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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销售不合格花生米 陕西佳禾食品被警告并罚款
新浪财经· 2026-01-27 15:15
事件概述 - 陕西佳禾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白花生米”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1][2][3] 违规详情 - 违规产品为8袋“白花生米”,规格为2.5公斤/袋,单价33元/袋 [1][2] - 产品于2025年9月9日销售给西安东仪中学 [1][2] - 经抽检,产品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2] - 涉案产品原材料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新常胜粮油店购进,购进时公司未索取检测报告 [1][2] 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3] - 具体处罚决定包括:1) 警告;2) 没收违法所得264元;3) 处罚款3000元 [1][3]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14日 [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陕西佳禾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日 [2][3]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莫惠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2][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服务、食品进出口等 [2][3]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筑牢食药安全底线 守护乡村民生幸福
中国食品网· 2026-01-25 12:18
核心观点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党建引领,在乡村地区开展了针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的专项检查行动,旨在排查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保障农村居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1][2] 检查行动概述 - 行动由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践行“实干争先”理念,全面排查乡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1] - 检查行动覆盖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餐饮等重点场所 [1] - 截至新闻发布时,已检查食品经营户60余家,药品销售与使用单位12家,并完成问题整改5处 [2] - 下一步计划将紧扣农村消费特点,拓展排查范围并加大整治力度,以净化农村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2] 食品安全检查措施 - 检查关键环节包括食品保质期、标签标识、进货查验等,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1] - 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现场答疑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 - 指导商户规范标注散装食品标签,并督促落实索票索证制度 [1] - 结合近期检查与抽样检测结果,对高风险食品种类进行针对性快检筛查 [1] -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与过期食品依法责令下架销毁,严防其流入乡村市场 [1] 药品与医疗器械安全检查措施 - 药品安全检查由市场监管局联合乡(镇)卫生院共同开展,覆盖药店及卫生室 [2] - 检查聚焦于需求较大的重点品种,如感冒发热药、抗感染药、慢性病常用药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2] - 核查内容包括药品购进渠道是否正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药师是否执证在岗履职以及处方药销售是否规范 [2] - 对退热贴、医用口罩、血压计等常用医疗器械,重点核对产品注册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及进货查验记录 [2] - 确保无霉变、破损、污染以及过期药品 [2]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8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1-23 16:1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22日发布2026年第8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1] - 本次抽检覆盖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等八大类食品,共209批次 [1] - 抽检结果显示,合格样品20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6.2% [1] 合格产品及涉及企业 - 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包含大量餐饮环节的复用餐饮具,涉及中山市三乡镇多家餐饮店,如军韵饺子馆、有根渔粉食店、螺顺餐饮店、高太蒸超荟餐饮店、日红食店、秦味馆食店、隆燕隆江猪脚饭食餐饮店等 [1][2] - 调味品合格样品涉及多个知名品牌,包括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生抽酱油”、“蒸鱼豉油”、“薄盐生抽” [2][3][4] - 调味品合格样品还包括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的“大厨来生抽酱油” [4] - 调味品合格样品涉及卡夫亨氏(阳江)食品有限公司的“味极鲜特级酿造酱油” [3] - 调味品合格样品涉及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的“鲜味生抽(酿造酱油)” [3] - 调味品合格样品涉及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品鲜(酿造酱油)” [3][4] - 调味品合格样品涉及山东巧媳妇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鲜上鲜酿造酱油” [3] - 调味品合格样品涉及长沙老谭味道食品有限公司的“小炒调味酱油” [3] - 调味品合格样品涉及广州市广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抽酱油(酿造酱油)” [3] - 调味品合格样品涉及和记酱业食品有限公司的“鱼生寿司酱油” [2] - 调味品合格样品涉及江门市兰花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品鲜酿造酱油” [2] - 调味品合格样品涉及珠海佳霖食品有限公司的“白胡椒粉” [5] - 调味品合格样品涉及江门市裕景食品有限公司的“胡椒调味粉(香辛风味调味粉)” [5] - 调味品合格样品涉及广州致和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姜黄粉调味料” [5]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多个大米品牌,包括太粮米业(东莞厚街)有限公司的“靓虾王香软米(大米)” [5]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五常市乔府大院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五常大米” [6]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湖南金之香米业有限公司的“金福穗香中国香米” [6]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高安市盛发粮油有限公司的“金特莱贵族香米” [6]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江西京竹米业有限公司的“京竹丝苗(大米)” [6]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的“宫粥东北大米” [6]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五常市彩桥米业有限公司的“五常大米” [6]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黑龙江红兴隆农垦福永昌米业有限公司的“聚丰园东北大米(大米)” [7]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庆安县保田制米有限公司的“东北珍珠米” [7]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五常市享口福米业有限公司的“五常大米” [7]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五常市天源米业有限公司的“五常大米” [7]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天长市天豪米业有限公司的“大米(小农粘香米)” [7]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永丰县绿油脂有限公司的“象牙粘米” [7]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湖南金之香米业有限公司的“金福穗香小农粘米” [7]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广州市惠众园粮食有限公司的“小农粘米” [8]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大庭昌(江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低GI慢糖米(细长型)” [8]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五常市中仓米业有限公司的“五常大米” [8]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广西大福穗米业有限公司的“小农粘米” [8]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珠海稻子香农产品有限公司的“稻中皇系列大米” [8]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多个挂面品牌,包括邢台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花色挂面(金沙河鸡蛋挂面)” [9]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东莞市御粮食品有限公司的“阳春挂面” [9]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濮阳市广源面业有限公司的“铁棍山药挂面” [9]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邢台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挂面(金沙河龙须挂面)” [10]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中山市南朗镇根记糕点店的“馒头” [10]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中山市包满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白馒头” [10] - 粮食加工品合格样品涉及中山市仁安二厂食品有限公司的“白馒头” [10]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7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1-23 16:08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第7期对七大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21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0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6.3% [2] 抽检涉及的食品类别与环节 - 本次抽检覆盖餐饮食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糖果制品共七大类食品 [2] - 抽检环节包括餐饮环节、流通环节等,覆盖了从生产/进货来源到终端销售/餐饮服务的多个链条 [3][4][5][6][7][8][9][10] 合格产品信息摘要 - **餐饮食品**:抽检合格样品包括来自中山市大涌镇齐鑫饭店、三乡镇惹味居餐厅、壹山酒楼、大马扎火锅餐饮店、六尊凯庄园酒家、锴卓餐饮店等单位的复用餐饮具(碗、调料碟),以及来自小榄镇盛里威美食店、鸽誉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石岐区鸽皇先生火锅餐饮店的自制油炸肉类食品(盐焗鸽、招牌脆皮鸽、红烧脆皮鸽、油炸鸽)[3] - **冷冻饮品**:抽检合格样品品牌多样,包括蒙牛(鲜奶口味绿豆雪糕、牛奶巧克力口味雪糕)、伊利(玉米香雪糕、香浓布丁雪糕)、以及株洲市雪丰、东莞市新凯、东莞市广香、上海益民(大白兔雪糕、光明牌冰淇淋)、江西康怡、江苏美伦、海南宝、海林市程成等公司的多种口味雪糕、冰淇淋和冰棍,产品规格在55克/袋至130克/盒之间不等 [3][4][5] - **粮食加工品**:抽检合格样品主要为大米,品牌包括来多碗牌吉祥象牙米、虾仔米、皇家贡米、生鱼牌饭浓香米、金稻工坊小农粘米、台山小农粘米、马坝春油粘米、新会小农粘米、丝香原米、丝苗香米、新米歌岭南香米等,包装规格从2.5千克/袋到25千克/袋不等,生产企业分布于广东佛山、江门、梅州、东莞以及安徽、江苏等地 [5][6][7] - **肉制品**:抽检合格样品主要为调理肉制品和速冻肉品,包括黑椒牛排、原味猪扒、猪扒、鸡扒、奥尔良鸡中翅、猪肉糜、牛肉片、猪肉丝、香菇猪肉饼、豉汁排骨、香菇滑鸡等,被抽样单位涉及三乡镇、横栏镇的多家市场冻肉档和餐饮店 [7][8] - **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样品主要为小黄姜、韭菜、蒜头、去皮白洋葱等,被抽样单位覆盖港口镇、黄圃镇、阜沙镇、板芙镇、东凤镇、神湾镇、南朗镇、西区、民众街道、小榄镇、沙溪镇、三乡镇等多个镇街的超市、蔬菜档和商行 [9][10] 检验依据与信息发布 - 本次监督抽检的检验依据是《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 - 抽检结果信息(包括合格与不合格信息表)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21日发布通告 [2] 检验机构 - 承担本次抽检检验任务的机构包括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海关技术中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 [3][4][5][6][7][8][9][10]
四川出台实施方案,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从“各管一段”向“协同治理”转变 守好“从农田到餐桌”每道关口
四川日报· 2026-01-23 08:24
文章核心观点 四川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旨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从“各管一段”向“协同治理”转变,通过跨部门协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以及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编织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防护网” [1][2][4] 监管模式与体系变革 - 监管模式从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跨部门“联合作战”,以加强每个环节的监管衔接,构筑全链条防护网 [3][4] - 提出多项创新举措,包括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创新社会共治模式如网约配送员当监督员、建立跨部门联合机制如车厢型餐车联合监管 [4] - 针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问题,要求各级食安委细化责任分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并推动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 [4] 重点领域监管措施:网络订餐与外卖 - 针对网络订餐,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需督促平台推动商户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并强化对无堂食外卖的监管 [1][6] - 要求网络订餐平台标记标注提供堂食和已实现“明厨亮灶”的商户,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1][6] 重点领域监管措施:车厢型餐车 - 对车厢型餐车这一新兴业态实施全流程监管,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其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 [1][6]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车厢型餐车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实施管理 [1][6] 重点领域监管措施:校园餐 - 明确提出优化校园食材供应链条,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1][7] - 教育厅将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食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并推动学校建立食品安全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7] - 会同审计部门持续加强“校园餐”审计,目标实现3年一轮审计全覆盖 [7] 重点领域监管措施:食品运输与寄递 - 在运输环节,将指导运输企业安装温湿度实时监测设备,实现“一物一单、全程留痕”,特别是针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生鲜冷链食品运输 [1][5] - 在寄递环节,邮政管理部门将督促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对来源不明、资质不全、无合格证明的食品不予收寄 [1][5] - 寄递环节将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化协同联动,以保障网购食品安全 [1][5] 信息化与“互联网+”技术应用 - 大力推动“互联网+”与食品安全深度融合,信息化手段贯穿监管链条 [4] -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四川智慧动监”平台功能、推进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无纸化出证、对冷链运输车辆实行实时监测 [4] - 在食用农产品领域,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质量追溯“两项制度”,构建“源头可溯、全程可查、风险可控”的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格局 [5] - 针对药残超标问题开展“一品一策”精准攻坚治理 [5]
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第8期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的公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1-22 16:25
抽检总体情况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取样品145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41% [1] 不合格产品类别分布 - 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食用农产品类别,涉及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等 [1][2][3] - 少数不合格产品涉及糕点和其他类饮用水 [3]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涉及产品 - **农药残留超标**:是本次抽检中最突出的问题,涉及多种蔬菜水果 - **噻虫胺**:在姜、青尖椒、线椒、牛椒、青椒、豆角、生姜等多种产品中检出 [1][2][3] - **噻虫嗪**:在豆角、生姜中检出 [3] - **灭蝇胺**:在豇豆、豆角中检出 [1][2] - **倍硫磷**:在豇豆中检出 [2] - **毒死蜱**:在芹菜中检出 [2] - **丙环唑**和**戊唑醇**:在葱中检出 [2]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萝卜中检出 [2]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铁棍山药中检出 [1] - **啶虫脒**:在豆角中检出 [2] - **呋虫胺**:在青椒中检出 [3] - **除虫脲**:在荔枝中检出 [3] - **兽药残留超标**:涉及禽蛋、水产品和肉类 -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鸡蛋中检出 [1] - **恩诺沙星**:在鸡肉和淡水鱼中检出 [2][3] - **五氯酚酸钠**:在生鱼中检出 [2] - **食品添加剂问题** - **三氯蔗糖**:在橄榄中检出,属于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2]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在糕点中检出 [3] - **其他污染物** - **溴酸盐**:在其他类饮用水中检出 [3] 涉及经营主体类型 - 不合格产品涉及多种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如蔬菜档、食品店、水果档)、**食品经营部**、**食品配送公司**、**超市**(如阳西县百润生活超市、阳春市盈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阳江市江城区卜蜂莲花超市有限公司)以及**市场内摊位** [1][2][3] 检验机构 - 本次抽检由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包括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检测检验中心等 [1][2][3] 后续监管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1]
总局出台电商食品安全新规 :明确13类禁售食品 细化10项行为禁令
新浪财经· 2026-01-21 08:03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督促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规定将于3月20日起施行 [1] 监管背景与适用范围 - 食品是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之一,但直播间存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 [2] - 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 [2] 平台与经营者主体责任 -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工作机制 [2] - 区分不同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2] 具体禁售与行为规范 - 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3] - 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或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3] - 要求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执法 - 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方便快捷维权,平台接到投诉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 [4] - 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食品抽检品类全覆盖,其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4] - 构建阶梯式处罚体系:对平台未履行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经营者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店播”未建立管理制度或未查验资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对“店播”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照《电子商务法》处罚;直播营销人员的违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4]
我省强化全链条监管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升
新浪财经· 2026-01-20 12:32
行业监管动态 -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全链条监管为核心,去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2.95万家次,排查发现风险隐患6.75万个,查处违法案件3537起,罚没860万元,全省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6.55% [1] - 在源头管控方面,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针对食品添加剂滥用、生产环境条件及多个细分品类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治理,责令整改企业和小作坊1.41万家,查处违法违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289家次 [1] - 针对重点领域和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并在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高速公路服务区及“特供酒”领域开展治理,立案查办违法案件2402件,责令停产停业49户,取缔无证生产经营39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4486.27公斤,罚没款712.22万元 [1] 校园食品安全专项 - 聚焦高校食品安全,对666家高校大宗食材供应商开展全覆盖严查细核,强化源头管控 [2] - 加大中小学校园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93件,责令整改1432家,排查问题16145个,罚没金额103.59万元 [2] - 提升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效能,全省共立案查处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3件,责令整改47家,罚没金额2.86万元 [2]
新规为直播电商经营者销售食品划“红线”
央视新闻· 2026-01-17 09:37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1] 监管框架与主体责任划分 - 新规将所有参与主体全面纳入监管,包括直播平台、直播间、主播和MCN机构,并清晰划分各自责任 [2] - 平台作为关键环节,必须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旦出问题需负责到底,不得逃避责任 [2] - 针对“店播”和“达播”模式区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播需具备相应资质,纯带货主播则需加强选品把关 [3] 平台责任与防控机制 - 平台需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3] - 平台需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确保对直播间内的“货”与“人”进行管理 [3] - 新规旨在推动平台责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3] 直播间禁售食品清单 - 明确列出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4] - 禁售食品还包括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以及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 [4] - 禁售清单涵盖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 直播行为禁令 - 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问题 [5] - 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 [5] - 禁止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禁止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并禁止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等信息 [5] - 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也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检验数据、结果或报告 [5] - 禁止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5] - 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5] 消费者权益保障举措 - 新规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方面构建全链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7] - 要求直播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可实时监督与快捷维权 [7] - 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以解决“维权难”问题 [7] - 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实现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目标为“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 [7] - 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解决“举证难”痛点,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7] - 在处罚力度上,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明确法律依据并提高违法成本 [7]
新华社消息丨13类食品在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
新华网· 2026-01-16 20:32
文章核心观点 - 提供的文档内容仅为新闻的版权和制作信息,未包含任何关于公司、行业、市场或经济的具体新闻内容 [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 文档中未提供可分析的新闻正文,因此无法总结行业动态、公司业绩、财务数据、市场表现或潜在投资机会等具体要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