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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12:40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操作流程 - 企业需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在“我的待办”或通过“我要办税”菜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 [3][6] - 在申报界面点击“印花税”税种卡片上的“税源采集”,系统将展示已认定的税目如营业账簿、买卖合同等 [7][9] - 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后,需手动录入应税凭证名称、计税金额、应税凭证数量等信息,确认后保存 [10][11] - 系统返回“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采集信息后点击提交,随后在合并申报界面点击“提交申报”并完成信息确认声明 [12][14][15] - 申报成功后若有税款需立即缴款,系统会显示申报成功 [16] 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核心要点 - 自2022年7月1日起,境内单位和个人的应税营业账簿统一按年申报缴纳,需在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 [17] -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0.025%) [19] - 仅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不再征收;若股东将认缴资金转为实缴导致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需对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20][21] - 即使当年度无需缴纳税款(即无增加额),企业也需按年进行印花税“零申报” [17][21] 社保费客户端职工缴费工资查询操作 - 打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并确认单位信息后,输入单位客户端申报密码登录 [25][26][27] - 登录成功后,在功能页面点击“查询统计”下的“职工缴费工资查询”即可进入查询界面 [28] - 在查询界面,系统会显示所有职工的缴费工资明细;支持通过输入职工姓名、身份信息及有效期等条件进行指定查询 [28][29]
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汇总纳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09:33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 [5] - 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总分支机构分别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 [5] - 总分支机构需分月或分季向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5] - 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多退少补 [5] - 财政部定期将中央国库所得税待分配收入调整至地方国库 [5] 高新技术企业汇总纳税的税率适用 -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总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总分支机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统一享受15%的优惠税率 [6] - 对于涉及境外所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若其认定指标包含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等,其境外所得可按15%税率缴纳 [6] - 在计算境外税收抵免限额时,可按15%的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6] 特定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其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14][15][16][17] - 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8][19]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4][25] 关联企业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分摊扣除 -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20][22][23] -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23] 相关政策执行时间 -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新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5][26] - 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26]
运输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09:3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 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 第 22 号 ) 规定: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六)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在起运地统一 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 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采用分 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 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运 输合同印花税征收范围包括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税率为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IDI 与多个运输公司签订 联运合同,合同中规定各公 司分别承担不同运段的运输 责任,如何缴纳印花税? 来源山西税务局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周一 | 聞こ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間六 | 周日 | | --- | --- | --- |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 | | | 元旦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 | 5 | 6 | 7 | 8 | 0 | 10 ...
办税我知道|个人在电子税务局APP中进行存款账户报告后,如何首次签订三方协议?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09:3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关于中国电子税务局系统操作指南的问答记录,核心在于指导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表的更正、查询以及相关的补退税业务,并明确了线上与线下办理的区分标准 [8][10][12][13] 更正申报的办理方式与流程 - 纳税人若资料齐全,税务窗口工作人员可当场在系统中修改报表,修改后需实名办税人员在纸质报表上盖章留存 [8] - 并非所有更正申报都需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税款所属期在2022年及之后的申报表更正,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操作办理 [13] - 对于2021年及之前的申报表更正,则仍需前往办税大厅办理 [13] - 在前往大厅办理业务前,建议根据具体情况拨打12366热线或通过征纳互动服务提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15][16] 电子税务局的具体操作路径 - 纳税人修改报表后,可在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看更正后的申报信息 [10] - 若更正申报后涉及退税,纳税人需自行在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申请办理 [12] - 若涉及补税,则可在办税大厅现场完成缴费扣款 [12] - 对于可线上办理的更正(税款所属期2022年及之后),具体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 [13]
国债利息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09:33
2024年5月税务申报事项与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文章系统梳理了2024年5月在中国山西省需完成的各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具体操作流程以及相关填报说明,旨在指导纳税人高效完成纳税义务[8][10][11][12] - 5月1日至20日期间,纳税人需集中申报缴纳多项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同时保险机构需完成车船税代收代缴[8] - 5月1日至2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8] - 2026年度的车船税,其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申报缴纳期限为整个5月[8]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细则 - 对纳税人书立的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其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11] - 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中完成“印花税”的申报缴纳[1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 - 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职工薪酬相关行次,需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12][13] -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行次,要求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的累计金额[14] 办税服务与支持渠道 - 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时,应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悦悦”人工服务获得远程协助[16] - 获取“悦悦”人工远程协助的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咨询页面,选择“人工”服务后即可在线联系座席,线上提交资料办理业务[17] - 纳税人完成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在线提交诉求并享受相关服务[18]
企业所得税抵免税额怎么填?一图带你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09:33
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与申报 - 文章列举了七项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专用设备投资事项,包括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类别及其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其中部分事项可在预缴或汇算清缴时办理[3] - 文章提供了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多个常见问题的指引,包括减免所得税额、所得减免、减计收入、免税收入的填写以及优惠附报事项[5] -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200000)中,对“职工薪酬”相关行次的填写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范围以及实际支付金额的填报口径[19][20] 增值税政策与适用规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当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征收率时,应按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8] - 适用上述规则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交易包含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业务,且业务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10] - 新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废止[10] 2026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与事项 - 2026年1月1日至20日,需申报缴纳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14] - 2026年1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14] - 2026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15] 印花税申报与缴纳 - 对纳税人书立的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计征,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17]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完成印花税的申报缴纳[17] 电子税务局功能与远程办税服务 - 电子税务局提供了全面的线上办税功能,主要模块包括“我要办税”、“我要查询”、“公众服务”等[18] - 在“我要办税”模块下,集成了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及缴纳、证明开具等多种涉税事项办理功能[18] - 纳税人若遇线上无法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的“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座席,享受远程帮办服务,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22][23] - 纳税人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诉求[23]
【涨知识】环境保护税优惠怎么享?5问5答告诉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09:33
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 - 化工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或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可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低于标准百分之五十可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2] - 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但规模化养殖除外 [3] - 运输公司拥有的机动车 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3] - 工厂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 如冶炼渣 粉煤灰 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3] - 食品加工厂将生产污水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等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属于直接排放 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3] - 农业合作社从事蔬菜种植和家禽散养 若属于非规模化养殖的农业生产 其排放应税污染物可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3]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 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 不含酒类制造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9][10][11][13] - 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 也可按协议将部分或全部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扣除限额时可不计算此归集费用 [13][15]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6][17] - 新公告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原2020年第43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18][19]
平台不得大数据“杀熟”!网络交易新规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7 23:07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4] - 该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3][32]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开展平台规则相关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的监督管理 [4]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定义为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为经营者提供相关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4] - 平台规则是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服务不特定网络交易各方主体、管理平台内交易相关活动而预先拟定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总称,包括服务协议、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规则、交易及纠纷处理规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 [4] - 平台经营者与特定主体单独协商达成的、不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协议,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平台规则 [5] 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要求 - 平台规则必须在网站或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7] - 平台规则内容应清晰明了,对涉及收费、争议解决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需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并按要求进行解释说明 [8] - 平台需在规则展示页面设置检索功能,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检索特定内容提供便利 [9] - 制定、修改平台规则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预留必要时间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各方能充分表达意见 [10] - 平台需全面如实归纳整理收到的意见,合理意见应吸收采纳,不采纳需有合理理由,相关资料需留档备查,保存时间自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11] - 新制定或修改的平台规则,至少需在实施前七日公示;涉及用户数量巨大、修改内容较多、关系各方重要权益的规则,至少需提前十五日公示 [12] - 可能对各方重要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规则修改,除公示外,还需设置合理过渡期 [13] - 平台内经营者或消费者不接受规则修改并要求退出或终止服务的,平台不得以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方式阻止,并需按修改前的规则承担据实退还费用等责任 [14] - 平台修改规则后,需完整保存修改后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并保证可便利阅览和下载 [15] - 平台不得强制或诱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规则,不得将规则设定为默认同意选项,但不增加其义务、不减损其权益的除外 [16] - 平台应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通过定期会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常态化沟通协商 [17] - 平台根据规则对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负面措施时,应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设置便捷申诉渠道;申诉处理应及时、客观、公正,若申诉人提出要求,应采用人工判定方式处理 [19] - 平台不得对经营者、消费者的申诉权利作出不合理限制 [20] - 平台应在规则中明确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公平设定各方举证责任 [21] - 平台委托第三方执行规则的,需对其进行必要培训,并依法承担因第三方执行不当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2] 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 - 平台需在规则中以显著方式明确信息安全条款,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并应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23] - 平台需在规则中依法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合理界定双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权利和义务 [24] - 平台通过规则明确接入其平台的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时,应依法规定相关方权利义务,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 [25]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从事非法处理用户网络数据、无正当理由限制用户网络数据权益等活动 [25] -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平台,应制定专门规则,依法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26] 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包括强制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强制开通非必需增值服务、强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强制仅在特定平台经营等 [18][19] - 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19]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如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28] - 平台不得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情形下,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28] - 平台在规则中设置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时,应合理设置数额或计算方法;收取时需告知计算依据和方法,不得收取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29] 消费者权益保护 - 平台不得在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过程中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例如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明显超过合理数额 [21][26]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即大数据“杀熟”) [1][21] - 消费者购买平台提供的会员服务的,平台不得在约定服务期内通过单方面修改规则的方式,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消费者续费前,平台应以显著方式告知规则中与会员权益相关的变化 [21]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应依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23] - 鼓励平台建立平台规则社会共治制度,通过消费者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听取意见 [24] - 鼓励平台发布年度平台规则合规报告,开展合规自评,并接受社会监督 [24] - 鼓励平台邀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平台规则外部合规评估报告 [25] -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可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平台规则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并反馈指导 [25] - 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时应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避免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干扰 [25] - 平台在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特定情形时,如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未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等,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说明情况并整改 [27][38] - 对违反公示、征求意见、提前公示、阻止退出等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罚 [29] - 对违反经营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如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进行处罚 [30] - 对强制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进行处罚 [30] - 对价格歧视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等规定进行处罚 [30] - 对大数据“杀熟”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30] - 对利用平台规则从事垄断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0]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0]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何获得?存在有效期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7 23:06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社会通用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如中式面点师、客运车辆驾驶员 [2] - 证书通过经人社部门遴选备案的用人单位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 用人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全体劳动者 两者颁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 - 选择评价机构需认准人社部门备案的机构 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中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以防受骗 [3]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无有效期限制 且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5] - 自2025年12月1日起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系统升级 个人实名注册登录后无需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询本人名下所有技能人员证书信息 [6]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比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 通过技能鉴定获得 由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发证 [8]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 通过等级认定获得 由备案的用人单位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证 [8] - 两种证书在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上具有同等效力 “含金量”相同 [8] 预付卡(购物卡)税务处理 - 使用公司发放的购物卡(属于预付卡)在商户消费时 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1][13] - 售卡方在销售预付卡时取得的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可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非正常户税务认定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税务机关可依法处理 [15][16] - 若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系统将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16]
【政策】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沪财发〔2025〕9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7 22:40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核心内容 - 上海市财政局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沪财发〔2025〕9号),明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具体情形、申请条件及流程,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并同步废止了2022年的旧规(沪财发〔2022〕2号)[1][6] 可申请困难减免的具体情形 - **情形一: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土地闲置** 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土地闲置不用的纳税人,可免征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 - **情形二: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 “遭受重大损失”指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符合此情形的可免征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 - **情形三: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及社会公共服务且发生亏损** 从事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政府定价,且发生亏损的纳税人,可按照执行政府定价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减免亏损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2] - **情形四: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且发生亏损** 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科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且经财税部门认定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若发生亏损可申请减免[2] - **情形五:从事鼓励类产业或创新平台且发生亏损** 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发生亏损的相关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产业主管部门确定,可申请减免[2] - **亏损定义** 上述第三、四、五情形中的“亏损”,是指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且因这些情形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不得超过减免年度的亏损额[2] - **情形六:其他规定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形[2] 不得享受困难减免的情形 - **情形一:从事限制或淘汰类产业** 从事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3] - **情形二:其他规定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其他情形[3] 申请所需提交资料 - **基础材料** 需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5] - **情形专项材料** 根据不同减免情形,需提供相应证明,例如:破产情形需提供法院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土地闲置证明[5];受灾情形需提供中介机构受灾损失报告或政府职能部门说明、保险公司理赔凭证,以及申请年度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材料[5];承担公共服务情形需提供执行政府定价及从事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资料[5];涉及亏损的第三、四、五情形需提供亏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5] 申请流程与其他事项 - **申请与核准流程**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按年核准,符合条件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材料齐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6] - **纳税人责任** 纳税人需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若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6] - **违规处理** 若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困难减免情形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优惠,税务机关将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6] 其他税费政策要点 - **个体工商户定额执行期**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11] - **车船税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因报废、被盗抢、灭失的,纳税人可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相关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