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外卖
icon
搜索文档
外卖行业新规:外卖店名须与实体招牌一致,“无堂食”商家须标明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09:02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提升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水平 [2] - 新规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 [2] - 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各环节 [2] 平台责任强化 - 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也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必须担起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2] - 平台需对商户资质进行审核,并公示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链接 [2] - 平台需将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商家的“无堂食”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 [3] 商户信息公示要求 - 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 [2] - 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 [2] - 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以解决“假地址”问题 [2] - 无堂食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3] 消费者权益与选择 - 信息公示要求旨在实现“所点即所得”,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2] - 通过展示“无堂食”等标识,消费者可在下单前清晰知晓商家经营模式,结合自身需求与安全预期作出理性选择 [3] 监管与处罚措施 - 下一步将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 [3] - 若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3]
为整治“幽灵外卖”,新规要求外卖平台至少每半年核验商家信息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09:02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以铲除“幽灵外卖”的滋生土壤[2] - 新规要求通过“正源、清流、固本”三策并举,推动外卖商家从“纸面的合规”变为“可见的真实”[2] 对外卖平台的具体要求 - 平台需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信息与实际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2] - 平台需将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2] - 平台需至少每六个月对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以保证信息真实有效[2] 针对“幽灵外卖”的治理 - “幽灵外卖”被定义为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营业,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痛点[2] - 新规的出台旨在通过强化平台责任,对“幽灵外卖”乱象进行专项整治[2]
新华解码丨针对“幽灵外卖”、虚假宣传等顽疾 两部新规提出哪些新举措?
新华网· 2026-02-27 08:50
行业监管政策更新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旨在解决网络餐饮外卖信息不透明、“幽灵外卖”、网络消费追责难及虚假营销等食品安全顽疾 [1] - 新规大幅提升对平台及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且后果严重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5] 网络餐饮外卖市场概况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占餐饮行业总收入的24%左右 [2] 强化信息公示与透明化 - 新规要求平台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招牌名称一致 [2] - 平台需要求商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链接,且展示内容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2] - 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家,平台需要求其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在列表页面同步展示 [2] 整治“幽灵外卖”与资质审核 - “幽灵外卖”指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经营者通过造假、套用许可、虚构地址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营业 [3] - 新规要求平台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入网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信息真实 [3] - 平台需至少每六个月对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和经营资质等信息进行一次核验更新 [3] 保障消费者权益与追责 - 新规要求平台在入网食品销售者主页面或其销售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以便消费者反馈问题 [4] - 平台在接到投诉举报后需及时处理,以解决网络消费“找得到人、追得了责”的问题 [4] 规范网络食品销售与宣传 - 新规要求入网食品销售者展示的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5] - 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5]
【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试点扩围到全面覆盖,“新职伤”哪些方面还需发力?
新浪财经· 2026-02-27 03:41
文章核心观点 -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自2022年启动后不断扩围,计划在2026年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及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所有平台企业,旨在为新就业群体织密职业安全防护网[1] - 试点在解决新就业群体后顾之忧的同时,在职业伤害认定、与其他险种竞合、经办效率等方面暴露出问题,需从认定范围、经办模式、制度衔接等方面进行完善[2][3][4] - 各地在试点中已探索出“小伤快赔”、加强预防与康复等可复制的创新经验,未来需从“全行业参保”、扩大覆盖领域、鼓励商业保险互补等方面进一步推进[6][7][8] 试点进展与规划 - 试点于2022年7月1日在7省市7家平台企业启动,2025年7月1日新增10个省份和4家平台企业,2026年将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1] - 2026年试点将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所有平台企业[1] 试点成效与积极案例 - 试点为骑手等新就业群体提供了有效保障,例如美团骑手荆东东在事故后通过“新职伤”快速获得5万多元的医药费和误工费报销[1] - 在司法实践中,骑手完成配送后返回候单区域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给电动车充电时因电池故障受伤等情形,均被认定为职业伤害[3] 暴露的问题与争议 - 职业伤害认定存在“模糊地带”,例如骑手完成最后一单配送后返家休息期间猝死,保险公司最初以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为由拒赔,后经司法调解才赔付[2] - “新职伤”与商业保险存在竞合争议,例如有骑手在获得9万余元“新职伤”待遇后,其投保的“众包骑手意外险”承保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12万元保险金,但法院判决商业保险应予赔付[3][4] - 司法观点认为,“新职伤”是政策性托底保障,商业意外险是市场化风险分散方式,二者功能互补而非互相替代[4] 地方创新探索与经验 - 北京市推出职业伤害“小伤快赔”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实现职业伤害确认、医药费审核与拨付“一次申报、合并办理”,并将医疗待遇发放频次由每月3次提高为每日1次[6] - 广东省以小额费用快审快支为重点,出台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快审快支试行办法[6] - 上海市修订《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将职业伤害预防纳入试点;山东省修订《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明确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康复流程,与“新职伤”政策衔接[6] - 相关地区一体推进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保障理念,通过安全培训、风险评估等从源头减少伤害,并建立康复定点机构帮助恢复劳动能力[7] 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 - 应从当前选择头部企业试点的模式,延伸至“全行业参保”,确保从事同类业务的所有企业都参保,以实现用人成本公平和劳动者保障公平[8] - 覆盖范围应从目前的三个行业,适时推广至网络主播、家政服务、上门生活服务等新就业形态各个领域[8] - 对于试点过程中出险较频繁的行业,应逐步推行“强制参保”、“应保尽保”[8] - 需从职业伤害认定、经办时效、运营模式等角度持续细化完善“新职伤”体制,并鼓励平台企业投保多元化商业保险与之形成互补[8]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 外卖商户须有实体经营门店
新浪财经· 2026-02-27 01:41
行业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针对网络餐饮和食品销售行业,旨在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核心要求是外卖商户必须有实体门店且经营信息与资质证书完全一致,以清退“幽灵外卖” [1] - 新规的核心要义概括为三个关键词:责任、协同、执法,旨在压实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手段 [5] - 新规旨在通过“正源、清流、固本”三策并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解决“幽灵外卖”问题,推动市场向更规范、健康方向发展 [9][10] 外卖行业现状与问题 - 外卖行业规模已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近四分之一,但监管中发现问题触目惊心 [2] - 存在问题包括:部分外卖商户提供虚假地址、照片甚至资质;部分外卖平台审核不严,纵容失信商户,罔顾平台责任和食品安全 [2] - 网络食品销售存在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顽疾 [4] 对外卖平台的具体要求 - 平台必须承担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 [2] - 规定细化了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管理责任,要求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 [2] - 平台必须对外卖商家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通过实地核查确保经营许可证信息与实际相符,不能仅停留在“拍照上传” [9] - 平台必须将商家的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一律不得上线 [9] - 平台必须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进行一次动态核验更新,必要时需再次实地抽查 [10] - 平台被明确为网售食品安全的“总负责人”,必须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专职管理人员 [5] - 平台必须建立从入网审查、风险管控到违法行为处置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5] - 平台在发现风险后必须及时向商家推送预警,发现违法行为或潜在安全事故必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7] 对入网商户/商家的具体要求 - 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必须与资质证书保持一致 [1][3] - 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设置专门标识 [3] - 入网食品销售者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并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 [6] - 商家必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 [6] - 商家若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隐患,必须及时告知平台 [7] 监管与执法机制创新 - 新规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且后果严重的,可处以其上一年度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3] - 针对平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风险管控、未及时处置风险隐患等行为增设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对平台未建立选品规则、未对推介食品进行查验等行为将依法严惩 [7] - 新规明确跨地域监管权限划分,采用“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模式,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拥有直接管辖权,以破解跨地域监管难题 [11] - 建立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要求平台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区域内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等信息 [11] - 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可要求平台和商家提供相关电子数据等信息,相关主体必须配合,以提升跨地域执法效率 [12] - 完善跨地域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做好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形成全链条闭环 [12]
市场监管总局:整治“幽灵外卖” 外卖平台需对商家经营地址核验
新浪财经· 2026-02-27 01:40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宣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1] 对商户的合规要求 - 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 且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 [1] - 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 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 [1] - 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1] 对外卖平台的监管责任 - 外卖平台需将商家的“无堂食”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 [1] - 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 并对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 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1] - 外卖平台是外卖商家入网审查的“第一守门人” 需强化准入审查责任 [1] - 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 [1] 行业监管背景与目标 - 新规旨在解决“幽灵外卖”这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痛点 [1]
整治“幽灵外卖”新规:商户须有实体门店 违规最高罚20万
南方都市报· 2026-02-27 01:34
网络餐饮外卖市场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旨在强化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及商户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规范经营 核心是压实平台“第一守门人”责任并打击“幽灵外卖”等乱象 [2][5] 行业规模与现状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 同比增速超10% 占餐饮行业总收入约24% [2] - 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 “点外卖”已成为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日常餐饮消费方式之一 [2] 平台主体责任细化 - 新规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 [2] - 要求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 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个环节 [2] - 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 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 必须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2] - 平台需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 并对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如实地核查) 而不仅是形式审查 [5] - 平台需将商家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 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 [6] - 平台需至少每六个月对商家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 实现从静态准入到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 [6] 商户经营规范要求 - 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 且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 [2] - 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 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 [2] - 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 必须设置专门标识 [2] - “不见面”不代表可以“不诚信” “不上门”不等于“没人管” 食品安全是商户的底线 [2] 违规惩戒与处罚力度 - 新规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 [3][4] - 最高20万元罚款针对商户使用虚假或他人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5] - 对于此类行为 法律无规定时 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3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3-10万元罚款 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20万元罚款 [5] - 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 对个人处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4]
28年有金融危机?我倒觉得你躺平拿钱的年代要来了。
搜狐财经· 2026-02-27 00:58
报告核心观点 - 美国独立金融研究机构CitriniResearch发布《2028年全球智能危机》报告,核心观点认为AI的过度发展可能导致人类经济顶不住,引发经济危机[1] - 报告采用倒叙手法从2028年回顾2026年,其逻辑被认为具有说服力,报告发布后阅读量已破千万,并引发市场震动[2][5][6] 报告描述的危机传导机制 - AI替代人工导致成本极低且效率极高,企业将选择用AI替代人力,导致大规模失业和居民消费能力下降[6] - 出现“幽灵GDP”现象:企业营收和GDP数据增长,但实际消费收缩、订单减少,真实经济活动降温[8] - 企业因消费者没钱而营收下滑,进而继续降本裁员并更多使用AI,形成恶性循环[8] - 失业导致个人断供增加,引发房产抛售和房价猛跌,银行抵押资产贬值,金融机构收紧信贷,企业融资更困难,进一步加剧经济恶化[8] - 最终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危机,包括银行资产缩水、债券爆雷和信用冻结[8] 对特定行业与公司的直接影响 - 报告点名公司如Visa、DoorDash、ServiceNow等股价纷纷大跳水[2] - 报告引用真实案例:2025年中,某世界500强公司在与SaaS供应商续约时,因使用OpenAI的AI工具可快速制作替代方案,迫使原供应商不仅未能涨价5%,反而接受七折续约[10] - 此案例表明,AI工具即使不能完全替代企业级软件,也已对传统SaaS企业的定价权和商业模式构成冲击[10] - SaaS企业若因此赚不到钱,可能被迫采取裁员提效的措施[12] 潜在的解决方案与未来社会形态 -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财富分配规则,而非技术本身,需确保钱能回到人手中以维持经济运转[12] - 报告推演财富将向掌握算力和资源的寡头无限集中,当普通人失去出卖劳动力的资格,消费停滞将导致社会陷入困境[12] - 经济学家提出“起点收入”概念,本质是向机器的产能征收“AI税”,例如AI每多赚100元即按比例抽取部分回流给所有人,以此作为调节社会生产的阀门[12] - 未来可能出现转折:工作成为奢侈品,绝大多数人面临的困境将是无事可做的空虚,而非贫困[15] - 高质量人类的工作将保留,AI将低技能工作干成“地板价”[15] 对报告逻辑的质疑与不同观点 - 报告创作者之一指出报告不一定完美,并提出三点缓和因素:若裁员缓慢发生、给予转行适应时间,则冲击减小;AI可能像过去技术革命一样催生新岗位;提前推出“起点收入”等政策可化解风险[15] - 报告可能低估人类社会韧性,其“AI替代人-需求消失-经济崩溃”的线性逻辑可能不成立[17] - 引用“杰文斯悖论”:当资源变得更高效便宜,消耗量往往不降反升,例如蒸汽机提高煤炭效率后煤用量更多,Excel提升效率后财务数据分析岗位大爆发[17][19] - AI带来的效率提升可能释放更高级的需求,创造新岗位[19] - 英伟达黄仁勋认为人不会被AI替代,而是被AI放大,AI Agent需要人来指挥以实现更高层次的生产与创造[19] - 报告假设AI Agent会帮人类做出最优消费决策(如永远买最便宜商品),摧毁商业溢价,但现实是人类消费包含非理性因素,如情绪、立场等,这是AI难以替代的[21] - 某些行业如医疗、金融、法律,AI难以完全替代人类,因为其护城河不仅在于信息差,更在于责任归属,只要法律不承认AI担责,人类角色就无法被彻底端掉[22][23][24] 总结性观点 - 报告真正令人担忧之处在于人类可能坐视技术和资本无序发展而不采取行动[25] - AI可能导致财富集中和经济崩溃风险,但历史表明技术不是终点,规则(如税收、分配、责任认定)才是决定其为危机或红利的关键[25] - AI既可以是清场者,也可以是赋能工具,未来是否崩溃关键在人[26]
外卖和网售食品新规来了
新浪财经· 2026-02-27 00:37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强化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安全监管 -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只管流量不顾品质 必须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 - 市场监管总局对近期制定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解读[1]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与行业地位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 同比增速超10% 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1] 新规对外卖平台的核心责任要求 - 新规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2] - 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 管理责任包括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流程管理制度等[6] - 平台需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商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 保证信息与实际相符[4] - 平台需将商家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核验比对 核验不符不得提供平台服务[4] - 平台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5] 新规对外卖商家信息公示的具体规定 - 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2] - 商家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链接[2] - 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2] - 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商家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平台需在商家列表页面同步展示[2] 新规对餐饮加工过程透明化的倡导 - 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3] - 要求外卖平台在商家列表页面展示“互联网+明厨亮灶”相关标识[3] 新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新规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3] - 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3] 针对“幽灵外卖”的治理措施 - 新规要求平台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进行实质性审查 以杜绝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幽灵外卖”[4]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 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包括入网前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保障食品安全、规范经营行为等[6] - 入网食品销售者需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6]
“无堂食”需亮标 外卖新规6月实施
北京商报· 2026-02-27 00:33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旨在强化网络餐饮和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新规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1] - 新规重点从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聚焦商户规范经营、筑牢违法违规惩戒防护网三个方面提升外卖“放心指数” [3][4] 行业背景与市场规模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的24%左右,是行业重要增长极 [3] 平台主体责任强化 - 新规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平台担起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1][3] - 要求平台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商户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至少每6个月对商户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进行一次核验更新 [1][6] - 要求平台将商户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打破数据壁垒 [6] - 平台需建立智能监测、快速处置等管控机制,将经营资质等信息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7] - 平台需设置投诉举报链接并及时处理,倡导外卖配送员参与社会监督 [7] 商户经营规范要求 - 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 [3] - 商户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设置专门标识 [3] - 为入网餐饮经营者划定行为红线,严禁加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违规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7] - 要求入网餐饮、食品销售者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等信息 [7] 针对“幽灵外卖”的治理措施 - 新规旨在解决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幽灵外卖”问题,要求平台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 [5] - 通过“正源、清流、固本”三策并举,构建系统性治理体系,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 [5][6] 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 - 新规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 [4] - 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可对其个人处以上一年度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4] - 新规与《电子商务法》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