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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也要合规!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16:19
| 业务类型 | 常见的 7 种发票备注栏填写情形 备注栏注明 | 政策依据 | | --- | --- | --- | | 货物运输服务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 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 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 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 较多可另附清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 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 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9 号) | | 差额征税开票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 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 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 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 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 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 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 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 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 | | 建筑服务 |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 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
新办企业合规经营注意要点,一篇讲清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16:19
税务合规经营要点 - 新成立公司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3] - 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户信息、投资方信息、经营变化情况等涉税信息,欠税企业还需报告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处分情况 [4] - 纳税人应依法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记账核算,按规定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等资料 [4] 发票与财务制度管理 - 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需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4] - 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需及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若与税收规定相抵触需按税收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4][5] - 纳税人需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擅自改动,否则将面临限期改正及罚款 [5] 纳税申报与缴款义务 - 纳税人需按规定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5] - 税款需按法律或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逾期将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 - 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否则扣缴义务人需报告税务机关 [6] 合规经营重要性 - 合规经营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途径 [6]
你问我答 | 电子税务局APP如何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16:19
电子税务局APP操作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可通过【我的】-【立即登录】-【账户中心】-【身份切换】或首页【身份切换】功能切换至企业身份 [3][4][5] - 企业身份切换需在【账户中心】选择【身份切换】模块并查询已关联企业信息 [6][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 功能入口位于【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或通过搜索关键词直达 [9][10][11] - 新增报告需填写经营基本信息(经营地区、地址、方式、联系人)及合同方信息(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合同编号) [14][17][18] - 提交成功后需携带打印材料至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或通过网页版电子税务局线上报验 [20] 报告后续管理功能 - 已提交报告支持【延期】操作需重新选择合同有效期止日期 [23][26] - 已提交报告支持【修改】操作但仅限调整经营方式、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23][27] - 已报告未报验状态允许【作废】操作且支持复用原报告信息预填新表 [23][24][25] 其他涉税服务指引 - 往期链接提供纳税信用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印花税申报等51项常见问题解答 [29][30]
山西:电子税务局操作汇总纳税报告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10:1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居民企业总、分支机构需要将总机构、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税务机关以便办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汇总申报相关事项。操作步骤看 过来。 操 作 步 骤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 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 税报告】。 第二步 、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若是首 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则是直接进入 填报页面,若是非首次办理则进入已 办理记录列表页面。 (一)按照总分支机构类型纳税 人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 (二)按照总分支机构类型纳税 人非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 1.总机构纳税人首次办理 进入【汇总纳税报告】界面,根 据实际情况填写、确认汇总纳税信息 (包括总体信息、下一级机构信息、总 机构项目部信息、总机构独立生产经 营部门),完成后点击【提交】。 2.分总机构(上设上级机构、下设 下级机构)纳税人首次办理 纳税人进入【汇总纳税报告】界 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确认汇总纳 税信息(包括总体信息、上一级机构信 息和下一级机构信息),完成后点击 【提交】。 | 01 16 11 25 | | | | 2016 图 160 75 | | 2024-01-01 | | D | | | --- | - ...
股权转让知多D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10:19
股权转让收入偏低正当理由 - 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及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2] - 除上述亲属外,若申报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核定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2] 股权原值确认方法 - 现金出资方式: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2] -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非货币资产价格加合理税费确认[2] - 无偿让渡取得股权:符合特定亲属条件的,按原持有人股权原值加合理税费确认[2] -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已缴税情况下,按转增额加相关税费确认[2] - 其他情形由税务机关按避免重复征税原则合理确认[2] - 多次取得同一企业股权的,转让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原值[3] 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方法 - **净资产核定法**:按每股净资产或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 若企业土地、房屋、知识产权等资产占比超20%,可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 6个月内再次转让且净资产无重大变化的,可参照前次评估报告[4] - **类比法**:参照同一企业其他股东或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5] - **其他合理方法**:当上述方法存在困难时采用[6] 股权转让纳税申报时点 - 需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的情形包括:受让方已支付转让价款、股权协议生效、受让方实际履行股东权益[6]
山西:电子税务局如何处理收到的红字信息确认单?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10:19
红字发票业务操作流程 - 进入功能界面后需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进行后续操作 [2] - 查询条件支持购/销方、确认单状态、对方纳税人名称、开票日期等多维度筛选 [2] - 系统显示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包含开票日期范围(如2022-06-01至2022-07-31)、开票状态(如"清值团")、发票数量(如21,077份)等结构化数据 [2] - 处理界面展示关键指标变化:如数值变动-31B6、-414等,百分比变化如-18.15%、-1.05%等 [2] 红字发票处理机制 - 在详情界面可选择【拒绝】操作作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 - 系统支持查看红字发票关联的蓝字发票处理进度(如显示"16/1"的开展比较数据) [2] 税务服务平台 - 山西省税务局通过征纳互动平台提供扫码注册登录功能 [8] - 非官方学习平台明确标注其内容为参考性质(如蓝色柳林财税室) [7]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10:19
税费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已享受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 - "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基数为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2] 纳税人身份转换与优惠资格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自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3] - 若转登记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条件,仍可享受优惠 [3] - 身份转换前对应税款属期(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年/季申报税种)可分段计算并享受优惠 [6] 新设立企业优惠条件 -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若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且满足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可在首次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 [3] 分支机构与外资企业限制 - 分公司不可单独享受优惠,需以总机构法人整体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4] - 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5] 企业身份动态调整影响 - 企业所得税年报更正导致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变化时,需同步调整"六税两费"优惠申报 [5]
【数电发票操作指引】机动车二手车数电发票开票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10:19
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 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进入界面 [4] - 可用发票额度为799,009.91元 当前可用纸质发票数量为0 累计开具发票金额829,702.96元 [4] - 发票总额度为7,500,000.00元 已开具0张 累计税额8,297.04元 发票数量2张 [4] - 选择【电子发票】在"选择票类"列表里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确定 [5] - 在发票界面根据票面信息填入实际发生业务信息 购买方为自然人时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 [6] - 在"开票信息"录入车辆信息 纳税人依据实际情况手动补充车辆类型、价税合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等信息 [6] - 点击"发票开具" 开具成功后系统自动交付至对方数字账户 [6] 二手车发票开具 - 在"选择票类"列表里选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定业务选择"正常开票" [7] - 若二手车企业性质为经销企业 特定业务列表增加"反向开具"选项 [7]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 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9] - 销售方进入二级功能界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例如单】 根据发票信息查询对应发票 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录入界面 [10] - 选择开票原因、冲红金额后点击提交 [10] - 购买方登录电子税务局 在【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购/销方选择我是购买方 [12] - 选择对应的确认单状态 点击查看 点击确认 [12]
【椰税漫漫谈】将餐饮发票开成办公用品,变名虚开不可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3 23:54
发票品目修改风险 - 将实际为餐饮服务的发票品目修改为办公用品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6] - 变更开票品目会导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立即转出 并补缴相应税款[7] - 虚开发票行为将面临税务处罚 包括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等处理措施[7][8] 进项税额处理规范 - 已抵扣的虚开发票金额需在进项税额转出栏填写转出金额[7] - 转出项目包括免税项目用 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等具体分类[7] -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需单独列示转出[7] 税务合规警示案例 - 虚构业务骗享"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属于违法行为[9] -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违规归集将导致纳税调整[9] - 母子公司资金往来需注意关联交易税务合规要求[9] 常见税务操作误区 - 日常办公费用计入研发费用需符合归集标准[9] - 企业购进项目并非全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 - "拆分公司"方式享受税收优惠存在稽查风险[9]
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5〕58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3 15:47
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加强政务服务系统集成,为"个转企"提供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 [3] - 助力提升转企后内部管理水平和合规意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同时加大对"个转企"发展的培育支持,有效降低转换成本,服务更多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3] 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 - 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两种方式之一完成"个转企"登记 [4] - 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留其字号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不变并且符合企业设立要求的,可以免予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4] - "注销+设立"方式转企的,鼓励各地合并办理两次登记,实现申请人提交一次材料即办结所有事项 [4] - 加强涉税信息共享,个体工商户依法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由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5] - 接续办理涉企事项,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或变更预约等关联事项 [5] - 延续有关行政许可,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要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行政许可 [7] - 个体工商户持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并且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等方式,依法延续其行政许可 [7] -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视为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可以向烟草专卖部门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无须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8] - 实现线上线下集成服务,各地要及时升级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个转企"线上申请"一次提交""一网通办"、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8] - 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登记机关要在登记注册环节充分提示风险,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9] 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 - 坚持分型分类梯度培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各项措施,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 [10] - 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10] - 享受相关资产转移费用优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10] - 做好接续融资支持,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各银行机构持续深化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企后的融资支持力度 [11]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11] - 探索建立"个转企"过渡期,支持各地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对"个转企"在一定时间内实施过渡期管理,采取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原则上保持原有发票额度 [11] 工作要求 - 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个转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意愿,提示"理性转型",不得强制、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12] - 强化政策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业务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对接、优化业务平台功能,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 [14] -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个转企"相关政策,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现更好发展的意愿、信心和主动性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