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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如何缴纳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6 09:17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规定 - 应税凭证为书面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4]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租赁合同的当日 [4] - 计税依据为合同注明增值税税额时按不含税金额,未注明时按合同列明金额 [4] 租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5] -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6] -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 住宿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 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4][15] - 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或个人消费(如员工探亲)时,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5] - 属于不可抵扣情形且已认证抵扣的,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5] 铁路电子发票开具管理 - 购票后可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开具铁路电子发票,退票或改签成功后可在办理之日起180日内办理 [21][22] - 发票抬头信息错误时,在原电子发票开具时限内可换开3次,换开成功后原发票自动开具红字发票 [22] - 跨境车票暂不提供电子发票服务,可换取纸质报销凭证;团体票需由购票人统一申请电子发票 [25][26] - 电子发票提供PDF和OFD两种格式,XML格式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 [27]
6个问答弄懂城市维护建设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6 09:17
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要点 - 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4] - 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仅允许在按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可在以后纳税期继续扣除 [4] -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和消费税一致 需在两税的同一地点和期限内同时缴纳 [4] - 对于增值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情况 除另有规定外 不予退还随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9] -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9] - 享受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符合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购置日期按销售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开具日期确定 [9] -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行李 含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1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以上但未达1.5%的 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14][15]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 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15]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免缴残保金 [15]
房产税知识知多少,谁要缴纳房产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6 09:17
铁路电子发票政策 - 全国铁路旅客运输领域自10月1日起全面使用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 [8] - 购票后可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开具电子发票,退票或改签业务可在办理之日起180日内办理 [8] - 发票抬头信息错误时,在原电子发票开具时限内可换开3次,换开成功后原发票将自动开具红字发票,需使用新发票报销 [9][10] - 购票人可凭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订单号加购票人身份证件,到车站售票窗口申请开具扫码开票单,通过铁路12306App扫描二维码即可开具电子发票 [11][12] - 跨境车票暂不提供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可在车站售票窗口或自动售票机换取纸质报销凭证 [13] - 旅游、学生、研学等团体票不支持乘车人本人开具,需由购票人统一申请电子发票 [14] - 自10月25日起,铁路12306客户端单笔购票数量上限调整至19张,单个账户可添加的乘车人数量由15人调整至30人 [14] - 电子发票提供PDF和OFD两种文件格式,其中OFD格式仅供预览和打印,XML格式电子发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 [15][16]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 一般纳税人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销项税 [18] - 住宿费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员工探亲住宿或公司组织旅游住宿,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18][19] - 属于不可抵扣情形的住宿费专票,若已认证抵扣,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9]
【12366问答】近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一起来看吧~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5 15:1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1]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2] - 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2]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 -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5]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5]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5] -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5]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 -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编号GB/T 46278-2025[8][10] - 信用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专项指标,基本指标在总指标中占比不低于40%[13][24] - 基本指标包含基础信用信息、经营信息、守法信息、诚信守约信息和综合评价信息五大类[18][19][20][21][22] - 标准实施后监管部门可对信用良好个体工商户实施简化监管和激励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并激发经营活力[10][26] - 评价指标选取可根据被评对象特征及资源情况合理设置调整,权重设定需满足评价结果公正性和合理性[13][24]
警惕“虚开发票”陷阱,切莫中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5 14:10
虚开发票的违法情形 - 无真实货物交易却按他人要求开具发票属于典型的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 - 受票方为虚增成本、少缴税而主动联系非法中介购买金额虚高的发票属于典型的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5] - 中间人明知双方意图虚开仍积极撮合交易构成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残保金[14]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残保金[14]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缴残保金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14][15] 跨年度租金收入税务处理 - 一次性收取跨年度租金300万元应在取得收入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16] - 跨年度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以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17] - 租赁合同印花税可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具体纳税期限由各地税务机关确定[18]
热点问答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5 14:05
退休人员再任职个人所得税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 - 退休人员再任职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缺勤仍享受固定工资、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负责职务晋升[2] - 不符合上述条件按兼职用工处理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国税函〔2005〕382号、国税函〔2006〕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3] 退休人员税收优惠 - 国家统一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5] - 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退休工资范围需依法征税[6] -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8] - 高级专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9]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723号及财税〔2008〕7号[7][1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16][17] 跨年度租金收入税务处理 - 一次性收取跨年度租金应在取得收入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因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18] - 跨年度租金收入可按租赁期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遵循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19] - 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可按季按年或按次申报缴纳具体期限由地方税务局确定[19][20]
外国企业取得境内所得,是否由境内企业扣缴企业所得税?国际税收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5 13:59
境外技术咨询服务税务处理 - 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若不构成常设机构需按税收协定执行规定办理[4] - 工程项目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需结清税款[4] 外币支付税款折算规则 - 扣缴企业所得税时若支付或计价货币为非人民币需按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5] - 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时需按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5] - 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时需按作出限期缴税决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5] 跨年度租金收入增值税处理 - 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需在取得租金收入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14]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当天[14] - 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14] 跨年度租金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 - 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实现[15] - 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时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16] - 适用于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并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16] 跨年度租金收入印花税处理 - 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16] - 印花税可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16][17] - 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方式包括按季或按次缴纳[16]
这5种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5 09:10
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专用发票[4]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 -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 差额计税业务发票开具 - 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 - 经纪代理服务扣除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这些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 - 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时,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4] -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4] - 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时,向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 多重身份创业就业政策 - 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被企业招录就业时,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10][11][12] - 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11][12]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13][15][16]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满足注册满一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产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等条件[16][17][18][20]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要求:销售收入≤5000万元不低于5%,5000万-2亿元不低于4%,≥2亿元不低于3%[19][20] -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境内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0%[21][23] - 企业可在月度、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优惠,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22][24][25] - 案例显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3500万元,减免税额350万元,实际纳税525万元[26][27]
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5 09:10
办税日历与申报周期 - 月度1日至17日为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代收代缴纳税义务人(保险机构)的申报缴纳期 [8] - 月度1日至25日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期 [8] - 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 [9] 互联网平台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 - 平台企业需为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1] - 扣缴申报流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执行 [12] - 该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7] 互联网平台企业增值税政策 - 从业人员自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14] - 适用3%征收率时可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 [14] - 平台企业需在次月15日内为从业人员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16] 平台企业代办申报流程 - 平台企业必须核验从业人员身份并取得其书面授权后方可代办申报 [15] - 若从业人员从多个平台取得收入且合计超过免税标准,平台企业需根据税务机关推送信息,在代办申报次月15日内分别办理汇总申报 [16] - 平台企业需向从业人员如实提供代办申报及已缴税费信息 [16] 数字化办税服务 -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办理税费业务 [19]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征纳互动平台联系“悦悦”人工远程办理 [19][20] - 完成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在线服务 [20]
【12366问答】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问答,一起来看吧~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5 09:10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1] -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并下载附件1查看空白报表及填表说明 [1] 职工薪酬填报细则 - 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需填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累计金额 包括工资薪金支出 职工福利费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等 [2] -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需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2] - 职工薪酬相关栏次需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数据 而非本季度金额 [3] 分支机构填报规定 - 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需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 [4] 数电发票专项咨询 - 纳税人可拨打010-12366并根据语音提示选择数电发票专项咨询获得服务 [10][11] - 数电发票专项咨询提供5+2服务不打烊 政策+实操 语音+文字服务 [12] - 数电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两类 并根据特定业务标签设置了建筑服务 成品油 旅客运输服务等超过18种特定业务发票版式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