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董事会授权管理
icon
搜索文档
华友钴业: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7 18:12
授权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并保障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授权定义为董事会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合规对象行使的行为,行权指被授权对象依董事会要求履职[1] 授权原则 - 审慎授权原则要求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实现规范与适度授权[3] - 适用原则强调授权需匹配责任,选择具备专业能力与资源的对象[3] - 适时调整原则要求根据内外部变化动态调整授权权限[3] - 有效监控原则明确授权不免责,需加强执行监督检查[2] - 质量与效率原则需结合经营状况、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划分权限标准[2] 授权范围 - 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对象,并允许被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4] - 法定职权及需股东会审议事项不得授权[4] 授权程序 - 董事会需明确权限标准、事项、期限等操作性要求[6] - 临时性授权需通过董事会决议或授权委托书书面明确背景、对象及终止条件[7] 授权管理 - 董事长在突发事件中可采取应急措施,事后需向董事会及股东会书面汇报[5] - 授权事项由被授权对象及相关部门执行,需定期报告进展及结果[5] - 董事会可变更授权方案,出现决策质量下降、重大越权或行权障碍等情况时需调整或收回权限[6] 授权责任 - 被授权对象需严格在权限内履职,越权或失误导致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审议后生效[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5 03:16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 - 根据邹继新、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临时董事会 [2] - 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3] - 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 [4] 董事会审议决议 - 选举邹继新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5][6] - 选举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等四大专门委员会成员,邹继新任战略委员会主任,苏敏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关新平任提名委员会主任,陈力任薪酬委员会主任 [7][8] - 聘任刘宝军为公司总经理,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认可,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9][10][11] - 聘任吴军、王娟、彭俊、蔡延擘为副总经理,王娟兼任财务总监,武凯任总法律顾问,相关委员会事前审查认可 [12][13] - 聘任王娟为董事会秘书,陶昀、盛志平为证券事务代表,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认可 [14][15][16] - 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并制定《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7][18] 高管团队背景 - 刘宝军:总经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属压力加工学士,东北大学工程硕士,历任硅钢部、制造管理部、武钢有限等核心管理岗位,擅长钢铁生产与低碳冶金 [20][21][22] - 吴军:副总经理,东北大学硕士、华东理工大学博士,主管中央研究院,战略规划与科研管理经验丰富 [23] - 王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秘,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擅长财务管理与ESG体系建设 [24] - 彭俊:副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工程学士,东北大学工程硕士,深耕冷轧技术与营销管理 [25] - 蔡延擘:副总经理,东北大学学士、韩国浦项工科大学硕士,专长硅钢生产与采购经营 [26][27] - 武凯:总法律顾问,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管控专家 [28][29] 证券事务代表 - 陶昀:南京大学本科,香港中文大学硕士,1997年加入宝钢,长期负责投资者关系 [30][31] - 盛志平:西安交通大学本科,上海交通大学硕士,2009年加入宝钢,技术背景出身 [32][33]
重庆燃气: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5 21:15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授权机制 提升决策效率 保障股东及债权人权益 依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授权指董事会将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 总经理等治理主体行使 行权指被授权人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1] 授权原则 - 审慎授权原则:要求依法合规 权责对等 风险可控 实现规范科学适度授权 [1] - 适用原则:授权对象需具备专业能力 经验及资源支撑 确保权责匹配 [1] - 动态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 但需根据内外部变化适时调整 [1] - 监控原则:授权后仍需落实董事会监督责任 执行"授权不免责"机制 [2] - 质量效率平衡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状况 资产规模 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划分授权事项 [2] 授权对象与限制 - 可授权对象仅限董事长 总经理等法定治理主体 非董事组成的议事机构及职能部门不得承接授权 [2] - 董事会法定职权及需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不可授权 [2] - 经批准的决策事项可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员签署文件 [2] 授权内容管理 - 授权清单由董事会秘书拟订 经党委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决定 需同步修订相关内部制度确保一致性 [3] - 特殊情况需临时授权时 须通过董事会决议或授权委托书明确具体条件及期限 [3] 授权执行机制 - 董事长决策授权事项需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 可安排高管列席 总经理决策需通过办公会形式 [4][5] - 执行周期较长事项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进展 完成后需提交书面结果报告 [5] - 出现决策质量下降 重大越权行为 行权障碍或人员调整等情况时 董事会可收回或调整授权 [5] 责任追究 - 授权对象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决策 越权或失职导致重大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5] 制度效力 - 本制度属公司一级治理制度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及公司章程为准 解释权归董事会 [6]
新能泰山: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1] - 董事会授权是指将法律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委托董事长专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代为行使的行为 [2] - 本办法适用于董事会授权、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全流程管理 [3] 授权原则与分类 - 董事会授权需遵循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实现决策质量与效率统一 [4] - 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常规业务)和特别授权(特定事项),后者需董事会会议决议 [5] - 非董事机构不得直接承接决策授权,董事长专题会可接受"一事一授权"的明确权限 [6] 授权范围与标准 - 董事会需结合公司战略、资产负债、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设定授权额度标准 [7] - 总经理办公会获授权决策交易事项标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低于10%或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净利润标准为100万元) [8] - 关联交易授权标准:自然人交易<30万元,法人交易<300万元或净资产占比<0.5% [9] - 风险投资授权标准:12个月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10% [10] - 重大合同授权标准:采购/销售合同金额不超过总资产/营收50%或5亿元 [11] 不可授权事项 - 法定职权如召集股东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发行债券、收购合并等重大事项不得授权 [12] - 需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及党委前置研究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不可授权 [13] 授权程序与执行 - 授权方案需明确目的、对象、额度、期限等要素,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14] - 特殊情况下临时授权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背景、事项、终止条件等 [15] - 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进展,完成后提交书面结果 [16] - 存在关联关系时决策成员需回避表决 [17] 监督与动态调整 - 董事会需定期评估授权效果,根据行权情况动态调整授权范围 [18] - 出现决策质量下降、越权行为、行权障碍等情况时需及时调整或收回授权 [19] -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继续授权需重新履行程序 [20] - 转授权需经原授权主体同意且不得再次转授 [21] 责任机制 - 董事会负监管责任,可对违规行权提出解除职务等处理建议 [22] - 授权对象需每半年报告行权情况,越权决策或执行失误需担责 [23] - 董事会自身违规授权或监管失职也需承担责任 [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方案拟订和授权事项跟踪 [25] 附则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6] - "不超过"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27] -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28]
华塑控股: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修订 核心观点 - 华塑控股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完善法人治理体系、规范授权行为并提升决策效率 [1] - 采用"制度+清单"管理模式实现动态调整与稳定性的平衡 [3] - 明确授权对象需集体决策且不得转授权,建立年度汇报机制强化监督 [4] 授权原则 - 审慎授权:要求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从严控制授权范围 [1] - 适时调整: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动态调整权限 [1] - 权责统一:行使权力必须承担对应责任 [1] - 放管结合: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完善监督制度 [1] 授权范围 - 授权事项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涉及董事会法定职权 [2] - 具体包括额度内投资、产权变动、关联交易、资产买卖及中介选聘等事项 [2] 授权程序 - 授权清单需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3] - 董事会可临时性授权但需书面明确事项、条件及期限 [3] - 调整授权事项需经党总支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3] 管理机制 - 授权对象必须通过专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禁止个人决断 [4] - 年度需向董事会汇报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4] - 越权行为导致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4] 附则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