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君正集团(601216)
icon
搜索文档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3-06 17:54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义务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 - 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应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配合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16]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17] - 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相关工作[19] 维护公司独立性 - 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保障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8] - 应维护公司机构、业务、担保决策独立,避免同业竞争[12] 合法合规要求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5] - 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4][5] - 不得隐瞒身份规避相关义务和责任[6] - 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多种形式[11]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显失公平[13] - 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应保障其他股东权利[14] -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4]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转让前需调查受让人情况[15][16] 其他责任 - 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7]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应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9] - 应对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公司认定要求 - 公司应客观、审慎、真实认定控制权归属,无正当理由不得认定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6]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024-03-06 17:54
投资审议规则 - 六种情形投资资产占比超5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30%需审计评估并经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6] - 特定两项标准且每股收益低可免股东大会审议但需披露[6] - 六种情形投资资产占比超10%需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披露[6][7] 投资决策流程 - 董事会审议前由战略委员会审核是否符合规划[9]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决策,可授权管理层[10] 投资实施与监督 - 项目负责人按方案成立项目组并实施[10] - 负责人跟踪管理,异常向总经理报告[10] - 监事会等对项目监督,重大问题提请处理[10] 特殊事项规定 - 投资涉及对外担保等按法规及章程执行[8]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6 17:5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9:00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1] 议案审议 - 多项议案获审议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或普通决议形式批准[1][2][3][4][5][6][7][8][9]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05 16:32
担保情况 - 为君正化工担保20.04624万美元,折合142.38万元人民币[2] - 累计向君正化工担保余额95,160.19万元人民币[2] - 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不超162亿元人民币[2][10] - 2023年度已使用担保额度43.25亿元,剩余149.09亿元[11] -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权益16.82%[11] 君正化工业绩 - 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17.43%,2023年9月末29.44%[6] - 2022年营收482,737.54万元,净利润254,540.92万元[6] - 2023年1 - 9月营收251,813.83万元,净利润9,033.19万元[6] 其他 - 君正化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4] - 2023年4月27日通过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议案[10]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2-07 16:17
股东持股 - 控股股东杜江涛持股269,568.00万股,占总股本31.95%[2] - 第二大股东君正科技持股180,656.64万股,占总股本21.41%[2] - 杜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50,224.64万股,占总股本53.36%[2] 股份质押 - 杜江涛累计质押36,000.00万股,占其持股13.35%,占总股本4.27%[2] - 君正科技累计质押8,281.00万股,占其持股4.58%,占总股本0.98%[2] - 杜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44,281.00万股,占其持股9.84%,占总股本5.25%[2] 股份解除质押 - 2024年2月6日杜江涛解除质押7,120.75万股,占其所持2.64%,占总股本0.84%[3] - 杜江涛对工商银行乌海分行质押解除后剩余0.00万股[4] - 杜江涛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36,000.00万股[6]
关于对张海生、张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3-12-25 08:08
法律案件进展 - 2020年7月24日君正矿业收到涉嫌非法采矿《立案告知书》[1] - 2021年7月26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1] - 2022年1月6日该案被提起公诉[1] - 2022年12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 2022年12月16日君正集团公告案件判决结果[1] 监管措施 -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张海生、张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2] - 要求二人于2023年11月1日15:00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2] - 不服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2]
关于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2-25 08:06
案件进展 - 2020年7月24日君正矿业收到涉嫌非法采矿《立案告知书》[1] - 2021年7月26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1] - 2022年1月6日该案被提起公诉[1] - 2022年12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公告案件判决结果[1] 整改与申诉 - 公司应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持有的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2-21 17:07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6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出售持有的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19 年 11 月 25 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 与安达天平再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天平")签订了《股份购买意向性 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及君正化工拟向安达天平合计转让持有的华泰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283,529,047 股股份(占总股份的 7.0500%)(以下简称"全部标的股份"),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12 元,交易总价为 人民币 3,402,348,564.00 元,其中:公司拟转让 22,119,287 股股份(占总股份的 0.5500%),君正化工拟转让 261,409,760 股股份(占总股份的 6.5000%)。 根 ...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12 16:41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3-12-12 16:41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 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 ...