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发电
搜索文档
港股公告掘金 | 中兴通讯:正与美国司法部就涉及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合规性调查事项进行沟通 将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智通财经· 2025-12-11 23:41
重大事项 - 希迪智驾(03881)于12月11日至16日招股,计划全球发售540.8万股H股,并引入湘江智骋等基石投资者 [1] - 智汇矿业(02546)于12月11日至16日招股,计划全球发售1.22亿股H股,并引入斯派柯等基石投资者 [1] - 石四药集团(02005)取得乙醯半胱氨酸注射液(25ml: 5g)的药品生产注册批件 [1] - 云迹(02670)计划成立合营公司,重点发展面向创新场景的机器人智慧体解决方案 [1] - 慧居科技(02481)引入双良战新增资双良睿能,以加速工业巡检机器人的商业化进程 [1] - 零跑汽车(09863)获股东朱江明及傅利泉增持合计215.06万股H股,增持金额超过1亿港元 [1] - 红星美凯龙(01528)股东淘宝控股及新零售基金合计减持公司3061.6万股H股 [1] - 中国同辐(01763)附属公司与北师大签署氟[18F]贝他嗪一类创新核药专利转让协议及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 [1] - 中兴通讯(00763)正与美国司法部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将通过法律等手段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1] - 创科实业(00669)将于年底前自愿终止HART业务 [1] 经营业绩 - 中广核新能源(01811)前11个月累计完成发电量1.75万吉瓦时,同比减少1.0% [1] - 华润电力(00836)附属电厂首11个月售电量同比增加7.1% [1] - 香港科技探索(01137)香港电子商贸业务11月订单总商品交易额为6.36亿港元,同比下降7.4% [1]
两部门部署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
新华网· 2025-12-11 22:42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旨在推动构建符合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报价方式,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 [1] 政策核心内容与机制 - 政策在遵循市场基本规则、不新增经营主体的前提下,逐步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限制 [1] - 允许多个新能源场站在同一固定场所提交报价信息,并明确了集中报价条件、工作流程等要求 [1] -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其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 [1] - 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及交易结算关系 [1] 市场监管与自律 - 政策要求加强相关主体报价情况监测及监管,推动新能源灵活参与市场交易以提升市场效率 [1] -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强化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自律管理 [1] 后续实施与体系完善 - 国家能源局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强化对新能源集中报价行为的监管 [2] - 当局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建设与新能源参与市场情况,根据新形势动态修订政策,持续健全完善电力市场相关政策,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
国家能源局· 2025-12-11 21:38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旨在优化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方式,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双碳目标实现 [2] 集中报价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 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中的集中报价行为,主要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的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 [3] - 集中报价不适用于分布式新能源及“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项目 [3] 参与集中报价的资格与限制 -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其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的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 [3] - 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内、位于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明确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的集中报价行为 [3] -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3] 集中报价的管理流程 - 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流程,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发电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及交易结算关系 [3] - 新能源发电企业需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随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关联关系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 - 当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装机规模、报价场所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相关主体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或重新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受理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披露 [5] - 企业申请退出集中报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一主体退出不影响剩余企业的关联关系,所有主体退出则取消对应关联关系 [5] - 原则上,除项目业主更换、破产清算、场站退役等特定原因外,新能源发电企业3个月内只能申请退出集中报价1次 [5] 报价行为规范与责任界定 - 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需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 [6] - 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之间需合法合规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相关纠纷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 - 企业退出集中报价后,仍须对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若因自身原因变更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或存在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进行追溯处理 [6] 风险防控与监管措施 - 电力交易机构需健全新能源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基于辖区电源结构、机制电量规模、新能源边际机组分布等情况,合理制定集中报价价格预警区间及管控措施 [7] - 电力交易机构需会同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设定价格预警区间触发条件,并依据触发情况执行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市场监控分析报告 [7] -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需按年度向政府相关部门及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年度申报价格和电量、出清价格和电量、市场收益等情况 [7] - 对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强制取消其集中报价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 [7]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指标体系,将集中报价行为纳入数字化监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集中报价第三方评估 [8] 工作组织与实施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强化对新能源集中报价行为的监管 [10] - 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单位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密切监测评估试行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发电企业滥用市场力 [10]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根据新能源发展等情况适时修订调整相关内容 [10]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 2025-12-11 21:38
政策背景与目的 - 为适应新能源发电企业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新形势,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旨在优化其报价方式[2] - 政策出台背景是新能源场站相较于传统火电厂,存在规模较小、布局分散、位置偏远、人员配置少等特点,客观上难以满足独立报价的技术和人力资源要求[3] - 政策目的是借鉴国外成熟电力市场经验,结合国内实际,逐步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限制,允许多个场站在同一固定场所提交报价信息,以推动新能源灵活参与市场交易并提升市场效率[3] 政策起草思路 - 政策起草遵循“疏堵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完善“疏”的方式条件,规范有序放开限制[4] - 在“疏”的方面,方式上允许集中报价,借鉴了美国、欧洲等成熟电力市场允许发电企业采取联合体、代理商、聚合体等模式实施集中报价的经验[4] - 在“疏”的方面,规模上加以必要限制,根据当前集中式新能源装机规模及占比、单个场站最大和最小规模、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等,在多种方案测算基础上确定集中报价限制规模[4] - 在“堵”的方面,健全机制手段以强化报价行为监管,包括健全事前备案机制、完善事中监测手段、强化事后监管查处[5] 政策主要内容 - 《通知》包含5部分18条,涵盖基本原则、工作流程、规范报价行为、风险防控及监管、加强工作组织等内容[6] -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明确,政策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的电力中长期集中交易和现货交易[6] - 第一部分规定,仅允许同一集团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且总规模不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6][7] - 第二部分明确工作流程,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需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建立关联关系;变更或退出需提出申请,原则上3个月内只能申请退出1次[7] - 第三部分规范报价行为,明确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调管关系及交易结算关系,企业间需明确权责并对集中报价行为负责[7] - 第四部分构建风险防控机制,明确监管机构对集中报价行为的监管要求,并规范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运营机构及新能源发电企业的风险防控基本要求[7] - 第五部分加强工作组织,要求监管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电网企业及市场运营机构压实责任并密切监测评估试行情况[7] 政策落地与展望 - 国家能源局将做好《通知》的宣传解读,指导有关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强化对新能源集中报价行为的监管[8] - 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建设及新能源参与市场情况,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修订《通知》,持续健全和完善电力市场相关政策,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8]
电投能源: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1 19:51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优化调整电投能源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等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604亿元 [1] 公司业务结构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有色金属冶炼占比最高,为55.85% [1] - 煤炭行业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占比31.02% [1] - 新能源发电行业和煤电电热力行业收入占比较小,分别为7.58%和5.54% [1]
河北沧州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
人民网· 2025-12-11 16:20
行业动态 -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正在运营“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 [1][3][4][6] -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同时存在风电场 [6] - 国网沧州供电公司负责该“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的巡检工作 [1][3][4] 运营与技术 - 国网沧州供电公司工人于12月10日对“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进行巡检 [1][3][4] - 巡检工作中使用了无人机技术 [3][4][6]
两部门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
新华财经· 2025-12-11 15:5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 旨在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 [1] - 政策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的电力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 [1] 集中报价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 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报价行为 [1] - 适用对象不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及“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项目 [1] 参与主体的资格与规模限制 -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 其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的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1] - 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位于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 [1] - 明确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的集中报价行为 [1] 市场公平与反垄断规定 -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1] - 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认定 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影响或其他不适合开展集中报价的 不得集中报价 [2] 管理与运营框架 - 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 [1] - 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 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 [1] - 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 不得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中国绿发:产业向绿生态向美 绘就绿水青山新画卷
第一财经· 2025-12-11 15:43
公司绿色低碳产业布局与发展 - 公司作为以绿色发展为主题的中央企业,将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1] - 公司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两端发力培育绿色生产力,构建产业新格局,绿色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2] - 在新能源产业方面,公司于新疆、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建设新能源大基地项目,推动能源绿色转型[2] - “十四五”期间,公司新增运营及在建新能源项目34个,新增装机容量3644万千瓦,年发电量240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标准煤消耗74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69万吨[2] - 公司新疆一期新能源大基地项目获得BRE净零碳园区认证[2] - 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方面,公司深入推进房地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打造绿色健康人居[2] - 公司在实现100%绿色建筑认证基础上,持续开展“双碳”示范项目创建,累计取得绿色建筑认证204项,零碳、净零碳、碳中和等认证29项,位列行业领先[2] - 公司牵头组建我国“双碳”领域首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建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中心,加速推进绿色低碳建筑系统革新[2] - “十四五”期间,公司新增运营酒店22家,新增绿色饭店认证21家,绿色商场认证4家,运营文旅项目5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融入环保、节约、健康和安全原则[3] 公司生态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实践 - 公司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实行项目全周期生态环保管理,并制定生物多样性领跑企业“1166”战略[4] - 公司在新能源、文旅、房地产领域先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推动全企业、全业态、全场景生物多样性保护[4] - 在千岛湖度假区项目中,公司对项目内1.3万亩水域、陆域进行系统生态开发治理,并邀请中国科学院专家制定七大生态提升计划[4] - 千岛湖项目以湿地修复、物种繁育为基础,植入低干扰属性的生态农业、研学教育等产业经济,带动区域生物多样性发展,项目荣获联合国COP15“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4] - 在长白山度假区,公司开展原始森林保护和区域水系治理,启动绿色净零碳园区创建行动[5] - 长白山项目通过加强植被种植、建设污水处理厂、投放鱼苗6000余尾等措施打造生态湿地园区,为多种鸟类提供栖息地,项目森林覆盖率高达84%以上,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绿色低碳典型园区案例[5] - 在新疆尼勒克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中,公司坚持绿色施工,采用高支架、大间距等生态友好型设计,为野生动物开辟迁徙通道,施工后及时恢复原有植被地貌[5] - 新疆尼勒克项目通过推广“牧光互补”,在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保护[5] - 在海南文昌宝陵河湿地公园,公司开展红树林资源抢救性保护,累计复育形成约20万平方米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湿地生态群落,为超过20种鸟类、26种鱼类提供栖息环境[5] - 在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公司实施海岸带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通过地貌修复、设置滞洪池、分区植物配置、海绵城市设计等措施,生态复育栽植百余种植物,全面改善海岸线生态环境质量[5] - 在如东海上风电场项目中,公司从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到运营的各阶段全生命周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6][7] - 公司持续在海上风电项目海域开展海洋生态修复,累计增殖放流7种海洋生物共9200余万尾,以丰富当地海洋生物多样性[7] - 公司以世界地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发起“生态文明行动月”等主题活动,每年举办线上线下活动近百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7]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重要通知!
中国能源报· 2025-12-11 15:1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新规,旨在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并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1][2] - 新规的核心是限制集中报价的规模和范围,防止市场垄断,确保公平竞争,并建立了从申请、运行到监管的全流程管理体系[3][6][7] 基本原则 - 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行为,主要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的交易[3] - 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其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省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的装机规模[1][3] - 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明确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的集中报价行为[1][3] -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1][3] - 集中报价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且不改变参与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及交易结算关系[3] - 经相关部门认定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不得进行集中报价[3] 明确工作流程 - 企业申请参与集中报价需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报价场所、公平竞争承诺书及所属集团证明等[4] - 电力交易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关联关系并报相关部门备案[4] - 若参与企业的装机规模、报价场所等发生较大变化,相关主体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或重新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受理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披露[4] - 企业可申请退出集中报价,单一主体退出不影响剩余企业的关联关系,所有主体退出则取消关联关系[4] -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并管理集中报价动态清单,未履行申请程序的企业不得进行集中报价[5] - 除项目业主更换、破产清算、场站退役等特定原因外,原则上企业3个月内只能申请退出1次[5] 规范报价行为 - 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及其固定场所,需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集团内其他发售电业务严格隔离[6] - 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之间需合法合规明确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行为负责,相关纠纷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6] - 企业退出集中报价后,仍需对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若因自身原因变更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或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进行追溯处理[6] 做好风险防控及监管 -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需强化自律管理,电力交易机构应健全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并基于电源结构、机制电量规模等情况制定集中报价价格预警区间及管控措施[7] - 价格预警区间触发条件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设定,并依据触发情况执行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市场监控分析报告[7] - 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需按年度向政府部门及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年度申报价格和电量、出清价格和电量以及市场收益情况[7] - 对利用集中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强制取消其集中报价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7] - 监管部门将共同对集中报价行为进行监管,并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指标体系,将集中报价纳入数字化监管范围[8]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集中报价第三方评估,并根据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前m名份额指数(Top-m)等监测指标优化调整相关机制[8] 加强工作组织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同时强化对集中报价行为的监管[9] - 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单位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密切监测评估试行情况,及时优化完善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发电企业滥用市场力[9]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将根据新能源发展等情况适时修订调整相关内容[9]
中广核新能源(01811.HK)11月完成发电量同比增加28.3%
金融界· 2025-12-11 14:10
2025年11月单月发电量表现 - 2025年11月单月总发电量达1746.4吉瓦时,同比增长28.3% [1] - 中国太阳能项目发电量增长最为强劲,同比大幅增加66.5% [1] - 韩国项目发电量增长显著,同比增加52.1% [1] - 中国风电项目发电量保持增长,同比增加14.1% [1] - 中国水电项目发电量同比减少7.1% [1] 2025年前十一个月累计发电量表现 - 2025年前十一个月累计总发电量为17499.8吉瓦时,同比微降1% [1] - 中国太阳能项目累计发电量增长突出,同比增加30.4% [1] - 中国燃气项目累计发电量同比增长9.4% [1] - 中国风电项目累计发电量同比减少1.4% [1] - 中国水电项目累计发电量同比减少10.5% [1] - 韩国项目累计发电量同比减少7.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