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600121)

搜索文档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9 18:37
业绩总结 - 亚太(集团)2022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8.6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7.2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37亿元[2] - 2022年亚太(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975万元[2] 用户数据 - 2022年亚太(集团)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家,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等行业10家等[2] - 2022年亚太(集团)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2] 未来展望 - 2023年公司多次通过聘任亚太(集团)为审计机构相关议案[5][7] 审计结果 - 亚太(集团)认为公司2023年财报按准则编制,内控有效[4] - 亚太(集团)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及内控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4]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8:37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5 - 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决策权限 - 超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请股东大会表决[10] - 公司经营计划和不超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策,累计不得超公司净资产的50%[1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7] - 三分之一董事等提议时公司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8]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议延期[12]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通知时限限制[12]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独立董事需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提案权利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有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提出临时提案[21]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决议实施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长或受委托执行董事跟踪检查[2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相关信息,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0]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32]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4-03-29 18:37
关联资金往来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初往来资金余额18413.11万元,年末22448.87万元[9]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初余额35909.22万元,年末37452.46万元[9]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初余额5012.05万元,年末5012.47万元[9]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商丘中亚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初、年末余额均为1910.66万元[9]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2023年初余额34088.56万元,年末40602.78万元[9]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出租专项设备2023年往来累计发生与偿还金额均为1497.05万元[9] 应收款项 - 控股股东应收账款为59.20[10] - 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等其他应收款总计236,393.88[10] - 总计应收款合计为306,082.17[10] - 总计应收款利息为6,817.68[10] - 总计应收款本息合计为300,751.46[10] - 总计应收款收回金额为248,542.27[10]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3-29 18:37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 2024-012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 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 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3 月 28 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 构申请 2024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一、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分别向包括但 不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18:37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4-010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11 时,在郑州市中原西路 66 号公司本部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监 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山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4 人, 实到监事 4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 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 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人员薪酬及拟订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8: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郑州煤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1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条规定及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03-29 18: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在郑州市中原西路 66 号公司本部独董办公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 会议推选独立董事孙恒有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综合服务协议》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新与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切合公司经营实际,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涉及该事项的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024-03-29 18: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指引和规定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订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 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 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 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所处行业特点、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 1 大资金支出安排、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从而对利润 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 合理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确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4年3月制订)》
2024-03-29 18: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监 督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 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如下: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 1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一)审计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2-08 15:34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 2024- 008 4.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余乐峰先生和总经理郭金陵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两位先生于 2 月 8 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 5 万股。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余乐峰先生、总经理郭金陵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同。 3.增持方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增持。 | | | | | 增持 | 增持前 | | 增持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增持 | 增持 | 增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