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6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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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活动增进投资者认同,实现公司价值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所有活动需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 - 平等性原则: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并主动收集意见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经营与市场生态建设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通过信息披露建立公司诚信度与资本市场形象 [2] -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2] - 实现公司价值与投资者利益双赢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与内容 - 主要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相关机构 [2][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ESG信息、文化建设及股东权利行使等 [2][3]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多渠道沟通:通过新媒体、电话、股东大会、路演、调研等多样化形式开展 [3][4] - 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涉及股东权益的方案制定中提前与投资者协商 [3] - 设立专用联系方式:确保投资者热线、邮箱等渠道畅通并专人负责 [3] 投资者互动平台管理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活动记录,需包含完整沟通细节 [3][5] - 禁止利用平台发布夸大或误导性信息,避免不当影响股价 [5][6] 投资者调研与说明会规范 - 现场调研需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函》,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7][8] - 强制召开业绩说明会,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参与解答投资者疑问 [4][5] 内幕信息防控措施 - 禁止选择性披露信息给特定对象如分析师、机构股东或媒体 [8][9] - 严禁通过新闻发布会、采访、网站等渠道泄露内幕信息 [9]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架构 - 董事会秘书统筹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部门 [6][7] - 其他部门需配合提供信息支持,确保工作高效开展 [6] 从业人员要求 - 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 [9][10] - 工作原则强调严谨求实,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辅助 [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10]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9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披露行为,明确内部职责和保密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通过上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重组相关方等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需遵循及时性要求(2个交易日内),使用事实性语言且不得含宣传性内容 [3][5] - 信息需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在最小范围 [6]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 [10][11] - 对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需核实并澄清 [12]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和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 [23][24] - 年度报告需包含股票债券变动、前十大股东持股、控股股东情况、董监高任职及报酬等25项内容 [25] - 可转债发行公司需额外披露转股价格调整、担保人资信变化、负债安排等信息 [27] -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披露,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需投反对票 [29][14]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亏损、同比变化超50%、净资产为负等情形,需在1个月内披露 [32] 临时报告管理 - 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需在事件发生2个交易日内披露 [35][38]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更、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董监高变动等36类情形 [36][19] - 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事件时,若信息已泄露需提前披露现状 [38][2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架构 - 董事会负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披露工作并核实媒体报道 [46][47] - 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缺席时代行职责,财务部门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 [23] - 控股股东需及时告知股份质押、冻结、控制权变化等情形,并配合披露 [56][26] 信息内部报告流程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63][28] - 重大事件最先知悉人需立即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判断披露要求 [64][68] - 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写,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按程序披露 [70][71] 保密与违规责任 - 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董事会需控制知情范围 [75][76] - 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报告、信息不准确、泄露内幕信息等,将视情节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77][31]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被监管处罚需5个工作日内报备处理结果 [78][3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披露文件需保存10年,备案后置备于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 [73][74][8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 [81][83]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8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定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确保独立客观判断 [2]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1/3,其中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任召集人 [4] - 任职资格: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相关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规则,无重大失信记录 [5] - 独立性限制:禁止持股1%以上股东亲属、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等七类人员担任 [7]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9]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提名权归属: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提名权 [10] - 选举程序: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 [13] - 免职情形:连续2次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或丧失独立性条件需60日内补选 [14] - 辞职规则: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足时需履职至继任者就职 [15]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 - 年度述职需披露参会、沟通审计机构、中小股东保护等履职情况 [16] - 核心职责:监督关联交易等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 [17] - 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3] - 特别职权: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需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 [29] - 现场工作时间要求:每年不少于15日,可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职 [30] 履职保障机制 - 知情权保障:公司需提前提供完整会议资料,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 [34] - 资源支持: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调沟通,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费用 [35][37] - 异议处理:遭遇履职阻碍可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公司需配合披露相关事项 [36] 委员会职能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报告审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24]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聘标准,提出任免建议 [25] - 薪酬委员会:制定考核与薪酬方案,涉及股权激励计划需提出建议 [26] 其他关键条款 - 会议记录要求:独立董事意见需载入记录并签字,工作记录保存至少10年 [31][32] - 津贴规定:标准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禁止获取额外利益 [41] - 术语定义:明确主要股东、中小股东、附属企业等概念范围 [42]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及有效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相关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1][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及高管等 [3] - 董事会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归集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 [4]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议案、交易事项(如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业绩预告(净利润变动超50%或扭亏为盈)、重大风险(如债务违约、主要资产被查封)等 [7][8][9]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总资产10%以上、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 [7][8] - 关联交易报告门槛为单笔300万元以上或占净资产0.5%以上 [8] 报告程序及时限 - 义务人需在事项触及协商/谈判、提交董事会或知悉时点后第一时间报告,最迟次日上午完成资料报送 [11] - 重大信息资料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如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12] - 持续进展需及时更新,包括决议结果、协议变更、审批结果、逾期付款原因等 [14] 报告内容形式 - 书面材料需包含事件背景、各方情况、合同文本、政府批文、中介意见、内部审批文件等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未达标准事项需持续跟踪至符合条件 [16]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义务人及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7]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至解聘处分,并可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18][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1][22]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8
公司治理结构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1] -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1] 人员组成 -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含一名法律相关专业人士 [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职责权限 -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 [2] - 法律事务部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联络与会议组织等工作 [2]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 议事规则 -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 [3] - 会议通知需提前3天发出,方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或传真,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 [3][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 [4] - 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但委员的意见、建议或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备案 [4]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但审议重大事项时委员必须亲自出席 [4] - 委员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未亲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予以调整 [4] 会议程序与记录 - 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 [5]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会议讨论涉及利害关系的议题时,相关委员需回避 [5] - 会议决议需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需签名,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5] - 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擅自披露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 [5] 附则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 [5]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6]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 [1] - 提名委员会的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1]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1] -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1] 职责权限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2] -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包括: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2]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2] -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2] 议事规则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3] - 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 - 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3] -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3]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提名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 - 组织人事部应及时将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4] -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 附则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5] -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5]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5]
盘江股份(600395)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2025-07-21 18:01
财务状况 - 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7.1亿元,占流动资产比重27.22%[2] - 报告期内利息收入0.08亿元,占货币资金余额平均值比重0.35%[2] - 期末存放在财务公司货币资金1.22亿元,报告期内存款发生额约69.21亿元,存款利率0.405%,贷款发生额1.5亿元,贷款利率3.45%-5.1%[2] -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73.56%,比上年末增长8.99个百分点,有息负债209.68亿元,同比增长73%[2] - 报告期内利息费用支出3.26亿元,同比增长90.1%[2] 项目进展 - 盘州新能源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预算金额由7.40亿元增加至24.37亿元,期末工程进度由66.96%降低至41.91%[38] - 马依基建项目预算金额由30.08亿元调增至45.06亿元,最近五年工程进度分别为81.75%、94.14%、84.86%、96.09%、81.65%[38] - 恒普公司发耳二矿一期工程预算金额由12.06亿元调增至22.42亿元,最近五年工程进度95.42%、95.55%、87.71%、96.08%、95.25%[39] 经营业绩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19亿元,同比下降1.2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0.28亿元,由盈转亏[91] -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9.26亿元,同比增长278.57%,其中原材料8.88亿元[91] - 因采购燃料煤导致同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9.72亿元[91] 煤炭采购与耗用 - 2024 - 2025年一季度煤炭采购总量350.74万吨,采购总金额143414.24万元,运杂费总计12295.67万元[105] - 2025年1 - 3月公司煤炭采购总量171.54万吨,采购金额93405.43万元,运杂费5515.77万元,燃料煤耗用111.32万吨,耗用金额66768.55万元,期末库存59.22万吨,库存金额32152.65万元[111] 发电情况 - 新光公司和普定发电公司2024年生产计划发电量600325万度,实际发电量539830万度,耗用燃料煤计划305万吨,自产0万吨,自用264万吨[114] - 2025年新光公司获顶峰发电奖补资金1107.96万元,季节存煤奖补资金1503.98万元[117] - 2025年普定发电公司取得顶峰发电奖补资金1080.68万元,季节存煤奖补资金1008.20万元[118]
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1 18: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投票,可通讯表决[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10年[15]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7-21 18:00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现任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高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8] - 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9] - 控股股东、实控人公司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9] - 董高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 [11]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1] 交易限制 - 董高人员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12] - 董高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有交易限制[13] - 董高人员、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9] 其他规定 - 公司通过章程对董高人员股份转让更严规定要及时披露管理[18] - 董高人员应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20]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5] - 办法与后续法规抵触按新规定执行[15]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1 18:0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8][19][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20] 工作汇报 - 审计考核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并报告[13] 职责与权力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行使监事会职权,可提罢免违规人员建议[8][10] 任期情况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届满连选可连任,资格变动董事会补足人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