私募股权创投机构负责人参会 [2] -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10家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人参会 [2] 活动内容与讨论重点 - 科创企业代表介绍了专注领域、核心优势、经营管理现状及信贷融资需求 [2] - 私募股权创投机构就企业发展、特色及投资情况做补充说明 [2] - 银行机构询问了解市场前景、盈利等情况,并推介针对科创企业的创新股债服务和产品 [2] 政策支持与平台建设 - 北京证监局私募处负责人表示将与各委办局合力搭建具有北京特色创新性的供需对接平台,围绕首都高精尖产业结构、科创型企业成长周期提供服务 [1] - 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负责人介绍了投贷联动平台建设和支持私募基金、科创企业发展方面的情况及前期取得的积极成效 [1] - 北京基金小镇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小镇私募机构发展情况、服务实体经济情况以及在风险防控、合规培训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1] 未来规划与目标 - 北京基金小镇将在各级单位指导下,与各方持续深化合作,共同搭建具有北京特色的投贷联动平台 [2] - 将持续创新和优化服务,推动形成科技金融新生态,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2]
更大力度培育壮大长期资本 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证券日报· 2025-07-27 23:46
培育壮大长期资本与耐心资本 - 中国证监会强调更大力度培育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推进公募基金改革,畅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 [1] - "耐心资本"具备长期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并兼顾机构投资者收益 [1]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作用与现状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科技创新企业的"育苗池",其运作效率直接影响科创动能,当前行业核心堵点是"募投管退"循环不畅 [2] - 一级市场投资周期通常为3-10年,生物医药、清洁能源、半导体等行业退出时间更长,耐心资本可服务科技企业全周期成长 [2]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参与投资了90%的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公司、50%以上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3] - 截至2025年6月末,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02万只,规模10.95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2.61万只,规模3.41万亿元 [3] 政府投资基金与政策支持 - 占一级市场资金来源超80%的政府投资基金迎来系统性纠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解决基金招商返投、非市场化运作等问题 [3] - 监管提升IPO可预期性,重启科创板第五套标准并扩大至商业航天、人工智能等领域,首家过会企业禾元生物已注册生效 [3] - 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建立分期支付机制和新设简易审核程序,做强并购重组市场为创投提供更多退出渠道 [4] 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与进展 - 政策引导社保、保险、理财等中长期资金入市,推动商业保险、社保基金、养老保险、年金、公募基金加大入市力度 [6] - 公募基金实施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保险资金考核调整为"当年度+三年+五年周期指标",权重分别为30%、50%、20% [6] - 静态测算险资尚有2.9万亿元入市空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规模2.55万亿元(同比+34.21%),社保基金在金融、能源、科技领域持仓稳定 [7] 市场影响与机构观点 - 科创板通过政策与市场共振推动"硬科技"企业转化,夯实新质生产力培育核心阵地 [4] - 中长期资金入市将优化投资者结构,提升机构占比,引导资金向优质资产集中,提升A股整体质量和稳定性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