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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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宏观杠杆率被动升破300%,居民去杠杆幅度逐季加大
第一财经· 2026-01-28 10:51
宏观杠杆率总体态势 - 2025年宏观杠杆率被动攀升至302.4%,全年共上升11.8个百分点,升幅超过2024年的10.1个百分点[3][4] - 杠杆率上升主因是名义GDP增速创改革开放以来新低(除2020年外),放缓至4.0%,分母收缩快于债务增速,而非信用过快扩张[4] - 展望2026年,若物价温和回升、名义GDP增速企稳,宏观杠杆率被动上升压力有望缓解,整体可能呈现“高位趋稳、结构调整”态势[3][11] 分部门杠杆率变化 - **居民部门**:杠杆率从2024年末的61.4%回落至59.4%,全年下降2.0个百分点,去杠杆幅度逐季加大[5][6][7] - **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全年上升6.2个百分点,但增长逐季放缓,四个季度分别上升5.3、0.4、0.3和0.2个百分点[5] - **政府部门**:杠杆率全年上升7.6个百分点,2021年至2025年分别上升0.8、3.6、5.3、6.1和7.6个百分点,财政政策持续加力[3][5] 居民部门债务结构 - 居民部门债务增速为0.5%,创历史新低[3][7] - 住房贷款增速预计为-1.5%,已连续11个季度负增长[3][7] - 2025年四季度居民估算偿还房贷规模约6185.6亿元,主因是实际房贷利率偏高[8] - 消费性贷款(不含房贷)增速从上年的6.2%骤降至0.2%,经营性贷款增速为4.0%,较上年下降5.0个百分点,均创历史新低[8] 居民部门去杠杆动因与展望 - 房价下行压力和收入增长放缓是制约信用扩张的关键因素[7] - 202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累计同比增长4.5%,创历史新低(除2020年外),收入增长放缓制约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潜力[9] - 展望未来,居民部门杠杆率可能从加速去杠杆转向去杠杆放缓甚至“稳杠杆”,前提是房价止跌回稳、居民收入和就业预期改善[9] 政策建议与杠杆率优化路径 - 宏观调控重心在于提振名义经济增速和优化债务融资结构,提高信用扩张对经济增长的支持效能[11] - 建议政府部门继续加杠杆“投资于人”,中央财政可抓住低利率窗口期增发国债,在养老、托育、教育、医疗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增加财政投入[12] - 建议对居民房贷适度给予贴息支持,测算显示居民房贷余额37.4万亿元,每贴息1%可减轻利息负担3744亿元,按67.0%的平均消费倾向测算,可增加消费2506.8亿元,带动社零增速提高0.5个百分点[13] - 建议稳定国有企业杠杆率,支持民营企业加杠杆,例如通过设立清欠专项再贷款等方式,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提振民企预期[12]
去年宏观杠杆率被动升破300%,居民去杠杆幅度逐季加大
第一财经· 2026-01-27 18:54
宏观杠杆率整体态势 - 2025年宏观杠杆率被动攀升至302.4%,全年共上升11.7个百分点,升幅超过2024年的10.1个百分点 [2][3] - 杠杆率上升主因是名义GDP增速放缓至4.0%(创改革开放以来新低,除2020年外),分母收缩快于债务增速,而非信用过快扩张 [2][3] - 展望2026年,若物价温和回升、名义GDP增速企稳,宏观杠杆率被动上升压力有望缓解,整体可能呈现“高位趋稳、结构调整”态势 [2][8] 分部门杠杆率变化 - 居民部门杠杆率全年下降2.0个百分点,从2024年末的61.4%回落至59.4%,去杠杆幅度逐季加大 [4][5] - 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全年上升6.2个百分点,但增长有所放缓 [4] - 政府部门杠杆率全年上升7.6个百分点,2021年至2025年分别上升0.8、3.6、5.3、6.1和7.6个百分点,财政政策持续加力 [2][4] 居民部门债务与去杠杆详情 - 居民部门债务增速仅为0.5%,创历史新低 [2][5] - 住房贷款增速预计为-1.5%,自2023年二季度起已连续11个季度负增长 [2][5] - 消费性贷款(不含房贷)增速从上年6.2%骤降至0.2%,创历史新低 经营性贷款增速为4.0%,较上年下降5.0个百分点 [7] - 2025年四季度居民房贷偿还规模估算约6185.6亿元,实际房贷利率因GDP缩减指数为负而被动上升,是促使提前还贷的主因 [6][7] 居民部门去杠杆的驱动因素 - 关键制约因素包括房价下行压力和居民收入增长放缓 [5] - 202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实际GDP同步增长5.0%,但工资性、财产净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增速逐季回落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累计同比增长4.5%,创历史新低(除2020年外) [7] - 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和消费内生增长动力不强,共同拖累居民信用收缩 [5] 未来展望与政策建议 - 居民部门杠杆率可能从加速去杠杆转向去杠杆放缓甚至“稳杠杆”,前提是房价止跌回稳、居民收入和就业预期改善 [7] - 宏观调控重心在于提振名义经济增速和优化债务融资结构,提高信用扩张对经济增长的支持效能 [8] - 建议政府部门继续加杠杆“投资于人”,中央财政可抓住低利率窗口期增发国债,在养老、托育、教育、医疗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增加财政投入 [9][10] - 建议加快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因城施策稳定房地产市场,并对居民房贷适度给予贴息支持 目前居民房贷余额37.4万亿元,每贴息1%可减轻利息负担3744亿元,有望带动消费增加约2506.8亿元 [9][10]
央行:2025年四季度末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性贷款余额21.16万亿元,同比增长0.7%
搜狐财经· 2026-01-27 17:46
央行2025年四季度贷款投向数据 - 2025年四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为83.28万亿元,同比增长0.5%,全年增加4412亿元 [1] - 住户贷款中,经营性贷款余额为25.11万亿元,同比增长4.0%,全年增加9378亿元 [1] - 住户贷款中,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性贷款余额为21.16万亿元,同比增长0.7%,全年增加1802亿元 [1]
央行:2025年四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同比增长0.5%
新浪财经· 2026-01-27 17:35
住户贷款总体情况 - 2025年四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为83.28万亿元,同比增长0.5% [1] - 2025年全年,住户贷款增加4412亿元 [1] 经营性贷款情况 - 2025年四季度末,经营性贷款余额为25.11万亿元,同比增长4.0% [1] - 2025年全年,经营性贷款增加9378亿元 [1] 消费性贷款情况 - 2025年四季度末,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性贷款余额为21.16万亿元,同比增长0.7% [1] - 2025年全年,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性贷款增加1802亿元 [1]
两部门发布金融黑灰产典型案例 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不得用于购房炒股
人民日报· 2026-01-26 15:23
金融监管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协同工作 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 - 相关部门将加强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紧密联动 搭建“行业筛线索、公安办案件、公众齐防范”的高效共防模式 形成“协同共治、打防结合”长效机制 [2] “代购买房”非法放贷典型案例 - 2019年至2023年 某投资公司及主要成员黄某某等人以“代购买房”或“垫资买房”服务名义实施非法放贷 [1] - 该公司操作模式为:利用自有资金垫付部分购房款帮助购房人全款买房 再要求购房人以全款购买的房产为抵押 协助伪造申贷材料套取银行经营性贷款 并通过相关公司接收和控制经营贷资金以回收垫资款 同时帮助购房人将房贷置换为利率较低的经营贷 [1] - 该公司通过收取垫资息费、律师见证费、助贷服务费、三方公司使用费等费用获取收益 [1] - 2022年至2023年间 黄某某等人通过该业务向14人出借款项共计5639万元 实际年利率超过36% [1] -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 经营性贷款是为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需求而设立的金融产品 不得用于购房、炒股、投资理财等禁止性领域 [1] 其他公布的违法犯罪案例 - 宫某林等人招募“白户”实施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 [2] - 宋某等人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案 [2]
两部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6-01-23 20:45
金融监管与执法行动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深化行刑衔接 重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1] 案例一: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案 - 某投资公司及黄某某等人以“代购买房”为名 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1] - 业务模式为垫资帮购房人全款买房 再协助伪造材料以房产抵押套取银行经营贷来回收垫资 并将房贷置换为低利率经营贷[1] - 通过收取垫资息费、律师见证费、助贷服务费等获取收益 2019至2023年间向14人出借5639万元 实际年利率超36%[1] -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公司罚金 判处黄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五年 孟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三年 段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并处罚金[2] - 典型意义在于严打挤占普惠信贷资源的不法中介 助力宏观政策落地 并将“垫资”与“助贷”环节各项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计算[3] 案例二:贷款诈骗案 - 缪某通过控制数十家空壳公司 伪造贸易合同、资金走账记录和发票 虚构经营能力[4] - 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 以上述虚假材料骗取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贷共计1.02亿余元[4] - 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消费及公司经营 截至立案时未归还贷款本金5000余万元[4] - 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与同案伪造身份证件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郑某等人以骗取贷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6] - 典型意义在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削弱纾困政策效果的犯罪 并展示了通过行刑衔接加强金融风险源头治理的协同机制[7] 案例三: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案 - 宫某林等人招募无还款能力的“白户”冒充购车客户 伪造工作证明、进行话术包装[8] - 通过垫付首付款等方式 以38名“白户”名义办理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共计734.4万元[8] - 贷款发放后立即提车转售变现 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8] - 宫某林因贷款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因合并其他犯罪事实最终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张某等4人因贷款诈骗罪、朱某等2人因骗取贷款罪分别获刑[9] - 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联动协同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 并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在严惩主犯的同时全力追赃挽损[10][11] 案例四:合同诈骗案 - 宋某等人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 发展投保人在无真实意愿及续保能力下投保长期保险[12] - 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 安排18名投保人投保28份保单 投保金额1763万余元 并在投保后短期(一个月至一年)内退保[12] - 通过退保金和佣金共获取2348万余元 造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584万余元[12] - 宋某等七人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宋某因在缓刑期内犯新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13] - 典型意义在于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以遏制其发展势头 并通过执法司法联动坚持源头治理 净化行业生态[14] 案例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王某等人成立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从事保险退保业务 非法购买保险公司投保人员个人信息67207条[15] - 将信息提供给业务员用于退保 王某非法获利68749元[15] - 王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 违法所得被没收[16] - 典型意义在于严惩以非法购买个人信息作为代理退保“敲门砖”的行为 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并通过协同聚力健全长效防控机制[17][18]
第二批金融“黑灰产”典型案例披露,招募“白户”骗取贷款案在列
北京商报· 2026-01-23 19:43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典型案例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深化行刑衔接,重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并披露了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三起涉贷案件 [1] 案例一:以“代购买房”为名的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案 - 某投资公司及黄某某等人,在2019年至2023年间,以“代购买房”(垫资买房)为名,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 [2] - 该公司通过垫付部分购房款帮助客户全款买房,再以该房产为抵押,协助客户伪造材料套取银行经营贷以回收垫资,并将房贷置换为低利率经营贷 [2] - 该公司通过收取垫资息费、律师见证费、助贷服务费等多项费用获利,2022年至2023年间向14人出借5639万元,实际年利率超过36% [2] - 2025年8月法院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判处黄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五年,孟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三年,段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均并处罚金 [3] - 监管指出,经营贷不得用于购房等领域,不法中介骗取经营贷并收取高额费用,挤占了普惠小微信贷资源,影响宏观经济政策效果 [3] - 本案将“垫资”与“助贷”环节收取的各项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合并计算,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借鉴 [4] 案例二:虚构经营材料实施贷款诈骗案 - 缪某在2018年至2023年间,通过控制数十家公司,指使他人伪造贸易合同、资金走账记录、发票等,虚构公司经营能力 [4] - 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缪某以上述虚假材料从6家金融机构骗取无抵押经营贷共计1.02亿余元,资金用于偿债、个人消费等 [4] - 截至立案,已到期未归还贷款本金5000余万元 [4] - 2024年7月法院判决,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合并其他罪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同案郑某等人以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 [5] - 监管表示,此类犯罪通过空壳公司、伪造贸易背景骗取信用贷款,破坏金融秩序,削弱金融纾困政策效果,社会危害严重 [5] 案例三:招募“白户”实施汽车消费贷款诈骗案 - 2023年7月至9月,宫某林招募无真实购车意愿和还款能力的“白户”冒充购车客户,由同伙联系车源、银行并垫付首付款等费用 [6] - 宫某林为“白户”编造虚假工作证明、住址,进行话术培训后陪同至银行办理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贷款发放后立即将车辆转售变现 [6] - 该团伙以38名“白户”名义办理银行贷款共计734.4万元,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案发后银行收回部分贷款 [6] - 2025年2月法院判决,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宫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因合并其他犯罪事实,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张某等4人以贷款诈骗罪被判刑,朱某、宋某某以骗取贷款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 [7] - 监管强调,犯罪团伙针对性包装“白户”骗取信贷后恶意逃废债,分工明确、流窜作案,恶化消费信贷环境,破坏金融秩序 [7] 监管与司法协作机制 - 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在线索移送、犯罪惩治、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 [5] - 针对新型犯罪,在依法打击的同时开展全链条协作,创新数字化监管模式,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与专项治理,从源头化解金融风险 [5][6] - 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中依法严惩策划者、组织者,对从犯宽严相济,并全力追赃挽损,实现打击犯罪与挽回损失成效最大化 [8]
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1-23 18:43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深化行刑衔接 重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并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以展示成效 [1][18] 案例一:以“代购买房”为名的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案 - 某投资公司及黄某某等人未经批准 以“垫资买房”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款项 实际年利率超过36% [1][18] - 该公司操作模式为垫资帮客户全款购房 再协助客户以房产抵押伪造材料套取银行经营贷 用以回收垫资并将房贷置换为低利率经营贷 [1][18] - 2022年至2023年间 向14人出借款项共计5639万元人民币 [1][18] -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 并对黄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缓刑)并处罚金 [2][19]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打击挤占普惠小微信贷资源的不法中介 助力宏观政策落地 并将各类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计算 对认定此类犯罪具有借鉴意义 [3][20] 案例二:虚构经营材料实施贷款诈骗案 - 缪某通过控制数十家空壳公司 伪造贸易合同、资金流水及发票等虚假经营材料 虚构公司经营能力 [4][21] - 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 以此骗得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共计1.02亿余元人民币 [4][21] - 截至立案时 已到期未归还贷款本金共计5000余万元人民币 [4][22] - 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同案郑某等人以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 [5][6][23]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削弱纾困政策效果的犯罪 并通过加强行刑衔接与数字化监管推动金融风险源头治理 [7][24] 案例三:招募“白户”实施汽车消费贷款诈骗案 - 宫某林等人招募无真实购车意愿和还款能力的“白户” 伪造工作证明等材料 骗取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 [8][25] - 2023年7月至9月 以38名“白户”名义办理贷款共计734.4万元人民币 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人民币 [8][25] - 宫某林因贷款诈骗罪等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张某等4人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刑 朱某等2人因骗取贷款罪被判缓刑 [9][26]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联动协同全链条打击骗贷 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 并对主犯依法重判以形成震慑 同时全力追赃挽损 [10][27][28] 案例四: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案 - 宋某经营保险经纪公司 以承诺返佣保本为诱饵 发展无真实意愿的投保人投保长期保险后短期退保 以此套取佣金 [11][29] - 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 涉及28份保单 投保金额1763万余元人民币 退保金额和佣金2348万余元人民币 造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584万余元人民币 [11][29] - 宋某等七人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宋某因在缓刑期内犯新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12][30]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 遏制其发展势头 并通过执法司法联动、加强投保人意愿核查等方式进行源头治理和行业生态净化 [13][31] 案例五: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代理退保”案 - 王某等人成立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从事保险退保业务 非法购买保险公司投保人员个人信息共计67207条用于拓展客源 王某非法获利68749元人民币 [14][32] -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 没收违法所得 [15][33]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严惩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起点的代理退保黑产 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并推动建立“行业筛线索、公安办案件、公众齐防范”的协同共治长效机制 [16][17][35]
银行信贷的冷与热
搜狐财经· 2026-01-23 07:10
银行信贷投放结构分化 - 核心观点:在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下,银行信贷投放出现结构性分化,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下探至“2字头”,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稳定在3%左右,降幅放缓,这反映了银行基于资产质量、风险控制和综合收益的深层考量[1] - 经营贷利率下探原因:存款利率下行降低了银行负债端成本,为贷款让利提供了空间,同时房贷需求放缓导致银行需寻找替代资产,经营贷因有抵押物、期限灵活且能联动企业结算等业务,更利于银行稳定客户关系和综合收益,因此银行愿意“以价换量”[1] - 消费贷利率难降原因:消费贷依赖个人信用,缺乏抵押,在居民消费意愿未完全修复阶段银行风险敏感度高,前期低价抢量导致资金挪用等问题促使风控收紧,3%左右的利率已接近风险定价下限[2] - 政策与监管影响:财政贴息等政策为消费贷托底,但要求真实可核验的消费场景,流程严且成本高,相比之下经营贷合规与风控路径更成熟,银行更倾向将信贷资源投向确定性更强的领域[2] - 信贷数据印证分化:居民消费贷持续走弱而经营贷保持增长,表明当前消费回暖的主要制约因素并非融资成本,而是居民对收入、就业及未来支出的谨慎预期[2] - 银行风控策略调整:经营贷低利率更多集中于抵押类和优质客户,准入门槛未降低且更精细化,消费贷则加强用途审核和资质审查,形成“价格让利、风控收紧”的组合,以平衡稳规模与防风险[3] - 分化反映经济适应:信贷结构分化是金融体系对经济节奏变化的适应,经营贷先行以托住供给端和经营主体,消费贷放缓则在等待居民信心和预期改善,未来信贷重心可能随需求端条件成熟而转向[3]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驻点金融服务进农博
人民网· 2025-12-31 19:16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在2025年12月26日至29日宁波农业博览会期间设立现场服务点 将金融服务送达展会现场[1] - 公司通过驻点服务、知识普及和惠民活动三大举措 让市民感受金融服务便利[1] - 公司设立“金融服务驿站” 服务人员详细介绍惠农普惠金融产品 包括线上“中银速贷”及支持产业发展的经营性贷款[1] - 公司协助客户体验线上申请流程 旨在为农业生产经营注入金融活水[1] - 公司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专区” 通过发放折页、讲解案例和互动问答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和维权途径[1] - 宣传内容涵盖防范非法集资、用卡安全等热点问题[1] - 专区针对老年客户开展适老化服务讲解 旨在帮助老年客户守住“钱袋子”[1] 公司战略与展望 - 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未来将持续加强与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的合作联动[1] - 公司计划深耕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领域[1] - 公司旨在让金融活水润泽田间地头、惠及千家万户 为地方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