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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还是风险补偿?险企被医药折扣难住了
经济观察报· 2026-05-11 15:39
文章核心观点 - 商业健康险在将《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内创新药纳入理赔时,为缓解赔付压力,会向药企寻求“药品折扣”以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但该折扣目前缺乏明确的“合规身份”,导致相关保险产品面临商业贿赂、账外暗中、财务处理等合规风险,产品设计、落地和备案均受阻 [1][4][5] - 行业尝试通过医院直付、药店直付、第三方服务平台(PTA)垫付等多种模式规避合规风险,但均因操作、财务或政策层面的问题而难以推行 [11][13][14][15] - 地方政府在“惠民保”产品中探索了由医保部门签约备案、财政部门收付折扣款,或通过设定理赔上限、调整报销比例等风险共担方式来变通处理,但问题的根本解决仍需跨部门协同,明确药品折扣作为“风险补偿金”的合规身份及会计处理准则 [20][21] 药品折扣的合规困境与争议 - **核心矛盾**:药品折扣被保险公司和药企视为风险共担的商业行为,旨在使保险公司对高价创新药“敢承保、赔得起”,但监管部门对其合规性认定不一,部分担忧其可能滋生商业贿赂、账外暗中(不记入财务账)等违规行为 [3][5] - **行业现状**:由于合规身份缺失,保险公司风控部门普遍禁止收取药品折扣,导致依赖此机制的健康险新产品精算与条款反复推倒重来,进展缓慢,尚无一款相关产品在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完成登记备案 [5] - **财务处理难题**:药品折扣在财务科目中定性不明,无法明确是手续费、健康管理费还是冲减赔付,在资金性质明确前,保险公司无法收取 [7] - **药企的顾虑**:药企合规部门同样因监管未明确认可将折扣列入“理赔支持抵减”或“风险管理收益”,担心返还折扣款会面临商业贿赂风险,因此在政策明朗前不愿答应保险公司的折扣要求 [9] 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进行的模式探索 - **医院直付模式**:说服医院按折扣价采购创新药,保险公司后续按折扣价理赔。此模式对高价疗法(如CAR-T)不适用,因医院面临数周的资金周转压力,且医院招采平台药品价格全国联动,折扣信息需保密,无法与保险公司共享 [11][13] - **药店直付模式**:希望药店按折扣价采购,患者凭院外处方购药后保险公司直付。此模式面临医生开具院外处方意愿不确定、部分特药能否院外采购不明确,以及保险公司与药店系统打通难度大等阻力 [14] - **第三方服务平台(PTA)垫付模式**:由PTA先向医院全额垫付药费,保险公司按折扣价(如80%)向PTA支付理赔款,药企再将折扣部分(如20%)以“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费”名义支付给PTA。此模式虽能隔离保险公司与药企的直接折扣往来,但仍面临服务费与折扣费相抵的税务合规问题,以及药企支付费用可能被定性为“药品销售回扣”的新风险 [15] 地方政府在“惠民保”中的实践探索 - **政府主导收付**:部分城市由当地医保部门与药企签订折扣协议并备案,由财政部门直接收取折扣款,纳入惠民保资金池以补贴理赔支出 [20] - **风险共担转换**:通过与药企约定,对目录内某些创新药的理赔金额或理赔人数设定上限,超过部分由药企承担,或将折扣转化为单独的报销比例与免赔额设定 [20] - **根本解决路径**:地方政府人士认为,治本之策在于跨部门协同,发布联合会计或监管准则,明确药品折扣的“风险补偿金”性质,同意在会计准则中将其列入“理赔支出抵减”或“风险管理收益”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