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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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8 18:3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任期三年,届满可续聘[4]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4] - 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6] 董事会秘书解聘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9] 职责与履职 - 负责信息披露、治理、投资者关系等事务[12][13][14]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配合[15][16]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 - 应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16] 特殊情况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10]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 - 七类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属此类[5]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可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未来12个月拟提供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7]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 财务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被担保人评估分析[11] 担保监控与管理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定期向财务部报送担保统计表,财务部负责总量监控[13] - 对外担保合同订立后应向董事会秘书处备案,担保到期偿还后应及时告知[2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保存对外担保文件资料并统计分析、监督反担保执行情况[2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跟踪评估担保风险并建立财务档案定期汇报[23] 风险应对措施 - 有证据表明被担保人出现增加担保风险情形时,财务部应向总经理汇报并确定措施[24] -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连续债权担保,经办责任人发现风险大可终止合同并向董事会报告[24] - 担保债务到期,财务部应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偿债,未履行应向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报告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7]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未按程序授权擅自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22]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原则 - 薪酬管理坚持效益优先、优劳优酬等原则[2] 制度负责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度拟订、监督与实施[4] 薪酬构成与标准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年度一次性发放[3] - 内部董事薪酬按职级对应档级年薪酬[4]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年薪标准和奖励薪酬组成[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年度薪酬不得超200万元[4] 制度生效条件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2] - 董事和高管等涉密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 信息报送规定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年报统计报送要求[4] - 按法规报送信息时登记内幕知情人[4] - 向特定外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保密与责任 - 提醒外部单位及人员对报送信息保密[5] - 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6] - 外部违规使用信息致损公司有权追责[6]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行[9]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类事项[7][12] 关联交易定价 - 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等五种[15][16] - 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时,应披露并说明公允性[19] 关联交易流程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计算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16] - 发生关联交易的部门跟踪市场价格变动并备案[16] - 财务部跟踪执行情况,督促对方履约[1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需股东会审议披露[19]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21] 关联理财与销售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 与关联人委托销售产品,非买断式以委托代理费为标准适用规定[23]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有变或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4] - 首次发生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24] - 可预计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4]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等[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2]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存续期需填知情人档案登记表[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16] 信息报送与处罚 - 出现内幕信息情形需报董事会秘书并备案[10] - 知情人档案等信息至少保存十年[12]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7]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8 18:32
人员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职务兼任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会议记录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6] 资金决策 - 公司资金等涉及金额500万元以下,总经理有权决定;500万元以上需报董事会同意后实施[16]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8 18:32
制度目的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责任主体 - 责任追究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追责情形 - 六种情形及董事等违规提供信息应追究责任[3][4][7] - 财务部、子公司等工作违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6] 处理方式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情节不同处理有别[10]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6] - 公司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规模、价格、期限等信息[6]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6] -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6] - 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6] - 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需披露[8]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10]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1] - 企业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1]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16][17][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及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18] - 分、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信息披露需在报告期结束后编制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经董事会审议后由主承销商公开披露[23] - 临时信息披露需相关人员报告,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安排,审核后由主承销商公开披露[23][24][25][26]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报送信息时需履行保密义务并报告董事会秘书[26]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为十年[28] - 公司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0][3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年度报告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3] 投资者关系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34]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遵循公平公开等原则[38] - 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应履行相应职责,防止出现重大差错,包括虚假记载等情况[38] - 对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公司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8]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8]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漏信息,公司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3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协会谴责等,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1]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44]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28 18:32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0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8000万股[8] -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2200万份GDR,代表2.2亿股A股股票[9] 公司资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25970368亿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25970368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需书面请求说明目的[29][30]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30]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3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3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工作[3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76]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不超过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9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2]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92] 公司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6]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27]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 - 公司解散应在十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32]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债权人[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