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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6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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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600331) - 宏达股份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3-28 19:0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亚光先生、陈云奎先生、 李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郑亚光先生、陈云奎先生、李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 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
宏达股份(6003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03-28 19:0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补选公司独立董事李军先生担任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二、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郑亚光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独立董事陈云奎先生、独立董事李军先生任委员。上述三名委员均具有 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独立董事郑亚光先生 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
宏达股份(600331) - 宏达股份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办法
2025-03-28 19:0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根据《公 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事项的跟踪 落实与评估,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及 后评估工作。董事长应当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 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 告董事长。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涉及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的事项、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 — 1 — 应当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应当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 现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 ...
宏达股份(600331) - 宏达股份2024年度环境报告书
2025-03-28 19:0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环境报告书 二〇二五年三月 2024 年度环境报告书 我们希望通过 2024 年度环境报告,将公司的环境信息系统、透明、真实地传达 给公众,让公司的全体利益相关者理解并支持我们的环保理念和行动,以进一步推动 宏达股份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事业。 董事长:乔胜俊 2025 年 3 月 27 日 1 | | | 董事长致辞 2024 年 3 月 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的民革、科 技界、环境资源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讲话指出,要守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完 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 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 利用,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高质量发展注入 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积极践行习近平生 态文明思想,坚持"与蓝天碧水相伴,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环保理念,将生 态环境保护融入战略决策与日常运营的每个环节,实施绿色文明战略,开创技术集成 创新,构建绿色化工和有色金属产业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3-28 03:25
二、本次股份司法划转进展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原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事项背景情况 因执行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 称"《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所持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 175,436,62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属于其重整的偿债资源,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划转给 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的债权人用以抵偿其债权,或者划转至新华联控股管理人证券账户作为预留的偿 债资源。 2024年8月21日,新华联原持有的宏达股份156,181,25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69%)办理了司法扣划 过户登记手续。其中,40,553,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宏达股份股票扣划过户至多家债权人证 券账户名下;115,628,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宏达股份股票扣划过户至根据《重整计划》开立 的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予以预留,用于向债权人以股 ...
宏达股份(600331) - 关于原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
2025-03-27 18:31
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临 2024-032)《关于原持股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临 2024-034)。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被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原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事项背景情况 因执行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 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所持四川宏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175,436,620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8.63%)属于其重整的偿债资源,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划转给新华 联控股等六家公司的债权人用以抵偿其债权,或者划转至新华联控股管理人证券 账户作为预留的偿债资源。 2024 年 8 月 21 日,新华联原持有的宏达股份 156,181,254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
宏达股份(600331) - 关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执行的进展公告
2025-03-26 17:00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执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进展情况:2025 年 3 月 25 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羊区法院")指 定账户支付 227,907,338.81 元,用于公司向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鼎锌业")支付案件延迟履行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向金鼎锌业返还利 润 1,074,102,155.40 元及延迟履行金 227,907,338.81 元,本案涉及需向金鼎锌 业返还的利润款本金及延迟履行金已全额返还,后续不会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案件涉及金额:1,074,102,155.40 元 1,074,102,155.40 元。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 ...
宏达股份(600331) - 会计师关于《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5-03-21 18:02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 | --- | | 电话:(028)85560449 | |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60449 | | 邮编: 610041 | | SI CHUAN HUA XIN(GROUP)CPA(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 关于《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川华信综 A(2025)第 0001 号 目录: 1.专项核查报告正文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综―监管亚会(hmy//acomonf.com 关于《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川华信综 A(2025)第 0001 号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发行完 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股份比例将从 31.31%提升至 47.16%。2)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为 285,292.80 万元,偿还债务拟使用募集资金 134,751.11 万元,包括偿还金鼎锌业返 还利润款本 ...
宏达股份(600331)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版)
2025-03-21 18:02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于 致: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五年三月 | 1.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2 | | --- | | 2.关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 7 | | 5.其他 13 |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 引用,或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 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
宏达股份(600331) -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2025-03-21 18:00
股票代码:600331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三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8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发行 人"、"公司"或"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 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本回复报告部分表 格中单项数据加总与合计数据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 致。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字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