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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7 17: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董事会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华昌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运行;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规范运作,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 学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承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或董事会决议事项。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 ...
大中矿业: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1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具体授 权内容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 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 ...
海辰药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9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要点 - 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机制 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明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标准 包括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指标 [1] - 规定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设置净资产比例 资产负债率等多重风控指标 [2] - 细化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明确豁免情形及反担保规定 [4] - 建立财务资助审议机制 设定资产负债率及金额限制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须在触发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 [6] -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7][8][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满足持股比例要求 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 [9][10][12] - 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确保会议合法有效 [11]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15-20日前发出通知 [15]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董事选举需提供候选人详细信息 [16][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网络投票需提前2个交易日 [18] -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会议时间地点 延期需提前2日公告 [19] 会议表决规则 - 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有严格限定 [20][2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2]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 独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 [32]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42]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 包含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 [43] 决议执行与争议解决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新任董事即时就任 [45][46] - 违法决议无效 程序违规决议可被法院撤销 [47] -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股东投票权 保障合法权益 [47]
东方创业: 东方创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6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2
文档信息 制度编号: 东方创业董字〔2021〕【Ⅰ-01】 生效日期: 2025 年【】月【】日 制度类型:Ⅰ类 制度 号 解释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版次:02 版 页数: 9 制定人: 董事会办公室 审核人: 董事会 批准人: 股东会 ?传阅 ?阅后执行并存档 ?保密 保密等级:公开 版本记录 版本号 版本日期 说 明 文件名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方创业董字〔2021〕【Ⅰ-0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 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
文投控股: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22:0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文投控股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白利明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9日通过通讯方式发出,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决议 - 因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6年提供服务,公司决定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2] - 变更依据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旨在提升审计效率与规范性 [2]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88万元(财务报告审计68万元含中期审阅,内控审计20万元) [2] - 监事会认为致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 - 议案获全票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博纳影业: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1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博纳影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紧急召开,全体3名监事均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经全体监事确认同意紧急召开程序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云逸主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 监事会审议决议 -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1] - 监事会认定整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整改措施切合公司实际情况 [2] - 监事会将督促公司持续落实整改措施,提升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管理水平 [2] 信息披露 - 整改报告全文同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2] - 备查文件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西力科技: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15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积极响应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 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 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 聚焦主业发展,拓展新业务领域 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优化业务布局,加速新产业拓展,推动企业从 单一业务向多元化业务转型,实现主营业务业绩持续稳定和增长、新产业营收 占比明显提升,打造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公司主营业务订单主要来源为参加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各网省公司的统 一招标,企业研发实力和科技创新成果、智能制造水平、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 链打造、元器件抽检、产品验收和现场运行故障率等履约质量和供应商绩效评 价将直接决定企业在统一招标中的评价和得分、直接决定企业中标份额。 版新标准表计、南网新型智能网关电能表(单相)按时高质量完成研发送检, 取得一次性合格并全性能检测得分达 99 分以上的同时,增加新标准智能融合终 端和大用户专变终端产品的研发,进一步拓宽公司在国网统一招标中的中标 ...
丰元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6 21:30
董事会架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且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1]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决策建议,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并审核财务信息披露,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及高管人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2][3] - 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及印章保管,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缺位时代行职责[1] 会议召开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联名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2][4]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理由[4][5] - 会议提案需明确具体内容,董事长在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必须召集会议[4][6] 议事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并明确表决意向,且一名董事最多接受两名委托[7][8][1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方式包括举手、记名或书面,决议通过需获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同意[9][10] - 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提案审议要点、董事发言摘要及表决结果,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异议需书面说明[11][12]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录音、表决票、签字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3] 规则效力与修订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出修订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作为公司章程附件执行[13]
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16 17:3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需在《公司法》规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 [2] - 若无法按期召开,公司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3]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3][4] - 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或拒绝,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3][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 [7][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9][1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0][1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事项 [15]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被股东请求法院撤销 [15] 附则与规则解释 - 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6]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6]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快讯· 2025-05-15 19:07
深交所5月15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除本通知特别说明条款外,本所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同时废止。新旧规则适 用衔接安排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 月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本 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本指引第六章第三节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 施前上市公司应当继续遵守本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本指引施行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