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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退票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09:3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指导企业在业务量增加、月初发票额度不足时,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以确保正常开票需求得到满足 [9] 发票额度管理规则 - 在增值税申报期内且完成申报前,纳税人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 [9] - 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9] - 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当其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9] 人工调整额度申请流程 - 若额度依然不够,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人工调整 [9]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在可用发票额度旁点击【去调整】[10] - 或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10] - 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后,点击【新增申请】以开始新的调整申请 [13] 申请信息填写与提交 - 在申请界面,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额度调整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14] - 需填写的关键信息包括:当月剩余额度、调整前当日发票总额度、当月已使用额度、申请调整额度以及调整后发票总额度 [14] - 必须填写申请理由,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15] - 必须上传的附件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或可以佐证交易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可包括信息清晰的订单、发货单、购销确认邮件等 [15] - 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申请】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14] 申请后续管理 - 提交申请后,可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通过筛选条件查询已提交申请的审核状态 [16] - 如发现相关信息填写有误,申请人可以自行撤销已提交的申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全文发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0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核心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38] 总则 - 立法目的是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征收缴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 - 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 - 应税交易包括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5] - 明确视同应税交易情形,包括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 [5] - 明确不属于应税交易情形,如员工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取得存款利息收入等 [5] - 增值税为价外税,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5] -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一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5] -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3] 税率 -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进口货物,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5] -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特定货物(如农产品、自来水、图书、饲料等),税率为百分之九 [5][6]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百分之六 [6] -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6]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6] -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6] 应纳税额 -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6] -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6] - 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6] -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6] -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6] -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按规定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退还 [6] - 明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购进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对应的进项税额 [6] 税收优惠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6] - 明确列举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等 [6] - 国务院可根据需要,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6] -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应单独核算销售额,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6] - 纳税人可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6] 征收管理 - 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发生应税交易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的当日,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日 [6] - 明确增值税纳税地点,如有固定场所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 - 增值税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6] -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7] - 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或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纳税人应申报办理退(免)税 [7] - 纳税人应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和电子发票,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7] - 税务机关与工信、公安、海关等多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7]
山西:发票开票额度不够怎么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09:33
企业增值税发票额度管理流程 - 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且完成申报前,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开具发票 [2] - 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2] - 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当其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2] 发票额度人工调整申请操作 - 若额度不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人工调整,需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 [2]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可用发票额度旁【去】[3],或直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5] - 进入申请界面后点击【新增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额度调整信息并上传附件,完成后点击【申请】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6][7][8] - 申请需填写的信息包括发票额度短期调整类型、有效期起止、当月剩余额度、调整前当月发票总额度、当月已使用额度、申请调整额度、调整后发票总额度及申请理由 [8] - 需上传的附件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或可佐证交易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订单、发货单、购销确认邮件等),以及固定资产情况表或可证明固定资产情况的其他材料 [8]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税务处理规定 - 使用公司发放的购物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商品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1][12]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或接受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但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4][15]
企业取得不同利息收入应如何缴纳税款?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09:33
金融利息收入税务政策 - 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3] - 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但企业集团内符合条件的统借统还业务利息可免征增值税[12][14] - 国债利息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7] - 自2025年8月8日起 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此前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到期[6][9] -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0] 特定业务税务处理 - 因行程取消办理火车票退票取得的铁路电子客票 若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可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20][22] 企业发票额度管理 - 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前 企业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 完成申报并通过比对后可按当月剩余额度开具[25] - 当税收风险较低的企业当月开票金额首次达到总额度一定比例时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自动临时调增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25] - 若额度依然不足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人工调整发票额度 需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购销合同等佐证交易真实性的附件材料[25][26][29][3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09:33
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 - 核心观点: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持有年限成为关键计税依据 [1] - 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需按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1] - 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1] - 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申报缴纳的税款可按新规执行 [1] 企业利息收入税务处理 - 核心观点:企业取得的各类利息收入,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存在显著差异,取决于利息来源和债券发行时间 [7][9][12][15] - 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7]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此前发行的债券利息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到期 [9][12] - 国债利息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9] -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2] - 贷款服务(包括各种资金占用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需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15] - 企业集团内统借统还业务中,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的,免征增值税,否则需全额缴纳 [15][16] - 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7][16] 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抵扣 - 核心观点:因行程取消办理火车票退票所取得的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在特定条件下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8][20][21] - 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客票系统办理退票业务时,可开具具有抵扣功能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0][21] - 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对该电子发票进行用途确认,并按规定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21]
进项税额抵扣——机票、火车票大不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20:16
旅客运输服务票据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则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可按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之和的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可按票面金额的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可按票面金额的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改签费 属于运输服务价外费用 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 - 铁路车票上列明的改签费 属于运输服务价外费用 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 - 因行程取消办理退票 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铁路电子客票(退票费发票)具有抵扣功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办理进项税额抵扣[4] -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售票方无须缴纳增值税 因此不可用于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 - 取得售票方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数电发票中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不能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4] 宪法与相关税收法律的关联 - 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并保护动植物 禁止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10][11] - 资源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人 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2][13] -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和第五款规定土地不得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必须合理利用土地[14] -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在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该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15][16] -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17] - 契税法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 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8][20] - 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1][22] -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3][24][25] - 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26]
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到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20:15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 核心政策: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5] - 享受起始时间:该政策自2007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 [6] - 产品定义:享受免税的产品是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特定出流装置的水带和水管,需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并与PVC管、PE管等部件组成滴灌系统 [7] - 开票要求:销售免税产品必须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 政策案例:以A公司为例,2008年8月销售相关产品不含税收入546,984元,按13%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71,107.92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即为71,107.92元 [11] 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 核心政策: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 [12][13] - 享受起始时间:该政策自2008年6月1日起持续享受 [15] - 产品范围: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并对各类产品进行了具体定义 [15] - 开票要求: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 - 办理材料:纳税人需留存备查材料,生产有机肥的纳税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需留存生产企业提供的肥料登记证 [16] - 政策案例:以生产销售有机肥的A公司为例,2017年8月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12万元,按13%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27.56万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27.56万元 [17] 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 核心政策: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20] - 享受起始时间:该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20] - 享受条件:享受免税的产品必须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 [20] - 政策案例:某炼油企业2023年7月用外购的90吨已税汽油和10吨变性燃料乙醇,连续生产并销售100吨乙醇汽油,按1.52元/升的税率(1吨=1388升)计算,应纳消费税为210,976元,根据政策可享受免征 [21] 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 核心政策: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23] - 享受起始时间:该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23] - 享受条件:享受免税的纯生物柴油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植物油用量占比不低于70%,二是产品需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不符合条件的生物柴油或调合生物柴油则照章征税 [23][24] 制造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 政策背景: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系统梳理了31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专项类、普惠性及区域性政策 [19] - 政策目的:旨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清晰把握政策要点、便捷享受政策红利,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19] 数电发票扫脸认证时长设置 - 功能概述:纳税人在开具数电发票时,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扫脸认证时长设置”功能,自行设置身份认证的时间间隔 [31] - 操作路径:以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扫脸认证时长设置】 [33][34] - 设置规则:系统会评估并给出可设置的时长上限(默认最长为183天),用户可输入整数天数进行设置,输入“0”则代表每次开票都需要扫脸认证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全文发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及答记者问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20:1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有效施行,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2][25][26] - 《条例》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核心税制要素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增强了税制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 [3][6][7][14][17][25][28][29] - 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增值税法、保持税制连贯、坚持统筹兼顾,不新增纳税人负担,并为实际操作预留空间 [29] 总则与征税范围 - 明确增值税法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3] - 明确“服务”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 [3] - 明确“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3] - 明确“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3] - 明确“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等,“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 - 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包括境外向境内销售(境外现场消费除外)、销售与境内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等 [3] 纳税人分类与管理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度 [4] -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非企业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超过标准的当期起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 [18] -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8]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对外经营并以发包人等名义承担法律责任的,发包人等为纳税人;其他情形下,承包人等为纳税人 [18] - 资管产品运营中的应税交易,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 [18]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18] 税率与跨境应税行为 - 明确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 [6] - 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特定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包括:向境外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设计、软件等服务;向境外转让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6] - 明确混合销售(应税交易包含不同税率业务)的认定条件:业务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且业务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 [6] 应纳税额计算与进项税额抵扣 -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等 [8] - 明确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来源,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票税额、海关缴款书税额、境外购进取得的完税凭证税额等 [8] -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8] -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 [12] - 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12]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额或收入占比逐期计算不得抵扣部分,并于次年1月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12] - 明确“非正常损失”的定义及范围,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被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11] - 购进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的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规则如下: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此后在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不得抵扣部分,逐年调整 [13] 税收优惠政策 - 明确免征增值税项目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古旧图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学校”、“门票收入”的具体标准 [15] - 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16] - 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适时研究和评估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调整完善 [16] 征收管理与发票规定 -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向购买方开具发票,但购买方为自然人、交易免征增值税等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 开具专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应按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票,否则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19] - 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指应税交易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无合同或未约定则为应税交易完成当日 [21] -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等特定一般纳税人可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22] -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22] - 明确需预缴税款的情形,包括: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等 [27] - 经批准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的,可规定由分支机构预缴税款 [23] 出口退(免)税管理 - 出口退(免)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口退税率,通过免抵退税办法或免退税办法计算退(免)税额 [23] - 免抵退税办法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税额,未抵减完部分退还;免退税办法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3] - 纳税人可放弃适用退(免)税,选择免征或缴纳增值税,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退(免)税或免征 [24] - 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纳税人应缴回已退(免)税款 [24] - 逾期未申报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按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3] 其他相关问答要点 - 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出售者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以及3%征收率减按1%等优惠政策 [42][43][44] - 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或接受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8][40][41]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如何操作?流程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15:21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流程 - 国家税务总局已开启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去确认”入口进行操作 [2]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纳税人可将2025年填报的信息一键带入至2026年度继续使用 [2][3] - 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已有超1亿人参与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 [2] 信息确认与修改流程 - 若纳税人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可在核对后直接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操作 [2][3] - 若信息有变化(例如已结束继续教育),需点击对应项目进行“修改”或“删除” [3] - 系统支持新增扣除项目,操作流程包括选择扣除年度、准备资料并进入填报界面 [4]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细则 - 继续教育扣除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种类型,所需填报资料不同 [5][6] - 填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需填写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 [4][6] - 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填写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证书取得时间等信息 [6][7] - 填报完成后,纳税人需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 [7] 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除继续教育外,专项附加扣除还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计七大类 [2][4] - 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填报顺序与继续教育基本一致 [7] 住房租金扣除政策解读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由一方扣除 [16]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工作城市均无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 [16] - 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级别划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800元 [17]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19]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9] -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9][20]
年底啦!抓紧申报车船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15:20
车船税申报缴纳流程 - 企业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模块登录,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点击“新增税种”选择“车船税”进行税源采集 [3] - 系统提示车船税申报适用于船舶、无需购买交强险的挂车等车辆,以及保险机构未代收车船税的应税车辆,纳税人需根据规则勾选确认税源信息 [3] - 新增税源时,维护车辆信息需填写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辆类型、登记日期、排气量、行政区划等,维护船舶信息需填写船舶识别号、船名、初次登记号码、取得所有权日期等 [4] - 税源信息维护保存后,勾选“未申报”的税源进行提交,随后进入申报确认环节,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申报完成后可立即缴款,支持三方协议、银联等方式 [4] - 自然人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车船税申报”,先完善行政区划、所处街乡、所属税务所等信息并提交,后续税源采集及申报操作与企业端相同,缴款支持银联、云闪付等方式 [6] 资源回收“反向开票”税收政策 -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 [12][13] - 若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为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缴纳代办税费 [15][16] 税收完税证明开具材料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时,未实行“多证合一”等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需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需报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合法证件 [18] - 如需开具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通常需报送“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但若税务机关能获取相关信息则可取消报送 [18] -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被扣缴义务人如需另外开具正式完税凭证,需报送加盖相关单位业务章戳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过户登记确认书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