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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自然人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1 08:46
制作: 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编发:天津税务 来源 天津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一图看懂数电发票如何进行发票额度调整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1 08:46
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可通过账号密码或使用电子税务局APP、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完成 [8][9] - 在主页点击【发票业务】进入开票功能模块 [10] - 选择【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进入填写界面 [11] - 需完整填写购买方信息和商品信息后点击【发票开具】按钮 [12] - 开票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或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13] 电子发票交付与扩展功能 - 开票成功后提供5种交付方式供选择 [15] - 系统支持复制开票、批量开票、扫码开票等高效开票模式 [16] - 界面显示实时开票数据统计(示例:已开具0张、红字发票0张) [11]
速查!个税退税提醒这样开,避免错过~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1 08:46
个人所得税APP功能与操作指南 - 个人所得税APP会根据时间顺序展示系统推送的提示提醒 包括年度汇算预约和办理通知 每月企业扣缴申报提示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提醒 年度个税记忆等 [5] - 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期间 税务机关会通过APP推送待核实事项消息 并附补正材料链接 需及时查收避免错过重要节点 [5] - 安卓系统设置消息提醒需在应用管理中允许个人所得税APP通知权限 iOS系统需在通知设置中打开允许通知 [7] 年度汇算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需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7] - APP会推送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提醒 2025年度确认提醒等消息 [4][6]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 大病医疗 继续教育 住房租金 住房贷款利息 赡养老人等 [11] 消息提醒与办理流程 - 未读消息提醒会显示在页面最上方 包括扣缴申报提示 年度汇算提醒 申报信息补充材料提醒等 [4] - 重要提醒模块按时间顺序展示 如个税记忆上线提醒 退税审核同意提醒 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提醒等 [6] - 政策公告和操作指南模块提供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解读文件链接 [9][11]
职工放弃休年休假,能要求单位补偿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1 08:4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 因本人原因 且书面提出 不休年休假的 , 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当年休了婚假、产假,还能再休带薪年休假吗? 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不计入年休假 假期 。 计算年休假天数时,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如何确 定? 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 不能安排 职工年休假或者 跨1个年度安排 年休假的, 应征得职工 本人同意 。 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职工 在 同一或者不同 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 视同工作期 间 ,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本期编辑:王瑶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 作记录 ...
一问一答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热点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1 08:46
根据提供的文档内容,未涉及具体的行业或公司研究分析,主要内容为税务政策问答的目录列表及公众号运营信息。以下是可提取的要点: 税务政策问答系列 - 系列文章涵盖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7]、出口货物征税[7]、佣金支出扣除[7]等62期专题问答 - 政策范围涉及增值税抵扣[7]、跨境电商退税[7]、纳税信用管理[7]、消费税[7]等跨领域税务实务 - 每期采用"一问一答"形式解读热点问题,例如第62期聚焦资源回收行业开票新政[3] 公众号运营信息 - 内容由济南市税务局及天桥区税务局联合编发[4] - 非官方学习平台声明:文章仅作学习参考用途[5][6] - 历史合辑包含第1-50期完整内容[7] 注:原文未提供具体行业数据、公司案例或财务指标,故无法输出投资分析相关要点。
【轻松办税】申报有误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企业扣缴端更正?相关功能了解一下!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0 22:55
更正申报操作流程 - 更正申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操作 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后进入综合所得申报页面 [1] - 更正流程包括填写正确数据 重新计算税额 发送申报等步骤 需依次完成收入及减除填写 税款计算 申报表报送等环节 [2][5] - 系统提供两种更正路径 一是通过综合所得申报入口 二是通过查询统计中的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启动更正 [1][6] 数据修改限制 - 扣缴端不支持新增人员 修改所得项目或调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此类操作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8] - 若往期申报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 扣缴端无法再次对该期数据进行更正 需继续通过线下渠道处理 [8] 特殊情形处理 - 涉及减免税额 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的更正 需在附表填写中完善相关信息 [4] - 2019年8月以前的个税扣缴申报表更正 必须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 [9] - 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后 扣缴义务人再进行预扣预缴申报更正时 需线下办理 [9] 操作注意事项 - 更正往期月份属期时 需逐月更正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 [8] - 删除人员操作需在收入及减除填写页面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通过更多操作功能执行 [8]
一年一次的社保基数调整做了吗?(含历史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0 22:55
北京市202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 - 申报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7月25日,覆盖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所属期[2][3] - 非集中申报期需使用【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补报或调整历史数据[3] 申报操作模块分类 - **2025年度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期使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非集中期使用调整模块[3] - **2024年度及更早数据**:统一通过【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处理[3] 申报方式与流程 - **申报方式**:支持按险种或按人员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需按险种申报[7] - **数据录入**:提供单个录入、Excel导入(支持模板下载)、批量添加职工三种方式[7][12][14] - **工资字段规则**:新缴费工资可修改,上年工资仅展示参考[9][10] 申报结果管理 - 状态分为处理中、全部成功/失败、部分成功三类,支持手动查询结果[18][19][20][22] - 申报记录可导出明细,处理中状态需通过【申报结果查询】更新[25] 特殊场景处理 - 新入职或工资调整可通过【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补报,需先选择生效年度[17] - 申报记录查看功能支持导出明细数据,便于企业存档[25]
12366甬税有声|改签费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0 20:59
税务抵扣政策 - 一般纳税人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中单独注明的改签费,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铁路车票上列明的改签费,属于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范畴,适用2019年第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 [5] - 改签费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5] 政策依据 - 税务处理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5] - 政策明确将运输服务中的改签费纳入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 [5] 实务操作 - 企业需确保员工出差取得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中改签费项目单独列示 [4] - 税务部门确认该类型费用可直接适用现有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规则 [5]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0 20:59
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汇总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需区分时间节点:2019年5月31日前缴纳的车辆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证明信息查询"模块查询,2019年6月1日后缴纳的需通过"公众服务-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模块操作 [2][3] - 企业财务负责人申报权限缺失时需通过法人账户在"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赋予税费申报权限 [4][5] - 撤回退(免)税申报需注意区分"基本信息"与"撤回信息"两处申报年月/批次的填写逻辑,前者填写本次申报信息,后者填写需撤回的原申报信息 [7][9] 税费缴纳系统问题 - 社保费三方协议缴款不显示可能因协议未签订/失效或税务机关不一致,需通过"综合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模块核查协议状态 [9] - 代扣代缴车船税出现税率匹配错误时需核对车辆品牌型号(如摩托车类),并通过"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确认税费种认定信息是否完整 [11][12] 税费种认定数据 - 摩托车类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为0.3元/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12] - 税费种认定结果显示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0.03,地方教育附加为0.02,城市维护建设税为0.07(市区增值税附加)[12]
收藏!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复核一图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0 17:15
纳税信用补评 - 纳税人不予评价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可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1] - 不予评价情形包括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查出税收违法行为尚未办结、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尚未结案 [1][2] -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补评自愿参与评价且存续期间不得转为不参评 [2] -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补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 - 补评申请可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任意时间提出但复评仅限当年内 [2] 纳税信用复评 - 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评 [4] - 复评受理时限为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4] -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评的纳税人也可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依据近12个月信用状况确定级别 [4] 纳税信用修复 - 纳税人发生失信行为后主动纠正并消除不良影响可申请信用修复 [4] - 可修复情形包括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事项已补办、D级纳税人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满60日、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等 [4] - 破产企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依法缴纳税款并纠正失信行为可修复信用 [4]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连续12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且符合条件可修复D级 [4] - 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关联企业连续6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可修复信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