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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关键少数” 两部门新规剑指大数据杀熟
北京商报· 2026-01-07 10:57
《办法》明确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办法》规定了平台在信 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过渡期设置、申诉渠道设置等方面的义务,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 项沟通协商、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等机制。 《办法》细化平台在保障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具体要 求。《办法》要求平台在其平台规则中明确信息安全条款,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具体规范 以及平台内经营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等。同时,《办法》明确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 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不得利用平台规 则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提 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平台规则损害会员权益等。 《办法》强化执法协作,完善监管机制。《办法》要求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两 部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规定两部门可依据职责对平台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要求其说明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倡导社会共治,鼓励平台发布平台规则合规报告,主动开展合规 自评或者引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
央视网· 2026-01-07 10:44
政策发布与监管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以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并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1] - 监管聚焦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1] 平台责任与义务的具体要求 - 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规则过程中需履行多项义务,包括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与申诉渠道 [1] - 平台需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以及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1] - 平台需在其规则中明确信息安全条款,规范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具体规范,并明确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2]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2]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或在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 [2] 监管执法与协同治理机制 - 要求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2] - 两部门可依据职责对平台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说明情况并采取措施整改 [2] - 倡导社会共治,鼓励平台发布平台规则合规报告,主动开展合规自评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合规“体检” [2]
规范平台规则 两部门发布新规
新华网· 2026-01-07 10:41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以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并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1] 平台责任与行为规范 - 办法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1]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1]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或在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 [1] 平台规则的具体要求 - 平台需在其规则中明确信息安全条款,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具体规范以及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1] - 平台需履行在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过渡期设置、申诉渠道设置等方面的义务 [1] - 平台需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等机制 [1] 监管协作与社会共治 - 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两部门间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1] - 办法倡导社会共治,鼓励平台发布平台规则合规报告并主动开展合规自评 [1]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推动工业产品相关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公共数据开放
新浪财经· 2025-12-24 18:32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5-2027年)》,旨在通过为期三年的集中治理,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大幅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3][14] 治理重点 - **重点产品**:包括老人、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使用的产品;电子电器、燃气具及配件、食品相关产品、卫生用品、农资产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膜、农机等)、消防产品、建筑保温材料等与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纺织服装等投诉较多、关注度高的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产品;存在缺陷已实施召回的产品 [4][15] - **重点网络交易经营者**:覆盖大型综合性网络交易平台、专业产品网络交易平台、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开展自营业务的网络交易平台、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4][15] - **重点问题**:销售禁止或限制网络销售的产品;销售不符合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伪造或冒用认证证书、行政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三无”产品;销售已实施召回的缺陷产品 [4][15] 工作任务与监管措施 - **强化源头审核与数据开放**:推动工业产品相关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公共数据开放,建立联网核查机制,支持平台进行身份核实与信息验证,督促平台加强商家资质和产品信息核验,拦截无证产品信息,清理问题商家和产品 [1][5][17] -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将质量安全纳入合规风险管控清单,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日常巡查,建立重点产品价格信息库,排查价格明显低于合理区间的产品,对价格异常、投诉集中的产品提高巡查抽检频次,对高风险商家采取下架、闭店、封号等措施 [5][6][17] - **加强动态监测与检查**:采取“技防+人防”、“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方式滚动排查,督促平台对问题产品立即下架并溯源,对问题突出的平台采取约谈、限期整改、处罚等措施,同时加强对平台产品质量管控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寄递企业防范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寄递渠道 [6][18] - **公开监督抽查与排名**:全面提高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比例并扩大覆盖范围,及时公布结果并严肃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单位,建立监督抽查结果排名和通报机制,公开发布不合格率较高的平台名单及排名,对其实施重点监管 [7][19] -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对性质恶劣的案例进行曝光并将涉事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加强行刑衔接移送犯罪案件,加大对进出口环节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8][20] - **聚焦直播电商与溯源防伪**:建立直播营销主体信息库和直播电商监测信息系统,监测高风险直播活动,推进涉及安全的网售重点产品赋码核验试点,构建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消费者识码的溯源防伪机制 [7][9][21] - **完善协作与法规体系**: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鼓励大型平台所在地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立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制定出台《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9][10][22] - **推动社会共治**:加强诚信经营与消费安全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举报,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组织作用,出台行业规范与自律公约,引导经营者合规经营 [10][22] 实施要求与目标 - **总体目标**: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压实网络交易经营者主体责任,形成“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监管体系,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3][14] - **组织保障**: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任务落实,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培训,并适时进行成果验收和“回头看”,对进展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 [11][23]
多部门联合发文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 让消费者在线上买到放心产品
新华网· 2025-12-19 08:4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全链条、系统性治理,推动平台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解决网络交易中存在的产品质量、服务标准及消费维权等问题 [1][2] 政策目标与核心理念 - 政策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的“三件事”:确保“买得真”,通过打击假冒伪劣、推行质量安全赋码核验实现;“服务好”,通过完善服务标准、优化售后及设立老年人人工热线实现;“有保障”,通过建立快速处置通道、“先行和解”、“一键举证”等机制实现 [2] - 树立全链条、系统性质量提升理念,打通“供给端—经营端—监管端—消费端”的质量闭环,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2] - 坚持“发展与治理双轮驱动”的核心逻辑,通过创新举措推动供应链协同、创新管理模式及强化新业态引导 [3] 针对平台经济的创新治理举措 - 引入“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质量安全赋码核验,打造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的全链条溯源机制 [4] - 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预警 [4] - 健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平台住所地、经营者住所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证据互认、执法互动,破解网络交易监管地域难题 [4] 对网络交易平台及内容管理的要求 - 中央网信办将督导平台加强违法不良内容清理,紧盯产品介绍、评论等重点环节,持续清理虚假宣传、低俗擦边等内容,加大违规账号处置力度 [5][6] - 要求平台完善内容治理规则,建立涉禁售商品和服务的负面清单,完善审核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提升违法内容发现处置效率 [6] - 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加强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的教育、政策法规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与职业素养,加强对网络交易信息内容的把关 [6] 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分类施策 - 针对平台企业:指导其系统性构建质量管理体系,严把入驻审核与上架关,运用数字化、人工智能技术优化日常管理,并将信用监管数据作为实施准入退出、流量分配的重要依据 [7] - 针对平台内经营者:推动其建立从供应商管理到质量追溯、召回的全链条管控体系,加强质量检测与认证,推动结果共享互认 [7] - 针对直播电商:引导直播间建立“质量优先”的选品机制,加强主播质量素养培训,并建立“黑名单”制度,推动选品与培训“双提升” [3][7] 电子认证服务业的现状与发展 - 电子签名是数字经济时代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 行业规模持续增长,经工信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已达59家,2025年上半年累计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63.4亿张,同比增长67.3%,并服务超过300万用户开展跨境业务 [8] - 工信部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要求,以推动电子认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9]
守护舌尖安全、规范平台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一批新规在路上
证券时报网· 2025-12-16 19:49
市场监管总局四季度工作成果与未来规划 - 市场监管总局在2025年第四季度围绕完善基础制度与强化重点监管两大方向发力 并公布年度标准化成绩 同时预告多项新规将出台 [1] 完善基础制度与优化发展环境 - 已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构建科学完备的信用修复机制 [1] - 已出台《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为规范银行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精准指引 [1] - 发布《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审查规则 [1] - 发布《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根基 [1] - 自10月1日起 企业跨省迁移登记实现“一网通办” 通过数据赋能提升审批效率 [2] 强化重点监管与回应民生期待 - 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实施细则 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2] - 修订《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纳入注册管理 [2] - 出台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与计量行为合规指南 该指南将于12月19日正式公布 [2] - 公布2025年空调等1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共抽查1018批次 发现不合格产品82批次 [2] 2025年标准化事业成绩 - 全年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制定ISO、IEC国际标准275项 新提国际标准提案459项 [2] - 第四季度在5G、半导体、新能源、航空航天等关键领域主导发布国际标准38项 [2] - 第四季度面向量子技术、AI等前沿方向提出新国际标准提案60项 [2] 即将出台的监管新规与行动 - 平台经济领域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与《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出台 [3] - 食品安全领域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与《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即将发布 [3] - 反垄断领域 将公布新修改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并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3] - 修订后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发布 [3] - 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人工智能百项国家标准建设专项行动” [3]
多部门发文 事关消费者网购
上海证券报· 2025-12-14 13:38
政策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实现从“量大”到“质优”的根本性转变,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与安全感 [1][3][6] 针对直播电商的具体要求 - 指导意见专门针对直播电商领域,明确要求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机制、加强直播营销人员质量管理培训、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1][5][9] - 引导直播电商建立“质量优先”的选品机制,加强主播质量素养培训,让优质内容与高质量产品相辅相成 [9] 质量提升与创新发展举措 - 支持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等新型制造模式,让制造跟着消费走 [1][9] - 鼓励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内容与产品侧重 [1][9] - 推动平台内经营者建立从供应商管理到质量追溯、召回的全链条管控体系,加强质量检测与认证 [9] 监管与治理创新手段 - 引入“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质量安全赋码核验,打造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的全链条溯源机制 [2][9] - 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预警 [2][9] - 针对平台企业,要求运用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日常管理,并将信用监管数据作为平台实施准入退出、流量分配的重要依据 [9] - 将推动出台国家推荐性标准《网络直播平台服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及直播间运营者的营销行为管理要求 [2] 消费者权益保障与体验优化 - 通过严打假冒伪劣、虚假标注,推行质量安全赋码核验等措施,确保消费者“买得真” [5] - 通过完善线上服务标准、优化售后服务、设立老年人人工直连热线等,督促平台“服务好” [5] - 通过建立快速处置通道、推行“先行和解”、“一键举证”等机制,让售后“有保障”,简化消费维权流程 [5][6] 协同共治与责任落实 - 指导意见强化协同共治,注重引导平台、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多方参与,形成“政府监管、平台主责、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5] - 指导意见通过对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直播带货的不同侧重要求,形成合力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7] - 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地实施,通过常态化督导、典型案例推广等方式确保措施见效 [8]
买得真服务好有保障,内需潜力才能得到最大释放
搜狐财经· 2025-12-13 16:37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多部门于12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 - 政策核心目标是力争到2030年,使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网络交易企业和品牌,并大幅提升消费者满意度[2] - 该政策旨在推动平台经济从“量大”向“质优”转变,并服务于“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战略部署[2]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网络交易已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关键纽带,并从补充选项转变为主流选择,深度渗透至日常购物、服务消费及直播带货等领域[2] - 行业在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面临网售产品“货不对板”、直播带货选品把关不严、线上服务标准不一及消费维权流程繁琐等问题[2] - 这些问题影响了消费者体验与安全感,并制约了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 治理思路与监管转向 - 《指导意见》标志着网络交易治理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保障”的全链条闭环管理[3] - 政策旨在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平台将质量管控转化为竞争优势,推动其从“被动管理者”向“主动建设者”转变[5] - 政策强化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组织者”和“守门人”的地位与责任,其履行情况直接决定市场健康有序[4][5] 具体措施与消费者诉求 - 针对“买得真”的诉求,措施包括严打假冒伪劣、虚假标注,推行质量安全赋码核验,以确保线上产品放心可靠[3] - 针对“服务好”的诉求,措施包括完善线上服务标准、优化售后服务、设立老年人人工直连热线,以提升服务效率与温度[3] - 针对消费“有保障”的诉求,措施包括建立快速处置通道、推行“先行和解”与“一键举证”机制,以简化维权流程[3] 平台责任与内生动力 - 平台被要求建立从商家入驻到商品下架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机制[5] - 鼓励平台利用信用评价体系激励优质商家,运用大数据技术识别风险商品,借助消费者反馈优化服务流程[5] - 随着政策落地,网络交易平台的角色将超越简单“交易场所”,成为消费者“品质生活”的载体,从而释放内需潜力[5]
要求直播电商明确选品机制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12-13 06:00
政策核心目标 - 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从“量大”到“质优”转变 [1] - 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增强消费安全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1] 针对直播电商的专项措施 - 明确直播电商领域的选品机制、培训要求和“黑名单”制度 [1] - 要求直播电商加强直播营销人员质量管理培训,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和培训机制 [1] - 将推动出台国家推荐性标准《网络直播平台服务管理要求》,细化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营销行为管理要求 [2] 平台内生质量提升举措 - 支持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等新型制造模式 [1] - 鼓励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侧重 [1] 质量安全监管与溯源机制 - 引入“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开展质量安全赋码核验,打造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的全链条溯源机制 [2] - 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预警 [2]
新华解码|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部署这些新举措
新华社· 2025-12-13 00:32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旨在推动网络交易平台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实现从“量大”到“质优”的根本性转变 [1][3] 政策视角与框架 - 指导意见打通“供给端、经营端、监管端、消费端”的质量闭环 通过全链条发力推动转型 [1] - 供给端聚焦产品创新和服务标准化 以增加优质供给 [1] - 经营端强化平台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以加强质量管控 [1] - 监管端创新手段提升效能 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 - 消费端优化维权服务 以提升消费者信心 [1] 政策亮点与特点 - 突出技术赋能 支持平台运用技术优化消费体验 并鼓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质量监管精准度 [2] - 聚焦新兴业态 针对直播电商领域专门明确选品机制、培训要求和“黑名单”制度 [2] - 强化协同共治 形成“政府监管、平台主责、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 [2] 具体举措:解决消费痛点 - 确保“买得真” 通过严打假冒伪劣、虚假标注 推行质量安全赋码核验等措施 [3] - 督促“服务好” 通过完善线上服务标准、优化售后服务、设立老年人人工直连热线等 [3] - 售后“有保障” 通过建立快速处置通道、推行“先行和解”“一键举证”等机制 [3] 发展导向:激发活力与优化供给 - 支持平台利用数据优势 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等新型制造模式 [3] - 鼓励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内容与产品侧重 [3] - 强化新业态引导 要求直播电商加强直播营销人员质量管理培训 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和培训机制 [3] 治理导向:强化监管与保护公平 - 引入“产品数字护照”计划 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开展质量安全赋码核验 打造全链条溯源机制 [4] - 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 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预警 [4] 差异化主体责任要求 - 针对平台企业 要求严把入驻审核与上架关 运用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日常管理 并将信用监管数据作为实施准入退出、流量分配的重要依据 [5] - 针对平台内经营者 要求推动建立从供应商管理到质量追溯、召回的全链条管控体系 加强质量检测与认证并推动结果共享互认 [5] - 针对直播电商 引导建立“质量优先”的选品机制 加强主播质量素养培训 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