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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和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21:23
出口退税申报与收汇管理政策要点 -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并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不得申报[2] - 出口企业须在货物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2] - 纳税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可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申报办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可在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申报办理退(免)税[3] - 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5]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留存相关表格及材料即可视同收汇[5] - 若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应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5] -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的纳税人,以及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虚假或冒用的纳税人,在申报时需报送收汇材料[5] - 除上述需报送材料的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5] - 上述收汇管理相关条款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10]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10]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0] - 各项扣除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10]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需符合相关规定[10] 个人养老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12] - 上述个人所得税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12] - 根据2022年新规,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13] - 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2022年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13]
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缴纳税款要快捷,三方协议少不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19:08
电子缴税三方协议签订流程 - 新办企业若需从对公账户直接扣缴税款,需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以实现电子缴税[3] - 线下签订三方协议需三步:首先由办税服务厅提供协议文书,其次由开户银行填写账户信息并盖章签订,最后由税务机关录入信息并验证通过后盖章签订[5] - 线上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分为两步: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维护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第二步在线签订三方协议[5] 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管理操作 - 在电子税务局上修改三方协议,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修改】进行操作[5] - 仅状态为“未验证”、“验证失败”、“鉴权失败”或“待鉴权”的协议支持修改,且成功签订的协议不支持修改[5] - 三方协议修改仅支持变更“批扣标志”,单位纳税人仅能选择“所有非批扣”选项;如需修改缴款账户等信息,需撤销当前协议后重新签订[5] 税务注销与扣款协议终止 - 公司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申请[5] - 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将自动终止[5] 专用设备税收优惠与转让处理 - 公司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10] - 若专用设备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企业需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1] - 专用设备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部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11]
【实用】数电发票开具有误,可以部分红冲吗?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19:08
数电发票部分红冲操作规则 - 数电发票在发生部分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时可以进行部分红冲操作 [1] - 部分红冲的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若选择“开票有误”则只能进行全额红冲 [7] 红冲操作的前提条件 - 若受票方未对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操作,开票方可以直接发起红冲 [2] - 若受票方已对发票完成用途确认或入账操作,则发起红冲需要对方确认后方可操作 [2] - 当一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另一方需要在72小时内完成确认,超时未确认则需重新发起申请 [10] 部分红冲的后续操作与额度影响 - 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为由进行部分冲红的,允许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实现多次冲红 [3] - 多次冲红时,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负数数量、金额、税额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的相应数值 [3] - 在开具当月进行部分红冲,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同步增加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4] - 若进行跨月红冲,则不会增加可用发票额度 [4] - 若红冲原因选择“销售折让”,则无论是否在当月操作,系统都不会增加可用发票额度 [4] 部分红冲的具体操作步骤 -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5] - 第二步: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通过开票日期、发票代码或号码查询并选择需要红冲的发票 [7] - 第三步:选择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若为部分红冲则选择“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 [7] - 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时,需勾选商品明细并将数量修改为需要部分冲红的数量 [7] - 原因选择“销售折让”时,可输入折让率或手动修改需要部分冲红的金额 [7] - 第四步:核对红冲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9] 铁路电子客票(数电发票)管理 - 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同步传输给购买方 [14] - 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操作 [15] - 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 [15] - 旅客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 [15] - 相关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16]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 -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17] -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17] -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17] - 享受该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17]
大家都在问的10个问题,你有遇到过吗!—2025年度营业账簿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19:07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核心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系统梳理了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范围、具体申报情形、计税依据、申报时点以及针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和特定场景(如改制、分支机构)的申报规则,并列出了截至2027年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3][17] 一、 纳税人范围与基本规定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纳税人,均为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人 [3] - 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8] - 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以后年度金额增加的,仅就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4][9] - 首次申报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填写,以后年度仅填写增加部分 [10] 二、 具体申报情形与处理 - **零申报情形**:若当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较上年无增加,计税依据为零,需在次年征期内进行零申报 [4][5] - **新成立公司**: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6][7] - **特定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若无需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则无需申报缴纳 [8] - **注册资本未到位**: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计税,若注册资本未实缴,则无需缴纳 [15] -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营业账簿印花税 [16] 三、 特殊业务场景处理 - **企业改制重组**: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账簿记载的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仅对未缴纳部分和新增部分缴税 [11][23] - **跨地区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按核拨账面资金数额计税;不核拨资金的,不征税。上级单位需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后的余额计税 [14] - **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仅对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经费自收自支的单位,需对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贴花 [13] 四、 税收优惠政策 - **“六税两费”减免**: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18]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AMC**: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19] - **国家商品储备单位**:2027年12月31日前,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20] -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2027年12月31日前,对新设立的营业账簿等多项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22] - **企业改制重组专项**: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应按规定缴税,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23] 五、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需办理的主体**: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31][33] - **具体情形**: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有偿服务活动所得、承包承租转包转租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35][37][39][41] - **办理时间**: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例如2025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为2026年3月31日 [42] - **办理流程**: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填写报送、进入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模块填写收入成本等数据,最后提交申报并缴款 [42][44][46][49]
你问我答 |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职工个人社保费退费?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19:04
社保费退费申请流程 - 企业需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通过地方特色进入社保业务,选择社保费退费申请(按职工个人)[2][3] - 在申请界面输入退费人员身份证件号码,选择费款所属期和缴费时间进行查询,并勾选需要退费的明细[5][6] - 系统跳转至明细界面后,需输入联系电话,选择退费银行账户,并将申请退费原因选为误收多缴[8] - 需上传单位账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缴费凭据原件或复印件,附件格式限制为jpg/png/pdf,单个文件不超过5MB[10] - 核实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并可到社保费退费记录查询模块跟踪进度[11][13] - 在退费申请记录查询页面,可查看审核进度,当人社审核意见显示通过后,需确认银行账户是否收到退费[14]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其他从事承包承租经营活动的个人[21] - 办理情形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具体包括四类生产经营活动所得[22][23] - 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25] - 情形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27] - 情形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29] - 情形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31] - 办理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例如2025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32] - 办理流程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保存和报送[32][34] - 随后进入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模块,修改并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数据[36] - 勾选需申报的人员信息后提交申报,可通过获取反馈模块查看状态,申报成功后进行缴款[39]
拒绝套路!警惕“招转培”“招转贷”,求职必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13:0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求职路上机会很多 但陷阱也不少 @找工作的小伙伴 警惕"招转培""招转贷" 看这篇不踩坑! 警惕陷阱 严防"招转培" 根据《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应当 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行政许可 。 提醒各类中介机构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技能培训 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申请行政许可 ,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 但一些中介机构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并以招聘为名,打着高薪岗位、名企招人的旗号,引诱求职者投递简历、参加面试, 之后再以"工作能力不足""岗位有从业资格限制"等理由,诱导求职者参加入职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等,收取高额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往往难以兑现 承诺,严重侵害求职者权益。 提醒广大求职者 参加求职招聘活动 要 警惕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 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 请保存相关证据 ,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 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拒绝套路 远离"招转贷"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 ...
发票促合规 ▏乘车人 / 购票(代办)人的铁路电子发票线下怎么开具?手把手教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13:00
铁路客运电子发票新政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全面使用电子发票,对10月1日起乘车的旅客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4] - 旅客可在行程结束或办理退票、改签业务之日起的180日内,通过铁路12306或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申请开具电子发票[4] - 为保障老年人和脱网人士等群体,新增了乘车人/购票(代办)人的线下电子发票申请渠道[4] 电子发票申请与开具流程 - 通过铁路12306网站或移动端购票、退票或改签的旅客,需先在车站售票窗口或自动售票机凭有效身份证件开具“扫码开票单”,然后使用铁路12306App扫描单上二维码进行身份核验后开具电子发票[4][5][8] - 通过车站售票窗口购票、退票或改签的旅客,开具流程与线上购票类似,核心步骤同样是“开单→扫码→核验”[9] - 开具电子发票时,乘车人需核验本人证件号码,购票人或代办人则需先核验自身证件,再核验乘车人证件号码[8][9] 电子发票的管理与使用 - 国铁集团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将发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15] - 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16] - 旅客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进行查询、下载等操作[16] - 该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16] 企业餐费税务处理要点 - 员工工作餐属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17][18] - 促销活动餐费属于广告宣传费,此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7][19] - 差旅途中的餐费必须计入差旅费,不属于业务招待费[17][20] - 业务招待费仅限客户接待,包括宴请客户及接待业务相关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其税务扣除标准为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两者孰低[20][21]
一图了解:如何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12:59
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红字发票开具分为直接开具和确认后开具两种规则 [2] - 直接开具规则适用于蓝字发票未进行用途或入账确认的情况 或由开票方发起的特定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 无论是否确认均可直接红冲 [2] - 确认后开具规则适用于蓝字发票已进行用途或入账确认的情况 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 但需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 [2] - 若蓝字发票已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 需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审核通过后 由开票方发起红冲并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2] -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将自动作废 [2] 红字发票额度调整与开具阻断规则 - 蓝字发票开具当月进行红冲的 红字发票成功开具后 系统按红字发票金额调增当月发票剩余额度 但红冲原因选择销售折让的不进行调增 [2] - 跨月进行红冲的 不增加红冲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2] - 系统对纳税人状态进行校验 非正常户 走逃失联户及风险纳税人将阻断红冲 [2] - 符合直接开具规则的只校验开票方状态 符合确认后开具规则的校验双方纳税人状态 但发起方是走逃失联户或风险纳税人的 阻断启动《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2] - 系统对被认定为异常发票的蓝字发票 以及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 已退税 已抵扣(改退) 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的蓝字发票 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2] 特定业务红冲规则 - 机动车业务中 对蓝字发票已纳入VIN码台账的 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需校验VIN码 且只允许全额红冲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 - 民航 铁路业务仅能由开票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若受票方已进行用途或入账确认 需经其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 若受票方未确认 则由开票方申请开具 无需受票方确认 [2] - 红冲成品油发票时 若蓝字发票未勾选 系统自动锁定该蓝字发票 若蓝字发票已勾选 系统根据《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上的数量进行库存锁定 待开具成功后从购方期末库存数量核减相应数量 [2] 铁路电子客票管理 - 根据2024年第8号公告 国铁集团向税务部门上传铁路电子客票信息 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将发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 [11] - 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 查验 下载 打印和用途确认 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 [12] - 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和下载 [12] - 该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12] 餐费税务处理与扣除标准 - 员工工作餐属于职工福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4] - 促销活动餐费属于广告宣传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 - 差旅途中的餐费必须计入差旅费 [16] - 业务招待费仅限客户接待 包括宴请客户及接待业务相关人员发生的餐费 住宿费 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以及赠送礼品等开支 [16]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扣除标准为发生额60%与营收5‰孰低 [17]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了解一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12:59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政策解析 - **纳税主体明确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主体是建筑工程、市政(拆迁)工程施工活动的总承包单位,具体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施工单位,若无许可证则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为准 [3] - **应纳税额计算基于扬尘产生与削减系数**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计算公式为:(扬尘产生量系数 -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 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其中月建筑面积等于总建筑施工面积除以施工工期 [4] - **建筑施工与市政施工采用不同的基础系数** 根据规定,建筑施工的扬尘产生量系数为 **1.01千克/平方米·月**,而市政(拆迁)施工的系数更高,为 **1.64千克/平方米·月** [4] - **纳税地点为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企业需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即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4]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明细 - **削减系数取决于污染控制措施是否达标**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根据工地类型、扬尘类型及具体控制措施是否达标来确定,达标则采用对应系数,不达标则系数为0 [5] - **建筑工地一次扬尘控制措施及对应系数** 对于建筑工地一次扬尘,各项措施达标后的削减系数分别为:道路硬化措施 **0.071**、边界围挡 **0.047**、裸露地面覆盖 **0.047**、易扬尘物料覆盖 **0.025**、定期喷洒抑制剂 **0.03** [5] - **建筑工地二次扬尘控制措施及对应系数** 对于建筑工地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达标的削减系数为 **0.31**,简易冲洗装置达标的削减系数为 **0.155** [5] - **市政(拆迁)工地一次扬尘控制措施及对应系数** 对于市政(拆迁)工地一次扬尘,各项措施达标后的削减系数分别为:道路硬化措施 **0.102**、边界围挡 **0.102**、易扬尘物料覆盖 **0.066**、定期喷洒抑制剂 **0.03** [5] - **市政(拆迁)工地二次扬尘控制措施及对应系数** 对于市政(拆迁)工地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达标的削减系数为 **0.68**,简易冲洗装置达标的削减系数为 **0.034** [5] 企业各类餐费支出的税务处理 - **员工工作餐计入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员工工作餐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10] - **促销活动餐费计入广告宣传费** 企业为促销活动发生的餐费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1] - **差旅途中的餐费计入差旅费** 员工在差旅途中的餐费必须计入差旅费,不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 [12] - **业务招待费有严格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0.5%**,实际扣除标准取两者孰低值 [12][14] 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管理 - **税务部门通过数字账户同步电子客票信息** 国铁集团向税务部门上传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将信息同步传输给购买方 [16] - **购买方可通过多渠道管理电子客票** 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 [17][19] - **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管理票据** 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功能,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操作 [19] - **新规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自 **2024年11月1日** 起开始施行 [19]
为啥实发工资和个税工资对不上???3个原因告诉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09:58
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差异的常见原因 - 核心观点: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与账务数据不一致,主要源于对“工资薪金”的统计口径、发放时间以及福利费核算方式的理解偏差,正确理解并匹配相关概念和时点可实现数据一致[3][5][6] - 原因一:误将“实发工资”作为申报基数,实际应以包含代扣代缴部分的“应发工资”或“税前工资”作为个税申报的“工资收入”[3] - 举例:员工应发工资10000元,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个税合计1500元,实发8500元;账务借方发生额与个税申报基数均应为10000元,而非8500元[4] - 原因二:个税申报时点与工资实际发放时点不匹配,个税申报遵循收付实现制,需按实际支付时点申报,计提未发放的工资不能提前申报[5] - 举例:8月计提工资10万元但9月发放,则8月个税申报额应为0,9月申报10万元;10月发放9月工资8万元,则应在10月申报8万元[6] - 原因三:部分需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核算时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核算,导致数据遗漏[6]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指南 - 核心观点: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仅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就其新增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征税,并存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减半征收优惠[12][13][17] - 征税政策:征税对象仅为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13] - 计税规则:仅对“新增金额”计税,即仅就当年记载金额相比已缴税基数的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13] - 法定税率:0.25‰(即万分之二点五)[15] - 申报期限:按年计征,需在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例如2025年属期的税款申报截止至2026年1月20日[16] - 减免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17] - 操作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具体步骤包括税种选择、税源信息采集(需录入税目、应税凭证名称、计税金额等)、保存并提交申报,最后完成税款缴纳[18][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