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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税漫漫谈】将餐饮发票开成办公用品,变名虚开不可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3 23:54
发票品目修改风险 - 将实际为餐饮服务的发票品目修改为办公用品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6] - 变更开票品目会导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立即转出 并补缴相应税款[7] - 虚开发票行为将面临税务处罚 包括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等处理措施[7][8] 进项税额处理规范 - 已抵扣的虚开发票金额需在进项税额转出栏填写转出金额[7] - 转出项目包括免税项目用 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等具体分类[7] -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需单独列示转出[7] 税务合规警示案例 - 虚构业务骗享"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属于违法行为[9] -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违规归集将导致纳税调整[9] - 母子公司资金往来需注意关联交易税务合规要求[9] 常见税务操作误区 - 日常办公费用计入研发费用需符合归集标准[9] - 企业购进项目并非全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 - "拆分公司"方式享受税收优惠存在稽查风险[9]
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5〕58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3 15:47
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加强政务服务系统集成,为"个转企"提供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 [3] - 助力提升转企后内部管理水平和合规意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同时加大对"个转企"发展的培育支持,有效降低转换成本,服务更多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3] 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 - 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两种方式之一完成"个转企"登记 [4] - 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留其字号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不变并且符合企业设立要求的,可以免予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4] - "注销+设立"方式转企的,鼓励各地合并办理两次登记,实现申请人提交一次材料即办结所有事项 [4] - 加强涉税信息共享,个体工商户依法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由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5] - 接续办理涉企事项,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或变更预约等关联事项 [5] - 延续有关行政许可,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要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行政许可 [7] - 个体工商户持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并且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等方式,依法延续其行政许可 [7] -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视为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可以向烟草专卖部门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无须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8] - 实现线上线下集成服务,各地要及时升级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个转企"线上申请"一次提交""一网通办"、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8] - 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登记机关要在登记注册环节充分提示风险,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9] 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 - 坚持分型分类梯度培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各项措施,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 [10] - 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10] - 享受相关资产转移费用优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10] - 做好接续融资支持,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各银行机构持续深化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企后的融资支持力度 [11]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11] - 探索建立"个转企"过渡期,支持各地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对"个转企"在一定时间内实施过渡期管理,采取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原则上保持原有发票额度 [11] 工作要求 - 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个转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意愿,提示"理性转型",不得强制、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12] - 强化政策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业务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对接、优化业务平台功能,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 [14] -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个转企"相关政策,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现更好发展的意愿、信心和主动性 [15]
个体工商户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经营所得如何添加减半优惠政策?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3 15:47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操作流程 - 人员信息采集需通过【代扣代缴】模块完成 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并报送成功后 方可进行扣缴申报操作 [4] - 经营所得申报需先进入【预缴纳税申报】界面 系统自动带出已报送成功的人员信息 需确认税款所属期并修改公共信息 [6] - 申报编辑界面需填写收入总额、利润信息等数据 并可对减免税额等专项信息进行编辑 [8] - 减免扣除明细界面显示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事项 需选择适用减免性质并填写减免税额 [9] 经营所得申报数据 - 申报表包含14项计算项目 包括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亏损等 最终生成应补/退税额 [8] - 示例数据显示收入总额为0元 成本费用0元 应补税额0元 减免税额20元 [10] - 系统支持按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分类处理 并自动计算分配比例(示例为100%) [10] 系统功能模块 - 主界面包含人员信息采集、综合所得申报、分类所得申报、非居民所得申报等核心功能模块 [5] - 经营所得模块下设预缴申报、年度汇算、退税申请等子功能 支持申报状态查询与更正操作 [10] - 系统实时显示人员信息统计 示例中总人数2人 本月入职1人 离职0人 [5]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3 08:49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 企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3] -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下,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6] - 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 [6] - 属于其他法定解除情形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7][13] 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11] - 试用期工资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1] - 相关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0]
山西:已开具的发票如何查询是否勾选抵扣?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3 08:49
发票勾选抵扣查询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模块 [2] - 在"发票业务"界面选择【发票查询统计】功能 [3] - 通过【全量发票查询】功能选择"开具发票"类型并设定开票日期范围进行查询 [4] - 查询结果中点击单张发票【详情】可查看"增值税用途标签"确认抵扣状态 [4][6] 数据查询操作细节 - 查询类型需明确选择为"开具发票"而非其他类型 [4] - 必须设定具体的开票日期起止范围才能执行有效查询 [4] - 系统显示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判断发票是否抵扣的核心依据 [6] 信息来源说明 - 操作指南来源于山西税务局官方发布的税宣速递内容 [6] - 相关财税知识平台明确标注为非官方性质的学习参考平台 [8]
外贸企业出口取得进项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勾选?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3 08:49
出口退税勾选流程 - 外贸企业需先办理出口退税勾选后,方可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操作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1]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进入功能菜单[1] - 在"发票业务"界面选择【发票勾选确认】进入下一环节[2] - 于"用票业务功能"模块点击【出口退税类勾选】进入具体勾选界面[4] - 选择【出口退税勾选】后提交勾选信息,系统弹出核对窗口需确认无误[6][7] - 最终进入用途确认环节,核对统计数据后点击【用途确认】完成全流程[8] 出口退税相关数据 - 当前示例月份显示2025年6月出口退税勾选统计结果,涉及发票68张,金额合计2087.34元[9] - 系统记录异常凭证金额为0元,正常凭证数量占比44%[3] 出口退税专题辅导内容 - 涵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多发票业务处理等23项实操流程[10] - 包含退税进度查询、申报错误处理、退运业务办理等常见问题解决方案[10] - 涉及跨境电商海外仓预退税、备案变更/撤回、跨年度申报等专项业务指导[10] 其他说明 - 文中表格含部分乱码数据如"238.995.39 1408"及"54.076.89元"等未明确用途的数值[3][9] - 非官方平台声明指出内容仅供参考,非实际办税标准[12]
图解税收 | 业务操作指引之纳税信用降级提醒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3 08:49
纳税信用评价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提醒】模块查看【纳税信用降级提醒】[3] - 系统会提示信用评价指标扣分情况及可能导致的信用级别下降[3] - 点击【查看】后可获取预评区间、预评结果、扣分明细及得分等完整信息[3] 直接评为D级纳税人的情形 - 构成涉税犯罪的行为包括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 - 未构成犯罪但涉及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行为[4] - 未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或抗拒税务执法的纳税人[4] - 存在发票违规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虚假申报税收优惠的情形[4] - 非正常户记录或由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经营的企业[4] - 其他严重失信情形包括骗取出口退税资格未到期等9类具体行为[4]
【关注】喜提新车,如何查询我收到的机动车数电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3 08:49
数电发票法律效力与使用 -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效力 自2025年5月1日起可凭数电发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1]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使用税务机关传输的数电发票信息进行业务比对 不再审核纸质机动车销售发票[1] 数电发票查询与下载流程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我的票夹"功能可查询自然人作为购买方时纳税人识别号为身份证号码的数电发票[2] - 发票详情界面支持跳转浏览器展示完整票面 票样与单位纳税人税务数字账户保持一致[4]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XML、PDF、OFD三种格式文件下载 通过可视化版式展示发票内容[4] 数电发票技术实现特点 - 系统采用链接跳转技术实现跨平台展示 发票预览页面通过查询数据库实时生成可视化版式[4] - 发票下载功能通过异步请求处理 自动匹配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库中的发票信息[4] 行业应用价值 - 数电发票显著提升发票交付与保管效率 解决传统纸质发票易遗失问题[4] - 数字化流程优化机动车登记等行政业务办理体验 实现税务与交管部门数据直连[1]
涉税名词一起学 | 税前扣除系列(9)往年扣除凭证如何能追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2 22:2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为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外部凭证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等从外部取得的证明支出发生的凭证 [7] - 往年未取得合规凭证的支出可在五年追补期限内补扣 企业以前年度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且当年未税前扣除的 在后续取得合规凭证后可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 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9] - 追补扣除操作示例 2020年A公司采购100万元原材料未取得发票 2023年取得补开发票后可将该笔支出追补至2020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申请退税 [10] 凭证类型与税务处理 - 外部凭证具体形式 包括纸质/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需符合税务管理规定 [7] - 内部凭证使用规范 需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要求 用于核算成本费用损失及其他支出 [7] 政策依据与实务链接 - 核心政策文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七条 明确五年追补期限及操作标准 [9] - 系列学习资源 涉及税前扣除凭证更正不同增值税项目扣除要求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划分等延伸内容 [13][14][15]
【涨知识】一文了解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涉税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2 22:21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要求 -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 二级分支机构需满足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管理的条件 [2] - 五种特殊情况下的二级分支机构可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分摊规则 - 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50% 其余50%由各分支机构分摊 [3][4]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年度营业收入(权重0.35) 职工薪酬(权重0.35)和资产总额(权重0.3)计算 [4] - 具体计算公式为: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营业收入占比×0.35)+(职工薪酬占比×0.35)+(资产总额占比×0.3) [4] 分支机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性 - 分支机构因不具备法人资格 其税收优惠需通过总机构汇总计算后享受 [5] -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资格时 需合并总分支机构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及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 [5]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流程 - 汇算清缴需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 - 税款分摊后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5] - 预缴税款不足时需在清缴期内补足 超额部分可申请退税 [5]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